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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专利保护_李林_张溪

□ 李 林 张 溪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化学合成类药物毒副作用认识的逐渐加深以及从化学合成物中开发新药的困难越来越大,长期以来一直以天然药物治疗疾病的民族传统医药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对于拥有庞大天然药物库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但是,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既要面对强势的西药挑战,而且还要防范境外医疗机构利用他们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研发手段,利用民族医药研发新药,同时限制民族医药的发展。因此,加强知识产权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服务作用和促进作用,通过专利制度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变得尤为必要。

浅议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专利保护

摘要:近年来,以藏族、维吾尔族、苗族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的药业蓬勃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市场需求巨大,开始成为新的医药热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量也一直显著增长。藏族药物(以下简称“藏药”)专利申请中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均占有重要比例,而维吾尔族药物(以下简称“维药”)专利以科研单位作为申请主力,以四季红为代表的苗族药物(以下简称“苗药”)则是以企业申请为主。中国专利制度在借鉴西方法律经验之外,针对传统医药领域制定了一系列实用的操作规程。但是,在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医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必要的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加大专利保护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关键词:

藏族 维吾尔族 苗族 医药 知识产权 专利 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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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右) 张溪(左)

一、专利制度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药物的保护

随着WTO中TRIPS协议在我国的生效,针对患者拥有其使用药物的知情权,传统的保密方式已不适应协议的要求。然而,很多少数民族的传统药方自古以来就一直以保密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导致一方面所持药方容易失传;另一方面,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大多居住在偏僻落后山区,生活较为困难,剽窃者往往以很低的价格就容易获得一些宝贵的秘方,造成传统知识产权的廉价交易和无形损失。最后,保密不利于技术创新,难以通过现代医药技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专利法律制度替代传统保密方式,让专利制度服务于传统医药,可以促进传统医药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传统意识转变、技术进步以及政府的鼓励和宣传,很多少数民族经典药物已经开始被医药行业关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专利申请逐年递增,一批重点药材在以现代医药企业的主导下已经推向市场,专利制度对于传统医药的促进作用已经初步体现。

但是,专利制度最先起源的西方发达国家,其现行有关医药的专利法律制度是针对化学药品而建立的一套保护体系,对粗制的中草药的保护措施还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我国专利制度在借鉴西方先进法律体系之外,针对传统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操作规程。对于药材异名以《药典》《中药大辞典》和《中药志》等辞书为准,对于药效实验在考虑各原料的功效的基础上要求定性或定量实验数据,对于创造性判断以中药传统君臣佐使理论为依据,除三步法之外还针对组合发明、原料药替换发明提供判断方法。但是,目前专利制度针对少数民族传统药物等领域的关注确是仍有必要提高。尤其是受语言和相关书籍过少的限制,目前仍没有与少数民族药物相关的专利分类体系和专利数据库,具体操作中较少考虑少数民族特有的医学理论。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对于秘方也缺少相应的平台。少数民族医学中特有的一些内容如诊疗方法不能予以保护,同时又缺少类似于瑞士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来保护其医学用途发明。可见,要想让专利制度更好的服务于少数民族传统药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藏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的特点

藏医药学在中华民族传统医药学宝库中占有重要地位,凭借悠久的历史、完整的理论体系、独特的诊疗方法和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动植矿药材成为影响仅次于汉医药学的第二大民族医药学体系。青藏高原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由于日照时间长,紫外线辐射强,昼夜温差大,光合作用强,使得植物有效积累多,内含药物的活性成分一般高于低海拔地区,针对藏草药进行再开发的前景非常广阔。在藏医药历代经典文献中记载的藏药复方,加上民间藏医个人掌握的验方、秘方,至少累计了上万件,其中正式收入《中国药典》的有200多个品种,经过市场化开发的不足100个品种。[1]如何通过专利制度有效保护藏药中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值得思考。

首先,根据青海、西藏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植物药专利申请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个人和其他等类型进行统计。该统计数据是针对青海和西藏地区的植物药申请,在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S 系统)的核心检索子系统下,以检索式“(A61K36+)/IC AND ((西藏)/CNAME OR(青海)/CNAME)”运算统计获得,并根据核心检索子系统下的统计功能

对申请人、申请量等信息进行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个人的申请量最大,为283件,占中国藏医药专利申请总量的58.5%,其表1藏医传统药专利申请人类型分布

次是公司企业,占37.2%,而大学、研究机构和医院相对最少,占总申请量的4.3%。可见,青藏地区的公司和个人对于申请藏医药专利保护都是积极的,对于专利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也比较主动。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个人申请中,申请人为汉族的申请量为235件,比例高达83.0%,而申请人为藏族的申请量仅为48件,仅占17.0%。可见,对于掌握最主要藏医药知识的藏族群众,尤其是民间老藏医,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专利制度还不是非常了解,大量有价值的传统医药还散落在民间。因此,在保护传统民族医药的方式上,应综合权衡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保护的利弊,同时,加强向藏族群众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以使更多有价值的藏医药传统药方能够得到科学、合理、及时、有效的保护。

早在1988年,藏药相关专利的申请就已经出现,但是直至1998年,十年来专利年申请量都维持在比较低的状态,每年不足10件。这主要是受早期专利申请不受重视以及当时藏医药现代化刚刚起步的影响。从1999年开始,藏药的专利申请量开始增长,到2005年,藏药申请量第一次出现大幅增长,虽然之后的2006~2009年申请量略有下降,但在2010年再次出现大幅增长,紧接着于2012年出现了年申请量的最大值74件。虽然由于公开延迟的问题2013~2014年申请量没有计算,但可以预期今后藏药的申请量还有增长空间。在历次申请大幅增长的背后,公司企业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

在这些企业当中,以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量最高,与藏医药密切相关的共有20件发明专利申请,加上其他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共计84件,另外还有实用新型专利18件,外观专利6件,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重为77.7%,专利授权率为90%。可见奇正藏药不仅具有一定的申请数量,申请质量也明显高于其他申请人。藏药专利的发明申请也从2010年单一的针对抗炎镇痛类药物,到之后针对骨质疏松、肝硬化、高血压、惊厥、腹泻等的全面发展,显示出借助专利申请不断扩大研究领域的趋势。奇正藏药的主打产品奇正消痛帖膏正是通过申请专利保护结合知识产权制度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取得高质量的有效核心专利,这种模式是藏医民族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维吾尔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的特点

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带有明显的伊斯兰医药学的特点,在中国传统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由气质学说、体液学说和器官学说组成,独有的埋沙、接骨等疗法历史悠久。常用植物类、动物类、矿物类药材非常丰富,收录于国家药典的药品多达202种。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维吾尔族医师们逐渐摸索,著有《哈孜巴依药书》《福乐智慧》《阿克萨依》等多本著作,逐渐形成颇具维吾尔民族文化特色的药物学体系。

近年,维药依木萨克片和香妃强心剂已经打入美国、日本、新加坡市场,国内外维药市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2]。但是,目前整个维药产业的知识产

权意识还非常薄弱,以依木萨克片和香妃强心剂为图1 青海西藏地区植物药的专利申请量趋势图

表2

维吾尔传统医药专利申请人类型分布

例,尚没有任何专利申请予以保护,给仿制药进入市场留出了大量空间。

在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S 系统)的界面检索子系统下,以检索式“A61K/IC AND (维吾尔 OR 维族)”运算并对结果进行人工筛分,并在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E 系统)下查询其审查通知书及目前法律状态。该统计并未仅限定在维吾尔自治区的专利申请,就结果来看,目前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的专利申请总量很少,仅为39件,根据维吾尔族传统医药在国内专利申请人,按照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个人和其他等类型进行统计。

从表2中可以看出,对于维药的专利保护申请,企业的申请量非常小,仅为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0.3%,其次是个人,占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的33.3%,而大学、研究机构和医院最多,占总申请量的53.8%,其中又以大学高校为主,另外还有1件公司与大学的联合申请,占总申请量的2.6%。可见,目前维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与专利相比,多数企业还在寻求传统药的行政保护。大学及科研机构是目前维药专利申请的主力,通过现代中药理论对于维药的活性成分、提取方法以及制药新用途进行了较多研究。相较之下,虽然个人申请也占有一定比例,但申请质量普遍不高,13件申请中仅有4件授权。维吾尔医药的许多知识常常用零散、简析的语言文字记载,流散于民间,但掌握这些宝贵知识的维族群众往往对于专利制度非常不了解,难以通过专利公开保护这些面临失传危险的方剂、单方以及验方。

就目前数据分析,维族医药专利申请的授权率不高,其中大部分专利是申请人未能如期答复导致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尤其是个人申请,将近一半都是由于视撤未能授权。这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虽然申请了维族医药专利,但获取专利权的意愿并不强烈。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从新疆,尤其是一些交通和通信不便的偏远地区,申请专利、答复相关文件所花费的邮寄时间明显长于其他地区,使得专利申请很容易超出相关期限,导致申请视为

撤回。

表3驳回及视撤的原因

针对S 系统下统计获得的维吾尔传统医药专利申请,通过E 系统查询其审查通知书和法律状态,对其中驳回及视撤的专利申请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表3具体分析驳回和视撤的原因会发现,新颖性创造性方面的缺陷与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几乎各占一半。其中公开不充分基本都是由于药材名称不规范导致的。这是因为维吾尔族传统医药是从维吾尔语翻译为汉语后再申请专利,有些传统药材可能没有明确的中文译名,或者译法混乱,导致很难确定药方到底要求保护的组成成分是哪些。创新方面,维药的成方申请专利多以配方变化为主,还有一些以配方为特征的发明和配方加工艺的组合发明,未从药效学的角度进行研究,降低了其发明高度。

目前,维族广大群众,尤其是维族民间医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传统的师传父授的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同时,针对维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仍不全面,对于维族传统药材的命名缺少统一规范,对于偏远地区邮递时间过长。因此,为了完善知识产权对维族传统医药的服务和促进作用,应加强在维吾尔族群众中开展《专利法》宣传,同时建立针对维族传统药物的专利数据库,规范药材命名,实现制度上的保障,加快偏远地区电子申请的普及,缩短答复周期。

四、苗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的特点

苗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苗医在诊疗疾病方面有“两病两纲”之说。“两纲”即“冷病热治、热病冷治”两大治则。与“两纲”治则相应,苗药有“冷药”和“热药”两性。长期以来,苗族由于没有通用和普及文字,苗族医药文化靠口传脑记,缺乏专书著述。苗族民间医生多无付诸文字的医药论著,以师传父授,或以苗谚歌诀为传播

方式,尤以父授为主。因此,大部分苗医所持秘方为“祖传秘方”。

苗药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并拥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市场,近年来研究热点颇多。本文以四季红为入口,对苗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的特点进行分析。四季红是苗族传统医药最为常用的苗药,其药用价值已经被人们认可。以四季红为原料药材的热淋清颗粒是苗药制剂中在市场上最为成熟的产品。另外,以四季红和车前草为原料制备的四季草颗粒以及以四季红为主要成分的苗泌尿感淋胶囊也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四季红的专利申请,其特点在苗族传统医药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而知识产权对于以四季红为代表的苗族医药的服务和促进作用也尤为显著。

首先, S 系统下,以检索式“A61K/IC AND (头花蓼 OR 四季红)

”运算并对结果进行人工筛分,并在E 系统下查询其审查通知书及目前法律状态。根据四季红在国内专利申请人,按照公司、大学和研

究机构、个人和其他等类型进行统计。

从表4中可以看出,公司的申请量最大,为45件,占申请总量的62.5%,其次是个人,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7.8%,而大学、研究机构和医院相对最少,占总申请量的6.9%,另外还有2件公司与大学的联合申请,占总申请量的2.8%。可见,苗药相关专利的申请人情况与其他传统中药材的专利申请情况有显著差异,公司申请量明显大于个人申请量。

现代中药技术革新受到资金和实力的限制,企业能够为技术开发提供长周期、大投入的支持、以及必需的涉及多学科的团队协作。企业对于苗药相关技术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将非常有利于苗药的发展创新。同时,在专利制度的促进下,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与高校等研究机构强强联合,借助高校的科研能力,对苗药相关技术进行深化与细化。

接下来,结合图2可以看出,四季红的专利申请量总体分两个阶段,在2001年以前发展比较缓慢,专利申请量较低,虽然在这个阶段,我国专利申请量不高,但这应该和我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研发人员不重视专利申请相关。四季红作为苗族传统药物,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经过千百年的临床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使用经验,形成了独特的医药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使用方法与技术,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科学内涵。但很多技术流传于民间,或未被公开保护,因而导致早期的相关专利申请量非常有限。2002年四季红的相关申请量有了明显增长,随后2003~2004年又出现小幅回落,2005年出现了第二次明显增长,随后2006~2010年再次出现回落,连续五年申请量基本维持在6件左右,然后2011年的申请量发生明显回落,紧接着2012年出现了年申请量的最大值17件。

在近十年间,每隔5年左右,针对四季红的申请量均出现了一次明显的增长,说明近几年以四季红为代表的苗药接连出现了研究热点。这一方面体现了苗药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对传统医药的服务作用逐渐得到认可。考虑到2013~2014年有些申请仍未公开等原因下,预计2013~2014

年的申请量仍有可能会增加。从总体

图2 四季红的专利申请量趋势图

表4

四季红专利申请人类型分布

趋势上可以预见,中国在苗药的相关领域上申请量仍然保持增长态势。

5 驳回及视撤的原因

最后,针对S系统下统计获得的维吾尔传统医药专利申请,通过E系统查询其审查通知书和法律状态,对其中驳回及视撤的专利申请进行统计分析。从表5中可以看出,造成四季红专利申请因驳回和视撤未能授权的原因包括现有技术公开、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实用性缺陷以及申请人的主动放弃。对于造成驳回的理由,现有技术公开和实用性缺陷各占50%,9件专利申请在获知已被现有技术公开后选择视撤,可见目前专利制度中的三性评判标准,尤其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标准能够被申请人接受,基本满足苗药专利申请的特点。

五、结论

少数民族传统药物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并拥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市场,近十年来,我国对少数民族传统药物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天然药制剂,从中分离纯化和鉴定了部分天然化合物。通过现代医药技术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带来新的活力。

近年来,少数民族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民族药企作为少数民族医药专利申请的主力军,通过在制剂、组方和提取三个领域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为传统医药服务,通过知识产权促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向现代医药转变。在专利制度的促进下,企业对少数民族相关技术不断进行深化与细化。

中国专利制度在借鉴西方法律经验之外,针对传统医药领域制定了相关的专利数据库和非专利数据库,并通过操作规程针对传统医药领域的特点进行补充。专利制度中的三性评判标准,尤其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标准能够被申请人接受,满足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的特点。

但是,少数民族广大群众,尤其是民间医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传统的师传父授的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甚至很多企业也在寻求行政保护还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犹豫,担心秘方一旦公开化标准化,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未必会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针对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以及操作规程方面仍不全面。因此,为了完善知识产权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服务和促进作用,应加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宣传,同时建立针对少数民族传统药物的专利数据库,实现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也应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从根本上稳固专利权的价值。(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责任编辑马晓慧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选登

作品名称:偶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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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 I 前言 (1) 一、品牌战略概述 (2) (一)品牌的概念与作用 (2) (二)品牌战略的定义与目的 (3) (三)品牌战略的八大要素 (4) 二、品牌战略管理 (6) (一)品牌竞争战略 (6) (二)品牌价值管理 (7) (三)品牌公共关系 (7) (四)品牌国际化战略 (8) 三、我国实施品牌战略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8) (一)品牌缺乏足够的市场影响力 (8) (二)品牌缺少创新能力 (9) (三)将广告作为经营品牌的重点 (9) (四)不重视品牌管理 (9) (五)品牌缺少抗风险能力 (9) (六)品牌国际化能力弱 (10) 四、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 (10) (一)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 (10) (二)合理进行品牌延伸 (10) (三)增强企业开发与创新能力 (11) (四)强化品牌的法律保护意识 (11) (五)建立完善的品牌战略管理体系 (11) (六)树立品牌营销观念 (12)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 (一)我国的实践 商业方法软件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柱, 而虚拟空间地域性的淡化会使这些专利比以往任何时间发挥的独占性都要大, 开放与电子商务有关发明的专利保护对于专利大国来说绝对是利益获得者。可以说,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国家利益和经济扩张是目前专利大国扩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深层原因。 (二)专利保护立法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给专利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 同时也使专利制度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 产生出了一些新的专利保护问题。欧洲专利局对于与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授予专利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发明的技术性质是欧洲专利法关于专利性主题的基石。而《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授权的实施细则》以及《欧洲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保护的依据。欧洲专利局认为, 存在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并在2001 年的10 月公布了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欧洲专利局将开放保护政策在这一指南中给予了肯定,这一审查指南将软件专利申请合法化, 由于商业方法与执行商业方法的软件之间界限并不明显, 商业方法专利也随之合法化。我国至今尚无商业方法专利。我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明确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数学方法本身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不能授予专利的。笔者认为, 一个国家选择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与该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有关。当前是我国电子商务急需发展的时候, 我国应该大力支持网络的发展, 而且应当看到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都不足, 因此,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先拒绝赋予商业方法专利,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 目前仍然是美国主导发展趋势, 在对待商业方法专利问题上, 美国更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 欧洲虽然持保守态度, 但也开始调整策略, 跟进这一趋势。而中国已经成为WTO 的成员, 对商业方法应该提供什么程度的保护, 这是学者和方法者应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来, 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到了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这种影响可能在某些方面只需要对知识产权法作出技术处理, 或是通过司法解释可以加以解决。但在某些领域就要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具体规定予以重建。笔者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有更多的人关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 管瑞哲 【关键词】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立法完善 【全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它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1世纪又是一个信息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伴随的是信息的全球化,网络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进一步成为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1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日

浅谈我国企业的品牌战略

浅谈我国企业的品牌战略 ●马 莉 摘 要:市场的竞争已从产品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品牌的竞 争。我国企业在实施品牌战略中存在诸多问题,在实施品牌战略时应 增加企业的投入;选准市场定位;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推进技术进步, 提高产品质量;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以此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 品牌 品牌战略 品牌定位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5)04-178-02 一、企业品牌与品牌战略 1.品牌的含义及作用。所谓品牌,是指企业为自己的商品确定的 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使消费者能 够在众多的商品中辨认出自己的商品,并把它们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区 分开来。品牌是一种商品的标志,也是一种文化。企业品牌的作用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利于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其次,有利于提 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第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2.企业品牌战略及意义。品牌战略,是企业以品牌的营造、使用和 维护为核心,在分析研究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所制定的企业 总体行动计划。商品经济初期,生产力水平较低,卖方市场特征突出,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简单,生产经营主导着企业管理,产品的品牌化程度 较低。买方市场的发展引发了消费革命,企业和产品的趋同要求开发 产品功能之外的能使消费者动心的异质特色,品牌的文化标识功能得 以彰显。品牌战略与企业组织战略、人才战略、投资战略、产品战略、跨 国经营战略等并列齐观,成为企业诸多战略选择的一种。品牌战略对 于企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创造品牌是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根 本出路。其次,创造品牌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此外,品牌数量 的多少和实力的强弱,也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商品 市场就是品牌产品争夺的市场。所以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看,创造品 牌,开发品牌市场,都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关键性工作。 二、我国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1.品牌定位不明确。所谓品牌定位,就是根据竞争者现有的品牌 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消费者或用户对该品牌的重视程度,强有力 地塑造出本企业品牌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个性形象,并通过一 套特定的营销组合把这种形象生动地传递给顾客,影响顾客对该品牌 的总体感觉。但我国许多企业往往忽略品牌定位营销的重要性,相当 多企业的产品品牌没有深层、明确、具体的内涵,品牌形象苍白、无个 性,无法使消费者在接触品牌时产生应有的联想。品牌定位不准确或 个性不鲜明,总希望将品牌的所有好处都告诉顾客,这种全功能定位策 略往往是失败的。 2.盲目品牌延伸。很多有着成功定位、高质量的品牌,在苦心经营 多年以后,往往是被盲目的品牌延伸所拖垮。凭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 同,该品牌的其他产品可以迅速打开市场,带给企业巨大的利润。海尔 从冰箱延伸到空调、洗衣机、电视机,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家电产品,这是 品牌延伸成功的案例。但有些企业过分追求多元化经营,主业还未达 到一定的规模档次,生产经营的范围却铺得很广。实施多元化经营策 略,是要企业在某一项产品上面取得极大成功,创出名牌之后,才向其 他领域扩张。但许多企业却是在已有产品还未取得绝对领先地位的情 况下,就盲目地向其他产品发展。其结果必然是由于力量分散,在各个 领域都很难被消费者和同行认可,最终连原有的优势也丢掉了。 3.将品牌战略等同于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品牌战略实施的最终目 的是树立、强化和推广具有明确差异性、个性化和独特竞争优势的品牌 形象,而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只是品牌培育的第一步,它并非品牌发展的 终点。品牌知名度不能解决市场和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偏爱和忠诚 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解决,最终还是无法稳固地获取市场。进入这一误区的企业尽管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初级广告及其它旨在提高品牌知名度的活动,但收效甚微就不足为奇了。 4.我国品牌与国际品牌整体差距明显,难以抗衡。在现代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产品的竞争不再直接以产品与产品的竞争来表现,而是以产品的品牌之间的竞争体现出来。价格竞争、服务竞争等也是通过品牌之间的竞争体现出来。与国际品牌相比,我国品牌整体差距明 显,我国品牌竞争力较弱。品牌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份额、销售额和资产额,二是品牌质量。企业有了市场份额,生产上规模才有可能,销售额和资产额的扩大也才能实现,企业才能最终走上一条发展壮大之路。至于品牌质量,我国品牌与国际品牌的差距更大。国际品牌都是以高质量、高信誉立足于市场,但我国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往往给人留下“靠不住”的印象。质量低劣已成为制约我国品牌发展,影响我国企业效益的突出问题。 5.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比较落后。一是从事产业科技和产业研究开发的工作者人数较少,使得引进的先进技术不能及时被消化和吸收;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的能力也较弱。二是企业的产品技术开发机构缺乏独立性。虽然具有较强实力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了技术开发机构,但是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严重影响到企业自主开发技术的能力。三是支持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金不足。企业的技术投入太低、资金缺乏是我国企业争创名牌的重要障碍之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对技术开发的投入达到企业销售的4%左右才是一个合理的比率,而目前我国企业的技术开发投入远远低于这个水平。 三、企业运作中的品牌战略对策 1.增加企业投入。创知名品牌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长期的投资,特别是在对产品的科技创新和广告促销方面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品牌竞争。21世纪的品牌战略,就是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选准创新的战略目标,把科技创新与市场竞争结合起来,开发科技含量高、质量高的产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创造名牌产品,不但要有过硬的产品作保证,还要通过广告媒体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这也是实施品牌战略的主要手段。广告宣传是名牌的催化剂,优质商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广告宣传。综观全球,名牌商品无一不是在优质基础上,借助广告宣传而成名的。广告宣传策划是在品牌之争中制胜的秘诀。因此,企业应加强广告宣传意识,以提高商品的知名度,激发顾客的购买欲。同时还要重视广告的整体策划,突出重点,强化品牌差异,树立品牌形象,克服“重播出,轻设计”或“重形式,轻效果”的广告宣传方式。 2.选准品牌的市场定位。品牌定位就是为自己的品牌在市场树立一个明确的、有别于竞争对手品牌的、符合消费者需要的形象,其目的是在潜在消费者心中占领一个有利的位置。企业必须重视对市场的消费趋势及竞争态势的认真分析,选择能发挥自身优势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并集中企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目标市场上争取最大的市场份额,这是品牌战略组成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品牌定位的重要性,品牌定位的关键是抓住消费者的心,现在的市场已经找不到可以独占天下的产品了,每一种类型,每一个品种,每一个很小的市场区域,都有众多的产品在涌入。企业品牌要脱颖而出,就必须尽力地塑造差异,只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才容易吸引顾客的注意力。总之,品牌定位是品牌所有策划活动的先期工作,所有营销活动都必须在它的指导下进行。 3.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21世纪的经济竞争,形式上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其实质是知识的竞争、经营管理和体制的竞争,而更深层次是文化的竞争。品牌体现的是企业先进的文化理念,企业要真正步入市场,走出一条发展较快、效益较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使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就必须深化企业文化建设。要创名牌产品,首先要营造文化氛围;其次是运用文化内涵与市场营销,形成一种营销文化;再次是进一步形成先进的文化理念。如,海尔的经营理念“海尔,真诚到永远”几乎家喻户晓。企业面对日趋激烈和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了获得长久优势,企业必须由过去的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下转第180页)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策略

浅析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与隐私保护 【内容提要】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并且因特网已经将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个因特网用户都可以从网上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电子商务等各种活动。然而,网络也为非法侵犯隐私权提供了一个大平台。隐私泄露、滥用隐私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造成了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的侵害。而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一些网络隐私的问题,并且我国也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且对我国的网络隐私的相关内容、泄露隐私的方式及保护网络隐私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关键字】网络隐私我国网络隐私策略 【正文】因特网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前途最为广阔的领域,它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极其丰富的信息资源。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并且因特网已经将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个因特网用户都可以从网上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电子商务等各种活动。然而,网络也为非法侵犯隐私权提供了一个大平台。隐私泄露、滥用隐私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造成了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的侵害。而在我国也同

样存在着一些网络隐私的问题,并且我国也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1.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内容 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在民法中,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共有四类,即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和债券。知识产权是同物权相并列的财产权,因其不像房屋、货币、器物那样占有一定空间,知识产权又被称为知识权、无形权利或无形产权。然而完全无形的东西无法保护,因此它总是通过一定得手段,物化在有形财产之中。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也要通过其物化的有形财产而进行。只不过对于有形财产的侵权通常表现为毁损或强占,比较容易察知或追查责任;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剽窃与仿冒,固然这种侵权也会物于一定得有形物件之上,但察知与追查责任的难度较大,加以知识形态的智力成果具有与有形财产类商品不完全相同的法律特征和属性,因此,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需要另作直接的、具体的规定,并须经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专门的机构鉴定后,才予实施。 显然,由于知识之类的智力劳动成果在问世后,人人有权享用,属于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知识并不是必然构成产权的。若按照自然法的基本思想,凡经由劳动或所有权而产生的财物,其产权自然属于劳动者或所有权权利人,则知识形态成果同样应自然地形成产权。但知识产权作为法权,只有在承认和实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才实际存在和受到保护。各国由于情况和目的不同,说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有差异,从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探析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探析 本文阐述了商业方法概念和特征,分析了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现状,并对美欧日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建议:确立商业方法的独立客体类型;合理限定商业方法专利的调整范围;细化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增加网络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提高企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意识。 标签: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审查标准;完善建议 一、商业方法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 1、商业方法概念的界定 商业方法这一概念自贸易活动发展之初就已产生,通指商业经营方法,即经商、交易、做生意的策略,其内涵丰富又往往多来自于经验传承,传统商业方法早已產生,一直以来被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之外。到20世纪末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方法借助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发挥作用,在一些特殊领域中不断创新并创造出巨大商业价值,才逐渐被人们所关注,被赋予了法律意义。 传统概念的广泛界定已不适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商业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对商业方法法律保护的不同需求,产生出不同商业方法的概念。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分类第705类对商业方法的定义是:“在商业经营和行政、公司的管理中形成的决定商品及服务资费的文件处理和运算程序的方法。”[1]日本专利审查部长井上正的观点是:“商业方法专利是指依靠计算机系统完成创造的发明。”[2]国内有学者认为,商业方法是依靠计算机与媒体信息实施的商业经营活动方法。 [3]将以上商业方法的定义予以分析可以看出,专利保护中的商业方法概念不再是纯粹的智力活动规则或方法,它的实施往往需要借助某种技术手段,多数是计算机技术。综上所述,将商业方法定义为借助计算机等新兴技术,可以反复应用于商业运作过程中,对经济类数据加以筛选处理。 2、商业方法的特征分析 (1)商业方法具有基础性。商业方法作为商业活动运行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在企业运营的每一个过程中无处不在,它不仅只表现成其中纯粹的营销手段或者管理方法,也会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每个细小甚微的动作。商业方法往往涉及很多商业活动的基本方式和程序,一旦被个体权利人所垄断,势必会影响到相关社会行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应当限定合理保护范畴,严格授予标准,力求在发明创造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2)商业方法具有智力成果的属性。在一般的传统看法中,商业方法是对人们日常经营过程中全部经验的总结,缺乏创新性和技术支持。但随着科学网络

药品专利和市场专营保护期

经由FDA审批的药品全部收入FDA注册药品大全“橙皮书”(Orange Book), 即《经过治疗等同性评价批准的药品》(Approved Drug Products with Therape- utic Equivalence Evaluations)一书,详细完整地列出了在《食品、药品和化妆 品法》指导下历年来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批准的所有药品,其中最重要的 是明确列出新药所涉及的所有专利以及市场专营保护信息。 ■药品专利 药品专利是法律授予的产权保护,其不在FDA管辖范围内,而是由专利持有 者直接到美国专利商标局(PatentTrade鄄markOffice)注册,专利商标局将保护 专利持有者的发明创造在专利期内不被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药品专利的申请 没有固定时间要求,在药品研发甚至上市后都可以申请。因此,有的药品专利可 能在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就已经过了有效期,也可能在药品上市后才申报获得。 在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Uruguay Rounds Agreements Act)中,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有效期如下:1995年6月8日前注册的专利有效期 为17年,从专利获准日算起;1995年6月8后注册的专利有效期为20年,从专利申报日算起。对未过期的、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注册的专利,按旧法或新法规定中专利期较长的算法生效。但实际上,由于药品研发和审批的漫长过程,药品专利 在批准上市后的有效保护期往往少于20年。为鼓励新药的研发,补偿专利持有者 在药品研发和等候审批过程所失去的时间,美国国会通过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 利期恢复法》(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允许人用药品专利期可获得5 年的延长,但药品批准延长的总专利期不得超过14年。要获得专利期延长, 专利持有者必须在FDA批准药品上市后的60天内,向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FDA在药品专利延长事务上的主要任务则是协助专利商标局确定该药品是否具有专利延 长的资格,并为专利商标局提供其所需信息。 ■市场专营保护期 市场专营保护期是在新药批准时,FDA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联 邦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授予新药申请者一定的保护期,属于行政保护,与当时该 药品是否具有专利无关。市场专营保护的宗旨在于补偿药品在研发和审批过程中 失去的专利保护时间,鼓励创新药的研制发展,让新药产品在限定时间内不受市 场竞争的影响。具体授予多长期限,由FDA根据新药审批时间和新药临床研究时间长短而定。一般来说,市场专营保护期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新化学实体(NCE)创新药保护期——5年。FDA在批准这类药时,给予申报者5年的行政保护期。即无论其是否有专利存在,至少在5年之内FDA不受理其仿制药的申请。但一般来说获得五年保护期的创新药均具有NCE专利,其专利期比市场专营保护期更长。 二、临床试验保护期——3年。如果制药企业通过新的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 试验不在此列)证明已上市的药品又有新的适应症、新剂型或新用药途径等,FDA 在批准时就会在原来保护期的基础上加补3年市场专营保护期。 三、罕见病药品保护期——7年。由于罕见病的患者数量不多,其药品的研发 对企业来说无多大经济利益。因此,为鼓励企业研发罕见病药品,国会于1983年 通过了《罕见病药品法》(The Orphan Dru gAct)。该法对罕见病药品研制的主办 者提供50%的税收减免、补助金以及7年市场专营权等优惠政策。 四、儿科临床研究保护期——6个月。为鼓励制药商进行儿科的临床研究,1997年的《食品和药品现代化管理法》规定,给予儿科临床研究6个月的市场专

企业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及技巧

企业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及技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企业对新技术的知识保护主要有两种手段:专利和技术秘密。那么,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公开该技术,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专利和技术秘密各自的特点,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以及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技巧,并提示了其中的风险。 一、技术秘密的特点 技术秘密也称为”Know-how”,它是指未被合法持有人所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对于企业来说,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技术只要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就能够成为技术秘密而获得保护。技术秘密的范畴是广泛的,包括技术情报、客户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拥有人自主采用有力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处于保密状态,无需行政机构的审批,就能够实现保护目的,相对高效、简便。 但是采用技术秘密对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1、泄密是技术秘密最大的风险。技术秘密一旦遭遇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对于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泄密,尽管技术拥有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技术秘密的合法性归属、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难以自证,维权的难度很大。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案件胜诉率非常低。且即使胜诉,泄密的技术进入公共领

域,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如果泄密仅是个人行为,尽管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获得的经济补偿往往非常有限。 2、第三方独立研发的风险,如果第三方通过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开发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秘密持有人不能阻止其实施或公开该技术。而且,第三方如果获得专利权,原技术秘密持有人仅能根据先用权而在原始的规模内进行生产,而无法扩大再生产,从而陷入被动局面。 基于以上风险的存在,很多情况下专利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二、专利保护的特点 专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定独占性:专利权受专利法的保护,是法定专有权或垄断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能对抗第三方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方案。专利权获得授权后,第三方只要实施的技术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第三方自己独立研发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专利申请提交后,还可以对抗其他人获得同样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与技术秘密相比,获得专利保护的程序要复杂很多。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满足各种形式要求,也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充分公开等实质性要求。专利权的获得程序复杂、专业性强,还会产生各种费用,例如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授权后的维持费等。

新药保护期、过渡期、行政保护期、专利保护期、监测期、试行期

1.新药保护期,它是99年药监局成立之初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中制定的一种行政干预,目的其实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的创新,但是,以当时的行业水平想研发真正的“新药”是不现实的,所以当时的新药定义还是遵循着1985年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的新药定义,即“没有在中国境内生产过的药”就是“新”药,这就是说,只要是能首家仿制国外品种的中国企业,就能够获得新药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受理其他国内企业的注册申请,能够让首仿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独家的占领市场。 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优惠,但是由于新药定义的缺陷,导致了不可避免的逻辑矛盾:有些品种明明已经进口多年,然而国内首家仿制的企业照样能拿到“新”药保护期,如果用这个保护期去限制国外的公司,明显是不合理的——毕竟人家才是真正的原研者。为了解决这个逻辑矛盾,我们的新药保护期只禁止国产而不限制进口。 在如今看,这种光限制自家人的规定,实属汉奸条款。但在当时,却是有益的,如果不给予极大的政策优惠,如何激励企业家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如何改善当时缺医少药的局面?可是,在如今已经不缺医少药,而且进口逐渐蚕食国内市场的境况下,这个新药保护期却显得如此的不合时宜。 还好,2002年9月15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并废止了99年的《新药审批办法》以后,就已经没有新药保护期了。另外,对于在《新药审批办法》颁布后申报,但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时还在做临床而没有完成审评的品种,出于历史沿革的考虑仍然给予新药保护期的待遇,这就是所谓的“过渡期”,与新药保护期一样,过渡期只限制国产不限制进口。 无论新药保护期,还是过渡期,都已经是历史名词了,会逐渐湮没。 2.行政保护期,这是对我国早期专利法的妥协。中国85~93年间的《专利法》不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这和“No patent, no drug”的国际新药开发认知是相悖的,于是在国际社会(其实就是那某个强国)的强烈抗议下,中国作出了一个行政干预的补救措施,就是但凡某外企的品种在85-93间在国外享有知识产权或独占权且未过期者,可以提出申请,获得7.5年的行政保护,只要得到该保护,则在保护期内既不再允许批准国产,也不允许批准其他的进口。详见《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按道理来说,通产药品的专利也就20年,所以03年就应该不再存在可以获得行政保护的品种,但是,某些时候,其品种在国外的专利可以按法规(例如美国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得以延长,所以,现在还陆陆续续有行政保护的申请,但在过几年估计就差不多没有了,那时,行政保护自然湮灭。 行政保护是专利的补偿,所以和专利保护期一样,其他企业的同品种仿制可以在行政保护到期前2年申报,但行政保护到期后方能批准仿制。而且,其在本国的独占权过期的话,哪怕行政保护期尚未满7.5年,也同时无效。

浅谈企业品牌策略

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中山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品牌策略 姓名: 学号: 专业: 入学时间: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在电大:

摘要 21世纪的世界已进入品牌国际化的竞争时代,品牌已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语言进入到千家万户。以品牌来建立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树立企业的形象,是企业有效的市场竞争手段,也成为企业市场竞争战略的重要部分。品牌将成为企业成功与否的标志。那么如何选择品牌战略?选择什么样的品牌战略?便成为企业决策者首要关心和考虑的问题。国外企业在推行品牌战略上早于国内,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随着中国入世,许多外国品牌涌入中国。尽管部分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并试着接受和推行品牌战略,然而更多的国内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品牌战略的重要性。本文结合目前我国企业品牌发展现状,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品牌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如何开展品牌策略、把品牌做大做强的几种途径。 关键字:企业;品牌;品牌策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品牌的含义 第二章品牌的塑造 2.1、品牌初创 2.2、品牌维护 第三章我国企业品牌作用及现状分析 3.1 品牌的作用 3.2 我国企业品牌战略发展的现状 第四章我国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对策 4.1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 4.2确定最适合自己的品牌战略 4.3 重视品牌质量 4.4培育有特色的品牌文化 4.5 塑造独特的品牌个性 4.6加强品牌公关与宣传 4.7 不断实施品牌创新,谨慎实施品牌延伸第五章中国企业前景展望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浅谈企业品牌策略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企业经营的竞争已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竞争,转向更高阶段的品牌之间的竞争。品牌既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特有标志,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一种标准和承诺。它既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又是企业定位市场的依托。品牌战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仅起步于八十年代末。一九八八年,菲利浦.莫里斯公司和雀巢公司的两大著名收购行动,使品牌价值资产化得到市场正式确认,标志着现代品牌时代的来临。中国企业的品牌战略理论和实践近年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力推行品牌战略,有助于树立企业先进的市场观,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意识。 一、品牌的含义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给品牌下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设计,或者是它们的不同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相区别。品牌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包括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而品牌的广义理解应该是企业品牌,而不仅仅是产品。也就是说,品牌应该包容:企业的产品、产品的商标和企业的文化。应该说,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同,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即认同企业的产品——企业的服务——企业的文化。 品牌的含义分为6个层次: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用户。因此品牌最持久的含义是其价值、文化和个性,包含视觉、情感、理念,它们构成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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