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停课标准
依据:鄂卫函[2011]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小学/托幼机构手足口病停课/关园标准
根据鄂卫办通【2012】47号文件《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12版)》
规定: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
级停课10天;
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
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