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许可、变更、注销审批
欢迎您来到本窗口办理会计代理记账许可、变更、注销审批
手续,请认真阅读本告知单详细内容,谢谢您的合作。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有关问题
的通知》(冀财会[2013]50号)。
二、申办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1、会计代理记账许可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申请表及备案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份)
(3)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份)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2份)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2份)
2、会计代理记账许可变更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
生变更的
(1)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申请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份)
(3)更换业务负责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份)
(4)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委托变更申请)。(2份)(6)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
3、代理记账许可注销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
撤销或撤回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1)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申请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委托注销申请)。(2份)(4)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及现场勘查;
3、办结。
四、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实地查看时间),做出对申请是否核准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5-*******
监督电话: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