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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论文

——浅议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

班级:工程管理(1)班

姓名:杨晓英

学号:0901021020

浅议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十几年来,保障性住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我们也看到,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发展。如何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住房政策社会保障

前言: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真正发展应该说是从20 世纪90 年代住房改革开始的,在这之前我国的住房制度是全民享有住房的福利。从住房商品化改革开始、安居房的启动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开始,并由此逐渐发展壮大。2009 年年初为了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保证中国经济快速稳健的发展,中央决定投资4万亿人民币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希望以此达到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而其中高达9000万的保障性住房投资,以其与人民切身利益的直接相关性,受到世人的广泛关注。

保障性住房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

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二.分类

1.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2.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4.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

一.发展现状

从1995 年安居房开始,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已经走过了15 个年头。但是,一直以来,国家投入资金远不能达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以廉租房为例,从1998 年到2007 年十年时间,中国累计投资仅有165 亿元,据统计,尚不足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的1%,因此廉租房政策收效甚微,截止2007 年底,全国仅有95 万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房的政策[3],同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比重也一路走低,到2007 年只占到全国房地产开发的3.7%。1999 年至2008 年底经济适用房累计建设600 万套,而2008 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已超过7 000 万户,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4 亿人口的大国,人民住房问题无疑成为关系民生,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保障性住房通过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保障性住房还起到了拉动内需,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国内经济增长,同时抑制房价过高,调整我国房地产产业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问题:

1.建设资金难以保障。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贴,金融机构贷款,债券市场融资等方式实现。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这主要是由于政府限价政策,使得保障性住房利润较低,而相应的金融保障政策尚不完善,房地产商不愿投入资金,唯有通过政府投资获得资金。而当前经济危机背景下,我国经济受到重创,出口下降,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地方税收收入明显减少,尤其是对一些本身并不富裕的中西部地区,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更显得较为困难。

2.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直接管理者,地方政府一般并没有表现出较大的热

情。这主要是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不一致造成的。在现行的政绩考核中,很明显的是以GDP增长,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为主要参考,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未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中去。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短期内对地方政绩起负面效果,不仅占用了土地和政府资金,减少了来自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最重要的是使得作为政府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土地转让费的大大减少。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冷淡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3.建筑方面存在问题。

保障性住房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利而建,其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住房需求。而我国目前的经适房与廉租房,往往处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这一方面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较晚,中心地区已经被开发使用,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政绩与开发商利润有必然联系。而且,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令人堪忧,有资料显示,目前的经适房的维修率普遍高于商品房。而其户型设计的不合理,配套设施不齐全则是令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放弃的重要原因。

4.管理制度有待改进。

目前保障房管理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上。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过程中,主要以家庭收入作为判断标准的,但由于难以准确确定家庭收入,经常出现高收入家庭挤占保障性住房名额的现象,使得社会福利下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得不到保障。同时,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遍采用终身制,一次购买终身持有,很多已经进入高收入的家庭仍占有保障性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这种福利政策,这与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质相违背。

三.如何推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

1.提高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针对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硬性指标,同时与地方政绩考核制度相挂钩,以此激励政府积极投身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去,将

它作为各级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目标和考核内容。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动态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同时还涉及到财务、税收、房管、司法等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因此需要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实施、管理和协调。

2. 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保障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困难的,应该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多方面的资源。房地产商是众多社会资源中的主要资源。房地产商的商人本质决定了其对利润的追求,因此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各级政府应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为其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降低其开发成本来保障开发商的利润,例如银行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策略,免收城市拆迁管理费等相关税费等。

3.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

要加大资金投入,光靠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很有限的,为此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动用全社会的力量保障资金需求。2009 年由财政部、发改委等七大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指出利用闲置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该政策对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可以说同时促进两项事业的发展。

4.完善对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遏制较高收入的人占有保障性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享有住房的福利,同时对于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要监督其住房的实际用途,不得用于转售或者出租从中谋利。此外,更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已经不符合享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居民,应当收回其享有的保障性住房,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的家庭,来保证这一稀缺资源的流动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用最大化。

5. 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身,必须加强房屋的质量管理,设计适合居民居住需

求的户型结构,完善住房周围的配套设施,同时住房选址也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便利要求。此外,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住房分配对社会各个层面造成的影响。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还要充分考虑到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美国早期保障性住房政策就造成低收入家庭聚居,形成贫民窟,由此引起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积极改进方法,解决问题,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发〔2008〕18 号文件),2008.

[2]苏志雄. 浅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J].探讨与争鸣,2009(3):45.

[3]苏多永,张玉香.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原因探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03).

[4]张卫,梁平,赵迪.利用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J]. 住房保障2009(12:)56.

[5]伍冠玲. 我国廉租房制度的现状及发展[J].上海房地,200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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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 经济法具有兼顾公平、促进效率的特殊价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 展并融入世界,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经济法特殊价值的法律运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1 浅谈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 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 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 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 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 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 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 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 年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 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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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经济法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一) 1.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2.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3.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4.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6. 搭售行为研究 7.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8.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9.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0.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11.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12.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13.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14.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15.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16.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17.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18.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19.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20.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二) 1.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2.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3.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4.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5.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6.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7.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8.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9.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10.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11.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12.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13.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14.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15.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17.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18.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19.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三) 1.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3.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4.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5.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6.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7.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8.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9.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10.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11.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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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1篇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学理与案例分析》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经济法学》侯怀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 《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及修订各版 《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 《税法原理》,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金融监管法论》,张忠军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吴锦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法律出版社 《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 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 《经济法》,(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经济法理论》,(苏)B、B、拉普捷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 《德国经济行政法》,罗尔夫、斯特博著,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管制与市场》,[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余晖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经济法的挑战》,苏永钦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 《日本税法》,[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反托拉斯法》(第二版),[美]波斯纳著,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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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总论 1、论我国民事权利救济制度 2、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论胎儿利益的私法保护 4、论民事法律行为 5、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6、论意思表示 7、民事权利的类型化和体系构建 8、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9、论法人的民事责任 10、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 11、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2、论财团法人制度 13、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4、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5、论诚实信用原则 16、论公序良俗原则 17、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8、论隐名合伙

19、论有限合伙 20、我国时效制度的构建 21、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2、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23、论无权代理 24、论表见代理 25、论复代理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 27、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8、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9、论取得时效 30、论除斥期间 31、论法人人格否认 32、论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33、论过错责任原则 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 35、论意思表示瑕疵与补救 36、论合伙债务 37、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8、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9、论法人财产的有限责任 40、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41、论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42、论法人名称权 43、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4、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45、论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 46、论民事代理权的滥用 二、物权法 1、论所有权的限制 2、论相邻关系 3、论物权的效力 4、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5、论物权法定原则 6、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 7、论物权公示公信制度 8、论善意取得制度

9、论取得时效制度 10、论物权行为 11、论悬赏广告 12、论典权 1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4、论占有制度 15、论最高额保证 16、论所有权保留制度 17、论物权的变动 18、论无权处分 19、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合同法 1.论合同的解除 2.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3.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5.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6.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7.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的规定任务,同时也相应的提出 了有关的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标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 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 浅析经济法的价值 1 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 (一)经济法的界定 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 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 的最高原理。"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 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这是不同 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 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 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经济法中 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 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 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 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 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 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社会本位就 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社会经济的不 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 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

经济法论文

浅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原则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原则 1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 年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 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 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

关于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关于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1.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 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 3. 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 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 5.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6. 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7. 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8.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 9.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10.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11. 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 12. 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3.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14. 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 15. 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 16. 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 17. 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18.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9.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 20. 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 21. 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1.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2. 破产复权制度研究 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 4.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5. 垄断控制制度研究 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7.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 8.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9.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0.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 11.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12.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1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 14.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 15. 派生诉讼制度简论 16. 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 17. 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 18.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19. 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20. 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 21. 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22. 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23.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4. 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1.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2.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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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2篇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 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

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 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而且鉴于国外已有相应的法律。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时候切不可照搬国外,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这些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 (二)环保要和经济一起发展,环境优先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向的gdp,都是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治理的费用和难度都是大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个观念建议在低碳经济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三)加快低碳经济的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不可盲目的将其法律化,否则违背了初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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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探析 2.浅谈竞争法的秩序价值 3.论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规制 4.试析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与限制 5.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权益探讨 6.从反垄断法看和谐社会建构 7.刍议反垄断法的基本功能 8.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任务分析 9.行政垄断的概念及特征分析 10.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11.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 12.论污染者自负原则 13.排污权制度初探 14.关于环境法主体的思考 15.浅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 16.论环境法上的公正 17.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刍议 18.论环境法的国家干预原则 19.我国环境立法的目的探析 20.试论环境法上的社会连带责任 21.试论WTO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 22.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分析 23.经济法视野下的分配正义思考 24.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刘功任25.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 26.论食品安全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27.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则阐释 28.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障 29.论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制 30.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31.论境外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32.试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33.论保险“霸王条款”的治理 34.刍议产品制造责缺陷的认定与证明 35.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36.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 37.浅谈社会法的特有属性 38.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39.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 40.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察 41.关于政府干预的法律规制探究《郝宇峰四月份已交》 42.再论经济法的地位 43.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机制 44.关于我国经济法定位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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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 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2021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在此背景下本文 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2.当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商家容易“打擦边球”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解读上述第 43 条,这就意味着在指定情况内建小产权房,只要不占用耕地,办好相关的手续,一般也就涉及不到所谓的“违法”问题。正是因为政策法律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房产商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二政府宏观政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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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侵权之苹果与诺基亚智能手机专利战 Ccengjingde zuoye beicuide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存在价值。在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通过诉讼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由此引发了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苹果与诺基亚的智能手机专利纷争指出专利权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如何专利纠纷中寻求和解措施以降低企业风险。 关键词专利专利侵权案情回顾现状分析和解措施 一、专利及专利侵权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指专利权,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发明创造依法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第二。专利技术,指经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并赋予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侵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1.专利侵权的概念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2.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如今智能手机市场的火爆场面,令手机厂商无不垂涎三尺,并纷纷杀入这一领域。与此同时,这也导致专利混乱,诉讼不断,手机厂商们的不少精力都耗费于此。 二、案情回顾 以下是诺基亚和苹果之间的法律纠纷的时间表: 2007年6月29日,苹果的iPhone开始销售。然后两家公司就授权问题就开始展开谈判。 2008 年春天,诺基亚要求挑选苹果的专利,希望以此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遭到苹果公司的拒绝。 2009 年5月,诺基亚要求特许权使用费大约是2008年的3倍高,同时挑选一些苹果公司的专利。 9月,诺基亚的需求已下降至2007年底的水平。苹果公司认为他们仍然非常过分。 10月22日,诺基亚在特拉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苹果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12月11日 - 苹果提出反诉,指控诺基亚的反竞争和违反专利的行为。 12月29日 - 诺基亚提起了与美国的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要求禁止进口到美国苹果公司iPhone手机和其他产品。 2010年1月15日苹果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贸易中心投诉,要求禁止进口到美国的诺基亚手机。 4月9日 - 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将主要诉讼案件分成三个不同的审判,并于2012年

经济法学小论文

浅谈对经济法学的认识 经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概念、涉及的领域及具体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虽然对经济法的很多具体规定感到不是很理解,但总比之前对经济法学一无所知好了很多。 通过对经济法学这本书的学习,我知道了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在学习一门课程之前必须对这门课程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大概了解,经济法学也不例外。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经济法律规范及其实施,以及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其他部门法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的法学学科。经济法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就是经济法,具体包括经济法规范本身、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历史、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经济法规的创制和实现(即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经济法律关系等等。这是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基础和核心,没有经济法,就不会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同时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又有根本区别,前者是一个学科,后者是一个法律部门。不过为了方便,人们往往习惯于用“经济法”来表达经济法学的概念。如经济法专业、经济法课程等用语中的“经济法”,实际上是指经济法学。再就是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尤其是同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宪法等的关系。经济法学还研究经济法与经济生活的关系。包括各种经济现象,尤其是经济法与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经济法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经济法学不仅仅只研究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事实上它还研究与政治、文化、道德、民俗习惯、科学技术等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既然称为经济法学,当然就得研究经济法学本身,包括经济法学的概念、内容、体系、历史、地位、作用、研究方法以及经济法学教育、经济法学科建设等。 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经济法学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我国官方将其定位为法学的二级学科之一。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又分为若干不同的专业方向,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国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比较经济法这四个方面。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尽管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自古就有,但经济法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它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对社会经济进行组织、协调,同时社会经济运行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私有制和自由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资本主义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产生了垄断财团。它们操纵或独占市场,破坏了自由竞争和民主,以及民法的一系列原则。社会矛盾的激化还导致了经济危机和战争。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对经济的不干预政策,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加强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迥然不同的经济性法律法规,即经济法。 经济法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例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等。市场经济作为自由竞争的一种经济形式,自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但是如果放任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发展,必定会发生不可预想的后果,这时候就需要对市场经济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控制,使其朝健康的方向发展,而竞争法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竞争法作为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过的对象是竞争关系,所谓的竞争关系指的就是竞争者相互之间以及竞争者与国家之间在竞争活动及监督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竞争活动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竞争法立法模式主要有法规群体模式、基本法主导模式和二元调整模式。竞争法的体系主要由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任何法律都有基本原则,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由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合法竞争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指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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