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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1、医生、药剂师应熟练掌握重点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2、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和特殊人群(婴幼儿、儿童、老年人、孕产妇、心功能不全、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密切联系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其用药,做好不良反应记录。

3、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特殊用药如甘露醇、小儿钙剂、速尿、西地兰、化疗药物时,应及时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和应注意的问题。

5、临床药师应随同医生查房,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处理,对于重点病人或重点药物应重点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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