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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厂管理制度

出入厂管理制度
出入厂管理制度

出入厂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

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

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

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

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

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

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

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

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

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

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

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

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

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

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

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

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

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

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

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

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

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

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

“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

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

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

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

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

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

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

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

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

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

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

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

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

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

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

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

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

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

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

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

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

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

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

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

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及工本费每枚10元,

嗣后找到却不即缴回者,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

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

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

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

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

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

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

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

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

始得发还身份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

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

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公司权益

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

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

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

“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

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

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

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

品出入门证”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

亦可作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

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

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

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

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

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

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

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

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

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

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

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

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

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

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

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

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

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

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

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

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

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

“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

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

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

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

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

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

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

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

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

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作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

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

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

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

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

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

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

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

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日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

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入厂月日时分守卫

出厂月日时分签章

(四)免列账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

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账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

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

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

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

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

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员工出入厂区必须凭工作证或上岗证通行,违者门卫有权禁止出入。 2、员工出入厂区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膊或穿拖鞋进入厂区,出入证必须戴在左胸口处,其它任何位置都是不规范的,保安有权予以纠正,蓄意对抗的,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3、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部门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登记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 4、外来人员(如临时施工、应聘、送货、客户等)进入厂区事先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在册,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姓名、电话、来访时间、被访人、事由,征得被访者同意后,发给厂区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离开现场时请及时归还临时通行证。任何来访人员都不能扣押身份证,只能凭身份证登记,登记后立即归还。 5、公司员工因公临时出厂或外派作业,如果携带行李、工具、及其他物品,需持有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放行单(空白放行单由电厂综合部提供),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和事由才可放行,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本厂车辆及长期通行本厂厂区的外单位或个人车辆需持有本厂综合部发放的车辆

通行证。 2、外来临时车辆进入厂区,司机需将车辆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后(登记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车辆型号、随车人数、车牌号、随车物品),由公司门卫工作人员发放厂区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并暂且寄留下车辆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待出厂时归还。 3、外来临时车辆离开厂区时需无条件配合公司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车上装有外运物品的,需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放行单。(空白放行单由电厂综合部提供) 4、拉废旧物资的车辆,装车时综合部需派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出门时需提供公司主管领导、安生部、综合部签章、批准的废旧物资放行单、过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才允许离开。 5、公司员工摩托车或电动车可直接放行,其他单位及个人摩托车或电动车需检查后备箱才允许离开,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并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公司。

最新工厂进出管理制度

篇一:《员工进出厂管理制度》 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人员和外来人员出入,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外来访客的管理。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修定及执行的监督,经理核准执行。 2保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相关任务,并将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提报至行政部。 3大门岗执勤保安对外来访客按流程进行登记,询问需拜访者人员或部门,并征得同意 后方可通行。流程 1人员进出管理 1员工出入公司时,保安员督导公司员工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厂牌。对违纪且态度 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由行政部处理; 2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 至《来访登记表》,并发放来访证后方可进入; 3主管(含副主管)级以下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经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若无放行条,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因公但无需派车外出的,应填写《请假/外出单》,报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审批,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外出单》交由保安验证后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副总经理报批,经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由保安先予放行,后补办外出手续; 5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未安排加班,保安员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 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行; 6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7保安对员工出入厂,须严格监督检查,并如实、及时地做好登记。

8公用车辆外出时,需持填写完整并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的《用车申请单》交至保安 处,方可放行,保安还需将车辆出入信息填写至《车辆出入登记表》中。 2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无正当手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3员工携带物品(含原纸、废纸、行李、维修物品等)出厂,须出示所属责任部门开 具的《物品放行条》,并经保安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物品放行单审批权限对应表,详见附件一; 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需由前台代收发,前台应及时做好代收发工作,并 将信息登记至《信件登记表》中。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未经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同意接见的来访人员;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边吃东西边走者; 3不正确佩戴厂牌者; 4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5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6已离职者。违纪处理 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私自强行外出的,给予记过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罚; 2员工拒不配合保安检查,态度恶劣,漫骂或打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严厉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保安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保安违反以上规定,擅自放行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罚,第二次给予记大过处罚,第三次给予开除处罚; 4保安监守自盗的,一律开除,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表单1《来访登记表》 2《用车申请单》 3《车辆出入登记表》 4《物品放行条》 5《请假 /外出单》 6《信件登记表》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公司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出入厂区管理制度(草稿) 为加强对入出厂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安全,经公司研究,特订立本制度。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制度。门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一、对出入厂区的人员管理 1、厂内职工 (1)本厂员工按照考勤时间正点出入厂,原则上在超过上班时 间30 分钟后关闭工厂大门,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出入工厂,因私出入工厂途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自负。 (2)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需将请假条交到门卫处方能离厂,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工厂。 (3 )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外出就医或家庭突发事故的,不由本条约束。 (4)员工进入工厂,应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置到公共车棚;乘坐私家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罐头厂放置院内东车棚;办公楼人员放置南车棚;普德工厂、计划物控部、电商人员暂时集中放置) (5)员工衣衫不整,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门卫有权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6 )非正常上下班人员(如夜班人员),门卫除进行例行检查外,还应注意职工是否饮酒,如饮酒的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7)休息日到厂原则上应进行出入登记,以便做好人员出入的追溯,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8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公务,应进行指纹登记。 2、厂外人员 (1)承揽工厂工程方及其雇用的人员进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揽人联系工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然后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期间每次进入工厂都要进行登记,直至工程结束。 (2)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业务人员前来洽谈业务,门卫应先让其联系接待部门或经办人员,同意后才能履行登记手续,并放其进入或由接待部门领人。 (3)同行业人员(含上游供应商)进入厂区,禁止自行到生产区域、仓库区域,需由业务主办部门协同前往,做好保密工作。 (4 )初次联系业务或简单洽谈业务的,一般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如公司一楼门厅)。 (5)政府职能部门临检及参观人员进入厂区。 a、政府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入厂区,无明确联系人的应先联系行政部或办公室,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的,履行完登记手续后才能放其进入。 b、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监管部门进入工厂需首先进行登 记,然后联系接待部门,确认后由接待部门领入。 c、有参观厂区需求的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设计好参观路 线,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全程陪同。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 30 分钟入厂,交 - 班后30 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篇二: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doc 7页)

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doc 7页)

四、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保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 (二)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职工 1.本厂区职工: (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此随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表24-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保卫室。事毕出厂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保卫室。于翌日下午十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 姓名所属部门 事由 出入厂日期年月日 预定 时间 时分出 时分入 到达 地点 部门 备注 实际时间时分出 时分入 保卫 保卫 出入分(本) 厂时间 时分入 时分出 保卫 保卫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保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保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 (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2.非本厂区职工: 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保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此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双线以下由保卫签注。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 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了强化门卫 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承担门位职责。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及厂区内,建立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属公司生产部领导。 第三章门卫管理制度 第四条门卫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第五条门卫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夜班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 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 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门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吸烟。无关人 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 节轻重,严肃处理。门卫执勤人员态度应热情,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员工 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正常上班后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 报填写“出厂放行条”经领导批准并如实填写员工出入登记。不符合上述手续者, 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八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 在门卫室内进行会客。 第九条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需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后,经过确认,并准确填写“来 访登记表”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记录离开时间。严禁闲杂人员或与公司工 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门卫人员对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所有物品要进行查 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出门时,对物 品进行核对无误可放行。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一、目的: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厂区治安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范围: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三、内容: 1、保安负责对出入厂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和检查,所有出入厂区人员和车辆须遵守本规定,主动予以配合。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出入厂区必须下车,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20元;外来车辆未经总经办允许不得驶入厂区。 3、内部员工凭员工证进入厂区。对未戴员工证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总经办处理;新工人或因其它原因未办理上岗证的,凭临时员工证入厂。 4、工作时间,上班员工不得随意出厂,如有特殊情况,凭综总经办核准的出门条(部门经理核准的请假条)方可出厂,无出门条(请假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 5、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总经办核准后的出门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 6、外部人员进入厂区须在保安室登记,将所访部门、人员、事由、联系电话、进厂时间等一一登记清楚,由保安与所访部门人员联系,经允许后,发放接待证: (1)找办公楼职能部门办理业务的,由前台负责接送、联系责任部门人员。 (2)找四大生产车间办理业务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接送工作。 (3)出厂时,保安负责收回接待证。 7、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生产区。 8、外来应聘人员,定期由保安通知前台,前台负责将其带到办公楼,办理报名登记、面试等

相关事宜;事后由前台负责把应聘人员送至保安室。 9、前台负责办理特快传递,签收信函、邮件等业务;禁止邮递公司进入生产区。 10、货运(送货、退货、换货、提货)车辆凭司机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在保安室登记,并将证件暂押在保安室,方可驶入厂区: (1)原则上货运(送货、退货、换货)车辆只能停在二道门外面,不得进入生产区;所有外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车间。 (2)因物品装卸困难须进入生产区的,应由责任部门派人全程陪同;装卸完毕后须及时驶出生产区,办理出厂手续;保安有权利对卸货车辆进行检查。 (3)货运(送货、退货、换货)车辆,出厂时车上携带物资的,必须由责任部门人员陪同。陪同人员须协助货主或司机办理出厂手续;出门时,由保安检查车载货物和票据(送货清单/退货清单/换货清单、出门条),如果货票相符,留下出门条,将证件还给货主或司机放行,如果货票不符,则要核对送货清单/退货清单/换货清单,在未核实清楚以前,不得放其出厂。(4)销售公司(包括进出口公司、客户自行提货)提货出厂时,提货司机必须持财务部签发的提货单,以及总经办核准出门条,由销售公司(进出口公司)人员陪同办理出厂手续。保安检查车载货物和票据(提货清单、出门条),如果货票相符,留下出门条,将证件还给货主或司机放行,如果货票不符,则要核对提货清单,在未核实清楚以前,不得放其出厂。(5)食堂送货的进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6)公司送水的进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出厂时须凭前台签字的收据办理出门手续;如果车上携带其他物资,必须由前台签字(附有货物清单),保安检查车载货物和票据(货物清单),如果货票相符,放行,如果货票不符,则要核对货物清单,在未核实清楚以前,不得放其出厂。

公司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875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度 Factory company gate acces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厂(公司)大门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大门出入管理,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好上班时间人员出入管制,并做好笔录,以利公司管理顺畅; 1、本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佩戴厂牌,才准进入车间上班;新进人员须有新进临时厂牌方可进入; 2、上班铃响了以后,任何干部、员工迟到必须登记,员工以1元/分钟扣款,间接单位服务人员以2元/分钟扣款,管理人员以3元/分钟扣款,并于第二天由人事公布出来; 3、上班时间因公务离开公司者,一律须凭“放行条”放行,作业员经单位管理、生产部经理签字;单位管理人员经生产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签字方可放行,否则保安将拒绝其出入公司大门; 4、在生产过程中,如遇工作量不饱和或材料供应不上等

情况,必须由单位管理人员开放行条并注明有哪些人员,经生管主管、生产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行; 5、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任何人外出吃早餐,一经发现记小过论处;保安如有私放人员外出,将连带处罚; 6、管理人员、师傅、行政职员没有任何权利带非本公司人员入厂住宿及玩耍,如遇特殊因素,需提前申请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核准方可进入,并知会总务课保安队长; 7、公司人员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会客应取得单位管理人员同意,并开放行条,时间不得超过15分种; 8、人员出入生产车间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不可进入生产车间,非本车间单位人员不可进入其它生产车间找物料及聊天; 9、下班铃响了以后,人员才可以出车间大门,一分钟没到就不可以出大门,绝不可以有下班铃未响就离开生产车间等现象,厨房必须等下班铃响了以后方可开餐打饭; 10、可自由出入公司大门之人员:保安队长、总务课长、招工人事专员、经理级以上干部、司机;

出入管理制度

出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作秩序,保障财产安全,结合有关制度流程,制订本制度。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所属员工: 1、公司除副总以上人员外的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入厂或出厂。 2、员工在班中因公外出时,须凭部门主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出门。由警卫人员填写具体出厂和回厂时间。 3、公司采购人员、出纳、车辆管理等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主管副总核准,并在警卫室备案后,可随时登记出入厂。 4、非当班人员进入公司时,应于警卫室填具“入厂登记薄”,经警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事毕经警卫签注出厂时间。 5、员工班中因私请假出厂,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持“请假单”出厂,由警卫人员填写具体出厂时间和归厂时间,月末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累记请假时间。 (二) 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如因公需进入公司者,需填写“入厂登记薄”,经警卫人员查对并与接洽部门联系后,由接洽部门负责接待,公毕警卫人员登记出厂时间。外来人员乘车的,办理入厂手续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2、外来人员需要见公司领导,警卫人员须向人力资源行政部联系后,再安排入厂事宜。不得让外来人员在没有相关部门引导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 3、外来人员因私需会见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厂区或办公处所,一律在接待室会客,且工作时间会客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4、外来人员在没有部门部长(副部长)以上人员陪同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5、外来人员在没有接见部门主管副总的批准下,不得在厂区和车间内进行影像摄录。经批准摄录的,陪同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摄录标的内。 6、政府机关、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消防等上级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进入公司进行指导或执行公务时,警卫人员在询问其所属部门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接待,并在“入厂登记薄”上注明入厂单位、人数、入(离)厂时间、接待部门人员、来公司主要目的等,可能的情况下,写上来宾

机动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入厂区的机动车辆。 3 职责及权限 3.1 综合管理部门卫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有权拒绝不执行规定的车辆出入厂区。 3.2 市场营销部负责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向运输车辆传达公司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正文 4.1 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 4.1.1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2 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3 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 4.1.4 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 4.1.5 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 4.1.6 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 4.1.7 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 4.1.8 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 4.1.9 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 4.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领,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 4.3 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4.4 运输车辆依此排队登记,服从门卫管理和指引,严禁堵塞大门道路。 4.5 进入装卸区或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阻火器,危险品车辆需自备灭火器,驾驶员应持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4.6 车辆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必须在车旁监督。 4.7 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装卸区和装置区。 4.8 车辆出门时,门卫人员要按照出库单查验货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确属私人物品或特殊情况,驾驶员应主动说明,由门卫负责验看。 4.9 凡车辆违规进出厂区,每车次罚驾驶员和门卫各100元;车辆在厂区内违反规定的,每次罚驾驶员200元;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或车主赔偿全部损失,公司带车人员负连带责任。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无。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工厂出入管理制度

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 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表 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 3.6.4),“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表3.6.5)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员工进出公司管理制度

员工进出公司管理 制度

员工进出公司管理制度 (草稿) 受控标记: 分发号: 中国●苏州 苏州中成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复核核准综合办朱久成 中国●苏州 苏州中成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文件制 / 修訂記錄 制订日期版本页数修订页次制订摘要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出公司,维护本公司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员工家属、外来客户和施工人员等皆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3. 职责: 3.1 保安室:负责员工进出公司的管控和监督; 3.2 各部门:负责协助和支持员工进出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员工进出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 4.进入公司 4.1 公司内部员工进入公司 4.1.1员工凭厂牌进入公司。无厂牌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为我公司员工身份的,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4.1.2在5:30-22:00时间段以外,要求进入公司的员工,应在保安室履行特别登记手续。 4.1.3所有员工进入公司均应主动出示厂牌,积极配合保安查验和登记,拒不配合的,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态度恶劣,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有辱骂保安人员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故意滋事,有殴打保安人员情节严重者,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4.2公司内部员工家属进入公司 4.2.1员工家属前来探望,勿需在公司留宿的,用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保安室登记,填写《会客单》,然后由公司内部员工带入公司。 4.2.2员工家属前来探望,需要在公司留宿的,应提前1天向综合办提出申请,填写《暂住申请单》,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否

公司员工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出入治理规定 一、目的 1.1 为维护本公司人身、财产、工作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须遵守本规定,保安队员有责任与权利按本规定治理。 二、适用范围 1、职员 1.1职员进入公司需佩戴工牌方可进入,且穿好工装,否则给予罚款30元。 1.2职员未佩戴工牌时,保安队员或行政工作人员有权不给予进入,如由此造成的迟到算旷工处理; 1.3职员上班时刻出入公司,除患急病,受伤或总监级以上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一律凭“放行条”外出,“放行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外出公干放行条当次一律及时递交行政部行政专员处以便考勤的核对和工资的核算; 1.4迟到、早退或请假者,严格按《考勤治理制度》执行; 1.5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刻进出公司者应提供单位经理签署的“加班申请单”领取加班牌; 1.6职员上班需着工装,并将工牌佩戴于胸前;

1.7职员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2、来宾 2.1凡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内时,一律要在前台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讲明来访事由,经征得被访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登记单”领取“贵宾卡”,持“来访登记单”第一联入公司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2.1.1“贵宾卡”应佩挂于胸前,被访人应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名。来宾出公司须将“贵宾卡”及“来访登记单”交给前台文员。 2.1.2政府官员或客户进入公司内时,须由单位领导陪同,前台文员可放宽登记; 2.3不得在上班时刻会客,职员亲友私事来访,于会议室内等候下班才会见,专门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除外; 2.4来宾出入公司时,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2.5杜绝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公司内,但有跟公司产品相关的业务可联系采购部; 3、车辆 3.1物资及车辆出入公司时,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检查,登记于记录薄上,并注明车号,装运物品名称、数量、出入公司时刻; 3.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公司卸货,需载物品出公司的亦同; 3.3车辆进入时,需同意检查及办理入公司手续,并停放在指定位置(假

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人员和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厂区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公司对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如下: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员工: 员工凭本人有效进出证件进出厂区,有效证件包括:工作证或上岗证或实习证。 (二)、客人: 1、有员工陪同的,员工凭本人有效进出证件登记会客证记证。 2、无员工陪同的: 2.1、来访客人表明身份,登记会客证记证。 2.2、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并经其认可后,由接待人员到厂门迎接或由保安人员 引导来访客人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2.3、会客结束,来访客人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三)、经常或较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 1、由接待部门填写《出入证件申领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领取临 时出入证,每证收取50元押金。 2、临时出入证是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明,仅限于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3、业务结束后,由接待部门将临时出入证交回办公室。 (四)、其他外来人员: 1、来访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会客证记证(包括有效证件号码)。 2、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并经接待人员认可后,方可引导来访人员凭会客证记 证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3、会客结束,来访人员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厂区车辆:

厂区车辆凭本车有效车辆出入证进出厂区,有效证件包括:车辆出入证。 (二)、保安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登记所有“外来车辆登记簿”,并留存备查。 (三)、客人车辆视同客人来访管理: (四)、经常或较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车辆。 1、由接待部门填写《出入证件申领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领取车 辆临时出入证,每证收取50元押金。 2、车辆临时出入证是外来车辆的身份证明,仅限于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3、业务结束,由接待部门将车辆临时出入证交回办公室。 (五)、其他外来车辆: 1、来访人员表明身份,登记会客证记证。 2、保安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并经接待人员认可后,引导来访人员和车辆凭会客证记证 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3、业务结束,来访人员和车辆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六)、进出货车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保安人员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做好货车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 2、保安人员负责引导车辆按指定通行与停放。 3、保安人员负责货车进出的检查工作。 3.1、货车自带货物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对载有危险品,可能造成公司环境污染的货车应阻止进入公司,必要时请示办公室。 3.2、所有运出货物应具有有效的提货单据,货物出门证(附表3)要留存备查。 3.3、所有货车出公司时必须开箱检查方可放行,并检查所载货物出门手续是否齐全。 四、厂门管理 1、公司厂门指公司厂区西门,包括正门(伸缩门)和侧门(非伸缩门)。 2、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厂门的开关执行工作。 2.1、在无人员或车辆出入时,公司厂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2.2、有人员或车辆出入时,保安人员必须在保安室外办理各项出入手续。 2.3、有车辆出入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出入手续,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正门。 2.4、有人员出入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出入手续,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侧门。 五、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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