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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公寓新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办理了招标申请,招标人为广西民族大学,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11级物流(2)班为项目承包人,负责本次招标事宜。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建设学生公寓楼

①规模:新建学生公寓楼规模为102cm2,建6层,每层10间房间。公寓内设4张床,同住4人,配两张书柜,每人还配备一个储物柜。内设二间洗漱室和一个阳台、一台空调。

结构类型:根据建筑的功能要求新建学生公寓可占用平面地形,纵向尺寸较长,横向较短,故采用横向书柜架和承重方案,楼盖方案采用整体式、肋型梁板结构。楼梯采用整体现浇板式楼梯。

②招标范围:拆房、土建、水电安装、装修及室内配备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九坡

(3)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工程安全要求:要达到《JGT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5)工期要求:建设时间为2012年5月1日——2012年9月28日,总时间不超过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还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以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本次招标部建设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本次以独立投标人的=身份参与工程建设。

(3)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从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9964341.html,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04月01日至2012你啊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元,售后部退。也可上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9964341.html,处获取招标文件。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给予查看。如果招标相关资料投标人需要,也可以以邮件形式送达投标

人处,但需加邮费15元。

7、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其缴纳形式为现金缴纳,由广西民族大学11级物流(2)班相关人员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上午11:00前提交到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政法楼209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标书,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12年4月20日)在广西民族大学多媒体503室公开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西民族大学

(2)办公地址: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上下游209室

(3)邮政编码:530000

(4)联系电话:156766735091

(5)联系人:姚玉玲

第二章投标须知

说明:

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⑵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⑶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⑷投标费用: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⑸联合体投标:

①两个以上投标单位可投标要求:以组成一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④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⑤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个投标联合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⑹转包与分包

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②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2.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

⑴招标文件的构成。

①.招标公告;

②.投标须知

③.评标方法;

④.合同条款;

⑤.承包方式、工期与质量要求;

⑥.图纸;

⑦.投标文件报送签收表、开标会签到表。

⑵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①.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6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澄清。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招标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③.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④.招标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

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关于投标书的编制与投送

⑴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①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

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和填写,并严格按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报价表应按照投标报价要求填写,否则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各一份,并保证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正本为准;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

④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

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⑵标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①封面: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②投标书目录

③投标书的有效期

④投标书汇总表,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⑤投标书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书编制依据;投标报价依据,优惠条件及各项费用计算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职工人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资产资金、技术设备、施工经历、近两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对招标书有关要求的答复及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⑥投标报价:以工程总报价为准(大写)

⑦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工期的主要措施;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进出场计划;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出场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其他需要说明的施工技术问题等。

⑧施工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资料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书和设计图纸、资料认真编制招标书,密封后于2012年7月1日14:00前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按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集中包装贴上密封条,并经各招标单位代表在密封处签名后,交由招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按机密文件保存。

4. 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⑵.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电汇、现金缴存银行、银行汇票等形式。注:①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本中心账户上,并携带缴款凭据原件于截标前到本中心财务部换取收据(财务部开收据以保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账户上的时间)。

②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转款后必须及时将清晰的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传真或交到招标单位财务部(电话:0771-*******,传真:0771-*******),复印件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联系人电话等,以便于招标单位财务部工作人员确认投标保证金。

③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持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及转帐资料到财务部办理。

⑷.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与学校负责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合同总金额2%的质量保证金给招标单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持建社合同和招标单位开具的收据原件及转帐资料到财务部办理。

⑸.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④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招标

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⑥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供货一览表、报价表

在投标文件中,供货一览表应包括采购商品品名、规格、原产地、数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地点等。

供货一览表

在填写境内所提供货物的报价和境外所提供货物的报价时,要分开写。在报价表中境内提供的货物主要填写商品简介、商品品名、数量、原产地、出厂单价、总价、出厂价境内增值部分占的比例、中标后应缴纳的税费等。境外提供的货物要填写商品品名、商品简介、原产地、

数量、离岸价单价及离港价、到岸价单价及到岸港、到岸价总价等。

6. 关于招标答疑与现场查勘。

本工程于6月25日,招标单位在现场组织现场查勘。

本工程于2012年6月29日,在招标单位进行招标答疑。请各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和施工图中不清楚的问题,统一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7. 关于招标答疑与现场查勘

评标组织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邀请的经济、技术专家、其他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招标办、公证部门及招标单位的监察部门的代表负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开标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2年7月2日10:00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1室开标,请各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也不得无故中途退场。

评标原则

在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力求标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方案可行。

评分原则及办法

本工程采用南宁市招标文件中的计分评标办法,对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实力与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后评分,计算出各投

标单位的总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有两个单位并列第一的,以投标报价得分者为中标单位。

8. 关于无效标书的规定

标书逾期送达。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9. 关于投标纪律

参加本工程的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

不得哄抬标价、不准串通投标。

不得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及其他有关资料情况。

不得与招标方有关人员勾结,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不得扰乱招标会场秩序。

招标单位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代理人参与投票

活动

本工程招标投标整个活动中,各有关人员必须有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更不得有行贿、索贿行为。

凡有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严格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开标

⑴开标准备

本招标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⑵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由本招标单位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②.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③.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④.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⑤. 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⑥.唱标:本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⑦.本招标单位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1. 其他事宜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七天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条款应根据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的内容及有关规定,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用自理,无论中标与否,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如果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投标人在收到中部通知书之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

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纪行为等。

若未发生上诉条款情况,则由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没有违规违纪的未中标人,招标方将于7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三章评标方法

㈠评标的原则和评审方法

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打分法。

打分法是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可以按这些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其在评标时所占的比例,既可以将每个因素打分,又可以综合比较分析。打分法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交货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设备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采用打分法评标时,总分100分。首先确定每种因素所占的分值。通常来说,分值在每个因素的分配比例为:①投标价(60~70分);②零配件(10分);③技术性能、维修、运行费(10分);④售后服务(5分);⑤标准备件等(5分)。

㈡、评标的步骤

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避免不公平竞争现象,有助于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评标程序,对于最终选择比较优秀的供应商至关重要。初步评标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评标

初步评标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条件;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经过招标人初步评标后,如果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应,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凡是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就要核定投标书中的相关指标有无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在修改计算错误时,必须要遵循两条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价格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相等,要以单价为准。但是如果采购单位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要以标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的投标价,可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书。

2.详细评标

只有在初步评标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招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在评标时,当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时,应废除全部投标。

3. 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应由采购单位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商名单;

开标日期、开标汇率;

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价格评比基础;

投标报价以及调整后的价格;

授标建议和意见。

4. 资格后审

如果在投标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后则需要对最低评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定结果认为这个投标人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就可以把合同授予他;如果任务他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下一个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类似的审查,直到选出合适的投标人。

5.授标与合同签订

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投标人。决标后,在想中标投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人,并及时退还投标保险金。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以下两种。

在招标人向中标投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

标人,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退回。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如果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解释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但不能要求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了合同实施阶段。

㈢评审程序

符合性审查

技术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有明显缺陷,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能否满足各技术方面的要求等。

商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期是否满足、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商务符合性进行审查。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①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②投标人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署;

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采购预算的;

⑤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⑦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第四章合同条款

招标方(甲方):

中标方(乙方):

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单位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单位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鉴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单位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事实施。

(二)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执行下列条款:

1、国家定额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

3、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和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和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且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技术原因,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赔偿费。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条实施奖励。

(1)按支付赶工措施奖。

(2)按支付提前竣工奖。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奖励。

二、质量

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自报的质量等级达到优良以或优良以上,甲方将按下列第条支付质量奖。

(1)乙方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

3、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条支付赔偿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的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建筑垃圾由投标方处理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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