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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2004]19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适用范围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对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2、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3、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附2: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同志为按期转正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附4: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同志为按期转正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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