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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管〔2015〕68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市建设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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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制度,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行为的记录、管理,并配合市建设管理委做好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2 —

专家技术委员会)由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评标专家招聘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一)协助对评标专家申请人进行专业水平、评标能力的测试;(二)配合开展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工作;(三)对有异议或投诉的评标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撑;(四)对直接确定的项目复杂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或咨询;(五)其它需要专家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的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评标专家实行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

第二章评标专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管理、技术及经济等方面工作,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入选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评标专家分为:普通评标专家、资深评标专家。

普通评标专家是指在某专业领域的优秀从业者,具备独立评标能力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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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评标专家是指在某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成就的,有扎实的工程技术能力及丰富的评标经验的技术人员。

资深评标专家代表可入选专家技术委员会。

第九条申请普通评标专家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具有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并具备建设类执业一级注册师或不分级的注册师;

(三)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政策;

(四)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五)有不少于3个所申请专业的工作业绩;

(六)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评标工作;

(七)能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

(八)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

(九)未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中任职。

第十条申请资深评标专家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工程类教授级高级职称者;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4 —

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注册5年以上的建设类执业一级注册师或不分级的注册师;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

(三)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政策及评标实务,有5年以上工程评标经历,且评标经验丰富;

(四)能操作电子计算机系统;

(五)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六)有不少于5个所申请专业的工作业绩;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八)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

(九)未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中任职。

第十一条普通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的入选: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资深评标专家可采用举荐方式,举荐人应为资深评标专家,并对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评标能力予以确认;

(二)市市场管理总站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符合性审核;

(三)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专家或者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水平、评标能力等的评估测试;

(四)市市场管理总站对通过审核和测试的申请人提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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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评标规范、案例分析等培训;

(五)市建设管理委予以审核;

(六)在市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公示评标专家候选人名单;

(七)市建设管理委审批同意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专家库前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

评标专家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选择评标专业。原则上新入库的普通评标专家评标专业数为1个,1年后符合条件且诚信档案没有不良记录的专家,专业个数可增至2个;资深评标专家评标专业数不得超过3个。工程施工类专业与工程造价类专业评标专家不得兼任。

第十三条市建设管理委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定期考核制度,市市场管理总站每两年应当对评标专家组织一次复验;复验未通过的,经市建设管理委审核,不再入选评标专家库。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取相关学习资料,参加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政策的学习;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与评标的合理报酬;

(四)检举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五)因本人工作调动或身体健康原因,可申请暂休、中—6 —

止参与评标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并遵守评标场所纪律;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主动提出回避:

1、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有利害关系的;

2、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除外);

3、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为同一法人的;

4、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同属于同一集团关系的;

5、持有投标单位股份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的少量股份者除外);

6、与投标人等招投标参与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

7、系该项目审核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工作相关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五)当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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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告知市市场管理总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在一段时间内不参与评标活动(以下简称暂休):(一)因健康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阶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调动,一定时间内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暂休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一季度,每年不得超过3次。市市场管理总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评标专家在暂休期间仍应遵守继续教育、复验等相关管理规定。

1年内评标专家无法参加评标时间超过三个季度的,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当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要恢复评标专家资格的,需对其专业水平、评标能力等进行评估测试,评估测试通过的予以恢复;不通过的,经市建设管理委审核,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有下列原因之一,可由本人申请退出评标专家库: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十九条资深评标专家年龄达到70周岁,普通评标专家年龄达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继续胜任评标工作的,均—8 —

可以申请延长评标专家资格。

评标专家申请延长评标专家资格的,每次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三次。

资深评标专家年龄达到70周岁,普通评标专家年龄达到65周岁,未申请延长的,将不再聘为评标专家;申请延长次数超过3次的,也不再聘为评标专家。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条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是由市建设管理委统一组建,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人才库。

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数据库按评标专家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普通类评标专家数据库、资深类评标专家数据库。其中资深类评标专家数据库人数不高于评标专家库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一般性项目,除招标人推荐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招标人代表)外,其评标委员会中的其他评标专家应当按以下程序随机抽取:

(一)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保密要求在评标开始前的24小时(远郊区或县为48小时)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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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取完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时通过计算机系统获取。

第二十三条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前款所称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工程是指,轨道交通(附属工程除外)、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大型桥梁、大型场馆、复杂施工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或评标评估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优先从资深类评标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可通过应急评标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更换评标专家:

(一)已抽取的评标专家需要回避的;

(二)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评标活动的;

(三)请假时间距离评标开始时间少于2小时的或经确认迟到45分钟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建立评标专家信息管—10 —

理系统,并负责系统的筹划开发、运行维护、保密及硬件、软件系统的更新。

涉及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做好相应保密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按各自分工及时采取措施,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市场管理总站。

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当对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入库条件、入库程序及评标专家库人数进行按需调整。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评标活动出勤率、评标情况反馈、评标评估、继续教育等记录评标专家的责任心、公正性、专业水平和评标能力等情况,建立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制度。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记录和反馈。

第二十九条评标活动出勤率是指评标专家一年内参加评标活动的百分率,即当年实际参加评标活动次数和当年收到评标活动通知次数的比率。

第三十条评标情况反馈主要反映评标专家在评标会中的异常表现,由招投标监管人员在评标结束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馈。

第三十一条评标评估,是以随机抽取或定向选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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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估项目,组织相应专业的其他专家及相关行业资深人士等作为评标评估专家,对项目评标的工作质量开展的评估活动。

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制定评标评估年度实施计划。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所监管项目实施评标评估。专家技术委员会对评标评估活动提供支持。

评标评估的结果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记入评标专家的诚信档案。

第三十二条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

专家技术委员会配合做好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

评标专家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且有关情况记入评标专家的诚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评标情况反馈、评标评估是对评标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可作为对评标专家进行诫勉、警告等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或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一)在评标活动中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

(二)在评标活动中不配合身份核验的;

(三)评审意见书写简单,未体现专业性的;

(四)一年内评标活动参与率极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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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继续教育的;

(六)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予以警告:

(一)一年内被诫勉次数2次以上的;

(二)无故未主动请假的(请假时间距离评标开始时间少于2小时)或缺席的;

(三)在评标现场私自使用通讯设备与外界联系的;

(四)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大声喧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六)私自记录并将评审资料带离评标现场的;

(七)二年内评标活动参与率极低的。

第三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管理委核准,暂停三至六个月参与评标活动并予以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一)一年内被警告次数2次以上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应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收受招投标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五)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且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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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的;

(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七)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的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八)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九)评审意见明显有失公正的;

(十)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一)三年内评标活动参与率极低的;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且使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影响到中标结果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的不良记录除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外,还包括继续教育、复验等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记录。

第三十九条鼓励评标专家参加应急专家评标、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建议或意见、检举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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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评标专家诚信档案评价优秀的,且专业能力突出的,可以优先晋升为资深评标专家;资深评标专家诚信档案评价优秀的可优先申请参加专家技术委员会。

第四十条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招标人代表为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的,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招标人代表为非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的,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可通告给招标人所在同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并建议不再担任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所在同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有违法违规行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鼓励本市评标专家参与外省市建设评标活动,外省市评标专家参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活动。

鼓励本市评标专家库与本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委科技委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十二条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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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31日止。市建设管理委之前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市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9月15日印发—16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附件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 第六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管理。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11 11: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 (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 (三)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 (四)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随机抽取和选定评标专家,包括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 (五)审查监督由招标人按规定直接选择的评标专家; (六)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授权,省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负责。 第五条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资格条件有关标准和要求由省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入选省专家库,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向专业对应的省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附送相关材料。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经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登记后正式入选省专家库,颁发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省专家库: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 管理规定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 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 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 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 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 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 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 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 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 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 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 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 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 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 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 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 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两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职务健康状 况 文化程度职称毕业专 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 间 外语种类、熟练程度最高学 位 从事专业 货物□ 工程□ 服务□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1 兼评专业2 兼评专业3 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传真 所属行业(部门)所在地区 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专业年限邮箱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参与项目评标需回避单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 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定义 (5) 2系统概述 (5) 2.1背景介绍 (5) 2.2功能 (5) 3浏览器支持情况 (6) 4系统入口 (6) 5注册申报 (7) 5.1账号注册 (7) 5.2资格申报 (9) 6系统登录 (16) 6.1登录验证 (16) 6.2密码找回 (16) 7桌面系统状态区 (17) 7.1系统首页 (17) 7.2专家状态 (18) 7.3我的消息 (20) 7.4意见建议 (20) 7.5账户管理 (21) 7.6退出系统 (22) 8当前评标活动 (22) 8.1当前无评标活动 (22) 8.2当前有评标活动 (23) 9通知公告 (24)

9.1工作动态 (24) 9.2处罚通报 (25) 10专家信息 (25) 10.1个人资料 (25) 10.2回避单位 (29) 10.3历史评标活动 (30) 10.4电子证书 (31) 11专家办事 (32) 11.1应急专家申请 (33) 11.2 长期请假 (34) 11.3续聘记录 (36) 11.4退库申请 (36) 12专家培训 (37) 12.1资料下载 (38) 12.2政策法规 (39) 13统计分析 (42) 13.1信用查询 (42) 13.2报表统计 (43) 13.3劳务费查询 (45) 13.4考评管理 (45)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的编写目的主要是用于指导评标专家用户操作和使用本系统。 1.2定义 [本文档中使用的符号代表意义如下: 表示需要注意的内容; 表示提示或使用小技巧 // 表示注释 表示警告。 2系统概述 2.1背景介绍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好“全省一库”任务,提供专家稳定安全、便利的操作,开发专家桌面系统,提供全省评标专家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日常办事、培训考试、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全方位服务。 2.2功能 本手册描述专家桌面系统中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对专家入库申报、自身信息维护、个人办事、信息查询、评标等各个功能的操作,按桌面系统功能区划分进行描述。 注册申报:账号注册是对专家资格申报的流程及资料维护; 系统登录:专家用户登录系统,实现系统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 状态区:状态区主要包含专家关键状态信息、动态消息推送、意见建议反馈、账户管理、退出系统等常见信息展示和常用互动功能; 当前评标活动动态区:该区域为专家核心功能区,依据专家是否存在评标项目以及评 标项目情况进行不同的功能、信息展示,提供专家便捷操作、一键评标的功能; 通知公告:展示专家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及处罚通报信息; 专家信息:提供专家个人资料管理、回避单位管理、历史评标活动记录、电子证书等 和评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查询、管理; 专家办事:提供包括应急专家申请、长期请假、续聘记录查询、退库申请在内的日常 办事活动; 专家培训:提供资料下载、政策法规学习以及通过培训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内 的专家技能学习功能;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家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仅大量使用了CTI集成技术、自动语音合成(TTS)技术、短信通讯(SM)技术、USB加密技术、SSL 认证技术、数据库智能管理技术等前沿技术,而且支持建设大型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专家数据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同步公告、行业或地区终端抽取、网上实时监督、网上数据同步、网上抽取和本机抽取相结合、多媒体自动通知(语音、短信、邮件等手段)、全面的专家管理、科学的统计分析、多视角全方位的专家考核等强大功能;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三层体系结构,无论是系统的科学性还是先进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合于各地建交中心的规范建设(单机版)和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版)的建设。 1、产品软件框架 为了满足系统在技术要求具有业务变化的适应性、高度的安全性、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特点,因而在系统的技术框架中采用四层架构,利用中间件技术,把系统技术框架分为信息访问、表示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资源四个层次(服务器端的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同时,将客户端与数据库隔离起来,客户端无权限直接访问数据库,有利于安全管理,可有效防止恶意攻击。还可以利用中间件的安全管理特性进一步加强权限控制管理。

信息访问为第一层:包括办公人员各级用户使用台式机、便携电脑、手机、PDA等访问表示逻辑层,其中手机、PDA为系统以后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手机、PDA查询)。 表示逻辑为第二层: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用户交互和数据表示,为以后的处理收集数据,向第三层的业务逻辑请求调用核心服务处理,并显示处理结果。 业务逻辑为第三层:由大量的业务构件(组件)组成,这些构件由应用服务器管理,实现核心业务逻辑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按名字广播,管理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请求,向资源管理器提交数据操作请求,并将处理结果返回请求者——即客户或其他服务器。 数据资源为第四层:包括数据、视图、存储过程和各种文件(如多媒体文件)等,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操作。 四层技术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专家酬劳,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小组)成员在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评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咨询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第三条评标评审专家酬劳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或在线支付。 第五条本标准所规定的酬劳标准为最低标准,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其酬劳按不低于本标准统一给付。 国家对于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标评审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第八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100元。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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