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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水平,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际化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国际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已制定国际化战略,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社会组织

1.以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会员或者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领域为主要业务方向;

2.以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营造示范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

(三)其他相关单位

主要包括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大学科技园、留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取得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颁发的“北京技术转移资格证”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第五条申请团体费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团体费用以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社会组织成员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为目的;

(三)集体参加境外展会的成员单位应在5家以上(含),其中70%以上单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机构需提供的机构资质材料

(一)申请机构注册信息表;

(二)报送材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类型申请机构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企业类机构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提供“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证书”或“北京技术转移资格证书”(验原件)。

如企业是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每个申请机构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验原件。

第三章支持方向、标准及内容

第七条国际化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国际市场拓展、国际研发合作以及国际化环境建设三个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国际市场拓展

1.境外展览;

2.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国际研发合作

1.国际研发合作;

2.国际技术转移。

(三)国际化环境建设

1. 集聚国际商务、投资与科技服务机构;

2. 国际会议。

第八条国际化资金对上一年度(以自然年计)开展的符合本办法的国际合作费用给予支持,金额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申请单位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金额在不超过最高支持金额上限内,根据年度预算情况设定。对于已经申请或获得中关村国际开放实验室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1.在不超过最高支持比例和金额上限内,不同类别费用的具体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根据当年国际化资金年度预算分别设定;

2.在不超过支持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同类别费用享受同一支持比例;

3.支持金额精确到个位,在不超过支持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四舍五入。

第九条国际市场拓展

(一)境外展览

1.支持内容及标准

用于支持申请单位参加境外展览时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回运费、会议注册费。单项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展位费

支持标准:最高支持金额3万元/标准展位。

参加单个展览,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公共布展费

支持标准: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标准展位。

支持集体参展组织单位全额承担的公共布展费,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展品运输费

对于参加单个展览展品运输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会议注册费

会议注册费用补贴不超过5000元/人,每单位限2人。

2.申报材料(请按照序号排列装订)

(1)境外展览申报书;

(2)展览相关材料;

(2.1)参展单位独立申报

●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订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如申请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如审核需要,申请单位需提供第三方机构与主展方签订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展位订购合同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展方提供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展品运输合同、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参会门票、会议注册费用的银行汇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企业参展展位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

●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本组团单位未针对此展览申请并领取中关村相关资金补助的证明”;

●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2.2)组团单位申报

●组团单位与展方签订的展位订购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展位订购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并提供参展企业中具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组团单位申报公共布展费,需提交展位搭建图、搭建合同、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展品运输合同、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参会门票、会议注册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企业参展展位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

●组团单位申报时,需各参展单位提供“本企业未针对此展览申请并领取中关村相关资金补助的证明”;

●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在财务评审时查验。

(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1.支持内容及标准

用于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销售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以合同签订的租期和费用为标准,若租期高于365天,将以365天所产生的租金为标准,若为自有房产将以购买房产的费用为标准,对申请机构在境外租赁或购买房屋时所产生的租金或房产费用进行支持,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请按照序号排列装订)

(1)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申报书;

(2)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如合资共建境外机构,提供外方合作单位资质材料及合资共建机构合同等的复印件;

(4)当地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5)房产购臵或租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6)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在财务评审时查验。

第十条国际研发合作

(一)国际研发合作

1.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申请单位围绕“641”重点产业与世界500强企业、

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研究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对申请企业在国际研发合作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世界500强企业指:近三年入选过《财富》杂志、《福布斯》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榜单或按行业领域排名在前5位的境外企业。

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指:近三年入选过由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 & World Report)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在综合领域或专业领域内排名前100位的境外大学和境外科研机构。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场地费: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租赁相关场地的费用;

(2)设备费: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3)材料费:是指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国际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

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用;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向境外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费用。费用不得超过整体资金的10%。

2.申报材料(请按照序号排列装订)

(1)国际研发合作申报书;

(2)研发合作计划书;

(3)与境外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复印件;

(4)如合作机构为入选上述排名榜单的境外机构,需提供含合作机构名称的榜单页;

(5)如合作机构与入选上述排名榜单的境外机构有股权关系,需提供含上榜境外机构名称的榜单页;

(6)涉及购臵或租赁场所的,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如有设备采购费用产生,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8)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如有材料费用产生,需提供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9)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如有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用产生,需提供测试化验合同、测试分析报告、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10)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如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相关费用产生,需提供租用、购买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11)申报机构出具的“本机构此次申报的项目并未申报或获得过中关村国际开放实验室资金支持”。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在财务评审时查验。

(二)国际技术转移

1.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示范区的发展。根据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上一年度完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给予相应机构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请按照序号排列装订)

(1)国际技术转移申报书;

(2)技术转让方、受让方及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相关技术转移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3)技术转让费用的首付款凭证及发票的复印件;

(4)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注:如受让方为香港、澳门或者台

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受让方需提供本条规定相关材料;

(5)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6)专利局颁发的“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在财务评审时查验。

第十一条国际化环境建设

(一)集聚国际商务、投资与科技服务机构

1.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构建国际商务、投资与科技服务平台,集聚科技、专业性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境外政府商务及科技代表机构、国际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工商会等机构。按照每家入驻国际机构1元/平方米/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每家服务平台机构房租补贴,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2.申报材料(请按照序号排列装订)

(1)集聚国际组织及国际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书;

(2)平台建设规划,能够明确的描述出平台硬件设施、平台的服务能力、平台引入国际机构的能力、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平台已经取得的成绩、可持续发展潜力、未来规划及对示范区发展的推动作用等;

(3)平台机构与国际机构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租赁合同的银行汇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申报的国际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的国际机构荣誉资质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在财务评审时查验。

(二)国际会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申请单位申办、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时发生的申办费用、会议场地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单个会议最高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于参加或组织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3号)予以支持。

支持相关费用如下:

(1)申办、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时发生的申办费用;

(2)会议场地租金;

(3)翻译费用包括同声传译人员劳务费及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

(4)会务组织费用包括办公用品、消耗材料购臵费用,会议文件印刷、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制证费用;

(5)会议设备租赁费用包括音频设备、视频设备、灯光设备、会场搭建费用;

(6)宣传费用包括摄像及后期制作、媒体宣传费用。

会议相关费用支出标准参考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的相关标准核定,若实际发生金额低于核定金额,补贴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金额的50%给予支持;若实际发生金额高于核定金额,补贴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50%给予支持。

费用核定标准

(1)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2)场地租金。大型、中型、小型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分别为每天100元、150元和200元;

(3)翻译费用。同声传译开支标准为口译每人每天5000元,笔译每千字200元;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为每天50元;

(4)会务组织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开支标准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的相关标准核定;

(5)未在财行…2012?1号文件中明确核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核定。

2.申报材料

(1)国际会议申报书;

(2)如申办、承办重要国际会议需提供该国际会议主办方同意申办、承办此次会议的委托或承诺书;

(3)如申办、承办重要国际会议需提供该国际会议主办方资质证明复印件;

(4)申办费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会议场地租赁合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8)会议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9)会议设备租赁合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10)会务合同复印件;

(11)会务合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12)会议完成情况报告,要求能够明确描述出举办此项会议的背景、目的、意义、会议的规模、人数、外宾情况、会议主题、会议成果、媒体关注情况等并附现场全景照片及现场嘉宾照片,现场全景照片能够体现出参会观众数量。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在财务评审时查验。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为受托机构,负责国际化资金的申请受理、初审、拨付工作。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国际化资金的申请复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申请国际化资金应填写相关资料。申报工作启动时间、申报通知和相关表格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0522115.html,)、国际化资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0522115.html,)下载。

(一)申报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9日。申请单位于申报时间内,在国际化资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0522115.html,)注册企业信息;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细则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给受托机构。

(三)初审

初审时间为6月,受托机构以管理办法和细则为标准,对申报机构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完成性进行初审,对初审有异议的材料将通知企业在初审期内补齐材料。

(四)财务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于7月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财务审核。

1.财务审核主要检验票据原件的真伪性、费用的合理性,票据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等;

2.企业将票据原件在指定时间报送到财务审核机构,现场校验后取回票据。

(五)复审

受托机构于8月将审评结果汇总报中关村管委会复审。

(六)中关村管委会复审后确定支持名单及金额,并在

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0522115.html,)和国际化资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e10522115.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七)公示期后,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公示结果委托受托机构向申请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五章受托机构

第十四条受托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国际化工作推广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水平和行业分析能力;

(四)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受托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受理年度项目资金申请并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报中关村管委会审核;

(二)负责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三)负责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四)负责协助中关村管委会对国际化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五)负责国际化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国际化资金的单位需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对国际化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应接受中关村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需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企业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十七条对国际化资金在申报、使用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取消与该单位的合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所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中间价折算人民币。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开始实施,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洪府发[200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 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 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XXXX市第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为甲方完成甲方的LED显示 屏安装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称:XXXX市第中学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XXXX市第中学 三、承包范围:XXXX市第中学1块LED显示屏及4个监视器系统 安装 四、开工日期: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内开工 五、工程工期:总工期25天,施工进度应与装修等专业施工进度 相协调 六、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方案设计及变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设计,甲方审核,乙方严格按照审核后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若乙方提出设计变更,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据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分期实施、分期验收、分期决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协调方可安排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2.不属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响进度。 3.受在现场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响,本工程施工不能进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定为人民币25300.00 元,即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额的50%,即1265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哈铁建工【2014】第2号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公司2011年《管理文件汇编》及2012年《项目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是规范施工项目管理行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 所有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优质、高效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负全责。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考核,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模式 公司对工程项目主要实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特殊情况,采用公司成立专业指挥部直管项目的管理模式。 三、经营模式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新建工程考虑决算方式不同、是否跨区域施工等因素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制定管理费收取范围: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4%-7%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更新改造工程比照新建工程比例范围收取;大修工程(水暖锅炉安装不含设备购置费)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

额4%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经理自揽工程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2-3%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部自揽工程无论是否使用公司资质都必须报公司备案,签署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管理费实际收缴标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执行。 四、公司和项目部职责、权限 1、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公司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公司有权任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公司负责组建项目部,审批项目的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保障体系。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按照兑现情况,对项目进行年度考评、终期考评及项目经理任期考评。 (6)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否决和奖罚权利。 (8)对项目的经营成本核算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权。 2、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接受公司的考核、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数据。

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类别】 【时效性】一般 【秘密等级】 三河矿业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发文字号: 吉三河(项)2013—001 发行日期: 2013年4月××日 版本: 2013版 受控状态: 受控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各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清单提供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如一次冒落深度达800mm以上、塌方量超过20m3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塌方量不

足20m3时,不予变更(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塌方等工程量增加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甲方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甲方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甲方指定的造价公司)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仅限于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土石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国际商贸城》土石方工程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市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要求适用于遵义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投资”)投资遵义国际商贸城区域所有土石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指导、监督管理操作细则。 2 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思达投资提出,由思达投资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本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 3 一般规定 3.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方格网的测量,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备注:方格网的测量工作有承包商负责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由思达投资项目部全程参与记录、复核、审批。 3.2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3.3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4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等。 3.5基坑边缘堆置土方,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3.6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3.7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留1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3.8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及《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筑工程。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投资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 (八)其他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 第五条结合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对应的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对照表 (二)因第四条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及第七款引起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47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丽委办[2008]47号文的授权,本着“变更科学、程序规范、控制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未知性和人为性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适用范围:是指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变化、更改,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工程项目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分类 (一)政府、未知性造成的设计变更。指国家设计规范

调整,地下工程项目因勘察不到位,设计失误、漏项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二)人为性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含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扩大或减小工程项目规模、优化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调整规划功能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 1、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组织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委前期办公室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原概算10%以上(含10%)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重新办理项目概算审批手续。 4、变更内容凡涉及到总平面布臵、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调整、建设规模扩大和建设标准提高等方面的工程设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经办人: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工程名称、范围及设计成果 2.1 工程名称:,项目设计面积约㎡。 2.2 设计范围:方案、施工图设计 2.3 设计内容: 2.4 设计阶段、成果、设计深度及交图事宜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取费标准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4.1 本合同设计费为元/平方米,总设计费暂定为元人民币。 4.2 双方同意设计服务酬金按下列工作进度给付: 4.3 付款约定 4.3.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按实际完成设计面积计算。 第五条设计工期 本合同按阶段设计节点工期控制。总工期为60天,含甲方设计评审3天,若超过三天,设计时间顺延。 第六条履约承诺及解约 6.1 本合同在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转移其设计权利、义务或权益。 6.2 双方不得无故任意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不得拖延本合同设计工作的进行。

6.3 经甲方审定的图样,说明概算及规范,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 甲方需在乙方完成并提交图纸后,予以审核设计图纸,在未收到甲方上阶段审图确认意见书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段的设计工作。 6.5 因乙方设计延误逾期超10个工作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的设计费,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7.1.1 甲方项目负责人。参与与乙方谈判设计合同事宜,按期组织阶段性设计成果跟进及设计图纸评审,敦促乙方按期提交设计成果,交甲方项目部执行施工,确认乙方交图时间及实际完成出图数量。但不负责设计费的的调整、支付及批准,该等事项按甲方有关制度及流程办理。 7.1.2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3 按期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评审、及时提供设计审图书面评审补充、修改意见。并在乙方分次交图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图书面意见,提交给乙方,以便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7.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7.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二)乙方责任 7.2.1 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设计(包括现场技术配合)全程跟进。阶段性设计成果提交,设计图评审,按甲方设计图纸评审通知完成图纸、补充、更改设计、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配合甲方项目施工全程技术指导。 7.2.2 应甲方要求提出设计进度及说明报告、指定联络人负责与甲方联络本工程设计一切事宜。 7.2.3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2020版-(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2020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 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 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 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 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 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 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 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 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 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在“省领导小组决策、省指挥部监管、市指挥部建设、公司筹资"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细化省、市高指职责和工作分工,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协议书以及建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原则补充制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宁杭、江太(江阴至太仓)、锡宜、常澄、扬州西北绕城、宿淮、盐通、京福徐州绕城西段、宁淮、淮盐、连盐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2.1 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工程实行二级监理模式,即各市高指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其办事机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组。 2.3 市高指根据本市段的具体情况组建总监办事机构(或项目办),总监由市高指推荐报省高指批准任命。 2.4 驻地监理组由省、市高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公开向社会招聘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和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组成,但不得同体监理。 2.5总监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监理培训。 第三章管理制度 3.1 省、市高指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查、评定验收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2 省高指负责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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