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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治理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

如何有效治理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
如何有效治理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

如何有效治理买卖、出租、出借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

【摘要】:针对在各种利益及因素的驱使下,零售户私下买卖、出租等许可证的转让行为屡有发生,给卷烟市场监管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本文从存在的形式、发生的原因入手,提出治理的方式。

【关键词】:烟草专卖许可证转让治理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现状

当前大多卷烟零售户都是守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行为。但是,在各种利益及因素的驱使下,零售户私下买卖、出租等许可证的转让行为屡有发生,给卷烟市场监管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私下转让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形式

为有效治理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为,我们组织人员以暗访的方式对私下转让烟草零售许可证情况进行了市场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2.1有交易性的转让

一是零售户因某种原因改行,终止卷烟经营业务,但又不愿舍弃烟草经营带来的收益,于是便以门面出租等名义私下转让专卖许可证。二是旅游景区(如古城、束河等)房租过高,经营地址生意不好,在未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把铺面及许可证转让给他人经营,从而获取牟取利益。三是丽江是旅游胜地,而古城区处于丽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外来做买卖经营的人多,铺面出租转让频繁,出租铺面时连带许可证一起出租转让,获取更多利益。四是外来经营者,因到别的地方去营生或者回老家,而转让铺面许可证一起转让,获取更多利益。五是本地房主办取许可证后,连带房子(铺面)一起租给别人,获取更多的租金。

2.2无交易性的转让

无交易性私下转让行为带有很大的隐秘性,不易发现,即使被检查发现,他们也会找出一些帮忙负责人看门面等理由来推搪,这给许可证的管理、取证和处

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主要情况有:一是家庭成员内部转让行为。如父母转让给子女、丈夫转让给妻子等,这是最常见的私下转让情形。二是亲戚间的继承转让行为。

3.私下转让许可证存在的原因

3.1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实效与效率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强,特别《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宣传过于简单,法律宣传手段过于单调,普法宣传面还比较窄;片面追求形式上的“亮点”,没有达到实效,缺乏新颖性和实效性。宣传烟草专卖打假打私、卷烟真假鉴别方面力度比较大,涉及到专卖许可证管理的则宣传得较少。

3.2私下转让许可证调查取证难

私下转让许可证隐秘性较强,以及形式多样化,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难度较大,零售户私下转让不到烟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难以取得其私下转让的资料和证据,让调查取证工作处于无法进行的状态,无法进展下去。

3.3监管管理不到位

一是专卖人员少,古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及管理所专卖管理人员共有7人,而辖区零售户有1500多户,一个专卖人员管理200户以上的零售户,同时专卖人员还要做自己岗位上工作、还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所以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专卖检查执法车辆以及其他执法装备不足等,造成监管不到位。

3.4零售户法律法规知识不够强

部分零售户自身知识文化低,对烟草专卖各种法律法规宣传也不重视,从而对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对许可证使用上认识不足,办理了许可证,认为许可证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想转给哪个就转给哪个,想干嘛就干嘛,认为发证部门无权干涉不了,因零售户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私下转让行为常有发生,屡教不改。

3.5专卖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专卖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当前专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业务知识水平不够专业,导致执法人员对《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缺乏钻研精神,理解肤浅,认识不够深,不能熟练掌握知识点。以

至于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过程中有偏差。

3.6取缔有证经营户难度大

今年因区、县分设,古城区面临着所有许可证都换发新证,若按照烟草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要求规定,部分原持证人不符合换证要求,意味着无证经营户陡然上升的趋势,增强了专卖管理工作的难度。

4.针对治理私下转让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建议

4.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4.1.1把宣传资料和条例制作成简单宣传画册、名片等,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和上门宣传等方式,在所有卷烟零售户的经营场所张贴,广泛向卷烟零售户宣传,使卷烟零售户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的意识。

4.1.2在检查走访过程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卷烟零售户懂得,转让或者出租许可证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变更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零售户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

4.1.3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零售户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加大监管力度。

4.2加大许可证的整治力度

4.2.1加强证件管理

以区、县分设,换发许可证为契机,对于转让或者出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进行整治。要充分利用好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严格把好办证程序和审

批关,不断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换证这种机遇,对不符合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许可证进行整顿和处理,使零售户更加珍借来之不易的许可证,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4.2.2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零售户私下买卖、出租、出借等许可证转让行为要坚决打击,不能姑且。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对私下转让许可证的零售户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并通过卷烟者协会及时向全零售户通报取消资格户数,来震慑部分有不法想法的零售户。

4.2.3取消无经营能力专卖业务资格

经调查,对于无经营能力的卷烟业务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经营卷烟的零售户,要劝导、敦促其写出书面说明,停止卷烟零售业务,及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及不法的人无机可乘。

4.3实行三员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强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送货员三员联动机制,加强三员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市场动向,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来管理好市场、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要坚决查处私下转让许可证,利用卷烟零售户经营状况差、或者关门、歇业等机会,搞违规操作,将这些卷烟零售户的卷烟据为己有,一人多证,从事卷烟违法批发活动,切实维护好卷烟市场。

4.4联合公安、工商等协作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联合公安、工商等协作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范使用情况,依照法规处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无证经营行为,取缔不法商户。

4.5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又继续经营定性问题

寻求法院或司法人员对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又继续经营问题进行定性,然后通过法制办制定成为规范性文件来执行。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又继续经营问题有两种定性:第一种这种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第二种这种行

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 第二章申请人与实施机关 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第七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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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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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机关和单位(以下统称中央行政单位):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等; (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 (三)驻外机构,指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 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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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请人和实施机关 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运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运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X公司。 第七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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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使用说明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使用说明 1.概述 根据苏财资【2014】69号、苏教规【2011】2号及苏教材【2016】13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学校在确保自身需要、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公示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该流程为授权出租出借。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 万元以上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须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该流程为非授权出租出借。本功能主要用于执行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管理,系统会根据填写的出租出借资产价值与数量/面积判断流程为授权还是非授权,流程执行完成后,可查询出租出借单据和出租出借明细。 2.流程介绍 2.1非授权出租出借 非授权出租出借流程涉及人员角色为出租出借管理员、资产处负责人、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及教育厅审批人。操作流程图如下:

操作步骤: 1、以出租出借管理员的身份登进系统,点击主页的【资产非授权出租出借】或点击【我 的工作】→【待办】→【发起新工作流】→【资产非授权出租出借】来新建资产出租出借申 请单。 2、新建单据后,需填写单据上的申报文号、经办人、经办人职务、经办人电话、拟租 借期限、出租出借原因、评估中介机构、申报明细及资产处负责人等信息;另外需在【备案 材料】中上传书面申请、审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四项材料。填写和 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此时单据提交至资产处负责人处。示例图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 2016年5月26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 (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 1 / 9 精品文档 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的审批程序问题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的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事项,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式三份)。个别事项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和 2 / 9 精品文档 驻外机构,有关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事项,按照《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 2016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43号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决定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 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广东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 出借收入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 是怎么一回事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欢迎借鉴! 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 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省直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统称省直行政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补偿赔偿收入等。 本办法所称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省直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同意,出租、出借国有

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上述收入包括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 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以下统称为国有资产收入。 第四条省直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省直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无偿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省直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处置审核报批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国有资产收入属于省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收缴和监管。 第六条省直行政单位处置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清理费用等)在收入中抵扣,抵扣后的余额上缴省财政。 第七条省直行政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工作实施具体管理,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缴纳情况。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说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工作,是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审批,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 本工作流程涉及的工作岗位: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 二、工作流程图 (见附图)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此流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开始,经证件管理员、稽查员、中队长、专卖科长、专卖副局长审批签字后,由证件管理员制作证件,业务部门实施入网访销配送,专管员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由证件管理员将许可案卷整理归档后,此流程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为: 1、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面报告、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的证明文件,属租赁房的另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原件和复印 件);⑷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店貌5寸照片和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证明;⑸其 他材料。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也可登录当地烟草专卖局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办证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名,并附相关材料(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属于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后,应及时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并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3.审查。由2名以上(含2人)专卖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 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应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的适法性、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实地核查主要是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包括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规定)。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证件管理员填写审批表,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处理意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审核。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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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实施机关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烟草专卖证件管理(案例分析)题库1-1-8

烟草专卖证件管理(案例分析)题库1-1-8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甲省A市B县烟草营销部拟开展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于2011年3月1日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了许可证办理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当日决定受理,并经初步审查,提出办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于3月20日报送甲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甲省烟草专卖局接到报批材料后,于3月25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B县烟草营销部颁发了许可证正副本,核准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甲省A市B县烟草营销部拟开展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于2011年3月1日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了许可证办理申请。A市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当日决定受理,并经初步审查,提出办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于3月20日报送甲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甲省烟草专卖局接到报批材料后,于3月25日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B县烟草营销部颁发了许可证正副本,核准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10737186.html,/ 游戏助手

财资[2019]17号(附件)(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事单位”,资产归上级统一管理的行事单位除外)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以有偿方式对外出租获得收益的行为。 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其他行事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事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事单位占有、使用或代政府管理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 第五条行事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应是闲置的或低效运转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本级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出租出借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行事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本部门所属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负责本部门所属行事单位出租出借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行事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等手续,切实履行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管理责任,并对申请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承担因提供材料错误而产生的有关责任。 行事单位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内,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变更出租出借资产信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范文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站式”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与发放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书面决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接受形式审查: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原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相应的验资证明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申请人2张1寸彩色照片,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残疾人、下岗职工两类特殊人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经营场所是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受理时收复印件),属租赁房的同时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收复印件);属于合理布局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受理时视情况收取原件或者复印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下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进入初审阶段,专卖证件管理科将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移交专卖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户籍管理人员对申请人行政许

可申请的标的物即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的实质审查(必须2人以上勘验),绘制现场勘验图,大队长复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专卖证件管理科将申请材料报专卖处负责人审查,专卖处负责人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部审查,并指派证件管理科负责人带领现场勘验复核(现场勘验复核必须2人以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分管局长审批(许可审批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常州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对申请人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外资企业租赁卷烟柜台申请许可证事项的规定》)→公示颁发的许可证(二个工作日内)→如许可则由专卖证件管理员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打印许可证,并送达许可证;如不许可则由专卖证件管理员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申请人→专卖证件管理员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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