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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1314)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1314)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1314)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2013?14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修订)》已经201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3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修订)

为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进一步优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鼓励部分提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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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对象

学制为三年且全脱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下称“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种类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分为两类: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三、提前毕业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二)提前毕业离校时须修业满2年以上,且已修完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优良(80分以上)、公共基础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无重修和补考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申请提前毕业时,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校定B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接受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在博士学位单位的学报正式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申请提前一年毕业者,须于二年级下学期学校统一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半年毕业者,须于三年级上学期学校统一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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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术活动要求。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按当年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按有关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二)获准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如有享受普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至其实际应毕业离校当月;如需缴交培养费的,因学生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其培养费额度按正常学制额度缴交。

(三)获准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类别硕士研究生),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其列入当年就业派遣计划。

(四)各学院应积极引导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鼓励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并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以确保培养质量。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的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师研…2008?29号)和《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的规定>的通知》(闽师研…2011?38号)同时废止。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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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规〔2014〕4号)已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施行,并通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0742795.html,/)向社会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备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闽工商规〔2014〕4号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 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管结合,体现“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奖惩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监管依据 1.《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闽发改农业[2015]76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11.18 【实施日期】201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15〕76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福建省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拓宽参与范围和方式 (一)敞开社会资本进入领域。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本省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加快实施增量水利项目。已列入福建省委省政府《行动计划》以及《福建大水网规划》、《福建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尤其是具有一定经营性的水库、引调水、城乡供水等工程,优先向社会资本开放。 (三)盘活现有水利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已建水利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经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 (四)因地制宜选择参与方式。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管理合同(MC)、委托运营(O&M)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等项目,可参照水利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五)鼓励一体化建设运营。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水利设施。对公益性较强、经济效益较差的项目,可采取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性资源,或与经营性较强的水电站、自来水厂、旅游等项目组合开发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落实优惠和扶持政策

直属机关工委工作总结

直属机关工委××年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工委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党建领航”工程为引领,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将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突出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提升 1.扎实做好政治建设工作。把政治建设放在机关党建的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大精神,5月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专题教育辅导讲座,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全体党务干部100余人参加辅导培训。 2.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发挥机关工委宣讲团作用,开展“机关支部书记上百节党课”活动,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加大新常态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力度,6月,在××市文庙组织举办区机关“不忘初心筑梦未来”道德讲堂活动,区机关各党支部(总支)党员共100余人参加。 3.开展党建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坚持开展“工委书记调研

月”活动,3月,机关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对区机关34个党组织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机关各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机关各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谋划××年机关党建工作盘子,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5月,对区机关党组织进行了覆盖机关各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XX区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撰写了《XX 区机关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研究》党建调研论文,对XX区机关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措施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4.发挥机关党建带群建作用。发挥机关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今年上半年,机关工会、机关妇委会在春节、“三八”妇女节等节庆日分别组织举办了两次游园活动,机关工会为符合条件的1105名工会会员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7.7万元,给1134名工会会员办理年度生日慰问共计34万元。 (二)突出规范建设,实现管理提升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在今年5月召开的党建工作部署会上继续与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加强机关党组织积分管理为抓手,以创“五型”党组织为牵引,明确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2.规范做好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年,工委印发《关于做好区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8]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2.02 【实施日期】201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8〕33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更好服务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福建经济发展,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改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1.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新兴行业目录,编制《市场主体经营范

围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嵌入登记业务系统,统一规范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依据《目录》自主勾选经营范围。新设分支机构的,其经营范围按照《目录》中隶属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对应项目进行勾选。市场主体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登记的,原登记经营范围一并按照《目录》重新规范,通过窗口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选择按照《目录》重新规范经营范围,也可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勾选新增经营范围。 2.推行经营范围便利化申请 引导申请人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经营范围登记,通过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项目,提高申请便利化水平,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业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98号文)..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

福建省水利厅文件 闽水计财[2011]98号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 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省水利水电厅1997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省水利厅2005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以及之前颁布的有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预算定额及编制规定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对于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不再予以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建筑定额通知 抄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2011年11月7日印发

福建省水利水电定额编制委员会 主任:林邦树 副主任:刘琳 编委:连伟良刘按梨董国华陈国忠邓冈 专家组:陈以确王例珊李雪萍郭兆霖林光辉 薛琳杨华谢凤萍王品良 主编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咨询单位: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顾问:黄士芩胡玉强李治平 主编:邓冈 副主编:陈文昭陈久新 编写人员:陈文昭陆抗珍席建国张松风 陈胜良陈金锋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395号20071015

商务部文件 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令〔2004〕 第13 号),商务部制定了《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抄送:商务部:部领导,条法司,世贸司,外贸司,产业司(5)。 商务部办公厅 2007 年10 月15 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 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第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 号,以下简称1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 ,是 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l % 。交货期、付款条件的偏离加价原则招标文件可以另行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其中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的条件。 第七条 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称国外贷款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就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机构应当按照13 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第八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条款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缩小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应当在得到招标文件审核专家的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招标机构方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 并详细注明专家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意见,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 第二章招标投标程序 第十条 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两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一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信用字[2008]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的通知 (商信用字[2008]1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由商务部承担,由原全国整规办组织实施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相应转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负责。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3号)要求,截至2008年3月,共有53家商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确定52家商会协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 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商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正确把握信用评价的方向,坚持为会员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公正透明的评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各试点商会协会要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跟踪了解被评价企业情况。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应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二、严格界定评价范围,防止重复交叉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要严格界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7]8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7〕89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为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集群注册,是指在产业园区内,市场主体以运营公司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运营公司负责住所集中托管服务的住所登记管理模式。 产业园,是指为实现产业集约化或完善产业链等目的,由各级政府设立或管理,为入驻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聚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以下简称园区)。 住所(经营场所),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中的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以下简称住所)。 集群注册的企业,是指入驻园区,由运营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集群企业)。 三、运营公司,由园区管委会(没有设管委会的,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下同)授权或指定,承担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入驻园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物业管理、商务服务等配套服务的公司。 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内容:产业园的运营管理;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代理收发各类法律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 第四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围垦、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l、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福建省水利厅是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依法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国家、水利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 (七)接受水利部委托,对省内的国家重点工程、其他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福建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迸行监督与管理:(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违规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八条福建省水利厅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与管理的主办单位为福建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处;县级以上水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川商商贸〔201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前期德阳、绵阳两市已经完成了家政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抓紧制定招标后的项目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二、抓好培训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2011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已经确定,各地要及时向承训企业下达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要加强后续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在采取的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家政工作总结,德阳、绵阳两市商务局于1月15日前上报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厅商服处许剑波 电话:028-*******,邮箱:swtsfc@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0742795.html,。 特此通知。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doc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 在举国上下满怀喜悦的心情迎接新中国60华诞,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日子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向“热爱祖国,奉献岗位”演讲比赛颁奖。 首先,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向市直机关青工委的成立表示祝贺!向在这次演讲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青年表示祝贺!向关心和支持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机关青年工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就市直机关而言,青年是工作的骨干,事业的未来。 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年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是机关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必须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加强党对机关青年工作统一领导的需要。 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就机关团工委近期所作的调查显示,机关现有团组织29个,团员310人。 而机关35岁以下的青年为1300多人,团组织萎缩,团员数量减少,已经不能实现对机关青年工作的全覆盖。 针对这一新情况,工委决定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延伸团的工作手臂,实现党对青年工作的统一领导。 机关青年工委的建立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服务机关青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成长成才,报效祖国,历来是有志青年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 加强机关青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现实需要,是挖掘机关青年潜能、发挥机关青年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青年具有勇立时代潮头,开创时代新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其宗旨就是有针对性地用感情、用服务、用共同理想最广泛地团结、凝聚、引导机关青年,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通过机关青年的表率作用和积极工作去团结和影响身边周围的青年;通过市直机关青年组织,在青年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从而激励更多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通过机关青年组织

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书要用篮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书内容为: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本人的经历、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受表彰、处分情况,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 3、汇报思想。入党申请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党组织汇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从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心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培养考察。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情况,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6、集中培训。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和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三年内未发展的,需参加第二次集中培训后才能发展入党,二次培训后不再受培训时间限制。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预审和公示 7、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将确认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年度发展对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没有计划不得发展。 8、政审。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对确立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进行审核,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0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2013年5月3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就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012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制定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对今后一段时期的质量发展做了明确规定,对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质量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质量管理工作氛围,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利部决定在2013年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我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形势,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 二、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严格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要组织有效力量,采取技术咨询、聘用专家等方式,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前期下,加快前期工作进度,避免因盲目追求进度造成设计质量低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专门的项目审查机构或项目审查专家组,对项目的设计报告进行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工程造价的准确性;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报批,对设计质量成果低劣的项目,应及时上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在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设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二)严格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作为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安全管理;要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标准、规范科学组织施工,积极开展质量通病治理;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 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颁布时间】20100928 【实施时间】20100928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贸字〔2006〕180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举办(包括主办、参与主办和支持)展览会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展览会的效益和作用,我部制定了《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送外贸司。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

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七、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由对外贸易司和商业改革司分别归口管理,对外贸易司负责涉外领域的展览会,商业改革司负责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下统称归口管理单位);相关司局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牵头主办单位)。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 八、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 九、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

关于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的实施方案 为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团结带领市直机关广大青年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建功立业,经市直机关工委与团市委协商,并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青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机关青工委是负责青年工作的机构,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青年工作,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建条件 1.机关青工委的工作对象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青年(下述青年均指40周岁以下,含青年党员)。凡青年人数在___人(含___人)以上的单位应组建机关青工委;___人以下的单位:在市政中心办公的,统一纳入市政中心机关青工委管理;不在市政中心办公的单位应组建青年工作小组。 2.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工委设在团组织,与团组织合署办公,建立“团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新型工作体系和组织机制;没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设在机关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中要设立青年委员,有团组织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青 — 1 —

年委员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 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按《团章》规定抓好团组织的组建。 三、组织设置 1.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__名,由市直机关工委分管团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第一副主任__名,由团市委分管机关团建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副主任__名,由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常务副主任__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兼任; 委员若干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委员、基层团组织书记、优秀青年代表兼任。 2.市直单位机关青工委由5-__名成员组成,具体数额根据单位青年数设置,其中: 主任__名,由分管机关党组织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兼任; 副主任__名,由机关党组织青年委员或团组织负责人兼任; 委员若干名,由优秀青年干部兼任。 四、组建程序 1.机关青工委委员采取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2.采取组织任命方式的,由机关党组织和团组织推荐,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由机关党组织任命,并将结果报市直机关青工委备案。 — 2 —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泉工商〔2011〕167号 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成立泉州市工商 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企业工商信用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 组长:许瑞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清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法胜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海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育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雪芬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宝壁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成员:郑其明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苏秀梅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 许煌灯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陈少荣市工商局财装科科长 李文剧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林泉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黄雅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王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吴森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蔡永煌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王春炜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 陈志强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 颜增鸣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 石留宝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2 -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信用办),挂在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具体性事务。信用办主任由陈开基兼任,副主任由吴森森担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信用小组通知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企监处。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 - 3 -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现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暂行),供各地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暂行) 一、水源保护区的设置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简称“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跨地区的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2、在水域功能区划分中,应将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管理,应纳入当地的常规水质监测、管理体系。 3、对现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应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已受污染、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较难恢复的水源地,应积极做好规划,另择水源地。 二、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1、根据不同的水体类型、区域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简易、可靠、实用的划分方法。 2、确定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特点、水文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体中污染物类型、污染特性、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 3、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附近地区对水源的污染;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故,有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允许的浓度水平。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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