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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2007铁办186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2007铁办186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2007铁办186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186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双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辅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液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辅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作(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两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

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

超过两处,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段。

1、Ⅰ级施工包括: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闭正线4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第9条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实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工,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二线和二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二线封锁正线15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6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繁忙二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时间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1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路局车度轮廓的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由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部管项目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编制并安排繁忙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施工日计划由运输局调度部负责审核。

第15条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召开繁忙干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第16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月前将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月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收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径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两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年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5)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

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7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编制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业运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电报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第18条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位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二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提报施工计划。

(2)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二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一日10: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繁忙干线和干线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19条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由铁路局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20条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变更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实行改革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

第23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时速160公里以上区段施工组织实施

第24条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第25条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册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列车调度员及时向有关车站及动车组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第26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下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第27条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备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28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例是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9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0条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完成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路统一逢5、逢10停止安排,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

第31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退伍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第32条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朱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机具,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检、使用道尺弦线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物性,进行冬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

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镙丝检查坚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按规定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3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开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负责人。

十、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34条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4)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35条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36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系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轨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十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37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源,审查施工单位的工作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作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38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设计原因造成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39条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

真落实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权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40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单位不合格造成铁路交能事手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41条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行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第42条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履行施工安全协议书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5执行)。

第43条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十二、施工过渡方案

第44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渡措施。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45条严禁进路有关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46条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47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破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48条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十三、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49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性以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十四、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50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51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52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53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输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54条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5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55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56条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

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57条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作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58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59条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第60条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61条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十五、工程验收交接

第62条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作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63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按管准备工作,对新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单位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64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65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66条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六、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67条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七、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68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69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八、严格施工考核安全奖惩制度

第70条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71条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有关规定办理。

第72条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休将事故责任情况作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73条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九、附则

第74条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75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76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铁运[2007]18号)、《天窗修补充规定》(铁运[2007]11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损钢轨。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不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单根抽换轨枕。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检查桥梁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

20、冻结钢轨。

21、清筛道床、边坡。

22、成段松开扣件。

23、夹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6、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32、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脑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CTCS—2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检调接触网悬挂。

2、检调(更换)软横跨。

3、检调锚段关节。

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

5、检调线岔。

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

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

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

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

10、测量导线磨耗。

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

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

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

14、车梯巡检。

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

16、安装、改造软横跨。

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

附件2: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一、繁忙干线

京哈、京沪、京广、京九、陇海(徐州~宝鸡)、沪昆(上海~株洲)、津山、沈山、大秦、石太、侯月、新焦(新乡~月山)、新菏、兖菏、京包(大同~包头西)。

二、干线

滨洲、滨北(哈尔滨~绥化)、齐北(齐齐哈尔~富裕)、绥佳、牡佳(牡丹江~勃利)、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丰沙大、京通、京承、京原、石德、北同蒲、南同蒲、集通、包兰、胶济、蓝烟、兖石、胶新、陇海(徐州~连去港、宝鸡~兰州)、符夹、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宣杭、萧甬、鹰厦、峰福、太焦(焦作~长治北)、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侯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沪昆(株洲~昆明)、湘黔、湘桂、黔桂、黎湛、广茂、广深(广州~东莞)、南昆、渝怀、川黔、成昆、成渝、兰新、兰青、干武、南疆、青藏线。

附件3: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一、京沪线

北京~天津西、天津西~德州、德州(不含)~济南、济南~兖州、兖州~徐州、徐州~符离集(不含)、符离集~蚌埠、蚌埠~南京、南京~常州、常州~上海。

二、京广线

北京西~保定、保定~石家庄、石家庄~邯郸、邯郸~安阳(不含)、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孟庙~信阳、信阳~汉口、汉口~武昌、武昌~蒲圻、蒲圻(不含)~岳阳、岳阳~长沙、长沙~株洲、株洲~衡阳、衡阳~郴州、郴州~韶关、韶关~广州。

三、京哈线

北京~唐山北、唐山北~山海关(不含)、山海关~沈阳北、沈阳北~四平、四平~长春、长春~兰棱(不含)、兰棱~哈尔滨。

四、津山、沈山线

天津~唐山、唐山~山海关(不含)、山海关~锦州、锦州~沈阳。

五、京九线

北京西~霸州、霸州~衡水、衡水~临清(不含)、临清~聊城、聊城~梁堤头、梁堤头(不含)~王楼、王楼~淮滨(不含)、淮滨~麻城、麻城~蔡山、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定南(不含)~龙川、龙川~东莞东、东莞东~深圳。

六、陇海线(徐州~宝鸡)

徐州~虞城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太要(不含)~西安、西安~宝鸡。

七、沪昆线(上海南~株洲)

上海南~杭州、杭州~金华、金华~新塘边、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八、京包线(大同~包头)

大同~古店、古店~集宁、集宁~呼和、呼和~包头西。

主题词:运输安全施工办法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各地

方铁路,各合资铁路公司,部内各单位。

铁路部办公厅2007年9月29日印发

附件4: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承认施工施工后开通后检查确认、登记施工开通备注本月

施工

编号施工

项目月日

时分(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所需

时分(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2)慢行封锁起止时间

(3)车站值班员签名

(4)施工负责人签名月日

时分(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1)开通(恢复常速)命令号及开通时间

(2)施工负责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

附件5: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顺序项目施工

条件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

一、影

业 1 (1)破底清筛

(2)成段更换道床(含道岔)

(3)大型养路机械换碴

(4)基床换填

(5)曲线平面改造

(6)一次起道量超过100mm

(7)一次拨道量超过150mm

(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良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封锁

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1、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2、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3、大型养路机械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放工期间,当日第一趟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 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施工结束,开通第一趟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

小时后恢复正常。

人工捣固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施工结束后,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趟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2 (1)成组更换道岔

(2)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不超过100mm

(3)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不超过150mm

(4)成段更换轨枕

封锁

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作业1、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m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2、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m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3、大型养路机械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m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施工期间,第一趟25m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恢复正常)。

人工捣固开通后第一列15mm/h,第二趟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恢复正常)。

顺号项目施工条件放行列车条件

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1 (1)成段更换钢轨(2)无缝线路放散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4)成段修整轨底坡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其后正常。快速地段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其后正常。

2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其后正常。(快速区段60km/h、80km/h、120km/h各一列后恢复正常)

3 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碴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4 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5 隧道整体道床翻修封锁施工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6 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第日开通后至次日施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

7 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封锁施工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第四列120km/h,其后正常。

三、不限速的施工作业 1 成段换轨不超过100 m 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2 更换绝缘接头夹板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3 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长新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胶结螺

栓、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4 更换道岔扳道98下长轨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轴处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5 在线路上焊接钢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6 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直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7 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8 快速区段单根抽换轨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但扣件齐全有效),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9 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10 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但钩螺栓至少每隔1根桥枕拧紧1根),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11 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12 隧道施工或检查所搭脚手架(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2条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四、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1 (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2)抬高或降低桥梁(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撑垫石砂浆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2 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慢行施工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3 新建明、堋洞宽挖基础慢行施工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45km/h。

4 桥涵顶进及加固线路或拆除加固设备慢行施工加固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60km/h、8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km/h 2小时恢复政常。

五、应急处理 1 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封锁施工接(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2 钢轨、辙叉、尖轨拆断后的紧急处理封锁施工接(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3 线路发生胀轨的紧急处理封锁施工接(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施工作业 1 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2 电务更换电动转辙机及道岔安装装置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3 信联闭设备停用施工中的联锁试验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4 更换钢轨缘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5 新旧接触网线过渡中的接触网大修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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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课件 一、编制依据 1、原铁道部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济南铁路局编制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4、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案例分析》; 5、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300题》; 6、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 7、其他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铁路营业线: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铁路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 1.1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1.2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 2.1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2.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枕或Ⅲ型轨枕、Ⅰ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3.列车慢行和开通线路后首列放行的相关要求 3.1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3.2施工结束,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要求要符合铁运[2012]280号文中附件10《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3.3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为便于组织好 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铺架项目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项目部标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 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 安质部: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 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安质部 调度中心 工程指挥部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铺轨队施工安全科 架梁队施工安全科 运输队 施工安全科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 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师发〔2009〕129号 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为健全完善安全约束机制,落实“严作风、强基础、抓关键”的安全管理思路,按照“安全关键、过程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以往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施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严禁批准施工计划。 第五条变更涉及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的施工,未经电务处批准,严禁提前施工日期。 施工准备和施工预备会 第六条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第七条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第八条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施工登记及命令下达 第九条施工预备会确定的施工总指挥、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到位,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登记,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命令下达之前,严禁进行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严禁不按标准设置防护。 第十三条严禁在天窗外进行联锁试验。 第十四条严禁简化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或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第十五条严禁使用封联线。严禁违章使用手摇把。 第十六条途卸路料开车前,须检查车门关闭、装载加固、道沿清理状态,未检查确认良好,严禁开车。 第十七条架设便梁、挖沉井施工作业时,须对便梁状态进行检查,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 第十八条在营业线上立、撤信号机柱和接触网支柱、敷设电缆及大型设备、材料搬运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专人防护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盯控,严禁作业。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 管理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 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 2 2020年5月29日

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 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 3 2020年5月29日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98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总则 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

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1995]107号铁运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运(1995)107号 发布日期:1995年09月01日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中铁十局济铁公司济南项目部编 2010年8月?济南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第一节施工办法 一. 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 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部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07]186号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

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教案(铁运)

第一章:铁路行车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节安全在铁路运输中的地位 一、安全在铁路运输管理中的地位 (一)安全是铁路运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铁路运输安全的特殊地位是由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连续性 2、动态性 3、开放性 4、伴随性 5、高风险性 6、系统性 (三)安全是铁路运输产品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四)安全是铁路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五)安全是加快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安全是法律赋予铁路运输的义务和责任 经过长期实践和科学总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已

成为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针。 二、铁路运输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全是效率的基础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消灭事故,保证畅通,最大限度的发挥运输能力,向安全要能力,向安全要效率。 (二)效率是安全的目标 提高运输能力,降低综合成本,安全、高效是铁路运输一贯追求的目标。保障行车安全,则是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的先决条件。离开效率,片面的讲运输安全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富有效率的运输生产, 才能更好地完善和改进生产过程和生产设施,更好地强化安全。

第二节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殊性 一、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 铁路运输安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需要在努力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同时,居安思危、坚持不懈的抓 紧务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不明确 (二)安全管理的思想观念较陈旧 (三)事故信息价值未得到充分利用 (四)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五)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一)通用部分 铁路系统客运技能http://www. / ttlky http://www. / . / “>http://www. / 一、判断题(对打√,错打×)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无车后应垂直通过,严禁抢越线路。(√) 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或以车代步。(√) 4.严禁在车底下、车钩上或车钩下传递料具。(√) 5.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休息。(√) 6.可以在不侵入限界的道床边坡上坐卧休息。(×) 7.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9.严禁在吊起的物体下方行走或停留。(√) 10.禁止在钢轨、尖轨、心轨顶面处站立。(√)

11.施工作业中,严禁到江、河、湖、塘中洗澡、游泳。(√) 12.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带安全帽。(√) 1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拦停列车,严格执行“宁停勿撞”制度,确保列车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15.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 16.工务人员一旦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根据故障处理办法,先设好防护,再进行及时处理。(√) 17.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 1.警报信号为(D)。 A一长两短声 B两长一短声 C连续短声 D 一长三短声 2.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不应小于(D)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A、2m B、3m C、4m D、5m 3.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一般应满足(A)。 A、2m B、2.5m C、3.0m D、3.5m 4.线路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的下道距离应不小于(A)。 A、800m B、500m C、1400m D、1000m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运[1995]1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

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强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的建设、维修、运输、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所属的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铁路专用线的生产秩序,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的义务,对于盗窃、破坏、损毁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和扰乱铁路专用线运输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许可,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铁路专用线,应当征求相关部门、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铁路专用线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新版)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专项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志规范化、标准化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禁止、警告、暂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引起施工作业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主意。 3、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执行GB2894-96《安全标志》和GB16179-96《安全标志导则》。 4、施工便道安全标志使用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道路标志”。 5、安全标志的型号选用、设置、维修等,遵照《安全标志导则》中的规定执行。 6、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在施工组织设计要明确提出,在分部施工中具体实施。 7、机械设备和物资仓库安全标志的使用,在机械设备和物资仓库投入使用时一并实施。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道路交通及有毒有害作业安全标志,其项目、部位一经确定立即实施。

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各种安全防护工具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认定,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 2、安全防护设施要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设置要合理,并要有专人看守,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安全标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守。 4、各种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防护标志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必须配置充裕,满足要求。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信息,了解情况,轨枕场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会 1.1 周安全专题会:本场每周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由主管安质领导主持,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和部署下周安全防范重点,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1.2 月度安全例会分析制度:轨枕场每月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 2.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2.1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求,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2 安全生产专题会: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3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班组和个人,警告其他班组和个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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