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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的规定

关于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的规定
关于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的规定

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稳定,并且能够更好的为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服务,现制定公司《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失窃、被盗等),社会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且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安保部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

3、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经安保部领导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操作。

4、监控录像资料为绝密资料,未经安保部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不得查阅、拍照、摄像。

5、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取。

6、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保部电话监控中心电话

唯达公交监控中心

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

编号:

说明:

1、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2、调取时,除当事人(失主)、公安部门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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