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LSP20150930-02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LSP20150930-02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LSP20150930-02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LSP20150930-02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1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草稿)

为继续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省(不含大连市)各市、县(市、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目前主要包括: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海防堤工程、小水电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水毁修复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节水滴灌(含节水增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引调提水工程项目和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4类工程(不含农村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二、检查对象

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建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工作。

三、检查办法与评价

各类工程采用听取汇报、座谈,查看施工现场、查阅技术资料等方式,按照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评分。见附表1。

基本建设类工程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非基本建设类工程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检查项目与数量

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海防堤工程、小水电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水毁修复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10类工程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其他类别工程项目,按一定比例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受检工程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每个县(市)抽2项,每个区抽1项;移民后期扶持工程为50至5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每县(市、区)按20%比例抽取,5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查。

纳入检测范围的农村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每个县(市、区)抽1项。

检查项目由各质量检查组于检查开始前在县(市、区)水利(务)局抽取。对抽取到的各类工程项目,以市本级、县(市、区)为单位,逐个实施检查。

附表:1. 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2. 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

3. 被检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附表1 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检查人:日期:

- 4 -

- 5 -

- 6 -

- 7 -

注:某项应检查内容无或不全,致使应得分值改变的,或某项检查内容被检查扣分的,应在本项“备注”栏内说明。

- 8 -

附表2

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检测单位:

监督单位:

于2015年月日质量监督检查组对本项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存在问题通知如下:

整改要求: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请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市、县(区)水利(务)局备案。

辽宁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

2015年月日

附表3

被检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 10 -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普立(黔滇界)至宣威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K52+651.992—K61+300 2013年质量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浙江八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普宣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三年三月

普宣高速公路10合同段2013年质量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按照普宣高速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业主、监理的具体要求,结合普宣高速公路10合同段实际情况,现制定2013年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生命”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公路建设新概念,坚持贯彻浙江八咏质量方针:“科技兴企重质量,管理创新塑精品。业主满意创品牌,持续改正求发展”的质量方针加大质量、安全的管理力度,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精细程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更好地服务于云南经济建设。 二、活动目标 (一)增强项目部参建各部门和全体施工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抓实、抓细、抓好本项目部各项质量监控工作,提高项目部建设质量,实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的建设目标。 (二)严格落实技术质量责任制,由安质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各项施工结构质量监控细则,并在生产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分指及协作队伍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范围,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落实,正常运转。 (三)全面推进质量精细化管理。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公路建设新理念,通过强化现场施工工作,使工程质量控制从随意化到规范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的和谐统一。 (四)工程质量目标符合交工验收合格(普宣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执行,合同段评分≥93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为优良工程。 三、组织机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4]2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用好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4〕298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评审、考试机构:我省新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于2014年10月1日起投入运行,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规范统一,现就新平台使用中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告知事项 (一)企业办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审批事项,属于监督检查事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安排。除车用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

知信息须由施工单位录入新平台,并通过新平台打印出告知单后,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在新平台开通专用账号,是基于平台数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平台管理员无法对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及录入的施工告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因此,受理施工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其录入的告知信息及书面告知材料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暂停账号使用的,应提请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监检机构及安全监察机构从新平台上打印出具有受理编号、接收人、接收日期的施工告知单,可作为查询施工单位已经办理过施工告知的凭据。 二、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 全省特种设备(气瓶除外)使用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三)使用的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五)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第四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将自行监测方案作为申请材料报送核发部门。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但暂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将自行监测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应包括其所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方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方案 (一)围护结构保温改造 1、工艺流程 1)基层检查处理→配专用粘结剂,预贴翻包网格布→贴聚苯保温板→钻孔及安装固定件→保温板面打磨、找平→配聚合物砂浆→抹底层聚合物砂浆→埋贴网格布→抹面层聚合物砂浆→涂料粉刷→质量验收(墙面节能)。 2)基层清理→配板→铺订金属板材→检查验收→淋水试验(金属板材屋面) 3)拆除既有窗→校正框扇→弹线找中心→门窗框就位→找正暂固定→框与墙连接→塞周边缝隙→安装门窗→固定玻璃→安装门窗扇→装五金配件→打胶与擦拭清理 2、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1)首先清除所有附墙管线、改装阳台、防护网等障碍。对原基层上由于拆除、冻害、析盐或侵蚀所产生得损害予以修复。 2)彻底清除墙面基层空鼓、开裂部位,局部清理后,表面用适宜强度得水泥砂浆找平。 3)清理油渍与灰尘。 4)不平得表面用适宜强度得水泥砂浆抹平。 5)将墙面上得缺损与孔洞填补密实。 6)将墙面及屋面上得雨水管卡、预埋铁件、设备穿过管道、空调支架及新门窗等重新安装完毕,并预留出保温层得厚度。 7)拆除改装墙外侧得管道与线路。 8)外保温层在外墙以下部分,施工时剔除散水,以完成保温与防水后恢复。 9)根据与墙面结合牢固程序决定就是否清除既有外墙面装饰层并通过检测确认其基层与所用胶粘剂就是否具有良好得附着力,粘接强度不低于0、3Mpa,并且粘贴面胶开面积不得大于50%。 10)当外墙原有饰面保留时,应对基层墙面进行涂抹界面剂处理。 11)如果基层墙体得附着力不能满足要求,应会同设计、监理等研究制定基层处理方案。

12)若原有墙面为扒拉灰或水刷石饰面,如墙面结合牢固,可保留原墙面,并对墙面饰面层进行彻底清洗后按相应规定进行。 13)如原墙面为涂料饰面,必须对其进行凿毛处理,凿毛率不小于50%,刷涂界面剂后粘结保温板。 14)当原墙面为干粘石饰面,应对基层与胶粘剂粘接强度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应将饰面层清楚至结合牢固基层。 15)当原墙面为瓷砖或马塞克饰面,首先应检验瓷砖或马塞克与基层拉拔力就是否能满足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将瓷砖或马塞克饰面层清楚,如满足要求,应对饰面层进行清洗后满涂界面剂,然后粘贴保温板。 (2)配制专用粘结剂 1)施工使用得粘结剂分为专用粘结砂浆机面层聚合物抗裂砂浆。 2)施工时用手持式搅拌机搅拌,拌制得粘结砂浆应根据使用说明按重量比进行配制。搅拌时间不少于5min,搅拌必须充分、均匀,稠度适中,并具有一定得黏度。 3)砂浆调制完毕后,静等5min,使用前再次进行搅拌,拌制好得砂浆应在1小时内用完。 (3)粘贴苯板 1)施工前,根据建筑物外墙立面得设计尺寸编制排版图,已达到节省材料。提高施工速度得目得。苯板以长向水平铺贴,保证连续结合,上下两排版竖向错缝1/2板长,局部做小错缝不小于200㎜。 2)弹控制线:根据建筑立面设计与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门窗水平线、垂直控制线及伸缩缝线、装饰缝线等。挂基准线:在建筑外墙大角(阴阳角)及其她必要处挂垂直基准钢线,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挂水平线,用以控制苯板得垂直度与平整度。 3)粘贴苯板时,板缝应挤进,施工时控制板间隙不大于2㎜,板间高差不大于1、5㎜。当板间缝隙大于2㎜时,须用苯板调填塞满,不得用砂浆或胶结剂粘贴。板间平整度高差大于1、5㎜得部分应在施工面层前用木锉、粗砂纸或砂轮打磨平整。 4)按照事先排好得尺寸切割苯板,从拐角处垂直错缝连接,要求拐角处沿建筑物全高顺直、完整。 5)用抹子在每块苯板周边涂50㎜宽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从边沿向中间逐渐加厚;在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

XX8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1 2018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加强过程质量管控,保证公司质量信誉,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为指导思想。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学习,质量案例原因分析、教育以及现场质量检查等活动,全面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认识,强化质量管控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设计理念,解决当前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顺畅运行。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重管理、保质量、抓落实、创品牌。 四、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本次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质量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协调员为XX 六、活动步骤、分工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8年3月16日至4月1日),综合部、网络一部、网络二部、线路一部、线路二部、土建中心、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统一学习一阶段(2018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生产科室和各项目部负责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抽调各科室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次设计质量大检查,生产技术部分析汇总检查结果; 第四阶段: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统一学习二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1月1日),根据第一次检查的情况,各生产科室和各项目部负责落实; 第五阶段: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抽调各科室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次设计质量大检查,生产技术部分析汇总检查结果;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质量提升活动总结。 七、活动的重点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闽质监特[2013]1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4.03 【实施日期】2013.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闽质监特〔2013〕144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电梯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轨道交通工具,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近年来我省电梯迅速增长,其质量与安全倍受关注。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电梯事故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等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态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但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使用管理不当、日常维保不到位、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等原因,致电梯故障和危险时有发生,部分老旧电梯大修、改造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的有关

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电梯安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主体。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改。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对新安装的电梯不予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对在用的电梯不予定期检验,该电梯不得使用。 (二)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安全监察等工作中,要督促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省局将整合本部门资源,并发文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对企业的评先、QS和工业产品等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用好政策。 二、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技术保障 (一)严格电梯施工单位监督。各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电梯施工单位(含派驻当地的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量化评级,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质监办[2013]23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9.05 【实施日期】201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辽质监办〔2013〕230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决定中涉及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11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由市级政府管理); 2.识别卡发放手续; 3.除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安装人员、电站锅炉操作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与作业人员、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4.非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审批; 5.建立计量公正行(站)的审批; 6.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车用气瓶除外); 7.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压力容器、电梯除外) 8.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9.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省级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受理和年审部分环节; 11.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 各市、县质监局要认真做好配套衔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项目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5日省质监局下放行政职权项目表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产品质量提升季活动实施方案.

xxxxx“产品质量提升季”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鲁南装备公司关于开展2013年“产品质量提升季”活动意见的要求,切实提升分公司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上级开展“质量月”活动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提升“工程质量、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产品质量提升季”这一活动主题,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技术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效益。 二、工作目标 出厂合格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0.5%; 顾客投诉率下降1%; 四个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产品质量提升季”形式宣传 利用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提升季”活动的意义,引导全体职工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发展意识,营造全体职工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干好质量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的思想,增强干好质量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 1进货验证 1.1 对购进物资及外委、外协加工件,仓库保管员应核对采购计划,确认物件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交给安质员。 1.2安质员进行合格供方资质确认,全数/抽样验证并查证进货合格证明、材质性能报告单,,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1.3验证不合格时,安质员在物料上做不合格标识,置于不合格区,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铸造(外包)铸件检验 2.1安全质量科安排专职化验员蹲点跟踪化验材质并做好记录。 2.2生产过程中,安质员应对操作者自检和互检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设备、工艺装备、辅具等是否正确,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并将结果记录,发现的不合格品时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3生产过程控制 3.1严格按图检验,严禁在施工图纸上乱改乱画,图纸改动必须有技术部门责任人签字方可认为有效。 3.2严格执行三检制,安质员生产全过程巡检。 3.3生产个人自检后填写《工序送验单》。 3.4批量产品填写《批量产品首件检验送验单》,必须经安质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3.5不合格产品安质员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技术科、生产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侦查监督 【发文字号】闽质监[2017]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质监〔2017〕15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大家,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2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推动省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建立由省局党组和行政班子领导,省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牵头单位落实,相关配合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服务我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局主要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三)明确时限,务求实效。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不虚报、不瞒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统

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及意义

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及意义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根据调查数据表明,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筑规模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飞速发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建筑发展的趋势还将持续发展。其能源消耗也逐渐提高,给国家的能源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缓解能源短缺、提高能源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规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鉴于此,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存在的一些困难及应对策略进行阐述。 关键词:既有建筑;建筑节能;节能改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条件的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必然会带动建筑能耗的巨大增长。己有建筑因局限于当时的经济技术等条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体型不合理、材料不先进、构造不科学等高能耗因素。而住宅建筑又是高能耗建筑的主体,因而对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必将产生长远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我国房屋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是同等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倍以上,除了能源利用不合理的原因以外,主要就是因为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差。过去技术条件落后、少有较为可靠的保温材料或造价太高,所建成的住宅多属此范畴,这必将长期大量地浪费能源。同时,还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而现有的材料、技术等条件己经使得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成为可能。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义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节能改造、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改造三部分。外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建筑屋面及楼梯间的保温改造。重点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为主,做到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同时做好对阳台、楼梯间等部位的封闭,提高围护结构的综合保温效果;建筑外窗的改造主要是对原来密封性、隔热保温效果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双玻”改造,使其达到保温隔热、密封降尘的效果。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节能改造:包括将原有的下供下回栋楼供热系统,改为以户分环系统,能进行分室调节的独立系统,并实现分户计量和分别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调节,逐步实现气候补偿和变频调控功能。根据综合整治、经济适用的原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的要求。 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改善居住条件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对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以及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2018年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函〔2012〕22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局《18年全市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XX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委、县政府打造“西部绿色菜都”的总体部署。我局忠实履行本职工作,全面加强质量服务,严格落实质量监管,继续完善质量保障,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提升质监部门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促进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市产品质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质量服务,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全面摸排,掌握本县1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状况。将重点企业纳入到服务工作范围。落实免费服务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检验条件,并对企业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充分发挥质监系统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法规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2、深入推进“质量兴县”活动。继续推进“质量兴县”工作,推动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巩固“质量兴县”的成果,形成各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政府制订和完善各项质量奖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2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报告

2012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报告 高标准快发展全面推动福建质监事业迈上新台阶 ——在2012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全省质监工作,研究部署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动员和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全面推进福建质监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省政府倪岳峰副省长莅临大会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奋发进取,勇于创新,过去一年质监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全省质监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福建质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紧扣“高标准快发展”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开门红。 (一)质量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1.质量强省有效推动。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新增1个设区市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累计达4个;新增1个县(区)开展“质量强(兴)县”活动,累计达76个,占总数的90.5%;新增28个工业园区开展“质量兴园”活动,累计达103个,其中省级以上新增15个,累计达62个;4家企业获省政府质量奖,累计达7家,9个设区市均设立政府质量奖;2家企业、2名企业家分别被评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全系统向各级政府提交275份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其中180篇获各级党政领导批示,省局向省政府上报了《2010年福建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品牌提升不断深化,组织修订《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首次实行网上申报,进一步规范《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名牌产品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评选564个2011年度福建名牌产品报省政府审定。 2.质量监督力度加大。以监督抽查为手段,推动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国家、省级抽查合格率分别达87.33%、90.50%,同比提高1.11个、3.5个百分点;督促582家质量问题企业进行整改,消除51家问题严重企业的质量隐患;在全国率先编制《福建省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样通用规范》及17类重点产品专用抽样规范;建立产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摘要:公共机构节能是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数量庞大,且人均能耗高、设备能效水平低和节能新技术应用力度小。本文分析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阐述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原则和流程,结合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介绍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技术,并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也是节能潜力较大的领域。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相比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困难、复杂的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达到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目的,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分析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6.19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比重依然最高。调查显示,我国各种大型建筑物面积不超过全国城镇总建筑面积的4 %,但其能耗却占到了全国城镇总能耗的20 %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是普通住宅的20倍左右;我国政府机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2—3倍,政府及机关人员的人均能耗为发达国家的近20倍[1]。 1.1能耗特点分析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