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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模板)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模板)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模板)

XX(单位)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单位)招投标及比选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单位)系统内进行的由XX(单位)管理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产权转让、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均应按规定进行市场化配置。

第三条市场化配置方式:根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不同分别采用招投标、比选、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二章规模标准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提出项目、编制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的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局直属技术机构或成立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比选申请,符合招标规定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投标、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投标或比选。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或比选。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四)XX(市、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产权指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国有产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转让。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是指由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发生的工程项目发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行为。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

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一条比选规模以下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同意可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比选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局直属技术机构或项目负责机构根据项目建设安排,列出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制定招标、比选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范围、对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等要求、邀请申请人的数量、拟划分合同段的数量、项目谈判计划草案、合同文本初稿等。方案经局法规处审核后方可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实行招标和比选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和省市

规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比选公告。

第十五条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为节约建设成本,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不发布公告: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含,下同)的施工;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下的。

第十六条招标、比选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机构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截止日期、获取文件的办法以及对申请人的要求等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比选公告文本应当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在公告文本和资格预审文件在送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部门3日前应报局法规处审核并抄送局纪检监察室。

局法规处和纪检监察室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是否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一致;

(二)公告中是否存在对申请人获取招标比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和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三)招标比选和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四)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五)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项目的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

局纪检监察室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违反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无论标的金额大小、是否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的招标、比选方案和公告文本等均应报局政策法规处初审并抄送局纪检监察室。项目标的金额低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可打捆上报采购。

第十九条 XX(单位)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比选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和XX(市、县)市发改委关于招标投标和比选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在进行咨询单位、专家选(抽)取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局纪检组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负责对局系统内的项目招标投

标比选、合同履行、建设、验收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局纪检监察室和局直属技术机构的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对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违规验收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受理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第二十三条局纪检监察室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质监局

的招标投标比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

第二十四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建立在质监局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视情节可以建议禁止其参与质监局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直属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二)非法干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自主权的;

(三)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五)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 XX(单位)系统内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

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直属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原XX(单位)招标投标、比选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单位)。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6)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1)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7) 第五章附则 (27)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8)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0) 第六章披露 (31)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确认 (32) 第三章初始计量 (32) 第四章后续计量 (33) 第五章处置 (35) 第六章披露 (36)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6) 第一章总则 (37)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7) 第三章后续计量 (39)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1) 第五章披露 (42)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2) 第一章总则 (42) 第二章确认 (43) 第三章初始计量 (45) 第四章后续计量 (46)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7)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8) 第一章总则 (48)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48) 第三章披露 (50)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0) 第一章总则 (51)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1)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2)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5)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6)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59) 第七章披露 (61)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3) 第一章总则 (64) 第二章短期薪酬 (65)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7) 第四章辞退福利 (71)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1) 第六章披露 (72) 第七章衔接规定 (74) 第八章附则 (74)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4) 第一章总则 (74)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5) 第三章列报 (77)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79) 第一章总则 (79)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0)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1) 第四章披露 (82)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2) 第一章总则 (83)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8版本

蓝青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和加强蓝青教育科技集团的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有效使用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蓝青教育科技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源; (三)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实物实施监督,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由蓝青教育科技集团财务部实施价值管理,公司行政人资部门统一实施实物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但是,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办公设备中的空调、电脑显示器、主机单位价值未达到人民币2000元,为便于资产管理,也将其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围。 第六条对于有些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人民币2000元,该资产既可独立使用,又可与其他资产组合成套使用(组合成套后的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若在经营和行政管理过程常是组合成套使用,则应该将其组合成套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围。 第七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分为四类:1、建筑物(房屋);2、运输(交通)设备;3、办公设备;4、其他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预算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依据固定资产的预算或计划执行,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末,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下年度经营计 划或行政管理的需要,提出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及预算依 据、测算金额,行政人资部和相关部门汇总预算初稿后送财务部负 责人复核并纳入下年度财务预算。 (二)原则上,在实际购置发生时,公司财务部和固定资产购置部门负责人 必须依照预算进行,无论是否有无预算或超预算必须按本制度第十 三条报批程序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 第九条固定资产增加的来源方式,主要有: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等。固定资产的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使用单位履行职能相配备;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严格控制。 第十条为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寻价购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所有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为保持资产的完整性,要求对上述四大类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帐,并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分四个部分即: 1.大类编号用大类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大写; 2.横线; 3.具体资产名称的第一个拼音字母; 4.序号三位数,自001开始递增,如:打印机,编号:B-dyj001;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18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版本/版次B/1 生效日期2018-07-17 页码Page 1 of 6 修订记录 日期内容制订人 ■会签■发放□总经办 () 份 □市场部 () 份 □开发部 () 份 □塑胶部 () 份 □资材部 () 份 □生产部 () 份 □膜切部 () 份 □品保部 () 份 □工程部 () 份 □设备部 () 份 □管理部 () 份 □财务部 () 份 编写:审核:批准: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版本/版次B/1 生效日期2018-07-17 页码Page 2 of 6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0定义: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3.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3.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在一年 以上可重复使用而不改变其性能的有形物品,如工装夹具、量具、办公用具、小型电器和家私等。 4.0职责: 4.1财务部:为公司资产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主导实 施固定资产盘点。 4.2各部门:各部门为资产实物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 用台帐,各部门指定一名文员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配合管理部进行资产抽盘,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4.3固定资产分类和进、出、转、报废核准权限规定如下:

2018年钢铁公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8年钢铁公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5) 第四章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及使用年限 (6) 第五章固定资产授权审批 (7) 第六章固定资产预算 (8) 第七章固定资产新建、购置管理 (9) 第八章对外投资及捐赠固定资产管理 (9) 第九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管理 (10) 第十章固定资产对外租赁管理 (10)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0) 第十二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10) 第十三章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11) 第十四章固定资产减值管理 (11) 第十五章固定资产盘点管理 (11) 第十六章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11) 第十七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12) 第十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能独立使用的有形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审核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公司财产保险和事故索赔;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018年会计新规定

2018年会计新规定

2018年会计新规定 2017年针对会计行业出台了很多政策,做出了一些算是近几年的来最大的政策改变,我们把这年叫做会计改革元年。 从2017年年初的金税三期上线,对发票虚开严查严打开始,到5月份的发票新规,进一步对发票报销要明细审查,开票不再随意,到之后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出台新规约束会计人,再到11月会计证正式取消,初级成为入门证书,最新会计法政策出台,禁止会计人做虚假账务,种种发票管理政策加上智能系统的上线,都是在告诉我们:2018年对会计从业的要求将更高!如果不遵守对会计的规定,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一、2018年金税三期或将更严,虚开将被一查到底 1、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来税,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 2、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事情当然不允许出现! 3、金税三期全面稽查,让违规者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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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只要涉嫌发票虚开,量刑点为1万元,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监狱 里面,切记不要拿自己的生命来赌博! ?从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延长到了30年,基本上涵盖了会计人员执业的大半生,也大大超过了民事案件 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不要企图你离职了,责任就会消失,记住: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让企业放心、也让家人放心! ?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 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最终 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 二、最严发票新规出台后,还不懂如何开具发票的会计首先被辞退。 发票最严令上线近半年,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测习题答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精心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一、单选题 1、正保公司2009年3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售价为3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为110万元(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 年 A、 B、 C、 D、 2011=780 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项设备第三年应提折旧额为()万元。 A、24 B、14.40 C、20

D、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类题没有技巧和捷径,必须逐年将折旧计算出来。注意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开始的几年不考虑净残值,在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算后,要考虑预计净残值。本题中,该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为40%(2÷5×100%)。第 万元, 5.6)/2= 3 A B C D 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4、A公司2015年6月30日购入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另支付运杂费11.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1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万元。 A、30 B、60 C、 D、 5、A A、 B、 C、 D、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单件折旧额=[153×(1-3%)]/494.7=0.3(元/件) 本月折旧额=7×0.3=2.1(万元)

6、2011年1月1日,X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栋办公楼,租赁期为15年。该办公楼预计尚可使用20年。2011年1月15日,X公司开始对该办公楼进行装修,至6月30日装修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共发生可资本化的支出400万元。预计下次装修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装修形成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 ) A、 B、 C、 D、 月,共计 6/12=25 7、远东公司2010年10月29日购入一条不需安装的生产线。原价为72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6万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是()万元。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发表时间:2018-01-26 02:35:17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

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解读【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

本文由中华书文馆上传至百度文库,学知识来百度文库找我们!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解读【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资料】 随着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下发,涉及一些实务操作的财税问题整理出来,供大家工作中参考,可能与后续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有出入。 1、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5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吗? 答:所有企业都适用。“54号文”中说的是“企业”,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所有企业。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54号文”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中“新”如何理解? 答:“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 4、“54号文”中“设备、器具”指哪些固定资产? 答:本文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简言之,就是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不动产以外的动产固定资产。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一)房屋、建筑物;(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 5、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如何来理解? 答:“单位价值“是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小于等于500万元。 6、500万元是不含增值税价格,还是含增值税价格? 答:这个不能这么简单的理解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具体看企业的实

2019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 201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019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 2018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 每个企业的资产构成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和生物资产跟其他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是有寿命的,当达到一定的年限要么进行废弃,要么进行折旧,那么,2019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 _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 _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1、企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企业拥有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企业拥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企业拥有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企业拥有的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2018年服装生产企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 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 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也列入固定资产。 第四条基本要求:固定资产业务的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 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固定资 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固定资产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 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做到: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岗位分离;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岗位分离;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岗位分离;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岗位分离。 第六条设备供应部负责管理本公司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道路、场地、涵洞及其不可移 动的附着设备,负责对实物进行管理和办理请购、维修、改造及处置;各使用部门负责对固 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审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购进、 使用、改造、处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固定资产业务实施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购建、验收与款项业务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保由财务总监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三)一般固定资产处置由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工程部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进行审 批后执行; (四)原值在5000万元以内的重要固定资产处置,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会同董事长共同批准,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需报董事会批准,上述处置均不包括固定资产 的正常报废。 第八条审批人根据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 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第九条对固定资产业务各环节应设置相 应的记录和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 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取得与验收 第十条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18年版

修订记录 日期内容制订人 ■会签■发放□总经办 () 份 □市场部 () 份 □开发部 () 份 □塑胶部 () 份 □资材部 () 份 □生产部 () 份 □膜切部 () 份 □品保部 () 份 □工程部 () 份 □设备部 () 份 □管理部 () 份 □财务部 () 份 编写:审核:批准: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0定义: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3.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3.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在一年 以上可重复使用而不改变其性能的有形物品,如工装夹具、量具、办公用具、小型电器和家私等。 4.0职责: 4.1财务部:为公司资产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主导 实施固定资产盘点。 4.2各部门:各部门为资产实物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 用台帐,各部门指定一名文员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配合管理部进行资产抽盘,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4.3固定资产分类和进、出、转、报废核准权限规定如下:

5.0资产管理内容 5.1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和生产的需要提出采购要求,填写 《杂项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依据4.3固定资产分类和进、出、转、报废核准权 限规定交相应的资产管理员审核,管理员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作出:自制、外 购还是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的明确结论,如需采购,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资材部采购 人员负责按《采购控制程序》规定要求执行。 5.2 验收: 5.2.1固定资产验收:由使用部门依据4.3固定资产分类和进、出、转、报废核准权限规定会同 相应的资产管理员及设备供应方相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安装、调 试。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单填写主要内 容: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商、供应商、数量、金额、使用部 门、责任人、验收项目情况说明、验收人等,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

租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在2018年起的新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文件精神,以下两种进项税额的抵扣在2018年有了新的规定,目前2018年年度过半,各纳税人是否正确抵扣进项呢? 一、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新规 根据通知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但是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是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必须要全额进项税额转出。 二、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新规 另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 规定吗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 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规定及案例 符合54号文规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扣除税法上的规定,那么在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但如果汇算清缴仍未享受,就不能再享受了。)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通过申报表填报的方式作出调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扣除条件参考一下,您根据条件判定一下您是否享受此优惠政策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3、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购进(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4、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符合条件享受的话您汇算清缴时可以把残值以外价值全部一次计入费用扣除, 会计上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上按期折旧,第一次享受扣除年度需要调减,次年汇算清缴开始调增 汽车是会计上做固定资产,每月都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汽车也做固定资产直接报一次性税前扣除掉是吧,以后年份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折旧这一块; 05、“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Q:企业2018年购入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器具,要根据54号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应如何处理?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一.政策规定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 二.具体操作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行业标准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发表时间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地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该固定资产地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该固定资产地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该固定资产地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地进步而使现有地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有关固定资产使用地法律或者类似地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地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为年; (五)电子设备,为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地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地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地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地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地变化等多种因素地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地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地固定资产地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地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地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地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地折旧年限作直接地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b5E2R。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地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地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地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地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地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地权力; 其次,将飞机地折旧年限从年改为年;

2018年贸易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8年贸易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1) 第三章审批机构与审批权限 (2) 第四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与维修 (5)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8) 第七章固定资产对外担保、调拨和投保 (9)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 (10) 第九章监督检查 (12) 第十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贸易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使用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贸易公司责权体系》(以下简称“《公司责权体系》”)、《贸易公司母子公司责权体系》(以下简称“《母子公司责权体系》”)、《贸易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审批机构与审批权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对外担保、调拨和投保、固定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按本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通过董事会贯彻本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等有形资产。另外,为加强对采购价格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消费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

2018年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

2018年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器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本文来源于网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三条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固定资产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做出下一年度的年度分月、季度分月购置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管理部门实施采购。 第五条对于计划外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提出正式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公司日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第七条管理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一式四份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管理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二份。管理部门验收签认后依固定资产的类别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本文来源于网格、型号、购置时间等。固定资产的登记应一物一卡办理。未经验收登记的固定资产不予报销。第八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签认后移出。 第九条使用部门应尽保管之责,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移拨。 第十条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交接时应将其经管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并由接交人员办理责任签认手续,以明责任。 第十一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应将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清楚,如有缺少或

手续不清,应予追究赔偿。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检查,并呈报检查报告。第十三条管理部门人员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办理手续或任意转移、对外拨借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但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盘点后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二份,注明盘盈、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呈报总经理核准后送财务部。管理部门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属于管理不善或毁损、丢失的,应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十五条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六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第十七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第十八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十九条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记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二条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

2018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

发表时间:2018-01-26 02:35:17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8年)

四川集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8年) 为适应公司管理的需求,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在采购、内部调拨及使用、对外租赁过程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公司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提供施工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用具、电子设备、各种仪器、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专业生产设备及施工类的机械设备由机材科统一进行管理,负责资产的请购、外租、维修及保养、内部调拨、定期组织盘点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建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机手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范。 2、专业测量、试验仪器的请购、保养、维护、定期盘点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公司所有公车按由企业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内部调拨、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工作。 4、公司各部门办公及生活用设备由企业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办公设备的购置、调配使用、维修、盘点等工作。 二、责任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固定资产购置时间、使用和维护等详细资料,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会同财务管理部依其类别,对各项固定资产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2、负责监督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定期组织资产的盘点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3、根据资产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资产更新计划。 4、负责办理资产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 (一)审批及采购 1、各项目部及公司职能部门办公用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提交采购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2、公司及各项目部车辆的采购,由各项目或企业管理部提交采购申请,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机材科科长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指定专人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3、测量、试验仪器的采购,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项目部提交采购申请,工程科科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审核,超过授权金额的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指定专人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4、生产或施工用小型固定资产的采购,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机材科科长审批,超过授权金额的新购固定资产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指定专人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四、固定资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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