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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家族信托案例和分析_2018年.1.

海外家族信托案例和分析_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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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家族信托案例和分析

一、刘肇怀案例

(一)家族信托设立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架构

根据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发布的公告(简称“公告”),英飞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

对其持有的英飞拓公司股东JHL INFINITE LLC的部分股权设立了家

族信托。根据公告内容,刘肇怀先生为英飞拓实际控制人,在2015

年2月6日前,刘肇怀共持有公司70.26%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

34.76%,通过其在美国100%控股的JHL INFINITE LLC,间接持股35.5%,刘肇怀持股结构如下:

(二)家族信托设立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架构

2016年2月6日,刘肇怀先生将其名下持有的部分JHL INFINITE LLC的股权设立了家族信托,其中:刘肇怀先生将JHL INFINITE LLC 的10%股权设立JZ LIU 家族信托(#D);将JHL INFINITE LLC的

20%股权设立JZ LIU 家族信托(#1)。设立信托后,英飞拓的持股结构变更如下:

图2:2015年2月6日,英飞拓的持股结构

刘肇怀先生设立两个家族信托后,作为信托财产的股权所对应的投票权并未随之转移,因此刘肇怀先生虽持有JHL INFINITE LLC70%的股权,但却享有100%投票权。因此,刘肇怀先生设立家族信托的行为并未导致英飞拓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家族信托安排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1.受托人安排

在刘肇怀先生所设立的家族信托架构中,受托人并非为持牌的信托公司,而是其女儿Anna Liu。一般而言,英美法对于受托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任何能够具有持有财产的法律上能力的主体都可以成为受托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某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都可以担任受托人。例如,一个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受托人,

被认为可以履行信托职责,如果他成年后接受了信托和认可了他依照信托所为的行为,他就不能再否认信托的存在。当然,英美法也并非对受托人资格没有任何限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外国人和未成年人还是被禁止担任受托人。

反观我国,2001年颁布并施行的《信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截至目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对受托人的资格有任何的规定。但在我国信托实践中,通常认为只有信托公司才能担任受托人,其他类型的法人或自然人无法作为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如此一来,如果财产在境内(如现金、不动产或境内公司股权、股份),那么只能选任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2.受益人安排

无论在美国各州还是我国,信托受益人的安排都具有灵活性。在刘肇怀先生所设立的家族信托架构中,JZ LIU 家族信托(#D)的受益人是刘肇怀先生的后裔,即他的子女Anna Liu、Robert S. Liu及Tina Liu;而JZ LIU 家族信托(#1)的受益人则安排为刘肇怀先生的后裔和刘肇怀先生的妹妹刘爱平女士及其配偶张衍锋先生。

在美国判例法中,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被称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legal title)”(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则被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equitable title)”(或称为利益所有权),形成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原则。相比之下,我国因

为奉行一物一权的原则,并没有双重所有权产生的可能。在我国信托法下,受益人的权利称为“受益权”,其所享有的利益称为“信托利益”。虽然在我国无法适用“双重所有权”原则,但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在我国的非公益信托中,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应“为受益人的利益”。

在刘肇怀先生所设立的家族信托中,他本人并非受益人,而由其后裔及其他亲友分别作为两个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公告宣称该等受益人与刘肇怀先生均为一致行动人,并认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

3.信托财产

根据公告,在刘肇怀先生所设的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为JHL INFINITE LLC的部分股权。JHL INFINITE LLC设立在美国特拉华州,为“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内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和普通公司。根据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特拉华州法典第6编第18章)第70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但受让权益并不自动取得成员(股东)资格,受让人并非当然有权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和实务管理。正是特拉华州的这样一种规定,使得JHL INFINITE LLC 30%的股权设立了信托,但却不会导致相应投票权的转移,也确保了刘肇怀先生的控制权不发生转移。

倘若在中国境内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立信托,也可实现表决权保留的安排。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在公司的章程中约定

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所持有公司的股权不享有表决权;第二,通过信托文件安排,将信托财产——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安排由委托人行使,从而可使委托人能够继续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此次中小板上市公司英力拓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设立家族信托,是一次有益的实践。当然,可能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刘肇怀先生所设立的家族信托或许略显“保守”,体现在:其一,受托人和受益人安排限于家族成员,这或许是基于避免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可能的变化的考虑;其二,信托财产也仅有JHL INFINITE LLC 30%的股权;其三,JHL INFINITE LLC 30%的股权对应的投票权并未转移,仍由刘肇怀先生所持有。

假如刘肇怀先生的家族信托规划止步于此,那么家族信托保全传承财富、隔离风险的功效几乎没法发挥。但是,倘若刘肇怀先生将JHL INFINITE LLC的51%或更多的股权设立家族信托,是否触发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监管如何应对,这或许是信托业、相关专业人士和监管层不得不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吴亚军、蔡奎夫妇家族信托

2012年11月20号,上市公司龙湖地产董事会主席,中国女首富吴亚军离婚案,为中国家族企业利用信托处理同类事件树立了一个样本。764亿港元的市值公司,577 亿港元的身家分割,龙湖地产估价并未因在这场离婚案受到太大影响。

原来早在2008年6月龙湖地产公司上市之前,吴亚军与其丈夫蔡奎便已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各自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将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分别转移其中。吴亚军与蔡奎先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龙湖地产的空壳公司,龙湖地产的股权由两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持有,分别为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之后,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这一部分正是吴亚军打算拿来上市的资产。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之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币和12.8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至此,信托架构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吴亚军和蔡奎将汇丰国际信托列为受托人之后,开始着手将各自的股权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的全资子公司。

汇丰国际信托的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世界,尤其是在泽西、开曼、维尔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上。

吴亚军将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Sea。而蔡奎也将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汇丰国际信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

这两次转让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进行。信托成立之后,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集团的股权。

三、潘石屹、张欣夫妇家族信托

2002年,SOHO中国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潘张二人通过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国(Cayman)股权;接下来,SOHO中国(Cayman)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Cayman)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Cayman)的均等股权。

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这种方式俗称“境外换手”。

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张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转让给Capevale(Cayman)(特意为成立信

托而注册的公司);紧接其后,张欣把 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紧锁股权。比如张欣在信托条款中设计了信托财产不可撤销条款。而张欣则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而潘、张二人作为Boyce及Capevale(BVI)的董事,通过对其控制,同时实现了将资产转移国外,和对SOHO中国的控制。

四、牛根生慈善信托、家族信托

蒙牛乳业董事长牛根生于2005年承诺将其拥有的所有蒙牛股份,除了少部分股息给家庭使用外,其他所有的经济利益都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牛根生所持有蒙牛的股票分为境内和境外两部分。一部分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照内地公司法律法规,以每年25%的比例悉数转入老牛基金会。这部分股份已于2010年7月捐赠完毕。

另一部分为其名下的境外蒙牛公司3.96%的股权资产,2011年1月28日蒙牛有限公司在香港宣布,公司创始人牛根生已将这部分股权全数转让给Hengxin信托,以贡献公益慈善事业。牛根生本次共捐赠6,878万股,价值约为14.2亿港元。至此,牛根生的捐赠画上了一个句号。

Hengxin信托是瑞士信贷信托公司下设信托。Hengxin信托的任务是在以老牛基金会秘书长雷永胜为主的保护人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给受益人清单中的公益慈善组织拨款的方式开展公益慈善工作。

Hengxin信托的受益方包括老牛基金会及与其合作过的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大自然保护协会、内蒙古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其中,唯一非慈善受益方是牛根生及其家人,hengxin信托将根据牛根生签署的相关捐赠文件的约定得到捐出的蒙牛股份股息的约三分之一。

五、李嘉诚家族信托

作为亚洲首富的李嘉诚,其家族信托如同他本人一般深邃复杂,难以为外人掌握和复制。但是对于李嘉诚本人,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其4390亿港元的资产却可以轻松由其调度和腾挪。

李嘉诚通过其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设立了至少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对每个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整个信托控股架构基础的是四个全权信托——

TheLiKa-ShingUnity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及另一全权信托(下称“DT2”),李嘉诚为四个全权信托的成立人。

LiKa-ShingUnityTrusteeCorporationLimited(下称“TDT1”)及LiKa-ShingUnityTrustcorp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TDT1和TDT2 各自持有房产信托

TheLiKa-ShingUnity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及子女,以及李泽楷。

再下一层,LiKa-ShingUnityTrusteeCompanyLimited(下称“TUT1”)为UT1的受托人,并以这一身份控制其他公司,TUT1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共同持有长江实业936,462,744股。

在对信托的控制上,TUT1、TDT1与TDT2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LiKa-ShingUnityHoldingsLimited(UnityHoldco)拥有。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UnityHoldco 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

TUT1所拥有的长江实业的股份权益,只为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权力而从事一般正常业务,并可以受托人的身份,独立行使其持有的长江实业股份权益的权力,而毋须向Unity Holdco或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征询任何意见。此外,TUT1还以UT1的受托人身份持有长江基建5,428,000股。

在持有和记黄埔部分股权时,李嘉诚采用了类似的结构。

11,496,000股和记黄埔股份由

LiKa-ShingCastleTrusteeCompanyLimited(下称“TUT3”)持有,TUT3是物业信托TheLiKa-ShingCastleTrust(下称“UT3”)的受托人。

作为基础的是李嘉诚成立的另外两个全权信托DT3和DT4,其受托人分别为LiKa-ShingCastleTrusteeCorporationLimited(下称“TDT3”)和LiKa-ShingCastleTrustcorpLimited(下称“TDT4”)。

TDT3和TDT4分别持有UT3的若干物业,但全权信托DT3和DT4在UT3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不具有任何利益或股份。

DT3及DT4的可能受益人与DT1及DT2类似。TUT3、TDT3与TDT4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LiKa-ShingCastleHoldingsLimited (“CastleHoldco”)拥有。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Castle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TUT3在和记黄埔中履行责任及权力,与TUT1之于长江实业类似。

此外,TUT3还以UT3受托人的身份持有和记电讯香港53,280股普通股。

通过董事的设置,李嘉诚、李泽楷、李泽钜三人完全将庞大的家族资产掌控在其手中,并且在财富分配上,李嘉诚分给两个儿子的2.900亿港元的资产,通过一步股权转让就轻松完成,而这一步转让又没有干扰到每个信托中的资产。

传承 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财富灵活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 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在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 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

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独家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发。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这是国内首份权威的家族信托行业研究报告。报告预测,羽翼渐丰的中国家族信托市场将在财富管理大格局中振翅高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中国信托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指出,家族信托肇始于英国、发展于欧美并盛行于离岸市场,在历史与实践中成为私人银行与信托制度的本源业务。作为私人银行与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各类形式的家族信托近年来在亚太地区蓬勃兴起,其未来业务重心在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快速积累期后,中国“第一代”富豪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 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从财富规模和财富人群的社会学特征来看,当前中国正开启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富转移运动。自2013“中国家族信托元年”北京银行、北京信托等 国内首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推出家族信托业务以来,财产传承和保障的关注度正创新高。三年来,家族信托从业机构和资产规模快速发展,家族信托业务未来将成为财富管理领域新的蓝海。 报告研究了中国家族信托市场概况,并从我国传统文化渊源、目前家族信托业务参与机构、产品服务主要类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未来五年家族信托行业的前景进行展望和预测,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报告主要观点如下: 中国境内目前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展望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可达6275.5亿元。 中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兴起源于水到渠成的客户需求与私人银行的供给侧创新。目前国内居民可投资资产中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转化率仅为27%,提升空间巨大。 中国本土家族信托业务必将陪伴当代民营企业群体的家业传承。以课题组研究的100家民营企业为样本来看,民营企业家业治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正在或已经完成传承的家族企业占比不足40%,创始人多在60岁以后才考虑传承问题。其中已完成传承家族企业中“传贤传亲比”为三七开(即70%由家族继承人接力家族企业);家族传承的“传男传女”性别 中男性占比达71%。中国第一代家族正面临金融、产业、姻缘与血缘“三期叠加”的风险。

招商银行家族信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招商银行家族信托 篇一:招行家族信托 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创造了一系列经济发展奇迹,成就了一大批高净值人群。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 《20XX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年底,我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112万亿元。与此同时,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首次超过100万人。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一些超高净值人群大多是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中国第一代创业者,如今大多都面临着创始人隐退,家族企业延续的问题。《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预计,在未来的5年至10年,我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潮,超过300万家私营企业将在未来3年至8年处理接班人的问题,预计传承的财富价值约为4万亿元至7万亿元。越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财富保护和传承越发重要。 常用财富传承工具的比对 首先,我们来比较分析一下财富传承常用工具。

第一种是遗嘱,这是最简单的财富传承方式,由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出说明,身后按照其意愿执行,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首先就是无法规避遗产税问题。目前,遗产税征收法案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深圳也已经试点征收。遗产税将成为遗嘱继承的最大掣肘。其次,遗嘱继承还存在执行力不强、事后容易引起纠纷、监护人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且遗嘱的公开也会使得财富净值等隐私问题暴露。 第二种是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而受赠人无偿接受的行为。法律规定一定的免征赠与额,赠与方式也较为容易执行。但是免征额度一般较低,超过部分需要缴纳赠予税,通常还与遗产税同时课征,涉及房产问题时,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第三种是商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模式日趋成熟,通过保险投保人可以完整地把财富传递给受益人。此外,保单财产独立,可以有效地隔离投保人的债务追偿,保障受益人的收益。但是,实现金融资产的转移远远达不到财富传承的要求。此外,保单流动性差,难以变现等问题也不得不考虑。 家族信托独具6项优势 20XX年被称为家族财富管理元年,家族信托兴起。但对于许多富豪来说,家族信托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家族信托是一种以家庭财富的传承、管理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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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最早出现于在美国,目前在海外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一般采取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控制家族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一、家族信托在中国的现状 作为一种针对富人规划“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01年才正式通过跟信托有关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2012年下半年开始,平安信托、招商银行、歌斐资产、中信信托等机构才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 由于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并没有对家族信托做专门规定,家族信托法律、法规在国内实际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开展信托业务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国内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另外,由于国内遗产税没有明确出台时间表,通过家族信托进行避税的动机还不强烈;我国《信托法》要求信托进行登记、公示的制度,无法满足富人对信托的隐私要求;不少国内富人对家族信托要求财富剥离也比较敏感。以上种种因素,制约了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市场上不少家族信托业务并不是严格的家族信托,有人称之为“伪家族信托”,所谓“伪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是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剥离委托人,实际是投资性信托产品。 二、家族信托的优点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产传承工具,究其被富人广泛使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好处:隔离保护家产,准确有效地传承以及避减税收。 1、隔离保护又可以被分为三个方面:保护家产不被挥霍,保护家产不被追索,隔离家族资产信息: ⑴在信托的结构下,受益人没有任意处置资产的权力,这样就减少了家产被挥霍或被骗的风险。

盛大网络风险投资案例分析

一.背景介绍 1.盛大网络 盛大网络集团(上海盛大网络有限公司)由陈天桥创建于1999年11月。公司以50万元创业资本起步,早期从事网络游戏业务,因2001年引入游戏《传奇》获得中国游戏市场认可而名声大噪。2003年引入软银亚洲(今软银赛富)风险投资,在软银的帮助下于2004年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市值高达10亿美元。历经多年发展,成为领先的互动娱乐媒体企业,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自有资产数百亿元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主要聚焦于科技、互联网、传媒、出版、金融等领域,积极拓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主要业务有盛大游戏、盛大文学(起点中文网)、盛大在线及酷6视频等。2012年公司实现私有化,高管随之调整调整,谭群钊离职张向东接任CEO。2013年正式进军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对冲基金。2014年盛大创始人陈天桥宣布离职。 公司主要发展历程有: 1999年11月盛大成立,推出中国领先概念的图形化网络虚拟社区游戏“网络归谷”。 2001年09月盛大正式进军在线游戏运营市场,开启大型网络游戏《传奇》公开测试序幕;同年11月《传奇》正式上市并迅速登上各软件销售排行榜首。 2003年05月盛大正式开通电子支付业务,促进了互动娱乐电子商务的新发展。 2003年07月盛大自主研发的第一款网络游戏《传奇世界》公开测试;同年9月,正式商业化运营。 2004年05月盛大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成功上市。 2004年07月盛大战略投资中国领先的在线对战游戏平台运营商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领先的棋牌休闲游戏开发运营商杭州边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盛大收购中国领先原创娱乐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 2004年11月盛大宣布收购韩国Actoz公司控股权。 2005年11月盛大宣布《热血传奇》、《传奇世界》、《梦幻国度》等三款游戏采用“游戏免费,增值服务收费”,旗下游戏全面实行免费模式,并开创了网游行业盈利新模式CSP(come-stay-pay)。 2008年07月盛大文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作为盛大网络旗下主要企业之一,和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等一起,走上集团化发展轨道,继续向互动娱乐媒体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家族信托的需求分析与市场定位_张传良

中国家族信托的需求分析与市场定位 张传良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高净值人群较为集中的国家来说,家族信托在我国市场的需求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分别对我国家族信托需求和市场定位进行了分析。根据高净值人士集中程度不同将全国(大陆)分成了三个区域,并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从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年龄构成、行业分布等几方面得到了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和财富管理行为特征。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得出家族信托的需求强度与多方面相关,其中主要的方面有家族企业发展状况、交流程度以及认知程度,并由此结果给出了家族信托市场定位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族信托;需求分析;市场定位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344-02 一、引言 目前,高净值人群和高净值家庭作为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主体,其出现是社会财富增长的结果。[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2]。由此,中国的高净值人群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而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也开始关注家族信托这一财富传承工具。对于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高净值人群的判定标准及其需求行为的分析,除了能决定家族信托业务的目标客户外,也能对相关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等营销策略组合产生直接影响[3]。 二、高净值人群的需求分析 1.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 我们将全国(仅包括大陆地区)分成三类区域:(1)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高度集中地;(2)山西、陕西、四川、福建、内蒙古、黑龙江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的次集中地;(3)除了以上省份之外的其他地区。本文研究的高净值人群设定门槛为5000万元。通过每区域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有效问卷的形式以及电话访谈与当面拜访的形式进行调查。其中三个区域发放的问卷分别为5000份,2000份,10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分别1877份,523份,73份。此外,我们还通过网络与微信对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需求进行了调查,得出2.2中的结果。 2.人群特征 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和财富管理行为是对高净值人群需求分析的基础,我们将从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年龄构成、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行业分布以几方面来做分析。 (1)财富目标。根据调研的结果看来,财富增值与财富保值是高净值人群最为看重的两大需求,而财富传承几乎占有百分之十五左右。这说明家族信托如果要推行,就必须要依托这3大需求。只有满足高净值人群的这3大需求时,家族信托对高净值人群才会有足够吸引力。 (2)年龄构成。而对高净值人群的年龄进行细分研究后发现,中国高净值人群具有资产随年龄上升而增加的特点,50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占有资产达到了86%,因为大量的资产集中在步入老年的高净值人士手中,他们对创造财富的热情逐渐减少,因此更倾向于财富的保值,并且有财富传承的需求。这也再一次说明了做家族信托产品设计时要考虑财富增值、保值及传承的需求。 (3)行业分布。研究团队发现高净值人士在贸易、金融房地产、制造业行业的集中度较高,这些行业除了之前所述的政策相关度较高之外,还有要素占有的不公平以及行业发展不平衡,这些特点都使得高净值人士在这些行业具有较高的集中度。而他们所处的行业特点对他们财富管理行为也有着一些影响。 此外,我们也对不同职业的高净值人群进行了需求分析,发现企业主更注重财富传承;专业投资人更加注重财富创造;而职业经理人对各项目标的关注比较平衡;退休人士和其他人士比如全职太太、演艺明星、体育明星等人群更加注重对财富的保值。三、家族信托的需求影响因素与市场定位 1.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对中国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需求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存在一定的购买意愿。而为了能提供更加符合目标客户需求的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我们应该从需求强度的角度对不同的影响因素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探究,以达到明晰家族信托的市场定位的目的。 (1)变量设定。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并运用需求强度测定表对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需求意愿进行测定,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市场环境中,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需求强度主要受到以下几种因素影响:财富规模;年龄;职业;家族信托机构的了解交流程度;家族企业发展状况等,具体的做法是采用专家打分法[7-8]。 其中,需求强度是依据全部有效调查问卷的相关结果给高净值人群的家族信托需求强度赋值;财富总量可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对财富总量区间进行1分到5分范围内的赋值;将年龄按等距原则分成5个区间;不同职业对家族信托的认知程度有明显的不同,可以用这个指标来代表不同职业,同样依据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赋值;依据交流频次的定量指标与交流效果反馈的定性指标测度交流程度,交流频次按照实际的结果数值按照集中度划分成5个区间,同时通过德尔菲法对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权重进行设定;而量化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我们按照调查对象是否选择家族企业传承发展,家族企业是否有明确的接班人计划,家族企业接班人的接班意愿和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同样给予1分至5分的赋值。 (2)分析过程。经过上述变量设定过程,我们引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高净值人群家族信托需求强度与各项影响因素的相关性进行计量分析,以求进一步得出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从而为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的目标市场定位提供有力依据。 我们建立的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11223344155 + Y A a X a X a X a X a X z =+++++ 其中, Y代表高净值人群家族信托的需求强度 X1代表高净值人群的财富总量 X2代表高净值人群的年龄 X 3 代表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认知程度 X 4 代表高净值人群与家族信托提供机构的交流程度 X 5 代表高净值人群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 ζ为随机误差项。 F检验结果为247,65,表明方程的线性关系十分显著。R值为0.9763,这说明以上5项目因素是影响家族信托的关键性影响因素。 T 值均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回归系数均显著。 线性回归结果 Coefficients t Stat Intercept 1.7329060.118221 Variable(X1) 1.3542670.102376 (下转第346页)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1、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2、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发展的背景: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为了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很多富豪都会设立家族信托。下面,金斧子小编就来说说的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信托设立 家族信托从海外引进至今,一直都是富豪们青睐的一种财富管理模式。尤其是对于那些子女不愿继承家业的富豪来说,家族信托设立可以有效地帮助他们将家产管理起来。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如下: 1、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 2、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 3、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 4、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

费、教育费、养老费等. 5、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 6、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 7、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 8、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 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特征、典型案例及展望(2021年)

信托产品创新:场景布局,多元整合 (一)2019—2020 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概况 (二)2019—2020 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的总体特征 (三)2019—2020 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支持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的建议及展望 信托产品创新:场景布局,多元整合 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决定了创新是信托特质之一,也是信托过去多年发展的经验之一。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信托业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2019年,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信托公司积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不断拓展信托服务的覆盖面,创新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在股权投资信托、绿色信托、小微/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信托、保险金信托、年金/养老金信托等领域开展了丰富的创新实践探索。进入2020年,随着《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资金信托业务发展给予了明确的定位,进一步厘清了信托产品的分类,未来,预期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下,信托行业将继续深入丰富金融品牌文化,通过信托产品创新,加大信托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2019—2020年度信托行业产品创新发展概况 2019年以来,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信托公司进一步围绕信托本源探索业务创新转型方向,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拓展信托服务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根据2019年年报披露情况统计,有62家信托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创新业务的开展与规划情况,创新业务类型涵盖了小微/普惠金融、股权投资信托、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年金/养老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等。其中,公

中国式家族信托业务模式比较

中国式家族信托业务模式比较 在当前常见的中国式家族信托业务模式中,各信托公司在客户来源、组织架构、产品方案设计等方面存在特色差异,几种典型业务模式已逐渐显现出来。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的服务。它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之一。通过信托安排家产这种做法如今正被中国的富人们认知,家族信托开始成为中国富人的财富传承“锦囊”。 财富传承的有效制度 现实中对家族信托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原因是多方面的。过去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10%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不断显现,同时也促使中国富裕阶层迅速形成,中国财富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市场价值。一方面,私人财富迅速增长。在2009年至2013年的4年间,中国亿万富豪的数量与可支配的财富总量增长了4倍多,超过50%超高净值人士开始考虑采用财富传承工具使家族保持兴旺;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群体传承迫近。随着第一代企业家步入花甲,代际传承成为家族企业即将面临的重大考验。截

至2013年7月31日,中国711家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中,二代接班的比例还不足10%。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初的企业“教父”,还是1992年那一批集体“下海”的大佬,又抑或互联网新贵,他们都面临着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 家族信托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一种有效制度。家族信托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罗马法》的相关规定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了规避此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第三人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其遗产,从而实现遗产继承权。 家族信托的真正兴起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作为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工具,其设立主要用于解决财产跨代传承,尤其是帮助拥有家族企业的富裕人士实现有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很多富人也借家族信托解决诸多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问题,如经营风险、子女过度消费和婚姻接替等问题。 例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罗夫特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管理家族财产,以此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从而实现家业长青。我国港台等地较早引入欧美信托制度,加之富裕人群注重财富规划和传承,家族信托发展非常繁荣。香港富豪包括李嘉诚、邵逸夫等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我国内地的一些富豪近年也纷纷通过在香港或者境外运作模式设立家族信托,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六代帝国”的财富秘密 假如老洛克菲勒活到今天,他的财富将比全球前十大富豪的总资产还多10%。这些惊人的财富除了用于慈善,大部分被他传给了儿子小洛克菲勒。小洛克菲勒又分别在1934年、1952年设立一系列信托,分别把财富传给妻子、子女和孙辈。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简称“老洛克菲勒”),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的创始人,他是美国第一个财富达到10亿美元的富豪,他所积累的财富至今仍然在为家族服务,现在这一家族已经走到了第六代。 在财富内部传承之外,洛克菲勒家族更是运用他们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使家族的影响力渗透到世界各地。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是如何传承及管理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财富增加家族影响力的

创富传奇 出生于普通家庭的老洛克菲勒第一份工作是簿记员,年轻时每个星期挣5美元,而在他此后人生的一长段时间内,他平均每半分钟就能赚5美元。就算以今天的眼光看,他也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注重技术、成本以及营销,把石油事业做成了标准化的连锁企业,他的公司经常送出灯笼,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煤油。他是一个低调的富豪,在一部分人眼中,他是一个邪恶的资本家,而在另一部分人眼中,他又是善良的慈善家。在生意上,他壮大自己,打击对手,建立托拉斯;而在慈善上,他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他的资本服务着很多有需要的人,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并严格按照浸礼会的教条生活,所以他相信没有善举的信仰是没有意义的。 老洛克菲勒的一生充满传奇和争议,而这一切都始于1870年其创立的标准石油公司,他本人持股25%。老洛克菲勒在商业上是一个冷血的天才,他和合伙人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垄断了全美90%的石油市场,这让美国政府不得不专门立法来阻止他们的垄断。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将公司拆分成34家小公司,而老洛克菲勒的持股也被平均替换成了这34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此后成为洛克菲勒家族财富的主要成分。 被分拆后的那34家公司并没有从此衰落而走向消亡,其中的一些公司通过重组合并,逐步演化成了如今的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雪佛龙(Chevron)、BP以及康菲(ConocoPhillips,表1)。

神秘家族信托:受益人仅知关己部分

神秘家族信托:受益人仅知关己部分 上海分行相关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招行作为财务顾问和受托财产的托管行,已经成功引导其客户与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签订了财富传承家族信托。这是华东地区第一单家族信托。 尽管不少业者质疑,我国当前法律环境能否培育出真正的家族信托,但一位信托法专家指出,家族信托是今后信托业的发展方向。 门槛5000万元 家族信托最根本的特征是民事信托,家族传承。但具体的合同条款千差万别,难有定式。 由于健康原因,招行私人银行客户决定成立家族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该家族信托的受托财产在5000万元以上,且有不可撤销约定。这意味着随着该家族信托的设立,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信托公司名下,不可撤销。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划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被分割至企业与家族之外。而在税收方面,目前的理解是,由于受托人向受益人所支付的、源于信托财产的增值,不属于投资交易产生的收益,所以不存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问题。同时,由于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受托人,在法律上不归属委托人所有,因此不属遗产范围之内,进而不用缴纳遗产税。 家族信托还设有条款约束后代行为。例如,有些家族信托甚至有条款约定,如果子女(受益人)考不上大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如果子女考上父母列出的几所学府,或是选择不断深造,那么他能支配更多的钱。甚至会有更细致的就业条款约束:毕业后必须找到全职工作,全职工作必须一个星期上班超过5天,一天必须超过8个小时。如果失业,受益人将得不到资金支持。婚育条款约束:等受益人结婚,会有一笔结婚基金,每生育一个后代,孙辈也将享有信托收益。“除非你自己做过自己的家族信托,否则你永远无法知道家族信托的全貌,甚至连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也只能知道和自己相关的信托条款是怎样规定的。”信托法专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

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六代帝国”的财富秘密 假如老洛克菲勒活到今天,他的财富将比全球前十大富豪的总资产还多10%。这些惊人的 财富除了用于慈善,大部分被他传给了儿子小洛克菲勒。小洛克菲勒又分别在1934年、1952 年设立一系列信托,分别把财富传给妻子、子女和孙辈。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 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 on Rockefeller,简称老洛克菲勒”,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的创始人,他是美国第一个财富达到10亿美元的富豪,他所积累的财富至 今仍然在为家族服务,现在这一家族已经走到了第六代。 在财富内部传承之外,洛克菲勒家族更是运用他们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使家族的影响力渗透到世界各地。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是如何传承及管理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财富增加家族影响力的?

创富传奇 出生于普通家庭的老洛克菲勒第一份工作是簿记员,年轻时每个星期挣5美元,而在他 此后人生的一长段时间内,他平均每半分钟就能赚5美元。就算以今天的眼光看,他也是一 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注重技术、成本以及营销,把石油事业做成了标准化的连锁企业,他的公司经常送出灯笼,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煤油。他是一个低调的富豪,在一部分人眼中,他 是一个邪恶的资本家,而在另一部分人眼中,他又是善良的慈善家。在生意上,他壮大自己,打击对手,建立托拉斯;而在慈善上,他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他的资本服务着很多有需要的人,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并严格按照浸礼会的教条生活,所以他相信没有善举的 信仰是没有意义的。 老洛克菲勒的一生充满传奇和争议,而这一切都始于1870年其创立的标准石油公司, 他本人持股25%。老洛克菲勒在商业上是一个冷血的天才,他和合伙人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垄断了全美90%的石油市场,这让美国政府不得不专门立法来阻止他们的垄断。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将公司拆分成34家小公司,而老洛克菲勒的持股也被平均替换成了这34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此后成为洛 克菲勒家族财富的主要成分。 被分拆后的那34家公司并没有从此衰落而走向消亡,其中的一些公司通过重组合并, 逐步演化成了如今的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 )、雪佛龙(Chevron)、BP以 及康菲(Co no coPhillips,表1)。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典型案例、难点与出路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在我国发展的现 状、典型案例、难点与出路 REIT在我国有广泛的发展前景。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和消费贷款的余额3万亿元,房地产投资信托还不足房地产贷款的千分之七,不足全国银行资产的万分之五。与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占房屋抵押信贷资产18.8%相比,更显示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有很大发展空间。 我国证券市场已具有相当容量和规模,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也有一定的发展,目前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已具备初步条件,时机也趋成熟。 一、现状 2002年7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出台,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许可使房地产商与信托公司找到了结合点,导致了房地产信托的大规模发展。 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出台之后,房地产投资信托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新渠 2004年全国共发行各类房地产信托产品89个,占全年发行总量的22.47%,发行金额110.8亿元,占全年发生金额总量的29.18%。 2005年快速步入抬头时期,截止到05年12月31日,集合资金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35.1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28.73%。其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均为信托行业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的最高峰。 2006年房地产信托发展规模继续增大,2006年第一季度共有28家信托公司发行并公布了80个信托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计85.3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基金所占比重为55.1%,对比2005年第四季度增长了约 14.8%。 REITs已逐渐为国内的开发商所认识和接受。 二、目前的品种 目前我国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贷款信托。信托资金用于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基本相同,如中煤信托发行的“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募集到的资金将以贷款方式专项用于北京市太阳星城金星园的开发建设; 二是权益信托。信托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地产的全部和部分产权,靠经营房地产来获得收入。如北京国投推出 “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已与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签订长期租约的天津峰汇广场1-3层商铺(即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的产权,通过租金收入的形式实现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贷款信托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2003年作为我国个人(家庭)理财元年,至今已有15年了,执业理财规划师过十万人,却没有几个个人或家庭能在理财师的建议下进行综合理财规划,这不仅仅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有关系,也与当前国内理财师的水平差次不齐而得不到信任有关。作为供给方的金融机构应当首先提高理财师的综合理财规划专业技能,能为客户制定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理财规划方案。没有综合理财规划规划方案,理财师帮助客户实现其理财目标只能顾此失彼,不能最合理配置客户财务资源。没有综合理财方案理财操作的科学性又从何谈起呢?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如何编写一份完整实用的《综合理财规划方案》? 如何通过综合理财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建议? 如何向客户高效简练地呈现综合理财方案并结合营销?如何合理运用自身产品工具实现客户的多次采购? 已迫在眉睫! 课程收益: ●学员能清晰理解《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在实际工作中的价值,能更多挖掘客户信息、真正全面把握客户需求、锁定客户资源,并能以此作为增强与客户关系的渠道; ● 学员能掌握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对客户财务现状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状况调整建议; ● 学员能通过案例分析编写综合理财规划方案,明确方案编写的思路,熟练编制方案; ●能结合不同人群特征,为其选择不同资产配置策略,并形成若干资产配置方案; ●学员能掌握《综合理财规划方案》(PPT版本)编写要点,完成方案PPT版本的设计、呈现; ●学员能通过精准到位的呈现《建议书》方案内容,抓住时机激发客户需求,寻找营销契机; ●学员能灵活运用所在机构的理财工具为客户配置资产,实现客户未来目标,增强客户黏性。 课程时间:2天一晚,6小时/天,3小时/晚 课程对象:理财经理、客户经理 授课形式及特色: 1. 讲授(室内)+理论精讲+实战演练 2. 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 3. 团队学习+案例教学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目前阶段,招行家族信托打算推出全权委托形式,“全权委托就是完全由我们决策,定期向客户汇报就行;已经有客户提出需求了,今年马上就要做。” 家族信托下的全权委托也有不可撤销性质,如果委托人或受益人期间不满意,不能更改信托条款,但可以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更换财务顾问。 家族信托设立前,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和受益人的需要,设定信托受益分配条款,资产配置方案也必须考虑委托人的收益分配要求。“受益人一般是子女,可分配资产包括信托收益及本金”。 不过,目前招行只能做委托人在本行的金融资产,跨行尚无法实现,且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实物或不动产。“实物房产我们正在研究,因为有些客户提了需求。”王菁说,房产等实物管理比金融经营资产的难度要大很多,需要另设专业团队,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建立长期关系。 家族信托唯一可撤销的情况是,当时装入信托的资产被证明不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财产。“就算家族信托已经成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在我国的信托法里有明确规定。”王菁说。 离岸信托:海外机构“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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