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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事故处置制度和报告制度

幼儿园突发事故处置制度和报告制度
幼儿园突发事故处置制度和报告制度

大河屯镇清华双语幼儿园突发事故处置制度和报告制度

大河屯镇清华双语幼儿园突发事故处置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教学活动能有一个良好的秩序。根据《南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园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类型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因交通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并有重大经济损失。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校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

4、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校园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校园的压力容器、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校园教育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的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的。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校园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物源性疾患,导致死亡1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安全应

急预案。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派出所报案,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的大体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需要有哪些相关部门协助抢救处理相关事宜。

2、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现场的所有人员,除防止事故扩大外,在需要疏导交通等情况下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一定要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事故处理原则和措施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小分队,果断处置。

(一)重大火灾事故

1、发现者迅速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报告时请告知:详细地址,火灾类型,报告人等待地点等。)

2、迅速疏散幼儿和抢运贵重仪器物资。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拨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直到交警赶来勘察处理。

2、妥善做好伤员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幼儿园正常的保教活动秩序。

(三)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抢救伤员,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力所能及的控制危险源,如采取隔离、掩盖、遮蔽、冲洗等措施控制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迅速向教体局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校园保安、教职工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迅速抢救受害师幼,尽量减少师幼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幼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教体局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

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马清川

成员:王军振闫胜楠刘付华肖知瑞陈美丛张素素张祥蕊(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

1、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部署应急措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做好师幼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受害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相关的其它事项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熟知预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并适时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师幼安全。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各种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大河屯镇清华双语幼儿园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

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幼儿园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儿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幼儿园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幼儿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幼儿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关于《xx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的建议 一、问题: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名幼儿及中、小学生进行的意外伤害调查显示,每年我国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儿童意外伤害,已被视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 经济、医疗问题之一。 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幼儿园不仅接收3-6岁入园儿童,还把受教育者范围扩展到3岁以下。目前在北京2-6岁幼儿入托率已达90%以上,幼儿园承担了全社会大部分孩子的教育和看护责任。服务对象的增加,幼儿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使幼儿意外伤害的机率也自然上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幸事故发生后,许多幼儿园在处理过程中,因为没有专门的处理在园幼儿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某些纠纷无法可依,从而一拖再拖,给幼儿身心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都带来不良影响;另外,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缺乏明确的处理办法,给教师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谨小甚微,有些幼儿园不敢组织园外社会活动,不敢开展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对孩子过度保护和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代幼儿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分析: 幼儿园的事故处理,一直是我国法律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市还没有关于幼儿在园伤害如何处理的规范性规定。从宏观上来看,这与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不利于幼教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利于幼教事业健康发展。从微观上看,幼儿园出现事故后就如何合理地解决,缺乏一些法律依据,不能很好地保护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没有合理的法律保护,给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影响了幼儿园日常工作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很难保证保护幼儿、幼儿园和家长各自的合法权益。三、建议: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电话:)。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

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实验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上级市政府。(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电话:)经幼儿园食品安全小组批准后,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灵源街道语馨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267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要求编制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幼儿园事故的概念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园接受或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伤害。 2、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设施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 (3)幼儿自身伤害(4)园外活动伤害。 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 1、制度问题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或虽然幼儿比较完善的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均易造成不良后果。 2、设备问题 幼儿园的设备陈旧、老化、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就潜伏着幼儿园事故的发生。 3、教学管理问题 主要是教职工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包括:(1)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幼儿伤害。(2)违反国家有关的幼儿管理法规发生伤害。(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幼儿伤害。(4)安全措施保障不力。 4、儿童自身问题 三、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 在对幼儿园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主体主要有三个:幼儿园、监护人、保险公司。 1、幼儿园赔偿责任

幼儿园赔偿责任既包括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园教职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 (2)部分责任。即幼儿园发生的事故,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因素引起的,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 (3)免除责任。事故的发生,纯属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 2、监护人赔偿责任 监护人对其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应依据事故的原因、情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能一味归结为幼儿园负责;至于纯属由幼儿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监护人应承担完全责任。 3、保险公司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别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

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 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以下规定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将事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时限1小时。 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项目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权限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制度

-- --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二、关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产生医疗、慰问等相关费用的,按照园长( 10%)、直接领导( 20%)、直 接责任人( 30%)、班级老师( 20%)、班级老师( 20%)的比例进行承担。 三、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等级 安全事故内容 1.缝针三针以上 2.中度骨折及以上 第一级别 3.走失未造成严重影响 4.因安全事故退学的 1.烫伤 2.缝针三针以 内(含三针) 3. 轻度 第二级别 骨折 4.影响形象的损 伤 5.头部受到重伤 1.头上有胞 2.擦伤、 抓伤、咬伤严重 3.摔 第三级别 伤严重 1.擦伤、抓伤、咬伤 不太严重 第四级别 2.摔伤不太严重 处理意见 1.产生费用的按对应比例承担 2.事故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 3.全部关联人员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 4.所在班级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5.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事故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半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事故直接责任人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关联人员扣除 5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50%,关联人员扣除 3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20%。 4..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篇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XX年9月 篇二:幼儿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化作乡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学生 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 重复发生同种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 三、内容: 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 为不同的等级。 A伤亡事故: ①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 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 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 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 ②急性中毒事故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 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处于危险状态,职工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 亡的中毒事件。 ③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㈠较大事故即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事故。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有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 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姆 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 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g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源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i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款,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会同安 全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j中毒:三人(含)以上中毒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 ㈡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指死亡1~2人的 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B火灾事故: 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发生 火情,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幼儿意外事故的处理与办法

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幼儿运动机能不完善 自幼儿学会独自走路时起,意外伤害事故便相伴而生。1岁时,幼儿学会 了走路,但动作生硬、笨拙,头占身体的比例大而且重,常使幼儿摔倒。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动作能力的提高,幼儿受伤的部位扩展到了四肢。2~3岁的幼儿已行走自如,但跑步却不熟练,缓慢的反应速度,较差的平衡能力,较小的注意范围,常使幼儿在跌跌撞撞的小跑中摔伤身体。 2、幼儿对危险因素缺乏认识 幼儿认识水平较低,缺乏对外界事物的理解和判断,更不会推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经常由茫然无知的行为引来意外伤害事故。如幼儿突然从跷跷板上跳下;挥舞木棍玩耍时,丝毫不考虑会对别人有什么危害等。 (三)幼儿好奇、好动、活泼、易冲动的特点 幼儿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活泼好动,有时还会情绪激动和冲动,这些都有可能使他们忽略了周围的环境因素,丧失了理智和判断能力,从而出现各种事故。如想看看窗台上的东西或窗处的情景,于是就站在小椅子上不慎摔倒;当垮他人争抢玩具时,拿起玩具向他人头上扔去或去推他人等。 (四)集体环境中,幼儿人数较多、教师人数较少,也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小外伤 1.扎刺的处理 先将伤口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消毒过的针或镊子顺着刺的方向把刺全部挑、拔出来,不应有残留,并挤出淤血,随后再用酒精消毒伤口。如果刺扎在了指甲里或难以拔除,应送医院处理。 2.跌倒蹭破皮肤的处理 蹭破皮肤后应先观察幼儿伤口的深浅,若伤口较浅仅仅蹭破了表皮,只需将伤口处的泥沙清理干净即可。如果伤口较深有出血,应该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洁伤l3,并用酒精消毒伤口,处理后无需包扎。若伤势较严重,需去医院治疗。 3.挤伤的处理 若无破损,可用水冲洗,进行冷敷,以便减轻痛苦;疼痛难忍时,可将受伤的手指高举过心脏,缓解痛苦。若有出血,应消毒、包扎、冷敷。若指甲掀开或脱落,应立即去医院。 4.剪刀、小刀等文具的划伤与切伤的处理 用干净的纱布按压伤口止血,止血后,在伤口周围用75%的酒精由里向外 消毒,敷上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如果是玻璃器皿扎伤,应先用清水清理伤口,用镊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后进行包扎。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幼儿园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责任追究的细则。 教职工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事故均属责任事故,需追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责任事故: 1、在岗位上,各人员职责范围内,按照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2、老师责任的划定: (1)教师一人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在两位教师同时上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每人承担50,的责任;以此类推,按照班级教师和保育员的人数进行责任划分。 (2)按规定,班级所有教师应同时进班,擅自离岗者承担事故的60,责任(因公离岗不计) (3)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安由各班教师全权负责;全事故责任由班主任承担第一责任,班主任不在时,责任由配班老师共同承担) (4)幼儿午睡时,各班教师各负其责,应将本班幼儿安全的交给值班教师,午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师负责。 (5)学校坚决不允许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有违反,造 - 1 - 成的事故后果由当事人教师负全部责任,学校视情节予以相关处罚。 (6)各班教师应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口杯、毛巾等消毒制,如不遵守造成幼儿被冒领、丢失、中毒等事件的,追究当事人教师的直接责任。

3、厨房 厨师、采购员、炊事《食员应品卫严格生法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幼儿及教职工食物中毒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医务人员因以下情况引起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 (1)流行病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监督,造成疾病蔓延; (2)消毒的用具没按时消毒,造成传染病蔓延; (3)给幼儿服错药,造成幼儿身体不适。 5、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应定期检查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各班老师、门卫、保育员、后勤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发现大型玩具或相关器械存有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 6、门卫应严格执行幼儿园制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可擅自离岗,坚决杜绝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的事件发生。(如有家长提前进入学校接幼儿,应提前给班级教师打电话,不能私自让家长进入) 备注: 1、幼儿在学校购买保险的出现问题有保险公司承担,幼儿在家购买保险的由家长去保险公司报销后剩下的费用有班级教师责任人 - 2 - 补齐、幼儿没有任何保险的出现问题如果是学校的责任学校负责,如果是班级教师的责任,班级教师负责承担(门所有诊上的医药费用。的费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根据责任制由所有责任人承担。) 2、出现磕碰现象请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报告领导、报告保健医,切勿个人擅自处理。不按照流程执行的追究全部责任 - 3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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