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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嘱、护嘱执行制度题库(2016)

1.医嘱、护嘱执行制度题库(2016)
1.医嘱、护嘱执行制度题库(2016)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题库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 )开具方可执行。C

A.医师资格证和处方权的医师

B. 医师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

C.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

D. 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的医师

2.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 )。B

A.拒绝执行

B.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C.及时找第二人核对医嘱无误后方可执行

D.及时向上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临床科室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核对执行。C

A.早班护士

B.治疗班护士

C.管床责任护士

D.高级责任护士

4.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护士准备执行医嘱前,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B.医生参与抢救或手术时,可在医生授权的前提下由护士代录入医嘱,事后医师需及时补签名。

C.临床科室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

D.执行医嘱时需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夜班除外。

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B.执行紧急医嘱有疑问时,应先执行医嘱再向医师提出。

C.执行医嘱时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D.为避免错误,任何情况下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6.除()外,护士均不可执行。B

A.具有本地执业证的进修医生开的医嘱

B.抢救时经护士复诵确认无误的口头医嘱

C.实习医生手写,并经带教医师口头确认的医嘱

D.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口头医嘱

7.执行口头医嘱正确的做法是()。 A

A.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B.在紧急情况下,如抢救、手术过程中可直接执行

C.抢救结束后护士及时将医嘱补写在医瞩单上

D.护士在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及核对者姓名

8.临床科室()对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A

A.每天

B.隔天

C.每周一次

D.每周2次

9.临床科室每天对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C

A.责任护士

B.高级责任护士

C. 当值组长

D.护士长

10.临床科室医嘱总核对时,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核对

后方可执行。A

A.第二人

B.责任护士

C.高级责任护士

D.护士长

11.临床科室打印出全科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C

A.治疗班

B. 责任护士

C.当班组长

D.护士长

12.护嘱是()、组长或专科护土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D

A.护士长

B. 主管护师以上护士

C. 副主任护师以上护士

D. 高级责任护士

13.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下达和调整。D

A.每天上午

B.每天下午

C. 每班

D.随时

14.护嘱下达前,护士要()。C

A.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

B.评估患者的自理能力和需要

C.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D.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医嘱

15.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D

A.身体健康

B.生理健康

C.心理健康

D.身心健康

1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C

A.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下达和调整。

B.护嘱必须由初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

C.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

D.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更改。

17.护嘱由( )执行。B

A.初级责任护士、助理护士、实习生

B.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

C.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

D.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

18.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 ) 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B

A.护理组长

B.上一级护士

C.专科护士

D.高级责任护士

19.护嘱执行后由()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A

A.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

B.管床责任护士

C.护理组长

D.高级责任护士

20.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A

A.不得擅自更改

B.除患者强烈要求外,不得擅自更改

C.但必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修改

D.经患者同意可适当更改

21.遇有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D

A. 无需调整护嘱

B. 调整护嘱

C. 调整医嘱

D. 调整医嘱或护嘱

22.护嘱应以()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C

A.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B.提高患者满意度

C.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

D.协助高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

23.护嘱执行制度中的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 )或专科组长。B

A.高级责任护士

B. 日(晚、夜)班组长

C. 护士长

D. 副主任以上护师

24.上一级护士通过查房、()等方式,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C

A.交接班、病例讨论

B.会诊、病例讨论

C.会诊、交接班

D.病历讨论、分级护理质控

2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上一级护士,每天下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B.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

C.护嘱执行后由管床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D.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任何情况下下级护士都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试题

(2016年1月份)

日期:科室:姓名:成绩:

单选题(每题2分,共5题,总共10分)

1.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书写要求: 1.1必须写明下达医嘱的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 1.2顺序:a.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 b.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对卧床、特殊体位等); c.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d.饮食; e.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 f.检查、化验等。 1.3停止医嘱应先写“停”,其后写明所停医嘱的内容。 2.整理医嘱: 长期医嘱应及时由医师下达“重整”医嘱,主班护师负责核对,在长期医嘱单的最后一条长期医嘱下用红铅笔划一横线,然后将未停的医嘱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3.执行医嘱: 3.1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3.2执行医嘱时必须按查对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立即打蓝“√”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立即签全名并注明实际执行时间。 3.3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医嘱本上打蓝“√”。 3.4需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

单上按临时医嘱记录一次。 4.要求: 4.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Am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4.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对患者紧急抢救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4.3开写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用的医嘱用红笔写明“取消(DC)”字样以示停用,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一律注明时间和签全名。 4.4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通用药名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缩写。 4.5患者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科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上以红铅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 4.6医生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4.7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每班核对医嘱,并签名。每周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八.分级护理制度 1.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医师根据病情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双人查对制度。输血时必须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时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的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

护理.医嘱执行制度

护理.医嘱执行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和处方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 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 护士执行;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 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 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 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 弃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 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 医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附: (一)电子医嘱确认指引 1.当医生变更医嘱时,应及时通知当班护士处理医嘱。医嘱确认生成后,正常执行周期的长期医嘱的字体颜色为蓝色、当天停止的长期医嘱为红色,临时医嘱变为红色。 2.长期医嘱同一药物改剂量、执行频率时,应根据医嘱实际执行的情况调整开始执行时间。 3.临时医嘱按实际时间执行确认。

医嘱的查对制度

医嘱的查对制度 一、填空题(共分,每空1.5分)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 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2.查输血单位与血瓶(袋)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袋)号、血质量是否相 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 3.药房配方时,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备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检”,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5.病理科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6.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号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选择题(共分,每题2分) 1. 输血前,需经( B )查对:。 A、1人 B、2人 C、3人 D、5人 2.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 C )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A、器械护士 B、巡诊护士 C、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 D、手术医生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 C ),以备必要时查对。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3天 4.检验时,查对( A )、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A、试剂 B、姓名 C、科室 D、检验目的 5.影像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 C )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A、住院号 B、性别 C、部位 D、检查目的 6.供应室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 C )。 A、科室 B、用途 C、清洁度 D、消毒方式

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图

医嘱查对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1)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2)护士复诵一遍 (3)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4)实施治疗护理 (5)保留空安瓿 (6)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7)医生补开医嘱 (8)护士签名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奇台县人民医院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修订)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电子医嘱要求护士校对、发送后由医师打印并及时签名。 ①医师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个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液体等)同一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 ②护士签字要求: 长嘱:同一时间的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医嘱内容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停止医嘱时在停嘱时间与医师签字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 临嘱:同项目(如检查、口服药、同组液体等)严格按执行时间上下各签名一个,中间用尺子连线,线要直,在时间与临时医嘱的分割线前打一红钩。执行时间与签名同步。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向医嘱下达者澄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两名护士进行查对。 (2)医生整理医嘱后,值班护士及时查对各种治疗单,无误后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两次。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有效确认患者身份后实施操作。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给药前要注意检查药物有无变质、药液有无异物、瓶口松动、裂缝等。 (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5)对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并做好去向及余液

登记。 (6)针剂药物宜现用现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并注意药物的稀释方法,以免发生理化反应。 (7)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8)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录。 3、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含Rh因子),并与患者核实床号、姓名、血型后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条形码、血型(含Rh因子)、血的有效期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查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5)输血完毕后应将血袋统一回收至输血科。 (6)输血单单独张贴并保留在病历中,输血条码粘贴至输血护理记录当中。 4、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腕带(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划线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与执业证)与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就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与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与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瞧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与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与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开具医嘱制度

开具医嘱制度 一、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开具医嘱资格: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有资格开具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 (1)医嘱必须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 (2)医嘱应及时下达并按时执行。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手写医嘱: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签字笔。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签字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4、严格执行复式医嘱: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品及麻醉与精神药品等)的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及时记录相应结果并作出分析。 (1)医保《药品目录》标注适应证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3)标注为“限急救”的药品是仅限于医保病人在急救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一般性诊疗等非急救情况下不支付。使用时病历中应说明理由。 (4)开具影像诊断和实验室检查医嘱应当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 5、对于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各项隔离:如空气传播预防、飞沫传播预防和接触传播预防三类等)的病人,医生应当开具特殊预防医嘱:停止时开具停止特殊预防的医嘱。 6、会诊意见(临床医生、临床药师等)须经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开具

医嘱后方可执行。 7、临时医嘱开出后、长期医嘱有更改时,新病人入院后医嘱开出时,开具医嘱的医生应及时与总务护士沟通。 8、长期医嘱在上午11点前开出。 二、医嘱种类 1、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2、长期医嘱: 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生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3、临时医嘱: (1)有效期在24小时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2)口头医嘱:仅病人病情危重抢救时和手术中允许使用口头医嘱。医生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并注明下达口头医嘱时间(精确到分)。 三、自动停止的医嘱 1、当病人转科时所有医嘱立即自动停止,转入科室医生必须审核后,重新开具医嘱。 2、一旦病人进行手术,所有术前医嘱自动停止,医生必须重开术后医嘱。

护理查对制度

护理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两名当班护士进行查对。 (二)每班护士对当班及上一班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四)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四)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五)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七)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 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三)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 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四)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 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输血完毕后血袋应送血库,至少保存一天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六)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四、手术患者查对制度(含介入和有创操作) (一)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用药,所带的术中用药,病历与资料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等,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二)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三)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护理记录单》。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五)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六)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七)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五、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一)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二)“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医院执行医嘱制度 1.目的:规范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2.范围:具有执业资质的护理人员。 3.定义 3.1医嘱:医嘱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3.1.1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要求护士定期执行的医嘱,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或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也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长期医嘱在医嘱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 3.1.2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只执行1次的医嘱。包括ONCE医嘱、ST医嘱和口头医嘱。 3.1.2.1 ONCE医嘱是指除ST医嘱和口头医嘱以外的临时医嘱。 3.1.2.2 ST医嘱(即statim)是指需要在30分钟内完成的医嘱。 3.1.2.3口头医嘱只适用于抢救时、手术中使用。 3.1.2.4本院不使用电话医嘱。 4.权责:护理人员需核对并按要求执行医嘱。 5.制度内容 5.1不执行无资质医生下达的医嘱。 5.2及时查询接收电子医嘱信息,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医嘱执行前

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问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5.3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按照“确认一发送一打印一执行”处理医嘱,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5.4护土执行医嘱后签执行时间及签名(若使用PDA时间及签名经扫描自后动生成)。 5.5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5.6病人手术、分娩后应及时停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5.7手术中用药,由巡回护士及麻醉医生执行。 5.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配发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并在《配发血记录单》上进行双签名与核对时间,具体到分钟。具体见《临床用血操作规程》。 5.9夜间因光线原因,原则上不做药物过敏试验,如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药物试验时,须与值班医生同时判断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由执行者和复核者在皮试登记本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复核时可由值班医生协助判断并双签名。 5.10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不执行口头医嘱时,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先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记录,在紧急抢救启动医院急救小组时在《心肺复苏及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即刻复诵给下达口头医嘱医师,下达

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夜班查全天,每周大查对2次,包括电 脑医嘱、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就级别、过敏、隔离等)。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结果。 2、医嘱递交后,由办公室班护士校对、转抄,交给责任护士执行。 3、办公室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和 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生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4、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6、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医嘱医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 则不准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7、药物准备后,应有第2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清 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

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8、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 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 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 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病 房保存2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24小时备查)。 9、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 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嘱查对制度相关处置流程 护士转抄及录入医嘱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转抄者签名必须签名清晰 →认真仔细核对医生录入的电子医嘱(包括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给药方法) →分不同内容对电子医嘱进行处置(口服药、静脉给药) →核对并打印单床口服给药单及输液执行单,交责任护士进行处理 →文字或电子医嘱都必须查对(白班、中班、夜班) →要做到无任何错误,保证正确率100%,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医嘱执行制度与医嘱执行流程 一、医嘱及执行制度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 医嘱制度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

医嘱制度流程

医嘱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五)医嘱执行流程 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好查房记录。(一)护理查 房种类:护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2、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开展新技术等。 3、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片区每两月1次,护士长组织病房每月1次,节假日查房和夜查房每日一次。 (三)护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明确,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3、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护理业务为主。 4、作好查房记录。 医师下达医嘱 护士确认是否是执业医生签字 核实医嘱的正确性 正确 错误 执行医嘱,在医嘱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通知下医嘱医生取消医嘱并重下医嘱,必要时通知科主任

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一、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上一班,每天总对,包括电脑医嘱、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就级别、过敏、隔离等)。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结果。 二、医嘱递交后,由副班护士转抄,别一护士查对签名后交治疗护士和责任护士执行。 三、副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生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四、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六、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医嘱医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则不准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七、药物准备后,应有第二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八、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24小时备查)。 九、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 的医师开具,由具备从业资格(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护士执行。 2)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电脑或医嘱本上。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3)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修 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 方可执行。 4)长期医嘱执行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上循环连续,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 后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作为长期医嘱的补充,应在 短时间内执行,执行一次即结束。 5)因抢救急危患者紧急情况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 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 上执行人姓名和时间。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 医嘱。 6)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双人查对制度。可以邀请患者或家 属参与安全核查。 7)打印医嘱执行单后,由管床的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 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8)建立医嘱核对登记本,护士核对医嘱后签名确认。 9)临床科室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 存1年以上。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下达的护理措施,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与护理需要随时调整、更新。 护嘱下达前,护士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3)护嘱应直接录入或书写在护嘱单上。执行有效时间为24小时以上循环连续,当上级护士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4)护嘱由管床责任护士执行。执行护嘱应及时、准确、严格,不得擅自更改。护嘱执行后责任护士在护理记录单或各专科护理单上进行观察记录。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5)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护士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落实效果,及时调整。 6)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有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7)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医嘱核对制度 流程

医嘱核对制度 1、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上一班,每天总对,包括电脑医嘱、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就级别、过敏、隔离等)。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结果。 2、医嘱递交后,由付班护士转抄,另一护士查对签名后交治疗护士和责任护士执行。 3、付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生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4、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6、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医嘱医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则不准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7、药物准备后,应有第2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8、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24小时备查)。 9、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医嘱查对制度1

医嘱查对制度 1. 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地输入电脑医嘱系统或转抄在执行单上。 2. 每天查对医嘱2次,由1人口诵医嘱内容,1~2人核对,并有记录,核对者签名。 3. 执行医嘱应严格“三查七对”(治疗前、治疗中、治疗后查;核对床号、姓名、药品、浓度、剂量、方法、时间),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开具医嘱的医生问清后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 下一班护士负责查对上一班新入院、转入、转床、术后病人医嘱的处理情况。 5. 转抄或重整医嘱时,须经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时,应由执行者在医嘱单上认真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7. 在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如遇特殊抢救情况执行口头医嘱时,需口诵医嘱2次,并保留安瓿至抢救结束,做好记录。抢救结束6小时内督促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 转抄或护士录入医嘱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在给病人注射、输液等操作前均须经两人核对后执行。 2. 计算机处理医嘱实行“四查九对”制度。 (1)“四查”:一查医嘱转抄;二查分类执行单;三查当天全部医嘱;四查晚夜班全部医嘱。(2)“九对”:除按照“七对”的内容查对外,八对:对医嘱相对应的计价属性和计价项目进行查对;九对:护士长每周组织两次大查对,查对内容包括各类执行单、医嘱记录单、计算机医嘱三项,同时检查医嘱执行是否及时准确,皮试结果有无标记,医嘱记录单、体温单,行是否对正,页是否完整、正确。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领取和使用药品前,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名称、有效期及批号,有无变质、过期等,如安瓿、输液瓶等有裂缝或瓶口松动,则不得使用。 4. 多种药液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 易过敏的药物,用药前详细询问过敏史,按医嘱做药物过敏试验。 6. 毒、麻、限制类药品使用时,必须两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24小时,以备查对,并做好记录。 7. 口服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才可发放,并协助病人服药到口。 8. 严格按医嘱时间给药。 9. 执行服药、注射、输液时,如有疑问应立即查询,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签名。 输血查对制度 1. 采集血交叉标本时必须仔细核对医嘱、输血申请单、标本标签。 2. 领血时,认真做好“三查十对”(查血袋标签是否完整清晰、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等异常;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血量及有效期)。 3. 输注前,必须再次查对输血医嘱及执行单,严格经过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病人床边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并核对血液后,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进行输血。 4. 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反应时,及时通知医师,配合处理,并应保留血袋余血及输血器。 5. 输血完毕后,再次执行“十对”,并将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 6. 血袋低温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查送检。 7. 凡两位以上病人同时配血时,血标本要分别、分处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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