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际私法习题

国际私法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题

二、单项选择题

1、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C C、国际私法

2、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包括()c

C、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内法中的有关实体规范

3、我国有关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B

B、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

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CC、巴托鲁斯

5、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16世纪()率先提倡的。C C、法国学者杜摩兰

6、1804年的()首先以法律形式将公共秩序制度确定下来。B、法国民法典

7、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土地抵押设定方式,房屋让渡方式,财产租赁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A A、物之所在地法

8、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一般都主张适用()B B、事务管理行为地法

11、关于国际私法的称谓,英、美等国一般称之为()B B、冲突法

12、在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是最主要的渊源AA、国内成文法

14、现有日、美两国的两家公司联合来华投资,与我国一家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该合同应适用()A A、中国法

15、“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是当代著名国际私法学家()提出来的,现为很多国家的侵权冲突法所采用。C C、莫里斯

18、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B

B、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

21、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D、卡恩和巴丁

22、自1878年“福尔果”案后,法国判例确定了()A、反致制度

23、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阀”制度的是()CC、公共秩序制度

24、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A、我国法律

25、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律是()B

B、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26、“合同自体法”学说认为,合同首选适用()D

D、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法律

27、领事婚姻,通常适用于()C

C、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29、在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处理上,最早提出继承权主义的学者是()A、萨维尼

30、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A、国民待遇原则

32、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保留之一是()D公共秩序保留

33、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34、土尔其、西班牙国家适用不同的法律主要是指()A、法律的国际冲突

35、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D

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

36、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属于()D

D、连接对象

37、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B

B、瑞士学者

39、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适用于()D

D、法院地法

40、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D、中国法律

41、《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的规定。A、国民待遇

42、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船旗国法

43、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C

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4、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C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45、“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种冲突规范出自()。A、《永徽律》

46、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B、库克

47、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人死亡时住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这是一条()冲突规范。C、选择性

49、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

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C C、间接反致

51、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D、理算地法律

52、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D D、视其居所为住所

55、涉外侵仅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为多数国家采用的规则是,侵权行为适用()。D D、侵权行为地法

56、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 A、受理此案

57、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B B、甲国法

58、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C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冲突规范。A A、单边

60、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法律。C C、住所地

61、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新法规定该法有溯及力,在这种情况下,新法颁布前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B B、新法

62、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B B、转致

66、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BB、有民事行为能力

67、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来调整。AA、船旗国法

71、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CC、巴拿马法

72、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

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CC、意大利法律

73、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CC、冲突规范

74、国际私法的最早成文单行法是()D D、德国民法施行法

75、对“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产生重大影响的是()CC、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77、“婚姻缔结地法”这一系属属于()系属公式DD、行为地法

82、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C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83、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有继承权,国家可以特殊继承人或最后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无人继承财产,这种主张称为()AA、继承权主义

84、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D

D、按我国民诉法规定先审查、再视具体情况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

86、意大利学者孟西尼认为“个人的权利是受到他所出生的那个社会的法律审判的”,因此,他主张解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应依( )。D D、当事人的本国法

87、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C C、注册登记国说

88、目前,我国对中国内国法人的确定,则采( )。B B、法人住所地说

90、法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为( )。D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91、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一般认为应委托()D D、法院地国的律师

三、多项选择题

l、目前,在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方面,主要有()几种待遇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互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2、认为在国际私法的实践中,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法律性质作出识别,是()相继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

A、法国法学家达让特莱巴

B、德国法学家卡恩D、法国法学家巴丁

3、在各国实践中,对一般情况下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方法主要有()

A、适用所有人本国法C、适用送达地法D、适用发送地法

4、国际私法的渊源,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7、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B、后者是人法

C、前者是物法

8、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是()

A、版权和工业产权的保护

B、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D、国家之间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10、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主张和实践有()

A、采法院地法说

B、采属人法说

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14、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等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法人的内部关系

15、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

16、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17、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

A、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中国法

B、在中国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

18、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强制性C、禁止性20、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E、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21、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D、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E、采用反致制度尊重了外国法

22、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方法确定国籍。

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E、以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23、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解决。

A、婚姻举行地法

B、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

C、属人法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的有( )。

A、中国律师

B、外国律师D、外国公民E、本国驻中国使馆、领馆官员

26、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有()

A、判断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B、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连结点之一

C、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27、在合同法领域,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实践中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主要体现为()

A、意思自治要受支配合同法律中的强行法的限制

B、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得到法院的确认,并不违反公序良俗

28、冲突规范在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和一些国际条约中,又被称为()

A、国际私法规范C、法律选择规范D、法律适用规范

29、在国际私法中,一国法院在采用间接调整方法处理某一涉外民商事争议时,一般说来要经过这些过程

B、首先对该涉外民商法律关系进行识别D、其次找出冲突规范及其连结点之所在E、最后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并判案件作出裁决

四、不定项选择

1、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A、反致

2、“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D、选择性冲突规范

3、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C、准据法

4、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B、实体法6、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B、转致

7、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时,可通过()等途径查明。

A、当事人提供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D、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提供

E、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8、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9、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D、中国法或B国法

10、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六、简答与分析题

1、中国某电视机厂与德国某公司在北京拟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德方坚持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必须明确规定:“本合同适用德国法律,但德国的冲突法不包括在内。”电视机厂准备接受这一条款。如果你担任该厂的法律顾问参加谈判,你认为根据中国法律可否接受这种条款?为什么?

1、可以接受,因为法律适用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表现,只要这种选择不与强制规则及公共秩序相违背便可以接受。本合同中协议选择并不与我国强制规则和公共利益相冲突,因此可以接受。

2、1993年8月10日晨,一俄罗斯货船“列宁格勒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突然,海面上刮起八级大风。此时,另一俄罗斯货船“莫斯科号”迎面驶来,与“列宁格勒号”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列宁格勒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莫斯科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列宁格勒号”造成的经济损失。现问:

(1)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天津海事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吗?依据的是什么原则?

(2)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受理此案的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

2、(1)有管辖权,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渤海海域,属于我国内海,我国法院可以行使属地管辖。

(2)本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依据《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

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3、(1)先决问题或称附带问题,与主要问题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所谓先决问题是指在冲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这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属于先决问题。

(2)第一种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第二种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依据第一种主张应依据以色列法,认定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的离婚是有效的,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一个在新泽西州拥有住所名叫施瓦茨的人,在宾夕法尼亚州与本案原告马文保险柜公司签订了一个有条件的销售合同。该合同规定,施瓦茨向原告购买一个保险柜,保险柜在签约之后交付给施瓦茨,但在付清货款之前,原告保留对保险柜的所有权。后来,施瓦茨在支付了几次货款之后把保险柜带到了新泽西州,并在该州将它转卖给本案被告诺顿。诺顿在买这个保险柜时并不知道施瓦茨对它并不拥有所有权。原告在新泽西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回该保险柜。

据查,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规定:在动产买卖关系中,动产一旦依销售合同移交给买方,卖方在价款未支付以前保留的所有权不能用来对抗买方的债权人或善意的间接买方。

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附条件销售,卖方将货物移交给买方占有,在合同价款未付清以前由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这种权利不仅可以直接对抗买方,而且可以对抗买方的债权人以及善意的买方。新泽西州的法律还规定:交易中买方只能获得向他售货的卖方的权利。

问题:(1)施瓦茨与马文保险柜公司订立的合同应受哪一州的法律支配?为什么?

(2)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是合同争议还是物权争议?应该怎样适用法律?

(3)本案如何判决?

4、(1)依据宾州法,施与保险公司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依据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本案中当事人未做此项选择。如果没有这种协议应当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本案中合同的订立地及履行地都在宾州,因此,宾州是最密切联系地。合同应该适用宾州法。(2)物权争议,原被告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适用新州法,因为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保险柜现在位于新州,因此适用新州法。

(3)判决被告返回保险柜。

5、原告是一家银行,在南非和英国伦敦都开办了业务。被告为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已婚妇女科恩。原告和

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其在南非的土地抵押给原告银行,作为她丈夫向原告借款的担保。被告委托一个南非人代理她处理有关抵押事宜。按照南非的有关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依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在英国法上,它是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他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原告赋予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依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

问题:(1)英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是否有效?为什么?

5、(1)无管辖权,因为本案属于不动产(土地)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法院行使专属管辖。

(2)无效,当事人订立的是不动产合同,不动产法律关系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南非的法律,被告是无缔约能力的。因此该合同无效。

6、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

问题:(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6、(1)依据司法解释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2)无效,因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的强制性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1989年,我国某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某甲被派往埃及,参加中国港湾工程公司承揽的400幢楼房的建设。1990年2月26日当地时间上午8时左右,某甲在该工程5工区工地工作时,被埃及一公共汽车司机撞死。后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7、适用埃及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8、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

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8、(1)不合法,国家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将该国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2)适用美国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侵权行为实施地及损害发生地都在美国。

9、1984年,中国J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从后者购买一批钢材的合同,后因美方无力履行,在征得J公司的同意后,将合同卖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瑞士G公司。G公司于1985年3月14日向中国J公司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J公司开出以G 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终于提取了货款。此后,J公司并未收到钢材,多次电传催询和交涉,G公司拒不答复或以种种理由搪塞。J公司遂于1986年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被告既无钢材,也无钢厂,一切单证均系伪造,最后的判决基本满足了原告J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主要理由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问题:(1)你若作为瑞士G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你将怎样发表代理意见?

(2)你若作为中国J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又将怎样发表代理意见。

9、(1)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有效的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2)瑞士公司行为构成欺诈,是一种侵权行为,现在J公司是以侵权之诉为由提出的诉讼,因此不受原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10、L系中国人,在中国有住所。1988年L在澳大利亚去世。去世时L在澳大利亚有房屋两幢,生前在中国某银行有存款及利息X万元,在某投资公司有股票及股息X万X千元。L生前未立遗嘱,配偶早死,两个儿子,一个住在中国,一个住在澳大利亚。L死后,两个儿子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

问题:(1)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10、(1)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或者实行住所在中国,或者是诉讼标的物位于中国,中国法院依据属人、属地管辖原则都享有管辖权。

(2)《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动产继承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继承应当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11、日本女子B与中国公民D,于1988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不久,B返回日本东京都世田谷区居住,夫妻各居一方,一年半以后,B来到中国,以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夫D离婚,D在法院审理中承认其妻所诉属实并同意离婚。

问题:(1)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2)本案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11、(1)见教材P227-228:法院地法,属人法,当事人有限制地选择离婚准据法,单边法律选择规则。

(2)适用中国法,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2、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拥有的、由被告雇员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交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提供不出。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法律,再行审理。一年后,威尔顿仍提供不了有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这类法律。

问题:(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2)依照英美普通法系的惯常做法,本案应如何判决?

(3)我国法律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12、(1)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2)判决原告败诉,因为当事人不能完成举证。

(3)司法解释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案中的诉讼当事人肯德尔夫妇原为一对玻利维亚夫妻。1974年,妻子决定同其孩子一道离开玻利维亚。在她临行之前,她以她并不懂的西班牙文签署了一些文件。她丈夫告诉她,那些文件是允许她带孩子离开玻利维亚的文件。1975年,玻利维亚法院判决这对夫妇离婚,声称是对该妻子作为原告的案件所作的判决。玻利维亚法院认为该妻子离开玻利维亚前签署的文件构成一种代理,法院可在妻子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离婚判决,后来该判决在英国要求承认时被拒绝。

问题:根据本案分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3、取得的法院判决必须合法,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14、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问题:(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14、(1)有管辖权,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

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适用中国法,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5、英国人威利出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留学期间,威利与同校中国籍女生李某相识并相爱。1997年7月,李某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随后二人决定结婚,并到李某住所地的区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威利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威利现年20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并且没有按照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决定不予登记。

问题:(1)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3)在英国法上,威利现年20岁,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以他不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为由不予登记是否正确?

(4)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准据法上一般有几种学说?

15、(1)《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五项条件:双主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原则,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及血亲关系。(3)正确,因为威利虽然达到英国法上法定结婚的年龄,但在中国缔结婚姻应当符合中国婚姻法的规定,中国婚姻法关于男性的结婚年龄为22周岁,威利并未达到。

(4)教材P219-221婚姻举行地法,当事人的属人法,混合制

16、中国公民甲于1998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0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就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

问:(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

(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1998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婚姻,对该问题西湖区人民法院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为什么?

(4)假设此案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美国是个复合法域国家,西湖区人民法院又应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为什么?

16、(1)不成立,有管辖权,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和第1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般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对涉外离婚案件,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2)适用中国法,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适用美国法,依据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4)依据司法解释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

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7、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在国内有住所一处。199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其间又在日本有住处一所。200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

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提示:中国法律规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有四个顺序,第一顺序为子女,配偶不在继承顺序中,但可随序继承。)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18、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女儿生活费和扶养费。

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阐述其法律根据。

17、应适用日本法,动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据日本法的规定,本案中遗产由李某的女儿及王某继承,李某的父母无继承权。

18、本案中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取决于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是否获得了中国法院的承认,如果已经获得了承认,则为一个已生效的判决,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如果未获得承认,则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该判决未在中国获得承认。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