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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室内精装修(标准)管理手册

装饰室内精装修(标准)管理手册
装饰室内精装修(标准)管理手册

装饰二部室内精装修(标准)管理手册(施工工艺流程、各项保证措施合订版)

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装饰二部

2011-03-18

第一章室内装修施工标准

一、主要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一)吊顶工程

1、埃特板吊顶

1.1材料要求

(1)埃特板:符合设计要求的埃特板。

(2)龙骨:龙骨一般采用轻纲骨架,主龙骨和次龙骨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零配件:有钢筋吊杆、爆炸螺丝、射钉、自攻螺钉。

1.2主要施工机具

冲击钻、电锯、无齿锯、射钉枪、手锯、手刨子、钳子、螺丝刀、扳子、方尺、钢尺、钢卷尺等。

1.3施工的相关条件

根据+100cm水平标高控制线,在墙身四周弹好吊顶的标高线,并核查完毕。

安装完顶棚内的各种管线及通风道,确定好灯位、通风口及各种露明孔口位置。并核对吊顶高度与其内设备标高是否影响。

检查所用的材料和配件是否准备齐全。在上龙骨之前必须完成墙面的湿作业项目。搭设好顶棚施工的操作平台架子。

埃特板龙骨吊顶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间,对顶棚的起拱度、灯槽、通风口的构造处理,分块及固定方法等应经试装并经鉴定后可大面积施工。

1.4施工工艺流程

1.5施工技术措施:

基层清理:吊顶弹线施工前将管道洞口封堵处清理干净,以及顶上的杂物清理干净。

弹线:根据水平控制线确定吊顶标高,并在墙顶上弹出吊顶线作为安装的标准线,以及在标准线上划好龙骨分档间距位置线。

安装吊筋: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吊筋的大小和位置,吊筋采用Φ8钢筋。顶棚骨架安装顺序是先高后低,吊筋固定在结构顶板上,吊点间距800-1000mm,安装时上端与用套丝拧紧固定牢固,下端套丝后与吊件连接。套丝一般要求长度为5cm,以便于调节吊顶标高和起拱,并且安装完毕的吊杆下端头外露长度不小于3MM。

安装主龙骨:电梯厅吊顶为造型吊顶,可采用U50主龙骨,吊顶主龙骨间距为小于800MM。安装主龙骨时,应将主龙骨吊挂件连接在主龙骨上,拧紧螺丝,要求主龙骨端部或接长都要增设吊点,接头和吊杆方向也要错开。并根据现场吊顶造型的尺寸,严格控制每根主龙骨的标高。随时拉线检查龙骨的平整度,不得有悬挑过长的龙骨。

安装次龙骨:次龙骨固定在主龙骨上,次龙骨为UC50型龙骨,根据吊顶的造型进行叠级安装,龙骨间距为300mm,次龙骨固定时,注意在吊灯、窗帘盒、通风口周围必须加设次龙骨。墙边采用木龙骨,用Φ10膨胀螺栓固定。

隐蔽检查:在水电安装、试水、打压完毕后,应对龙骨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办理完交接手续。

安装埃特板:在已装好并经验收合格的龙骨下面,从顶棚中间顺中龙骨方向开始安装罩面板,固定罩面板自攻螺钉的间距为150~170mm,两块板间留缝,采用嵌缝剂嵌缝处理。

1.6质量验收标准:

1.7成品保护措施:

(1)龙骨骨架及罩面板安装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骨架的吊杆、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他设备件上。

龙骨、罩面板以及其他材料在进场入库存放、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等。

(3)施工顶棚部位已安装的门窗、窗台板、墙面、地面注意成品保护,防止污损。已安装完的骨架上不得上人踩踏,其他工种不得随意固定在挂件或龙骨上。

(4)为了保护成品,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1.8施工注意的质量问题

2、厨房铝扣板吊顶工程

2.1材料准备及要求:

(1)角钢及圆钢吊杆,按其荷载大小分为上人和不上人两种。

(2)使用的龙骨骨架和吊杆准备齐,并满足设计要求。

(3)零配件:有吊杆、花篮螺丝、设钉、自攻螺丝、膨胀螺丝等。

(4)按设计要求可选用的铝合金罩面板、收口条,其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2主要施工工具:

电锯、无齿锯、手锯、手枪钻、螺丝刀、方尺、钢尺、钢水平尺。

2.3施工作业的相关条件:

(1)施工作业所用的材料准备好,特别是吊顶用的吊杆要提前焊接好。

(2)安装完成顶棚的各种管线、设备及通风道,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系统施工完毕,并办理完交接和隐检手续。管道系统要试水、打压完成。

(3)提前完成吊顶的排板施工大样图,确定好通风口及各种露明孔口位置。

(4)顶棚安装罩面板前必须完成墙面、地面的湿作业分项工程。特别注意在安装边龙骨前必须完成墙面的找平(包括墙面腻子或墙面砖等)。

(5)准备好施工的操作平台架子或可移动架子。

(6)在铝合金吊顶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样板间或样板段,对顶棚的起拱、灯槽、通

风口、窗口的构造处理,分块及固定方法等应经试装并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4施工工艺流程:

2.5技术措施:

(1)弹线:根据楼层标高100水平控制线,按照设计标高,沿墙顶四周,弹出顶棚标高水平线,并沿顶棚的标高水平线,在墙上划好龙骨分档位置线。

(2)安装主龙骨吊杆:在弹好顶棚标高水平线及龙骨位置线后,确定吊杆下端头的标高,安装预先加工好的吊筋,吊筋安装用φ8膨胀螺钉固定在顶棚上。吊筋选用φ6圆钢,吊筋间距控制在1200mm-1500mm范围内。或者采用简易伸缩吊杆,这种吊杆为两根φ6圆钢,并用弹簧钢片连起来,顶端同样用L30*3角钢与钢筋焊接后用φ8的膨胀螺栓固定在结构上。如图所示:

(3)安装主龙骨:主龙骨选用UC38轻钢龙骨,间距控制在900mm -1200 mm范围内。安装时采用与主龙骨配套的吊挂件与吊筋连接。

(4)安装边龙骨:按装配后的天花净高要求和标高控制线,在墙四周预埋防腐木楔并用圆钉固定25*25烤漆龙骨,圆钉间距不大于300 mm;或者采用钢钉固定,其间距不得大于300mm。要求边龙骨安装前墙面砖完成后进行。

(5)安装次龙骨:根据铝扣板的规格尺寸,安装三角次龙骨,三角龙骨通过吊挂件,吊挂在主龙骨上。当次龙骨长度需多根延续接长时,用次龙骨连接件,在吊挂次龙骨的同时,将相对端头相连接,并先拉线控制纵横标高调直后固定。

(6)安装铝扣板:铝扣板安装时在装配面积的中间位置垂直三角龙骨拉同一条基准线,对齐基准线后向两边安装。安装时,严禁野蛮装卸,必须顺着翻边部位顺序轻压,将方板两边完全卡进龙骨后,再推紧。或者采用自攻螺丝直接固定在次龙骨上,自攻螺丝间距200mm~300mm。安装详图如下:

清理:铝扣板安装完后,需用布把板面全部擦试干净,不得有污物及手印等。

2.6质量要求

2.7成品保护措施

(1)铝扣板存放在库房内,地面要平整,室内清洁、通风、干燥、底部应防枕木垫平,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应与热源隔开,避免受热变形。

(2)安装时应注意不要将表面的面层膜损坏,或表面划痕。操作时应带好手套轻轻将板卡入龙骨槽内,或者用自攻螺丝固定。

(3)安装完成后严禁其他非专业施工人员随意拆除,在其他专业施工时应注意不要撞击吊顶。

(4)施工完成后将房间封闭,需要施工时有专人进行看管。

(5)设备管道等不得与吊顶杆接触。

2.8施工时注意的质量问题

3、矿棉板吊顶施工

3.1材料及配件要求

(1)矿棉板的规格、品种、表面形式、吸声指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要求。(2)吊顶使用的轻钢龙骨分为U形骨架和T形骨架两种。

(3)轻钢龙骨分为主龙骨、次龙骨、边龙骨;配件有吊件、连接件、挂插件等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零配件:吊杆、花篮螺丝、射钉、自攻螺丝等。

3.2主要施工机具

电锯、射钉枪、手锯、钳子、螺丝刀、方尺、钢尺、钢水平尺等。

3.3施工作业的相关条件

(1)材料准备:在施工前必须提前准备好吊顶所用的吊杆,一般吊杆选用Φ6~Φ10的钢筋,并且一端需要进行套丝(长度不小于50mm),如果顶棚有预埋件可以将吊杆直接与之焊接,没有预埋件则需要用30*3的角钢切成40mm左右一段,一边打孔,一边与吊杆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20mm,双面焊)。设计无要求时预埋件间距为900~1200mm。(2)在房间的四周墙、柱上,按照吊顶标高位置打孔预埋好防腐木楔,间距600mm左右(按照矿棉板的规格设置)。

(3)顶棚内的各种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施工完毕,通风管道的标高与吊顶标高无矛盾,检查口、风洞口以及各种明露孔位置确定。

(4)吊顶所需的龙骨、配件、面板提前准备齐全。

(5)安装矿棉板或安装边龙骨前墙面的必须刮两遍腻子找平,否则造成墙面与顶棚阴角处不易处理好。

3.4施工工艺流程:

3.5施工技术措施:

(1)弹线:根据事先从标高点引出的标高弹出50cm控制线,并依据弹出的控制线确定各房间吊顶设计标高的标准线。在墙上划出龙骨的分档控制点,一般距离900-1200mm 左右。

(2)安装吊筋:根据施工大样图纸要求确定吊筋的位置,安装吊筋预埋件(角铁)前,刷防锈漆。吊杆采用直径为Φ8的钢筋制作并刷防锈漆,吊点间距900-1200mm。安装时上端与预埋件焊接,下端套丝后与吊件连接。安装完毕的吊杆端头外露长度不小于3MM。

(3)安装主龙骨:采用与原吊顶形式相同的主龙骨,吊顶主龙骨间距为小于1200MM。安装主龙骨时,应将主龙骨吊挂件连接在主龙骨上,拧紧螺丝,并根据设计要求吊顶起拱,起拱高度约为短跨的1/200,并且安装的主龙骨接长应错开,在接头处增加吊点,随时检查龙骨的平整度。

(4)安装次、小龙骨:T形次龙骨按间距为600mm,通过挂件吊挂吊挂在主龙骨上,将小龙骨插入次龙骨上。

(5)安装边龙骨:采用L型边龙骨,与墙体用塑料胀管或自攻螺钉固定,固定间距200MM。安装边龙骨前墙面应用腻子找平,可以避免将来墙面刮腻子时污染和不易找平

(6)安装“T”龙骨:在龙骨安装时,在灯具和风口位置的周边加设“T”型加强龙骨。

(7)隐蔽检查:在水电安装、试水、打压完毕后,应对龙骨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安装矿棉板:将矿棉板安装在龙骨上。安装时操作工人须戴白手套,以防止板面污染。

可拆卸暗龙骨矿棉板安装的方式:

3.6质量标准:

3.7成品保护措施:

(1)龙骨骨架及罩面板安装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骨架的吊杆、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他设备件上。

(2)龙骨、罩面板以及其他材料在进场入库存放、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等。

(3)施工顶棚部位已安装的门窗、窗台板、墙面、地面注意成品保护,防止污损。已安装完的骨架上不得上人踩踏,其他工种不得随意固定在挂件或龙骨上。

(4)为了保护成品,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3.8施工注意的质量问题

(二)墙面工程

1、卫生间墙面瓷砖镶贴工程

1.1材料准备:

(1)水泥:一般使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和复试合格;当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或有结块不能使用。

(2)专用填缝剂、雷邦士瓷砖胶

(3)砂:以中砂为宜,平均粒径不小于0.35mm,不能用粉砂,使用前应过筛子,含泥量不能大于8%。

(4)釉面砖:施工前必须对釉面砖,进行挑选,选择色泽一致的砖,对规格尺寸应严格检查,尺寸偏差大、翘曲变形和面层上有杂质、缺陷的均应挑出。配套的腰线、收口线等准备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1.2主要施工机具

釉面砖切割机、切砖刀、胡桃钳、手凿、水平尺、墨斗、灰起子、靠尺板、木锤、尼龙线、薄钢片、铁板、孔径5mm筛子、手推车、大小水桶、平锹,扫帚等相关工具。

1.3施工作业的相关条件

(1)施工前依据设计要求放出大样图并对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排砖等准备。

(2)事先将材料准备齐全,包括对进场的釉面砖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按照要求对其砖必须挑选规格、颜色一致、质量符合要求的砖保存好。

(3)预留孔洞及排水管等处理完毕,门窗框要固定好,铝合金门窗边缝隙所用嵌缝材料应符合要求,做好成品保护。

(4)墙面要清理干净,做好施工洞口的封堵工作。

(5)在大面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完成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各方签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4施工工艺流程:

1.5技术措施:

(1)基层处理:

混凝土墙面处理:首先将墙面的混凝土剔平,对大钢模施工的墙面应毛化处理,即在墙面上将表面尘土、污垢用10%火碱水将表面的油污刷掉,随之用清水冲干净,在用1:1水泥细砂掺10%立得尔建筑胶,用扫帚将砂浆甩到墙面上,其甩点要均匀,终凝后浇水养护,具有较高的强度,以手掰不掉为止。

砖墙面处理:先将剔除砖墙面上多余的灰浆并清扫浮土,然后用清水湿润墙面,后抹1:3水泥砂浆底层。

釉面砖在粘贴前几小时应充分湿润,阴干后备用,墙面也应充分湿水。

(2)吊垂直、套方、找规矩:要求对整个房间找方和规矩,弹出墙面的100cm水平控制线,并在门窗洞口按照弹出墙面砖的排砖控制线,并对墙面的垂直度进行检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修补,调整后施工。

(3)贴灰饼:墙面粘贴前需要基层打底子灰,按照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用稍干点的砂浆在墙面上按照控制点的位置作出抹灰的控制点和面,要求墙的两端必须做,中间间

距1.5m左右。

(4)抹底层灰:抹底层灰一般分两次操作,先刷一道掺胶的素水泥浆结合层,然后紧跟着抹第一边1:2.5或1:3水泥砂浆,要求薄薄一层并用抹子压实。第二次用同样的配合比的砂浆按冲筋和灰饼的抹平,用短杠刮平,低凹处填平补齐,最后用木抹子搓出麻面。根据天气情况终凝后浇水养护。

(5)弹线:抹完底层灰后按照设计的建筑标高,在墙面上弹出100cm线控制标高,并按照此控制线和墙面砖排版图弹出排砖线,特别注意门窗洞口的排砖控制线,。要注意在同一墙面上不得有一排以上的非整砖,并将其镶贴在较隐蔽部位。

(6)墙面贴砖:墙面贴砖前应将面砖放入清水中浸泡2h以上,然后取出凉干至手按砖背无水迹时方可使用;墙面湿润:砖墙提前一天润湿好,混凝土墙面可以提前3~4天湿润,以避免吸走粘结沙浆的水分。粘结砂浆的配合比可采用1:2(体积比)水泥砂浆或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粘贴,其结合层可以减薄到2~3mm。室内砖的粘贴接缝宽度按照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是一般1~1.5mm,且横竖缝宽一致。施工温度控制在5℃以上,冬期施工要采取保温防冻措施。釉面砖的粘结层厚度:在釉面砖背面满抹灰浆,四角刮成斜面,厚度控制在5mm左右,并注意边角满浆。釉面砖就位后用灰匙木柄轻击砖面,使之与邻面平,粘贴5~10块,用靠尺板检查表面的平整度,并用灰匙将缝拨直,阳角拼缝可以用阳角条,也可以用切割机将釉面砖边沿成45度斜角,注意不能将釉面损坏或崩边,保证接缝平直、密实。

(7)处理砖缝:贴完墙面砖待达到一定强度后,用竹签或细铁丝将砖缝间的砂浆清理并用棉丝擦干净后,在粗清洁后用专用填缝剂勾缝,可以用干净铁丝碾压实勾成凹缝。勾

2.6质量标准:

1.7成品保护:

(1)墙面砖镶贴后有切实可行的防止污染措施;同时要及时清擦干净残留在门窗框、

扇上的砂浆。特别是铝合金、塑钢门窗框、扇,事先不能将创上的保护膜撕掉,可以防止污染。

(2)抹灰层要防止在终凝前快干、暴晒、水冲、撞击和震动。

(3)水电、通风、设备应安装在墙面施工前完成管线等敷设,防止安装时损坏面砖。(4)拆架子时注意不要碰撞墙面;阳角应采取三合板或木板包角。地面未完成前必须将最底层砖留出。

1.8施工时注意的质量问题

2、壁纸裱糊施工工艺

2.1材料准备和要求:

(1)壁纸: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确定的材料样品备用齐全,并且按照壁纸的存放要求分类进行保管。在壁纸进场前对使用的壁纸进行检查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具有环保检测报告。

(2)粘结剂:一般采用与壁纸材料相配套的专用壁纸胶或者在没有指定时采用8407建筑胶。要求使用的粘结材料具有合格证和粘结力检验报告。

2.2施工工具:

活动裁纸刀、钢板抹子、塑料刮板、毛胶棍、不锈钢长钢尺、裁纸操作平台、钢卷尺、注射器及针头粉线包、软毛巾、板刷、大小塑料桶等。

2.3施工的相关条件:

(1)墙面、顶面壁纸施工前门窗油漆、电器的设备安装完成,影响裱糊的灯具等要拆除,待作完壁纸后再进行安装。

(2)墙面抹灰提前完成干燥,基层墙面要干燥、平整、阴阳角应顺直、基层坚实牢固、不得有疏松、掉粉、飞刺、麻点砂粒和裂缝,含水率应符合相关规定。

(3)地面工程要求施工完毕,不得有较大的灰尘和其他交叉作业。

2.4工艺流程:

2.5技术措施:

(1)基层处理:壁纸基层是决定壁纸粘结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老墙面必须将原装饰层铲除后重新挂腻子找平。对于新墙面基层同样采用腻子将墙面找平。特别注意墙面的阴阳角顺直、方正,不能有掉角、墙面应保证平整不能有凸出麻点,以达到基层坚实牢固,无疏松、起皮、掉粉现象。同时基层的含水率不能大于8%,表面用砂纸打毛。(2)基层弹线:根据壁纸的规格在墙面上弹出控制线作为壁纸裱糊的依据,并且可以控制壁纸的拼花接茬部位,花纹、图案、线条纵横贯通。要求每一面墙都要进行弹线,在有窗口的墙面弹出中线和在窗台近5cm处弹出垂直线以保证窗间墙壁纸的对称,弹线至踢脚线上口边缘处;在墙面的上面应挂镜线为准,无挂镜线时应弹出水平线。

(3)裁纸:裁纸前要对所需用的壁纸进行统筹规划和编号,以便保证按顺序粘贴。裁纸要派专人负责,大面积做时应设专用架子放置壁纸达到方便施工的目的。根据壁纸裱糊的高度,预留出10mm~30mm的余量,如果壁纸、墙布带花纹图案应按照墙体长度裁割出需要的壁纸数量并且注意编号、对花。裁纸应特别注意切割刀应紧帖尺边,尺子压紧壁纸,用力均匀、一气呵成,不能停顿或变换持刀角度。壁纸边应整齐,不能有毛刺,平放保存。

(4)封底漆:贴壁纸前在墙面基层上刷一遍清油;或者采用专用底漆封刷一道,可以保证墙面基层不干返潮,或壁纸吸收胶液中的水分水而产生变形。

(5)刷胶:壁纸背面和墙面都应涂刷粘接剂,刷胶应薄厚均匀,墙面刷胶宽度应比壁纸宽50mm,墙面阴角处应增刷1~2遍胶粘剂。一般采用专用胶粘剂;若现场调制粘接剂,需要通过400孔/cm3筛子过滤,除去胶中的疙瘩和杂质,调制出的胶液应在当日用完。带背胶壁纸:可将裁好后的壁纸浸泡在水槽中,然后由底部开始,图案面向外,卷成一卷即可上墙裱糊,无须刷胶粘剂。

塑料壁纸、纺织纤维壁纸、化纤贴布等壁纸、墙布,为了增加粘结效果,其背面和基层都应刷胶粘剂,基层表面刷胶宽度比壁纸宽约大50mm。注意:涂刷要均匀,不裹边、不起堆,以防溢出,弄脏壁纸,保证涂刷到位,防止漏刷。

玻璃纤维墙布、无纺贴墙布:无须在背面刷胶,可以直接将粘结剂涂在基层上。因为这种墙布本身有细小空隙,本身吸水很少,如在背面刷胶回浸透到表面影响美观效果。

金属壁纸:此壁纸刷胶时,可以准备卷筒,一边裁剪好并浸过水的金属壁纸背面刷胶,一边将刷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6)裱糊:裱糊壁纸时,首先要垂直,后对花纹拼缝,再用刮板用力抹压平整。原则:是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贴垂直面时先上后下,贴水平面时先高后低。

一般从墙面所弹垂直线开始至阴角处收口。顺序是选择近窗台角落背光处依次裱糊,可以避免接缝处出现阴影。

无花纹、图案的壁纸:可采用搭接法裱糊,相邻两幅间可拼缝重叠30mm左右,并用直钢尺和活动剪刀自上而下,在重叠部分切断,撕下小条壁纸,用刮板从上而下均匀地赶胶,排出气泡,并及时用湿布擦掉多余胶,保证壁纸面干净。较厚的壁纸须用胶滚进行滚压赶平。注意:发泡壁纸、复合壁纸严禁使用刮板赶压,可采用毛巾、海绵或毛刷赶压,以避免赶压花型出现死褶。

图案、花纹壁纸:为了保证图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裱贴时采用拼接法,拼帖先对图案,后拼缝。用同上方法粘贴和切除多余部分,多余部分切出一般在胶粘剂到一定程度(约0.5h)用钢尺在重叠处拍实后切出。

壁纸裱糊时,在阴角处接缝搭接,阳角不能出现拼缝,应包角压实。保证直视1.5米处不显缝。对壁纸有色差的事先挑选调整后施工。

顶棚裱糊:宜沿房间的长度方向,先裱糊靠近主窗处部位沿着划好的控制线铺贴。(7)饰面清理:表面的胶水、斑污要及时擦干净,各种翘角翘边应进行补胶,并用木棍或橡胶辊压实,有气泡处可先用注射针头排气,同时注入胶液,再用辊子压实。如表面有皱折时,可趁胶液不干时用湿毛巾轻拭纸面,使之湿润,舒展后壁纸轻刮,滚压赶平。

2.6质量标准:

2.7成品保护措施:

(1)壁纸施工前应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2)壁纸施工后注意不要碰撞墙面,污染墙面,施工作业时应带手套,防止污染壁纸。(3)施工使用的粘结材料要及时清理干净,在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把壁纸表面的胶擦净。

(4)在墙上标注成品保护标志。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 保障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 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筑装饰、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省政府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全

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计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从事相关室内装饰活动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的, 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 第八条申请室内装饰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 (三)单位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申报认证: (一)甲级资质由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国家室内 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二)乙级和丙级资质由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三)丁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第十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出卖和伪造。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每年年检一次。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或分立、合并、终止等, 须在变更工商登记后30 日内到原资质认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应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资质证、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 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工程竣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说明、工程材料合格证明、开工报告、随工检查记录,签证记录,、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交工交接书、工程竣工请验报告、验收证书、系统或设备测试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以上内容请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一份、建设单位4份、审计单位一份,。工程竣工后请及时提交以上资料~便于安排审计公司进场审计。 开工报告工程名称济南电信市公司活动室 中国电实际开工 2010年4月17日建设单位信济南施工单位济南昌祥装饰公司分公司计划竣工 2010年5月1日 本工程的主要内容:活动板房、电路、地面、健身器材、门窗 工程准备的情况: 提前或推迟的原因: 本工程已于年 4 月 17 日正式开工~特此报告。 主送: 填报单位: 抄送: 年月日 注:1 本报告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后三日内填报 2 本报告一式六份~主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填报单位留存两份 ,其中一份作为竣工资料一部分,。 停,复,工通知单单项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地点 计划停(复)工日期实际停(复)工日期停(复)工的主要原因: 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停(复)工~特此报告。主送: 抄送: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洽谈记录单 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洽谈事项洽谈日期洽谈记录: 本洽商项目系由提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设计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单项工程名称济南电信市公司活动室 设计图纸名称 设计图纸图号 原设计规定的内容: 变更后的作内容: 原设计工程量: 变更后工程量: 原设计预算额(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预算额(万元人民币): 变更原因说明: 批准单位及文件文号: 设计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整改通知单 编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最新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由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的内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题

山东省建设执法考试试题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A )开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2.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应当按照(C)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A.自定标准 B.不破坏结构的标准 C.防水标准 D.经济适用 3.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4.(B)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社会组织 D.建筑协会 5.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A)申报登记。 A.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D.协会组织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D)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B.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C.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D.供热工程2年 8.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B)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A.装饰装修企业 B.装修人 C.物业 D.建设单位 9.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10.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B)的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C)

全套装饰装修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全套装饰装修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内 部 资 料

装饰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即装饰分部工程。它又由9个子分部工程组成:1抹灰工程、2门窗工程、3吊顶工程、4隔墙工程、5饰面板(砖)工程、6地面工程、7涂饰工程、8裱糊与软包工程、9细部工程。 装饰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分为五部分 A分册: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 B分册:施工试验资料 C分册:施工管理资料 D分册:施工控制资料 E分册:设计、勘察资料 装饰工程常见技术资料整理如下: A分册: A-2 水泥合格证质量证明单 A-12 防水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 A-13 涂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 A-14 镶贴块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 A-16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 材料进场前一般事先通知采购员及售货厂家准备好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到场后先通知监理、业主(甲方)进行检查,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对需要复检的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可事后整理材料报验表附好质量证明文件(个别需要附:材料清单、自检记录)要求监理及时签字并返还存档。 B分册: B1-2 水泥复试及见证检测报告 B1-11 防水材料复试及见证检测报告 B1-13 涂料复试报告单 B1-14 镶贴块料复试报告单 B1-16 其他建筑材料复试及见证检测单 B2-20 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单 材料复试的要求和内容 根据监理要求,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应尽快送检测中心检验。

(主要有水泥的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抗折强度、抗压强度;钢材的力学实验;防水材料的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防火涂料的容器中状态、干燥时间、耐冲击性、耐湿热性、附着力、柔韧性、耐水性、耐燃时间、火焰传播比值、质量损失、炭化体积;乳胶漆的容器中状态、施工性、低温稳定性、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细木工板的含水率、甲醛释放量;石材的放射性;人造大理石的吸水率、体积密度、干燥弯曲强度、放射性;瓷砖的表面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抗热震性、耐磨性、尺寸、放射性;化学锚栓的拉拔试验等) 先按规定标准取样,填写样品贴条,贴条内容填写完整并盖公章,送检,填委托单。 现场常见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砂、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⑴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资料内容2

装饰工程竣工资料 目录 范陆平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开工报告; 4)工程概况说明; 5)工程施工作法说明; 6)见证记录; 7)施工日志; 8)施工组织设计; 9)技术交底记录; 10)图纸会审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工程洽商记录; 1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14)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15)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16)材料试验报告(通用); 17)各种室内装饰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商 检证等; 室内装饰材料检测检验报告有以下内容(有供货单位提

供): 18)钢材性能检测报告; 19)水泥性能检测报告; 20)外加剂性能检测报告; 21)防水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22)饰面砖性能检测报告; 23)门、窗性能检测报告(建筑外窗应有三性检测报告);24)吊顶饰面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25)饰面板材性能检测报告; 26)涂料性能检测报告; 27)玻璃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检测报告);28)壁纸、墙布防火、阻燃性能检测报告; 29)装饰用粘结剂性能检测报告; 30)防火涂料性能检测报告; 31)隔声、隔热、阻燃、防潮材料特殊性能检测报告; 32)幕墙性能检测报告(三性试验); 33)幕墙用硅酮结构胶检测报告; 34)幕墙用玻璃性能检测报告; 35)幕墙用石材性能检测报告; 36)幕墙用金属板性能检测报告; 37)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执行GB50325-2010); 室内装饰材料要求复试报告有以下内容:

38)钢材试验报告; 39)水泥试验报告; 40)砂试验报告; 41)碎(卵)石试验报告; 42)外加剂试验报告; 43)掺合料试验报告; 44)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45)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46)饰面砖试验报告; 47)轻集材料试验报告; 48)装饰用门窗复试报告; 49)装饰用人造木板复试报告; 50)装饰用花岗石复试报告; 51)装饰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 52)室内幕墙用铝塑板复试报告; 53)幕墙用结构胶复试报告; 54)管材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5)主要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6)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 57)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测报告; 58)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 59)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出厂合格证、

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强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企业声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对施工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标准。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内容或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检验自己的工作。(二)细则 一、现场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 、维护企业的信誉,树立企业的形象,创建企业品牌。 2 、严禁衣着不整,穿拖鞋作业。 3 、文明施工,工作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打架。 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5 、所有人员不得留宿施工现场。 6 、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施工负责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反映给项目部,由上级进行解决。 8 、施工现场每天的中午、晚上必须进行清整。物料码放整齐,废料及时处理,保证现场卫生整洁,作业面宽敞。 二、安全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2 、易燃物品入漆类、胶类、稀释剂类等,容器要盖严。设专门存放区域,设专人管理。 3 、施工用临时配电盘严禁一闸多机。 4 、电动机具体操作完毕,不惜随时拔掉插销,切断电源。 5 、任何电动机具,使用中严禁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6 、木工作业时留下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理,严禁现场无序堆放。 8 、严禁电工单人作业。 三、撤场 各工种完活后,最后一道工序撤场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场清,达到交接标准。 四、工作标准 施工队负责人: ①组织安排施工生产,协调瓦、木、油、水、电诸工种的交叉作业。 ②保证施工质量及工程工期。 ③对具体施工人员做清楚细致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 ④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处理技术事故。

⑤协调一般项目计划工作变更等有关事宜。 五、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 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制度) 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

第五条(行业协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 (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 (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 (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 第六条(鼓励创新) 本市鼓励发展和采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住宅装修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从业人员培训) 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住宅装修方式) 住宅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自行装修的,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政府提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修。 第九条(企业装修)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关于室内装饰有什么管理规定?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建筑设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房屋内、外空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新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外表及内部进行装饰装修处理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的建筑活动。 本办法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优秀建筑和有价值的古建筑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相关规定。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坚持安全、美观、经济适用、优化环境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物业管理、供电、供热、通讯、抗震、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大面积装饰装修时,应作建筑节能设计并严格按图施工。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从事建筑装饰活动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省外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队伍进入本省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四)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依据管理; (五)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核准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环保安全审批; (六)负责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县及县以上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同城不重复设置装饰装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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