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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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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4)

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5)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6)

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7)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8)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8)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11)

八、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13)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5)

十、绿色通道 (17)

十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18)

十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22)

十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办法 (27)

十四、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实施细则 (29)

十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31)

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32)

十七、征信知识简介 (37)

十八、诚信知识简介 (50)

十九、感恩知识简介 (58)

助学育人帮扶成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始终坚持政策要求与学生实际相结合、物质资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满足学生当前需要和支持学生长远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建立了务实、高效、有序的资助体系,具体包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学费缓缴和资助教育等在内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建立建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化的必然要求。

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e.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标准,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

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T全文收

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

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

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

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

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

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审核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

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帮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的奖学金,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无偿资助。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县)办理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广西从2008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自2012年底,发放金额位居第一,目前已

超过了国家开发银行当年全国发放助款的10%,“目前以实现全区110个县(市、区)贷款全覆盖,已累计向33.5万学生发放生源地贷款19.78亿元”。

1.承办银行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2.申请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c.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d.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贷款政策

a.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

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迟不超过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c.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d.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

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负担50%。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财务管理中心

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贷款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承担50%。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方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

5.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6.生源地贷款流程

7.贷款发放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8.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或超过标准学制年期间)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9.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中途可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经办银行同意,可一次性结清助学贷款剩余本息。

10.违约后果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贫困学子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1.介绍人

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2.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3.贷款限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4.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

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5.贷款申请

贷款学生应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包括申请人本人、出具意见书的家长(或监护人)、见证人一(年级辅导员)和见证人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4个相关角色人身份证复印件。

a.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b.学生个人成绩单。

c.家长意见书。

d.农户申明。

e.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f.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推荐表。

6.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7.贷款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8.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

借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年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审批后确定。

9.贷款展期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10.适用对象

通过本学年贫困生资格认定、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的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11.办理校园地贷款流程图

学生书面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准备材料

学生网上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并打印推荐表、审批表

学生资助中心网上审核贷款学生申报信息

审核通过学生填写助学贷款合同和借据

学生按要求装订贷款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检查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学院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学生资助中心

八、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细则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岗位设置

学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部门开展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力所能及的工作。

按照岗位设置周期划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岗位设置要求如下:

a.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每学期审核调整一次。

b.临时岗位:学生临时参加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原则上设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c.寒(暑)假临时岗位:假期自愿留校住宿学生参与,设岗时间由用人单位在假期内合

理设定。

按照岗位性质划分为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其岗位设置要求如下:

a.普通岗位:学校各机关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助

管、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等工作岗位。

b.技术岗位:为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理论

研究水平而特别设立的工作岗位。所占比例不超过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20%,应聘学生不局限于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

2.学生应聘条件

a.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b.遵纪守法,思想表现好,上一学年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c.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补考或重修的必修课科目不超过两门。

d.个人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

e.普通岗位应聘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A、B档范围之内。

3.岗位申请流程图

4.勤工助学管理

a.所有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都必须经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登记,并自觉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b.接受用人单位开展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以辅助为原则,不能影响正常学习,教职工不得将职责内正常工作和重要工作转交给学生代办。

c.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学生无故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用人单位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商后有权减少其工作量,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 勤工助学考核

用人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考核,按月如实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包括临时岗位和寒暑假临时岗),确认上岗学生的实际工作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劳务报酬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发放劳务酬金的依据,用人单位无故不交劳务报酬表的,不予发放岗位酬金。

6. 劳务报酬发放

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和服务所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要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和资助困难学生的原则,不得随意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也不得虚报或多报劳动量,超额发放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虚报岗位或虚报工作量,利用学生信息骗取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的,一经发现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每个学生原则上每月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每小时工作劳务报酬8元。各单位勤工助学酬金按月汇总,无特殊原因不得合并月份报送(寒暑假可以合并两个月制表)。各用人单位及时在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内填报考勤,然后导出并打印本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学院各部门报表统一报学院办公室汇总,机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科室报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所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登记表》纸质档统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超过报送时间的单位报表不再补录,推至下月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将劳务报酬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我校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办法。

1.认定机构及职能

a.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b.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上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c.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年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d.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

负责对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评议小组。

2.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取得正式的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低于230元,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a.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

b.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c.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d.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e.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f.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g.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h.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i.无经济来源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山区的。

j.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状况、思想品德等各方面综合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A 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B 等: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3.认定程序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

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b.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怚况调查表》。在

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c.每学年开学时(9月份),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评议小组组织

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d.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评议小组。

e.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

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地进行评议,确定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f.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

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g.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

年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h.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

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复议提请。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i.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4.监督与管理

学生和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十、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即: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经调查核实后将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的方法,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无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绿色通道”是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的“特别通道”,部分因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交纳学费的新生通过“绿色通

道”可以略过缴费程序,直接办理入学及住宿手续。

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十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5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国家实行补偿。

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我区补偿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低于8000元,研究生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高于8000元,研究生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本专科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七条自治区对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每年由自治区补偿其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不超过国家规定补偿限额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完毕。

第八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测算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财政厅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和财力可能安排补偿资助专项资金。

第九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程序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或直接到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2360932.html,)下载。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三年服务期内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根据申请补偿类型的不同提交材料程序如下:

1.学费补偿。

申请人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县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就读期间交纳学费发票等凭据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外省高校毕业申请学生必须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申请人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县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如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提交此项材料)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外省高校毕业申请学生必须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3.区内高校毕业学生如无法提供学费缴纳发票或助学贷款合同、放款证明等凭证的,可在毕业高校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广西高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为有需要的学生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内容包括:申请学生学费缴纳情况或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以及是否申请过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信息。

(三)县资助管理部门收集上述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当年高校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1份和《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

(四)各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在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当年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财政厅备案。

(五)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正常程序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

第十条补偿程序。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定后,自治区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偿经费分配下达各有关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将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内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了解和书面确认,对于已经离岗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其补偿资格,并将结果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外(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补偿的原县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县资助管理部门应按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补偿。

第十三条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补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评估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创新征兵宣传,为强军目标输送优质兵员

创新征兵宣传,为强军目标输送优质兵员 征兵工作是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基础工程。针对征兵工作中反映出宣传内容缺少针对性、宣传组织缺少系统性、宣传方式缺少深入性的问题,杭州市萧山区以提高新兵质量为核心,通过巩固传统宣传阵地、拓展重点宣传领域、创新多种宣传方式等措施,有效实现了征兵工作的事半功倍。 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宣传方式 由突击式宣传向常态化宣传转变。注重将征兵工作与国民教育和学生军训等国防教育相衔接,按照“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要求,把《国防法》《兵役法》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在21个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军事日”活动,在65所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国防教育。 由重程序向重质效转变。在萧山电视台黄金时间段播放征兵动员讲话,连续40天播放《20xx年萧山区征兵宣傳片》,在萧山日报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先后17次对征兵工作突出的专武干部、优秀的复转军人和积极参军的应征青年、征兵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报道,提升参军报国荣誉感。 由传统模式向多元渠道转变。借助传统媒体资源及征兵宣传网站、微博论坛等现代传媒资源,推送强军兴军宣传资料100余篇;通

过在公交、地铁上利用车载视频播放征兵宣传片,进村入户发放征兵宣传手册等举措,努力实现由传统模式宣传向多渠道、全时空、全覆盖、无盲区宣传模式转变。 瞄准质量“靶心”,提升宣传效果 让高校征兵宣传更“贴心”。加大高校宣传,深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职业学院,先后组织20场“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签名仪式、“钢铁青春、即刻出征”演讲比赛和“大学生谈理想话圆梦——强国梦、强军梦”座谈活动,让适龄青年接受教育。 让优抚政策更“暖心”。坚持把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市出台的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结合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等时机,刊登军人军属光荣榜,集中表彰一批优秀退伍军人、无私奉献军属,不断增强服役家庭光荣感,激发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让征兵服务更“省心”。用“最多跑一次”改革勇气,全面推行靠前服务,将大学生体检过程控制在1小时内。全面推广使用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于体检合格的大学生,征兵办定期保持电话联系,及时告知征兵工作动态,使应征大学生随时掌握信息,合理安排行程。开通“萧然兵事”微信公众号,将网上报名、医院体检、政审走访等关键环节实行信息公开,让信息多跑路,让应征青年少跑腿。 强化价值引领,注重文化滋养 用爱国主义激励青年。组织应征青年到河上抗战纪念馆、G20杭州峰会国博中心参观宣誓,用身边的历史和现实成就教育青年,引导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

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

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 一、高校大学生选择应征入伍的时机、身体条件 一是在校就读期间,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二是翌年毕业的,作为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也可以按照在校大学生入伍);三是毕业当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四是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男性青年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含在校生)右、左眼裸眼视分别不低于4.6、4.5.】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应届大学毕业生每年4月初至7月上旬参加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两表,10月份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年龄规定:大专生可以放宽到23周岁,本科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 三、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具体条件是: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当完成相关课程、实习、设计和答辩,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毕业班学生一般于每年9月1日至10

月31日,也要通过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毕业班学生年龄放宽到22岁。 国征〔2011〕11号文件规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毕业考核和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四、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规定 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一般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也要通过网上报名后,打印《预征表》和《学费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事批准入伍。年龄放宽到22岁。 五、高校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的方法步骤 (一)个人网上报名。4月初至6月底,高校应届毕业生登陆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2360932.html,),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

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附7: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

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受助年限 第五条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

【活动总结范文】关于医保宣传的活动总结范文

关于医保宣传的活动总结范文 篇一:医保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一年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指导下,在我局的领导下,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基金征缴率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四月中 旬发生”非典”疫情以来,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一手抓”非典”,一 手抓工作,”非典”防治和医疗保险工作两不误,把防治”非典”给 工作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努力工作,稳步扩面,超额完成全年扩面任务。 进入xxxx年以后,我们紧紧围绕实现覆盖人数7800人的目标任务,狠抓扩面工作不放松,扩面工作没有因为”非典”疫情的发生而 受到影响,在工作中,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重重困难,积 极主动,使扩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经过大家的努力,今年已超额完 成了市局下达的7800人的目标任务。 1、明确扩面重点,锁定扩面目标。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扩面工作计划,把扩面目标锁定在未参保的中省属单位,采取积极的措施,督促 这些单位参保。 2、”以人为本”,重视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和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问题。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参保问题,不仅关系到扩 面工作,同时也关系到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本着”以人 为本”,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精神,重点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 保问题,在工作中关局长带领我们多次深入到企业,特别是有些困难 企业中去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答疑解惑,在”非典”防治期间扩面工 作也没有停止,我们积极主动用电话与企业和流动人员联系沟通,把 一些困难企业如直属库,清真肉联厂,冷冻厂吸收进来,为部分流动 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从而满足了这些困难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员的基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

西安医学院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维护自己的利益。 并妥善保管《大学生医保证》,不得损毁、转借他人使用。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在就读高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的办理: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生育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学生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日常门诊:持本人大学生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个人支付30%医药费。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急、重、疑难等病确需转诊的,由我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单和大学生门诊报销所需材料(见附2),到校医院医保科登记酌情给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医者或因常见疾病在外就医者均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1,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20332

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7年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 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 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 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 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 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 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

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 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 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 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 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 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 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3篇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3篇 Opening document of summary of College Students' me dical insurance publicity activitie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3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2、篇章2: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3、篇章3: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篇章1:大学生医保宣传活动总结开头文档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以切实为参保群众做好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20xx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工作总结如下:

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领会xx大会议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并作笔记 五万余字。重点加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 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前半年我主要从事电脑录入和与各社区的联系及医疗报销结算工作,渐渐熟悉了社区的劳动保障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方法,与他们共同学习不断努力改进工作上的不足,遇到对政策不懂的参保居民,我用自己所学到的的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对他们耐心讲解,做到让他们疑惑赶来,满意而归,得到参保群众的好评;掌握 了医疗报销结算的方法,熟悉了病种目录和药品目录。后半年更是承担了新参保及续费的艰巨工作,审阅证件,填写参保资料,做好登记表册,开票,收款,银行打款,电脑录入,每天总是被参保的人群包围,看着他们殷切的心情,我感到了温暖,感到了一名医保工作者的光荣。 下半年我共计办理新参保及续费人员:3000余人,收缴 款项20.3余万元,全年共审核医疗报销单据150人次;电脑录入参保人员:4.3万人(包括20xx—20xx两年参保数),并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图文稿

大学生医保知识手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安医学院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维护自己的利益。 并妥善保管《大学生医保证》,不得损毁、转借他人使用。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大学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在就读高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登记的办理: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对于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分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生育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学生门诊费用的解决途径 日常门诊:持本人大学生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个人支付30%医药费。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急、重、疑难等病确需转诊的,由我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单和大学生门

诊报销所需材料(见附2),到校医院医保科登记酌情给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医者或因常见疾病在外就医者均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1,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由学生个人垫付费用,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大学生住院及费用结算 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证》、住院证等,到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大学生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只需给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其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各校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各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各校的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各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各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各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各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 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 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 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 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 象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 校领导组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 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 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非困难家庭子女列 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评议申报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学生资助对象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 助申请,并向学校提供村委会及扶贫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征兵主题班会

篇一:征兵主题班会 “参军报国、无尚光荣” 主题班会总结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义务。新中国成立,捍卫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使命。防止外敌入侵,成了中国军人的最高责任、最神圣的任务和最明确的目标。不论抗美援朝、还是抗美援越,几十年过去,曾参加过朝、越战争的美国大兵,至今回忆起来还说,中国兵是神不是人。是神不是人,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呢?其实,美国人所说的“是神不是人”。中国军人正是拥有了这种龙虎精神,才给当年的美国大兵如神的感觉。神,在这里即有龙虎精神的展现,又有智慧的光华,光照天地的同时,令当年的美国大兵敬奉如神。 一、会议背景 在当今社会,只有做好征兵工作,把大批优秀青年送到部队,才能为新时期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奠定坚实基础,才能传承我们中国军人的龙虎精神,学校方面和国家方面对大学生入伍非常重视。国家也给了我们大学生好的政策和优厚的待遇,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做好征兵的宣传工作,通过向同学们讲述征兵的意义及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同学们报名应征的积极性。利用班会的形式,强化同学们服兵役的责任感和参军保卫祖国的意识。 二、班会概况 班会主题:参军报国、无尚光荣 举办时间:2015年5月27日下午17:00 举办地点:贵州民族大学教学楼三栋302 参会成员:2012级社会工作各班委和全体学生 三、班会内容: 1.班长致词:大学生应征入伍是提高兵源质量,促进国防现代化,推动军队科学发展,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战略使命,是富国强军的重要举措,现在当兵的要求要是有综合素质人才的兵,所以要提高征兵源的质量,促进国防现代化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质兵源,是直接关系我国国防安全的大事,是每个青年大学生的义务。请大家积极参与和关注相关征兵活动,踊跃报名,为我国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2.同学代表发言。 发言概括:党和国家为我们创造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就要用我们的力量为祖国明天的发展和安全作出努力,积极参军,保家卫国。 3.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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