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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常识》第二章1-3练习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些平等主体包括()

①公民之间②个人和国家之间③法人之间④公民和法人之间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A.有关公司、破产、证券等方面的内容B.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3.甲今年11岁,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钢琴演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例如()

①“民告官”案例②大宗毒品走私案例③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④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例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材料:王明雇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成想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邹某花费医疗费2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王明告至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邹某胜诉。

5.上述材料中,邹某的________受到伤害。()

①生命健康权②名誉权③人身权④肖像权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①③④

6.按照有关规定,王明()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B.应当表示同情,赔礼道歉

C.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D.应该赔偿医疗费

7.邹某将王明告上法庭,这说明()

A.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B.公民的义务意识增强

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D.我国法制完善了

8.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

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

9.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②某个体工商户③某中外合资企业④某大学财务科⑤康师傅方便面

A.①②③B.③④⑤C.②③④D.①③⑤

10.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C.民事客体的对象D.人们的实际行动

11.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A.自愿B.平等C.等价有偿D.合法民事权益

12.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买卖关系

B.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 D.共有关系

15.关于民事主体,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

B.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的

C.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主体包括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7.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等,然后顾客再付款给售货员。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

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C.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

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

1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1年

B.2年

C.5年

D.20年

19.2013年暑假,小周的爸爸计划一家人到北京旅游,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后来由于小周所在的学校要进行暑假夏令营活动,小周的爸爸只好向旅行社表示不去了,但被拒绝。之后,该旅行

社要求小周的爸爸支付相关费用,遭到拒绝后,将小周的爸爸告上了法庭。

此案例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20.近年来,农民工维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工的民事权利意识普遍较弱,法律中关于保护农民工民事权利的规定也不健全。法律专家指出,法律秩序的建立既需要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更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有相应的变革。21教育名师原创作品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21. 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后来乙知道了此事,要求甲承担法律责任。

1.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

2.如果甲侵权了乙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上述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22.小学生童童(8岁)用压岁钱到某商店购买了价值400元一台的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不同意,经与商店领导交涉仍不能退货,童童父亲便将商店告上了法院。商店辩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予以保护;而童童父亲则认为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为。

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为什么?

23.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积极维护人身权

1.西方有一句宣传有关法律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B.公民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C.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D.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2.关于名誉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________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①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②向老师报告违法犯罪分子③书面④口头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3.下面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是()

①生命健康权②财产所有权③姓名权④隐私权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4.上述材料中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国学大师的()

①生命健康权②姓名权③肖像权④隐私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③

5. 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该国学大师钱款总共35万元。这说明()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B.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C.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D.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当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遇到侵害时,要做到()

①大义凛然,舍生取义②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③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④赶紧回避、忍受屈辱、少惹麻烦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7.对于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

①只有公民享有名誉权,法人没有②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③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④法人有名誉权,但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不是自然人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8.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

①通信自由②通信秘密③住宅不受侵犯④不可告人的犯罪证据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9.“一米线”是银行、邮局等窗口服务行业为防止客户的个人账号、储户密码等信息被泄露而采取的防范措施。这一措施维护了公民的()

A.肖像权B.荣誉权C.姓名权D.隐私权

10.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该案经审理后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和环卫局的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你对天门城管孙代榜等人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

11.某校高二(4)班的陈元老师是一个相当负责的班主任,他对学生严格要求,但严中有宽,对学生很有爱心,学生们都争着来他班就读。为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他私拆学生的来信并每封必看,并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他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学生的反感,有学生说:“这是侵权行为。”陈元老师生气地说:“你们太不了解老师的一番苦心了,这怎么叫侵权呢?”但在学生的辩论中,陈老师终于承认自己错了,并保证再也不私自拆学生的信了。

(1)陈老师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吗?

(2)学生们是以怎样的理由说服陈元老师的?

12.2013年,某县中医院为宣传医院治疗技术,在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把患者王某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一张照片放在医院宣传栏中公开展出。王某及其家属在与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愤然上诉至法院。

(1)本案中,该县中医院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为什么?

(2)该医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3.李某和黄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导致其流产。后经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3.依法行使财产权

1.下列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的是()

①小轿车②私人飞机③船舶④房屋

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

2.李某和张某共同承租了本村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A.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C.国家所有D.集体所有

3.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

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

A.应归甲所有B.应归乙所有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4.材料中的房屋属于()

A.不动产B.动产C.人身权D.担保物权

5.公民如果非法集资或者放高利贷,国家不但不保护,反而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财产来源不明的,国家将依法没收其财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做法是因为() A.国家只保护公共的财产,不保护个人财产

B.国家既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又保护非法的财产所有权

C.国家只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不保护非法的财产所有权

D.国家只保护集体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不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6.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体现了()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C.法律对财产权的规定的目的D.国家可以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7.王明想买一套商品房,在哪种情况下,商品房的所有权才归他()

A.按交付的方式取得B.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C.付完房款后D.与卖主签订协议后

8.甲向乙借款,并将其财产一件交给乙作为担保,一旦甲未按期还款,乙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A.抵押B.质押C.留置D.定金

9.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B.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C.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D.村民转让房屋后仍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10.王侠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结果债未讨回反赔钱。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侠将所扣货车返还给原告王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00元。

2013年7月21日下午,王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砖的王强,向其讨要欠款。王强称手头暂时没钱,请求再宽限几日。为使王强主动还钱,王侠遂强行将王强用于营运的北京JB2310P8型货车扣押。王强几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侠返还车辆,但王侠拒不返还。王强无奈,遂将王侠诉至法庭。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11.王甲(男)和杨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乙搬到王甲处居住,并未结婚。王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杨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杨乙居住至死亡。后王甲死亡,杨乙的子女又搬来与杨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王甲的子女与杨乙的子女发生纠纷。

如果你是法官,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12.李老板是农民出身,开办一家家具厂,近年来发现房价不断上涨,李老板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地段购置了4套商品房。农村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到时候李老板预计还会得到3~4套安置房作为补偿。由于李老板一直把农村老家房子以及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李老板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19.2013年暑假,小周的爸爸计划一家人到北京旅游,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后来由于小周所在的学校要进行暑假夏令营活动,小周的爸爸只好向旅行社表示不去了,但被拒绝。之后,该旅行社要求小周的爸爸支付相关费用,遭到拒绝后,将小周的爸爸告上了法庭。

此案例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答案】(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2)小周的爸爸享有报名参加旅行团的权利,但同时也应该履行维护旅行社权益的相关义务。在本案例中,因事不能参加旅行,小周的爸爸就应该向旅行社支付相关费用。

20.近年来,农民工维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工的民事权利意识普遍较弱,法律中关于保护农民工民事权利的规定也不健全。法律专家指出,法律秩序的建立既需要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更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有相应的变革。

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解析】本题以农民工维权问题为背景,考查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知识。根据法律专家的观点,农民工维权既需要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又需要农民工自己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开展维权行动。

【答案】(1)民事权利的实现,首先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即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加强立法,不断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2)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农民工要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必须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积极开展维权行动。

21. 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后来乙知道了此事,要求甲承担法律责任。

1.甲有没有侵犯乙的合法权益?

【提示】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

2.如果甲侵权了乙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提示】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3.上述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材料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22.小学生童童(8岁)用压岁钱到某商店购买了价值400元一台的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但售货员不同意,经与商店领导交涉仍不能退货,童童父亲便将商店告上了法院。商店辩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予以保护;而童童父亲则认为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为。

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为什么?

【解析】童童由于只有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买游戏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①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童童只有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例如买东西)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买卖游戏机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

23.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此买卖行为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车祸死亡是在买卖民事行为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0.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该案经审理后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和环卫局的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你对天门城管孙代榜等人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

【解析】该题设问比较宽泛,没有明确限制角度,注意回答问题的全面性。

【答案】(1)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等人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严重侵犯了魏文华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恶性死亡事件,构成犯罪。孙代榜等人要对其犯罪行为负责,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一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我们应以孙代榜等人的行为为诫,既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等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城管的行政部门应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

11.某校高二(4)班的陈元老师是一个相当负责的班主任,他对学生严格要求,但严中有宽,对学生很有爱心,学生们都争着来他班就读。为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他私拆学生的来信并每封必看,并根据信中反映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他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学生的反感,有学生说:“这是侵权行为。”陈元老师生气地说:“你们太不了解老师的一番苦心了,这怎么叫侵权呢?”但在学生的辩论中,陈老师终于承认自己错了,并保证再也不私自拆学生的信了。

(1)陈老师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吗?

(2)学生们是以怎样的理由说服陈元老师的?

【解析】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答案】(1)是侵权行为。

(2)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和公开。

12.2013年,某县中医院为宣传医院治疗技术,在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把患者王某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一张照片放在医院宣传栏中公开展出。王某及其家属在与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愤然上

诉至法院。

(1)本案中,该县中医院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为什么?

(2)该医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析】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该医院并未经过王某的同意,造成了侵权事实。

【答案】(1)①该县中医院已经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因其未经刘某及家属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展出刘某就诊的照片。②该医院也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刘某就诊一事属个人隐私,不愿被他人知道,而该医院以公开的形式对外宣扬,侵犯刘某隐私,同时也损害了刘某的名誉。

(2)该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撤掉照片,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刘某精神损失费。

13.李某和黄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黄某其人”等三种材料共10页,散发、张贴于包括黄某丈夫陈某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材料中“黄某自幼在其养父的奸淫蹂躏之下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词语,给黄某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导致其流产。后经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内容完全失实。

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谈谈对本案中李某行为的认识。

【解析】本题考查有关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的知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首先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然后他的侵权行为使黄某受到极大精神伤害,并导致其流产,这侵犯了黄某的生命健康权。

【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李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

(2)李某严重损害了黄某的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责任。

(3)人身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王侠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结果债未讨回反赔钱。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侠将所扣货车返还给原告王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 600元。

2013年7月21日下午,王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砖的王强,向其讨要欠款。王强称手头暂时没钱,请求再宽限几日。为使王强主动还钱,王侠遂强行将王强用于营运的北京JB2310P8型货车扣押。王强几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侠返还车辆,但王侠拒不返还。王强无奈,遂将王侠诉至法庭。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解析】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回答此题一定要结合材料。

【答案】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对所扣货车予以返还。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还应酌情予以赔偿。

11.王甲(男)和杨乙(女)均老年丧偶,考虑到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杨乙搬到王甲处居住,并未结婚。王

甲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杨乙居无定所,便留下遗嘱:自己的房子由杨乙居住至死亡。后王甲死亡,杨乙的子女又搬来与杨乙共同居住该套住房。王甲的子女与杨乙的子女发生纠纷。

如果你是法官,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解析】本题考查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乙有王甲的房屋居住权,但没有权将此权利转让给他人,故王甲的子女有权利要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

【答案】本案涉及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居住权可因遗嘱取得,故杨乙对该套住房享有居住权。王甲的子女无权请求杨乙搬出该套住房。但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与他人。如果转让与他人,则丧失居住权,故王甲的子女有权请求杨乙的子女搬出该住房。王甲的子女对该套住房享有继承权是无异议的。

12.李老板是农民出身,开办一家家具厂,近年来发现房价不断上涨,李老板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地段购臵了4套商品房。农村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到时候李老板预计还会得到3~4套安臵房作为补偿。由于李老板一直把农村老家房子以及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李老板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解析】第(1)问,要注意把物权的类别与案例相对接。第(2)问,要注意结合案例,首先明确享有土地补偿权的主体,然后指出解决纠纷的途径。

【答案】(1)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其中,李老板对集体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李老板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置商品房,因此银行享有抵押权。

(2)由于李老板对其农村老家房子拥有所有权,对承包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所以征地拆迁时李老板依法享有土地补偿权。李老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与老王之间的纠纷,也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还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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