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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科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剂科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剂科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药剂科管理分项考核标准(按岗位考核)调剂岗位

会计岗位

临床药学岗位

50分

加分部分

1、发表省级期刊每篇加分,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加分,国家核心期刊加分,中华级期刊加分, SCI每篇加分(加分月份为论文出版第二个月);

2、院内外获奖及任职(包括理事、常务理事、委员)加1分(聘书下达之日第二个月);

3、依据批准通知,申请院级课题加分、校级课题自分,申请自治区级课题加分,申请国家课题加分;

4、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者,0.5-1h加分,1h以上按整小时计算累计加分;

5、工作5-10年,加分,10-20年加分,20-30年以上加分,,30年以上加分;

6、初级职称(取得资格证时间为准)加分,中级职称(取得资格证时间为准)加分,副高级职称加分,高级职称加分。

7、取得新技术、新业务1项加分

8、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教育项目每项加分

9、为临床医护人员进行用药知识培训一次加分

9、带教实习生、进修生每人加分(按月还是年?)

系数设置:

主任系数副主任系数组长系数组员系数

注: 1、考核实行百分制原则,每月20日由各组组长按考核结果上报

2、最终分数=【(出勤管理分数+行政管理分数+服务管理分数+网络管理分数+卫生管理分数)+各岗位分数】*系数+加分分数

实际奖金数=最终分数*奖金均数

奖金均数=总奖金数/所有人员最终分数总和(是否减去固定人员奖金数)

临时人员奖金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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