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txt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自卑有多种档次,最高档次的自卑表现为吹嘘自己干什么都是天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已于2001年8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本《安排》在内地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问题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 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

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 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适用本安排。

第二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

第三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相互收到对方法院的委托书后,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其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受托事项的法院。

如果受委托方法院认为委托书不符合本安排规定,影响其完成受托事项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法院,并说明对委托书的异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委托方法院补充材料。

第四条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五条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第六条受委托方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执行受托事项。委托方法院请求按照特殊方式执行委托事项的,如果受委托方法院认为不违反本辖区的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其特殊方式执行。

第七条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院在送达司法文书或调取证据时发生的费用或税项。但受委托方法院根据其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在调取证据时,要求委托方法院预付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的费用,以及因采用委托方法院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殊方式送达司法文书或调取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受托事项时,如果该事项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内地人民法院认为在内地执行该受托事项将违反其基本法律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该受托事项将违反其基本法律原则或公共秩序的,可以不予执行,但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法院书面说明不予执行的原因。

二、司法文书的送达

第九条委托方法院请求送达司法文书,须出具盖有其印章的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说明委托机关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及案件性质。如果执行方法院请求按特殊方式送达或者有特别注意的事项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条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一式两份,受送达人为两人以上的,每人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完成司法文书送达事项后,内地人民法院应当出具送达回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应当出具送达证明书。出具的送达回证和送达证明书,应当注明送达的方法、地点和日期,及司法文书接收人的身份,并加盖法院印章。

受委托方法院无法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书上注明妨碍送达的原因、拒收事由和日期,并及时退回委托书及所附全部文件。

第十二条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法

院均应送达。

第十三条受委托方法院对委托方法院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安排中的司法文书在内地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授权委托书、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起诉状复本、答辩状复本、反诉状复本、上诉状复本、陈述书、申辩书、声明异议书、反驳书、申请书、撤诉书、认诺书、和解书、财产目录、财产分割表、和解建议书、债权人协议书、传唤书、通知书、法官批示、命令状、法庭许可令状、判决书、合议庭裁判书、送达证明书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

三、调取证据

第十五条委托方法院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第十六条双方相互委托代为调取证据的委托书应当写明:

一 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及其他一切有助于辨别其身份的情况;

三 委托调取证据的原因,以及委托调取证据的具体事项;

四 被调查人的姓名、地址,及其他一切有助于辨别其身份的情况,以及需要向其提出的问题;

五 调取证据需采用的特殊方式;

六 有助于执行该委托的其他一切情况。

第十七条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取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第十八条如委托方法院提出要求,受委托方法院应当将取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委托方法院,以便有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出席。

第十九条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第二十条受委托方法院完成委托调取证据的事项后,应当向委托方法院书面说明。

如果未能按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全部或部分完成调取证据事项,受委托方法院应当向委托方法院书面说明妨碍调取证据的原因,并及时退回委托书及所附全部文件。

如果当事人、证人根据受委托方的法律规定,拒绝作证或推辞提供证言时,受委托方法院应当以书面通知委托方法院,并退回委托书及所附全部文件。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并经证人、鉴定人同意,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人、鉴定人到对方辖区出庭作证。

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委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证人、鉴定人完成所需诉讼行为,且可自由离开委托方地域后,在委托方境内逗留超过七天,或者已离开委托方地域又自行返回时,前款所指的豁免即行终止。

证人、鉴定人到委托方法院出庭而导致的费用及补偿,由委托方法院预付。

该条所指出庭作证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包括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方法院取证时,被调查的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的代理人可以出席。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代为查询并提供本辖区的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如果本安排需要修改,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安排自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今年来,随着电子政务建设得不断推进,法院办公系统得信息化已成为政府信息化得重要标志。作为司法最高审判部门,一个反应迅速、功能完善得法院管理系统无疑将对其未来得发展起到举足轻重得作用。Sybase凭借其在法院系统丰富得行业经验、优异得产品性价比,以及专业得技术服务与支持,为法院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优异得开发平台与技术支持。Sybase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得技术规范与高法得实际情况,与合作伙伴一起打造了性能优越得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了Sybase企业级数据库Sybase ASE与中间应用服务器EAServer 得法院信息系统,共包含领导决策辅助系统、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党务人事管理系统、装备后勤管理系统、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内部邮件系统、系统维护工具等一级子系统,覆盖了法院日常办案、办公所涉及得所有内容; 实现了法院各个业务信息得存储管理、审判业务与办公业务中各种统计报表得自动生成以及案件智能化得查询功能; 并通过Sybase得复制服务器,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得数据同步。同时,系统还实现了审判业务中得全程控制及跟踪,包括各类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归档得整个流程控制,上下级法院间得案件移送与审判业务衔接,以及决策辅助分析等功能。中间应用服务器EAServer提供了一个兼容原系统得组建,而且支持最新得开发标准得开发平台。此外,鉴于法院工作得特殊性,Sybase 还特别为其设计了完善得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使法院信息管理操作具备高效与安全得双重效果。 法院业务需求 法院得行业特点决定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对信息管理要求非常严谨,并且系统本身工作十分繁重。在信息系统改造之前,由于信息管理方法得滞后,造成办公、办案效率低,工作人员负担重得局面。存在得问题主要体现在: 1、法院之间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传统方式联系,容易发生干扰与出现误解; 2、案件管理需要通过手工录入本来记录,统计数据也要手工进行统计,需要大量得人力资源,费时、费力,效率低并且容易受到工作人员主观状态得影响; 3、信息共享十分困难,传统得方法查找少量信息需要翻阅大量卷宗、档案等材料,如果查瞧已归档得材料还需要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占用大量时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和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和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 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资环境,公平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心等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1、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

量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 2、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 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 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的主张,对于涉及石油、焦炭、有色金属等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更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 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 4、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 护守约方的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例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例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办公系统的信息化已成为政府信息化的重要标志。作为司法最高审判部门,一个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法院管理系统无疑将对其未来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Sybase凭借其在法院系统丰富的行业经验、优异的产品性价比,以及专业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为法院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优异的开发平台和技术支持。Sybase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技术规范和高法的实际情况,与合作伙伴一起打造了性能优越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了Sybase企业级数据库SybaseASE和中间应用服务器EAServer的法院信息系统,共包含领导决策辅助系统、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党务人事管理系统、装备后勤管理系统、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内部邮件系统、系统维护工具等一级子系统,覆盖了法院日常办案、办公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实现了法院各个业务信息的存储管理、审判业务和办公业务中各种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以及案件智能化的查询功能;并通过Sybase的复制服务器,实现了上下级法院的数据同步。同时,系统还实现了审判业务中的全程控制及跟踪,包括各类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的整个流程控制,上下级法院间的案件移送和审判业务衔接,以及决策辅助分析等功能。中间应用服务器EAServer提供了一个兼容原系统的组建,而且支持最新的开发标准的开发平台。此外,鉴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Sybase还特别为其设计了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使法院信息管理操作具备高效和安全的双重效果。

法院业务需求 法院的行业特点决定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对信息管理要求非常严谨,并且系统本身工作十分繁重。在信息系统改造之前,由于信息管理方法的滞后,造成办公、办案效率低,工作人员负担重的局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法院之间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传统方式联系,容易发生干扰和出现误解; 2.案件管理需要通过手工录入本来记录,统计数据也要手工进行统计,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费时、费力,效率低并且容易受到工作人员主观状态的影响; 3.信息共享十分困难,传统的方法查找少量信息需要翻阅大量卷宗、档案等材料,如果查看已归档的材料还需要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占用大量时间; 4.档案管理繁琐,办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双方都需要调阅相关档案,繁琐的程序直接影响了办案进度,并加重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5.档案维护困难,传统的方法使相关人员接触到大量原始资料,势必造成一定的损坏,如果遭遇故意破坏或篡改,将影响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后果; 6.由于办案过程动态跟踪不便,监控困难,需要经常面对面向领导请示、汇报,文案工作繁重。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北京法院系统急需尽快提高办公、办案效

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写作指要(必看)

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写作指要 本文所述关于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的各个要点,均系参考性规范,具体办案时,请根据个案需要作出调整,并优先遵从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要求。 一、格式 格式是第一位的,文章若格式错乱,会极大地降低内容的可信度及信息传递效率。正文为小四(12号)、宋体、1.5倍行距(如承办法官较为年长,则可以考虑适当调大字号);不使用斜体、下划线、底纹和彩色字体;全文(含标题)字体不超过两种,字号不超过两种;需要强调处用加粗表述,但不宜过多;文档必须插入页码,且页码应位于页面下方中央位置;默认常规页边距,不要调窄。另,打印时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 二、案号和己方当事人标识 案号一经法院确定,该案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均应在开头或其他显著处标明案号。代理词等文书,既有必要在页眉中标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文书类型等信息,也应当在开头即明确系代理何方当事人出具意见。 三、简称、代称与代词 简称应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后附括号注明,并全文使用同一简称;二审文书所用简称一般应与一审裁判文书保持一致;正文中,多用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少用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称(如原告、上诉人等),如果需要强调诉讼地位,则应诉讼地位与名称连用,如“原告张三”;少用代词,少用“其”,特别注意“其”字不应用于句首;各级法院在文书中应使用全称(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代称(一审法院),不得使用简称(如广州中院、海淀法院)。 四、标题序号 依次使用一、1、(1)三级标题序号,每一级标题以三至七个为佳;标题级数以两级为最佳,切勿使用第四级标题。第一级标题应使用长句对该标题下属内容从事实、证据到法律做全面、准确的归纳提炼,避免使用“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简单下结论的短句,以便利法官迅速浏览即能了解文书主要内容及在草拟裁判文书时概括引用。换而言之,一篇文书的所有第一级标题(少数复杂的案件可以是第一级和第二级标题)的内容连贯起来之后,要做到能反映整篇文书的主要观点及论据。 五、行文 明确表达己方立场和观点,律师文书不是法院文书,立场应当明确,切勿模仿使用“关于案涉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等判决常用表述;避免绝对化的表述;避免宣泄情感,不从道德上贬低对方当事人,就事论事,不攻击原审法院和法官。 正文中少用长句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用“?”和“!”两种标点符号;尽量使用“第一、第二、第三……”,尽量不用“首先、其次、再次……”。

2019年最高法院公报民商事案件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1.吴小与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捆绑交易纠纷申请案 【裁判摘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属于两项单独的服务。提供数字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一起收取,客观上影响消费者选择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数字付费节目,同时也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此电视服务市场,对市场竞争具有不利的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2.天珍诉仁芳、霞健康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的个体店主允许他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产品宣传服务时,其作为场地提供者,应对所宣传的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若未尽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颜荷莲、程玉环诉周宜霞、天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保健食品的广告容必须真实,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保健功能为准,不得更改和扩大,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销售企业或经销商推销保健食品时提供的大量宣传资料,如其容与该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效不一,且不同程度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抗菌、消炎、抗病毒、抗肿瘤、消除疾病等药理作用,则销售企业或经销商宣传保健食品功效的上述违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应承担虚假宣传责任。二、根据谁主谁举证的举证规则,销售企业或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与消费者延误治疗是否具有关联,以及与消费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如何确定,应由死者近亲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如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

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的,依法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三、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主惩罚性赔偿金。 4.晨光文具股份诉得力集团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关于外观设计近似的判断,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既应考察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似性,也考察其差异性;应分别从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同设计特征和区别设计特征出发,就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分别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未付出创造性劳动,通过在授权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改变或添加不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设计元素以及图案和色彩,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5.投资申请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2018)最高法委赔提3号 【裁判摘要】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执行行为,确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6.佳华企业发展诉佳华教育进修学院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主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类推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

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法院信息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在维护政治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正常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是当前法院改革的首要目标。 新世纪伊始,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向全国法院提出了“公正”与“效率”这一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法院信息化建设,即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相结合,建立法院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保障。 因此,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管理技术运用于法院的审判、办公工作,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同时以信息网络系统来促进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系统目标 法院信息系统将建设一个“资源集中的网络化综合信息系统”作为起点,建设一个对法院的综合性信息进行计算机的集中管理,并以网络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一个资源共享、通过网络进行协作性信息处理的综合性计算机应用系统。 法院信息系统将适应人民法院公平、公开、高效的现代化办公、办案要求,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把握。系统最终达到以下目标: 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利用先进、科学的管理系统促进司法公正是法院信息系统首要任务和最终目标。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科学技术,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狠抓关键点,以科学的流程管理系统辅助法官办公和办案,克服和消除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提高办公效率:信息系统将充分利用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快捷的传输速度、方便的数据查询功能、智能化的决策技术,提高办公、审判工作效率。提高资源效率:现代网络技术的无纸化办公、数据共享、设备的共享、虚拟组网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类资源的优势,实现共享和动态组合,从而提高整个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人员素质:信息系统能以更有效的方式规范全院干警的办公方式,并通过网上教学、讨论和交流,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决策质量: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层提供各种有效的统计分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功能简介 信息系统门户 信息系统门户是采用先进的、基于开发标准的集成技术,为法院干警提供统一的工作平台,采用LDAP 的目录服务实现单点登录、用户集中管理,定制个性化的界面等。另一方面为上下级法院联网提供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案件管理模块实现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案件的收案、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合议、结案等处理,集成文书快速生成技术,提供对案件的电子卷宗管理,为人民法院的案件流转、收结存管理、审限管理提供全面跟踪控制手段,提供了多角度的分析跟踪手段,随时掌握案件的实时动态。 执行流程管理模块实现案件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1)对执行财产处置的跟踪管理,如评估、拍卖、折抵、返还等;(2)对执行所得款项的管理,如退款申请、审批、发放等;(3)借助自动生成文书技术,快速生成各类文书,并提供文书的生成、签发等全过程处理;(4)建立中止执行台帐,随时关注案件的恢复执行;(5)建立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平台,随时通过各种网络、短信、触摸屏等方式实现相互之间沟通,让当事人了解法官在做什么,也让法官更快地知道执行线索等信息。

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法院第一审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青海、宁夏、西藏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由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北京、上海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江苏、浙江辖区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风险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合同的主要形式之一。因履约周期长,律师费约定比例高,实践中风险代理合同在胜诉后频陷纠纷,焦点常集中于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告知义务。因而通过严格拟定合同条款以求定分止争于前当属必要。有鉴于此,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起草本合同,以资借鉴。疏漏之处,请不吝指教补正。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与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包括一审以及可能的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所有程序);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代理律师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征得甲方同意或基于正当理由,乙方亦可指派其他律师代理。 第二章代理费用 第三条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乙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告知甲方:甲方可采普通代理,依照当地通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考虑乙方律师的社会声誉、业务水平,本案普通代理律师费为(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普通代理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律师费;无论案件是否取得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支付普通代理律师费法律上的原因。 第四条约定代理方式 甲方在知悉第三条所述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后,明确要求采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第五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经甲乙协商,本案风险代理律师费为甲方从本案以任何形式所获全部财产利益总额的______%。 2.甲方在获得财产利益之日起3日内支付乙方风险代理律师费;甲方分期获得财产利益的,获得每期财产利益后按上述比例和期限相应支付;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的,可依上述标准扣除风险代理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的调整、变更

2015年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2019-01-01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对改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用单位的现代化水平, 。本课题组将本着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想法,针对目前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提出法院近期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使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具体,软件应用更加深入,在日后的工作实际中迅速、高效的予以完善和提升整个司法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的目的。 一、前言 众所周知,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信息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建设飞速发展,同时,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这样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的法官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质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大量的案件压力,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传统手工模式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办案速度和效率根本无法保障,法官们会感到力不从心,筋疲力尽。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仅就法院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制作,传统方式完成撰写、核稿、签批、印发,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反反复复,挤占了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现在通过网络,文书的撰写、审批和分发工作均在网上实现,节省大量时间和办公费用,自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还有,以前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没有相应的统计软件,完成每月的司法统计工作都是统计员手工完成,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准确度也不高,目前,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成百上千件,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想象,而且核对表与表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报表的准确度更是无法保障,现在有先进的司法统计报表软件使得这一工作变得轻松多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高效、公正 目前我国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根据需要我国制订和修订完善了很多的法律条文,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法官尽快消化这些新的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XXX高级人民法院大楼网络系统设计方案

XXX高级人民法院网络系统设计 解决方案

第一章前言 ........................................................................................................................................ - 2 -第二章需求分析 ................................................................................................................................ - 3 -第三章总体建设方案 ........................................................................................................................ - 4 - 2.1方案设计原则 (4) 2.2方案建设目标 (5) 2.3整体网络架构 (6) 2.4网络详细设计 (7) 2.5局域网设计方案 (7) 2.6网络层安全设计方案 (9) 2.6.1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 9 - 2.6.2网络层安全解决方案 .................................................................................................. - 11 -2.7终端信息安全管理设计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1网络接入管理解决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2补丁分发解决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3桌面终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统一网络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先请咨询邓霄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1网络管理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2网络管理解决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整体方案特点 (19) 2.9.1网络结构安全可靠...................................................................................................... - 19 - 2.9.2网络终端安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3网络精细化管理.......................................................................................................... - 19 -2.10硬件配置建议 . (19) 第四章产品介绍 .............................................................................................................................. - 22 -第五章案例介绍 .............................................................................................................................. - 36 -

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doc

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 一、去年1-6月民商事案件收案的基本情况 20xx年1-6月,全院共计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968件。 按业务庭划分,民一庭为1145件,民二庭为146件,民三庭为264件,一品法庭为102件,接龙法庭为100件,东泉法庭为101件,木洞法庭为110件。 按案件类型划分,婚姻家庭纠纷(含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纠纷)为693件,侵权纠纷(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纠纷)为401件,买卖合同纠纷为218件,借款合同纠纷为260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为64件,保险合同纠纷为14件,股权纠纷为11件,滤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25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为21件,劳动争议纠纷为117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为66件,其他各类案件为78件。 二、今年1-6月民商事案件收案的基本情况 2020xx年1-6月,全院共计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3896件 按业务庭划分,民一庭为2141件,民二庭为737件,民三庭为570件,一品法庭为122件,接龙法庭为112件,东泉法庭为129件,木洞法庭为85件。 按案件类型划分,婚姻家庭纠纷(含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纠纷)为764件,侵权纠纷(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纠纷)为481件,买卖合同纠纷为464件,借款合同纠纷为1320件,挂

靠经营合同纠纷为239件,保险合同纠纷为89件,股权纠纷为77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43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为35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41件,物业管理纠纷为21件,劳动争议纠纷为146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为70件,其他各类案件为100件。 20xx和20xx年案件类型比较图 三、今年1-6月民商事案件收案的特点 通过对20xx年1-6月与2020xx年1-6月民商事案件收案对比分析,20xx年1-6月民商事案件收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新收案件增幅非常大,全院同比增加98%;机关业务庭增幅较大,其中民一庭增加87%,民二庭增加405%,民三庭增加116%;法庭除木洞收案有所下降外,其他三个人民法庭增幅较小。其中,一品法庭增加20%,接龙法庭增加12%,东泉法庭增加28%。 20xx年1-6月民商案件所占比例图 就案件类型而言,有几类民商案件增幅较大,其中股权纠纷案件增加600%,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增加536%,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加420xx%,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增加273%,物业管理纠纷增加250%,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加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增加7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加25%,侵权纠纷案件增加20%。 四、民商事案件收案大幅上升的原因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

全国各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江苏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扬州、南通、泰州、镇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

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及身份情况(到庭后,收回传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略)。 4、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5、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族,××年×月×日出生,职业,现住××。 原告委托代理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 被告×××,×族,××年×月×日出生,职业,现住××。 被告委托代理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对于刚才书记员报告的当事人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审:本案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现在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本院在庭前已由书记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读,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以次询问原、被告当事人)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原告有无出庭作证的证人? 审:被告有无出庭作证的证人? 审:请证人退庭,在证人休息室等候传唤。 [法庭调查]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现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口头答辩,并表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 审:根据原告诉状和被告答辩,双方在诉辩中陈述一致的事实是:1、2、3,对以上事实本庭予以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2、3,(鉴于庭前已给双方送达了起诉状、答辩状,原被告不再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由本庭直接归纳,原被告在诉状中承诉一致的事实是:1、2、3,对以上事实本庭予以认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2、3)。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以次询问原、被告当事人)(如原被告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审判人员可直接收集证据后进行调解。) 审:下面,本庭围绕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提交证据前应先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形式及将要证明的内容。 (如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审判人员可决定不对该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另一方当事人已认可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可直接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审:被告进行质证(将原告出示的证据交给被告质证)。 审:被告出示证据。(出示证据前应先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形式及将要证明的内容。) 审:原告进行质证(将被告出示的证据交给原告质证)。 审:刚才,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经质证、认证,本院认为××(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同时,阐述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最后明确表示对该证据是否采信或不予采信)。 审:本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有:1、2、3,现给原告出示。 (由审判人员宣读)原被告对本院调查的证据有无异议? (审判员就双方当事人对本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进行阐述。) [证人作证] 审:传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短信管理系统方案

法院短信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山东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4日

一、系统概述 (3) 二、系统组成 (3) 三、系统功能 (4) 3.1系统管理 (5) 3.2 预设常用短信 (5) 3.3 发送短信 (6) 3.3.1短信单发 (6) 3.3.2短信群发 (6) 3.3.2定时短信 (6) 3.4公告通知 (6) 3.5短信查询 (7) 四、系统配置 (7) 五、系统特点 (7)

一、系统概述 手机短信息是当前最方便快捷的通信方式之一,其可读性较强。法院短信管理系统利用短信服务商提供的接口结合法院管理系统,开发出法院独具特色功能的先进信息化便民短信服务系统,是为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审判执行公开促监督,通过监督促公正、促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案件超审限的现象。该系统具有短信收发及对接收到的短信息自动处理的功能。 二、系统组成 法院短信管理系统的架构图如下: 系统架构图 1)、数据层:数据层是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库。

2)、接口层:法院系统数据接口和运营商短信接口。 3)、短信平台:包括访问控制,安全认证,统一账户账务管理及权限管理功能。 4)、系统应用:包括短信提醒,短信提示和短信查询等应用。 三、系统功能 基本功能模块主要提供信息收发和系统管理功能。基本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管理用户、权限及系统的设置。 2、预设常用短信:用户在短信平台上预先编辑常用的短信,方便用户发送短信; 3、发送短信:实现短信单发、短信群发以及定时短信发送的功能。 发送短信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短信提醒:对进入法院办公区域的手机发送短信,如:立案须知和风 险提示;系统首先判断手机号是否已经发送过提醒短信,若没有发送提 醒短信。 2)短信提示:立案后发送‘需要材料’的相关内容短信到相关人员的手 机; 4、公告通知:以彩信的形式发送公告通知到法院相关人员的手机,以方便 传阅。 5、短信查询:立案后,案件执行到一定程度,申请执行人可用立案时登记的手机号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即发送固定格式的查询条件及身份认证信息到短信管理系统,系统通过身份认证之后发送案件进展情况到查询人手机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