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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补充说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补充说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补充说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补充说明

一、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是指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茶叶产品。我国的茶叶产品,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分为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六大茶类,通过再加工可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三类产品,一共是九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含有任何添加剂,不论是天然的还是化学合成的)。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我国茶叶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2006版的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增加了边销茶的申证单元和审查细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的紧压茶产品(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的生产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用茶安全。生产紧压茶的企业如其产品要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应申证边销茶单元,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二)紧压茶、边销茶主要产品介绍

紧压茶主要有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还有方包茶、七子饼茶等产品。其中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和方包茶通常由黑毛茶加工压制,康砖茶和金尖茶通常由康南边茶、川南边茶加工压制,沱茶、紧茶和七子饼茶通常由云南晒青或普洱茶加工压制,青砖茶通常由老青茶加工压制,米砖茶通常由红茶(碎末)加工压制。

边销茶主要是指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四川、西藏、宁夏、云南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销售的紧压茶(俗称砖茶)产品,包括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

茶等。

(三)茶叶的申证单元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等九类产品)和边销茶(指紧压茶中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的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产品)。

(四)标注的有关规定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范围,即产品名称: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的一种或几种)。茶叶产品允许分装,分装产品应单独注明;边销茶产品不允许分装。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1。

(五)相关说明

茶叶产品允许分装,但地理标志(原产地域)的茶叶产品不允许分装。紧压茶产品不允许分装,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茶叶产品与一般的食品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有:1、茶叶产品不以水作为生产原料,相反是以不断地通过不同的干燥手段来达到茶鲜叶的失水和保持产品的干燥程度。一般情况下,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产品的水分控制在7%以下,黑茶、花茶、袋泡茶产品水分控制在9%以下,紧压茶根据产品要求的不同一般控制在9~12%以下。一般情况下,含水率在10%以下的茶叶产品一般不滋生微生物,同时由于茶叶产品目前并不要求检验微生物,因此茶叶的生产过程不要求杀菌和消毒,只要做到干燥、干净就行。2、茶叶产品是由茶树鲜叶

加工而成,不允许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除花茶要求鲜花窨制外)。因此在茶叶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如香精、色素、甜味剂等等)都是不允许的。茶叶产品不存在要加添加剂的概念。3、茶叶产品并不直接入口,它是通过泡(煮)茶的方式,饮茶汤入口。(当然现在有茶粉、速溶茶等产品可直接入口,但它的加工、卫生等条件要严格得多,有时连空气都要净化,但现不在此次茶叶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三、生产加工工序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紧压茶、边销茶基本生产加工工序

紧压茶、边销茶生产的主要工序为筛切拼堆、(渥堆)、蒸压成型、干燥。

“筛切拼堆”是将(黑)毛茶原料过筛、风选、去杂、长切短,制成一定规格的原料。

“渥堆”是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进行的(如米砖茶是不需要渥堆的),通常通过在茶叶原料中加水、加热后进行发酵,以达到该产品的品质特点。

“蒸压成型”是紧压茶生产不可缺少的工序,将准备好的原料通过蒸汽加热,趁热压制成型。

“干燥”是一个低温慢烘的过程,一般都在十天以上。产品的含水率一般控制在13%左右。

(二)紧压茶、边销茶容易或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1.茶叶原料:加工原料的鲜叶在生长过程中易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有害元素含量超标;修剪叶落地摊放,易使原料夹杂物增加,造成非茶类夹杂物、总灰分及有害元素含量超标;原料选择不当或过份

粗老,易造成氟含量过高。

2.加工过程:厂房设施及加工设备简陋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品质;管理不当或卫生条件差易造成非茶类夹杂物、总灰分及茶梗超标和污染物限量超标。

3.仓储、运输过程:易受设备、包装物、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通风不畅会使产品品质和卫生状况下降。

(三)关键控制环节点

原料、加工管理、仓储。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

紧压茶、边销茶企业生产所需的毛茶原料应洁净,符合相关的工艺和标准要求。毛茶原料的农药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含任何杂质和添加剂。企业应有原料验收制度,建立相关的采购档案,使原料来源有可追溯性。

毛茶原料验收后应立即进入仓库,妥善保管,防止受到各种污染。

2、加工管理

紧压茶、边销茶生产企业的厂房设施及加工设备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品质。厂房设施、加工设备和压制模具应清洁,蒸汽管道和人流、物流布局应合理,应避免交叉污染。原料的拼配比例、渥堆的工艺过程、蒸压成型的掌握、烘房的质量管理等,应严格按工艺流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

3、产品仓储

紧压茶、边销茶产品在仓储过程中要加强仓库、包装物、和人员行为的管理;仓库应有通风设施。

四、必备条件的审查方法及要求

(一)生产场所

1、茶叶生产企业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化工企业、垃圾场等。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紧压茶、边销茶企业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10倍。这是因为紧压茶、边销茶生产企业的生产量比较大,原料、半成品、待制品等需要有一定的周转空间,生产车间需要通风、散热,而且人流、物流布局应合理、有序。加工车间的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紧压茶、边销茶生产企业还应有烘房设施(烘房具有缓慢烘干的作用),烘房应干净、无异味。

3、紧压茶、边销茶生产企业的锅炉间应单独设臵,锅炉应选用卧式锅炉(立式锅炉安全性较差),锅炉间应有专人负责,并有防止燃煤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存放燃料应有单独的场所,蒸汽管道的设臵应合理。

4、紧压茶、边销茶生产企业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以保证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被污染。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臵,不得混放,避免其相互影响品质和影响正常生产及工艺流程。茶叶仓库应清洁、无异气味,不得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以保持茶叶原有的品质和质量,防止茶叶受到污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紧压茶、边销茶生产企业应有相应的筛分设备、锅炉、压制设备和干燥设备。筛分设备有圆筛机、抖筛机等;压制设备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干燥设备一般采用烘房。紧压茶、边销茶的生产还需产生蒸汽的锅炉,锅炉有立式锅炉和卧式锅炉,以卧式锅炉为好。

(三)产品的相关标准

企业应有与其生产的产品类别或品种相适应的产品标准。目前紧压茶、边销茶生产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有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T 9833.1《紧压茶花砖茶》,GB/T 9833.2《紧压茶黑砖茶》,GB/T 9833.3《紧压茶茯砖茶》,GB/T 9833.4《紧压茶康砖茶》,GB/T 9833.5《紧压茶沱茶》,GB/T 9833.6《紧压茶紧茶》,GB/T 9833.7《紧压茶金尖茶》,GB/T 9833.8《紧压茶米砖茶》,GB/T 9833.9《紧压茶青砖茶》,GB 19965《砖茶氟含量》。部分产品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依据相关地方标准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1、紧压茶、边销茶产品的茶叶原料必须符合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非茶类夹杂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2、紧压茶、边销茶产品的包装多选用纸、盒和传统的篾篓(指采用竹篾用人字形斜纹编织而成的包装容器)。包装用纸应符合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规定,篾篓应干净,无异味、无虫蛀。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及设施

在边销茶审查细则中,产品的出厂检验增加了总灰分检验项目。这是因为目前边销茶产品由于原料价格低廉,总灰分含量普遍偏高。要求生产企业具有总灰分的检验能力,严格进行原料验收和出厂检验的总灰分检验,以期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因此边销茶生产企业应在具备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茶梗、非茶类夹杂物的检验设备及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总灰分检验的设备。

总灰分检验的主要设备有:⑴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⑵高温电阻

炉(马福炉)(温控:525±25℃),⑶瓷质坩埚(30~50ml),⑷玻质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等。

五、产品的检验

(一)产品相关标准

(二)产品检验项目

注:在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的《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第17、18项重复,其中一项应改为杀螟硫磷。

(三)相关说明

1、GB 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已于2005年10月被废止,茶叶卫生的

理化指标在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中作了规定。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相关茶叶产品的规定:铅限量:5mg/kg;稀土总量(镧、铈、镨、钕、钐的氧化物)限量:2mg/kg。

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相关茶叶产品的规定:六六六最大再残留量:0.2mg/kg;滴滴涕最大再残留量:0.2mg/kg;顺式氰戊菊酯最大残留量:2mg/kg;溴氰菊酯最大残留量:10mg/kg;氟氰戊菊酯最大残留量:20mg/kg;氯氰菊酯最大残留量:20mg/kg;氯菊酯最大残留量:20mg/kg;乙酰甲胺磷最大残留量:0.1mg/kg;杀螟硫磷最大残留量:0.5mg/kg。

2、GB 19965-2005《砖茶氟含量》已于2005年10月发布,2006年5月实施。规定砖茶中氟的限量指标为:300 mg/kg。

(三)产品检验

1、发证检验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包括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发证检验所列项目共计26项,分别为标签、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水浸出物、粗纤维、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铅、稀土总量、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顺式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氟和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其中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水浸出物、粗纤维、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氟等检验项目,如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推荐)指标的不检验。

产品检验应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2、监督检验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监督检验所列项目共计20项,分别为标签、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铅、稀土总量、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顺式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氟和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其中茶梗、非茶类夹杂物等检验项目如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产品检验应按相应的方法标准进行。

3、出厂检验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出厂检验逐批必检的项目共计6项,分别为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其中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3个检验项目,如产品标准未做规定的不用检验。

边销茶审证单元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出厂检验逐批必检的项目共计6项,分别为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

带“*”的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省级以上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类别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4、判定原则

产品发证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合格,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判为不合格,不符合发证条件。

产品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合格;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判为不合格。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应逐批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准予出厂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严禁出厂销售。带“*”的出厂检验项目,如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至再次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销售。

六、抽样方法

(一)审查组在完成现场审查后,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证单元的发证产品类别,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中抽取该类别(绿茶类、红茶类、乌龙茶类、黄茶类、白茶类、黑茶类、花茶类、袋泡茶类、紧压茶类、边销茶类)中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检验。同时生产多类产品的,每类产品都应抽取。同一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取。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 Kg,边销茶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 Kg。抽样以“批”为单位。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按GB/T8302-2002《茶取样》的规定。样品数量为1000g(采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将样品逐步缩分至1000g)。对单块质量在500g以上的紧压茶应抽取2块,单块质量为500g或500g以下的紧压茶应抽取4块。边销茶的抽样数量为4kg(不少于2个包装)。样品应分装于两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供复验或备查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抽样单一式四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茶样罐或茶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七、相关要求

1、在对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和边销茶工作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6-7-28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docx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 版) (2019-12-15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成品库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第七条酒糟应存放在适当地点,便于销售、清理。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八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来源于:《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从鲜叶加工流程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绿茶

鲜叶-萎凋-揉捻(或揉切)-发酵-干燥-红茶 鲜叶-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乌龙茶 鲜叶-杀青-揉捻-闷黄-干燥-黄茶 鲜叶-萎凋-干燥-白茶 鲜叶-杀青-揉捻-渥堆-干燥-黑茶 2. 从茶叶生产加工流程 茶叶-制坯-窨花-复火-提花-花茶 茶叶-拼切匀堆-包装-袋泡茶 3. 精制加工 毛茶-筛分-风选-拣梗-干燥 4. 分装加工 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3. 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1.1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tze】鲜叶或其加工制品(毛茶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不含边销茶,下同)等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茶叶。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4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审证单元即“茶叶”。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茶类名称,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绿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红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黄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白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乌龙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黑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其中,紧压型黑茶纳入“紧压茶”审查和管理。 花茶: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窨制花茶的香花有茉莉花、玫瑰花、栀子花、桂花、白兰花、柚子花、代代花、珠兰花。 紧压茶: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袋泡茶: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包装加工制成的产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原酒、白酒配制酒、原酒配制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白酒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白酒: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2.原酒:原酒是经发酵蒸馏工序后得到的尚未按相关标准确定等级的半成品酒,不具有规定的包装形态,亦称基础酒或基酒。 3.白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4.原酒配制酒:以原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白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2.原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 3.白酒配制酒 蒸馏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4.原酒配制酒 原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白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2.原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 3.白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4.原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1)A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优级感官要求; (2)B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3)C级白酒应基本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氰化物超标。 (四)容易出现的产品真实性问题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3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1.1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tze】鲜叶或其加工制品(毛茶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不含边销茶,下同)等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茶叶。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4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审证单元即“茶叶”。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茶类名称,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绿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红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黄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白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乌龙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黑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其中,紧压型黑茶纳入“紧压茶”审查和管理。 花茶: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窨制花茶的香花有茉莉花、玫瑰花、栀子花、桂花、白兰花、柚子花、代代花、珠兰花。 紧压茶: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袋泡茶: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包装加工制成的产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产品应具有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配料→ 杀菌→ 均质→ 冷却→老化→ 凝冻 → 成型→ 包装 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老化、凝冻三个步骤。雪泥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步骤。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 2.灭菌; 3.老化(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冰结晶,组织粗糙、空头等。 2.蛋白质、脂肪、总糖含量不达标。 3.甜味剂超标。 4.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和专用冷冻库,冷冻库应定期清扫、消毒。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使用冷藏车,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料缸;2.灭菌设备;3.均质器(适用于冰淇淋、雪糕);4.热交换器;5.老化罐(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6.凝冻机(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7.成型设备(切割成型、模具成型、灌装成型);8.包装机(若成型方式为灌装成型,不再用包装机)。 注:不能使用盐水槽为成型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SB/T 10013–1999《冰淇淋》;SB/T 10014 –1999《雪泥》;SB/T 10015–1999《雪糕》;SB/T 10016–1999《冰棍》;SB/T 10017–1999《食用冰》;SB/T 10327–1999《甜味冰》;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乳及乳制品必须符合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规定;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选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2019-12-15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 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最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附件14:040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

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生香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车间。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1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品种,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1类或几类;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揉捻干燥绿茶 揉捻(或揉切) 发酵干燥红茶 做青杀青揉捻干燥乌龙茶 揉捻闷黄干燥黄茶 萎凋干燥白茶 揉捻渥堆干燥黑茶 窨花复火提花花茶 包装袋泡茶 2

筛切拼堆 (渥堆) 蒸压成型干燥紧压茶 精制加工:毛茶筛分风选拣梗干燥 分装加工: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3.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 3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8416

细则4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配制酒。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原料→预处理↗ 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调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产品,应在封装前增加杀菌工序;但同时糖度≥18%或pH≤3.5的产品可没有杀菌工序。 如购入的是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没有预处理工序。 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离汁和澄清处理的工序可不进行。 2. 其他蒸馏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封装→成品白兰地和威士忌需经橡木桶贮存。 如以淀粉质为原料,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蒸馏或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 其他发酵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分离→贮存→调配→除菌(杀菌)→封装→成品 以淀粉质为原料的,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产品为澄清的,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 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 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 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10054-1992《梨脯》;SB/T10055-1992《海棠脯》;SB/T10056-1992《糖桔饼》;SB/T10057-1992《山楂糕、条、 10086-1992《杏脯》;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附件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6: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5.1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5.2.1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制度:5.2.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 (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白酒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 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 2. 发酵; 3. 贮存; 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2006年6月27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从鲜叶加工流程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绿茶 鲜叶-萎凋-揉捻(或揉切)-发酵-干燥-红茶 鲜叶-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乌龙茶 鲜叶-杀青-揉捻-闷黄-干燥-黄茶 鲜叶-萎凋-干燥-白茶 鲜叶-杀青-揉捻-渥堆-干燥-黑茶 2. 从茶叶生产加工流程 茶叶-制坯-窨花-复火-提花-花茶 茶叶-拼切匀堆-包装-袋泡茶 3. 精制加工 毛茶-筛分-风选-拣梗-干燥 4. 分装加工 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3. 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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