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游泳跳水馆机电安装施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1]..

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游泳跳水馆机电安装施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1]..

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游泳跳水馆机电安装施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批准,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游泳跳水馆机电安装施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0年亚运会省属场馆游泳跳水馆机电安装施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0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北面、中央湖面西南侧。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承包方式:

1、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999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70平方米,为甲级体育建筑,项目主要由游泳跳水馆、室外辅助设施、相关附属用房、露天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化、人工湖等组成,其中游泳跳水馆地上面积25297平方米,地下面积7173平方米,固定座位4411个,下部为钢筋砼结构、屋盖为钢构件。项目总造价约25654.8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工程量

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及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并纳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中,对某些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实施管理和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电气系统:包括高低压供配电、动力照明、设备防雷接地等系统;(2)给排水系统:包括冷水、热水、雨水、污废水、直饮水、煤气等系统;(3)空调通风系统:包括空调通风、采暖、防排烟、空调水等系统;

(4)消防系统: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防栓、气体灭火、大空间灭火及控制等系统;

(5)池水处理系统:净化系统、恒温系统、循环系统;

(6)比赛照明系统:灯具、比赛照明控制系统;

(7)景观照明:室外路灯设备、室外景观照明;

(8)上述系统的管线、孔洞预留、预埋;

(9)大型设备:冷水机组、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发电机组、锅炉等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及专业设备管理配合服务;

(10)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中;

(11)与钢结构、外帷幕等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

(12)对甲招专业工程:体育专业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安装工程;环保治理工程、座椅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信系统等实施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4、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有关资料及说明,按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会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五、预计发包价:本次招标的工程预计发包价约为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8 月14 日---- 2008 年 8 月15 日

上午: 9:30 -11:30 下午: 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及厂房),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15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代建、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8月 15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5、投标人须承诺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并且可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且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二)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3287241.html,)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 年8月 8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盖章)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

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

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

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没有提供业绩联系人、联系电话,不作为资审不合

格的依据。

6、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

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2)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名单;(3)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查询路径的说明;(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备案手续的承诺书。

7、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项目经理证;(2)①建造

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建设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或②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有查询路径的说明,或③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通过广州市建委初审的说明;(3)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附件二:

1、本表中的业主综合评价、企业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资信证明三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地域不能改变。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经理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良行为评价扣分合计。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经理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业主综合评价由业主根据报名资料及业主掌握的其他资料或情况进行评定,业绩资信评价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与招标内容相应的业绩数据【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评定,不良行为评价以广州市城市建设网公布的记录为准。

3、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4、处罚扣分持续一年(自有关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计),并且实行累积制度。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为凭。

5、获奖业绩年限按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往前起计,获奖业绩以国家级、省级及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6、其他事项参照《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4】382号文)附件的备注内容执行。

7、“相当规模同类项目”是指广州地区范围内完成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

8、2年内是指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计的2年时间;3年内指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计的3年时间。

9、未尽反映的有关内容,由业主在“业主综合评价”一栏中反映。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如果是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