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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护通知

共青团宝应县委宝应县教育局宝应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团宝联发[2010]26号——————————————————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情景剧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翔宇教育集团:

现将团苏委联[2010]19号《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情景剧大赛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中小学校积极参赛,于8月20日前向团县委学少部提交参赛项目剧本初样(电子档),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将于秋季开学后对参赛项目进行评比选拔,选送优秀项目参加省、市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情景剧大赛。

联系人:王君,联系电话:88282713。

附: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情景剧大赛的通知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团苏委联〔2010〕19号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情景剧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未保办、文明办、团委、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广电局、少工委:

为扎实推进“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行动”和“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和团队活动的优势,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自护教育的参与面、趣味性和实际效果,组织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自护知识,掌握自护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互救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在校中小学生意外

伤害事故的发生,帮助青少年更好地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少工委、省青基会决定,共同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自我保护,快乐成长。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少工委、省青基会联合主办,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成立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权益部。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参赛对象和比赛方式。全省在校中小学生,以班级、年级、学校或少先队小队、中队、大队为单位,采取自编自导自演自护情景剧的形式,按中学组、小学组分组进行比赛。

2、情景剧选题。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按照贴近生活、贴近校园、贴近学生的原则,围绕中小学生在校园伤害、防灾避险、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户外安全、预防网瘾、远离毒品、食品卫生、心理健康、防范传染病等十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如遇到侵害时的临界防卫技能、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方法、远离网吧、校车安全、预防手足口病等,着眼于安全防范、自护自救,通过情景表演进行再现,让观众和参与者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预防伤害和应急避险的能力,注重教育性、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的统一,给人以启迪。

3、表演形式。参赛情景剧以中小学生为表演主体,可以邀请教师、家长和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也可适当邀请成年人参加表演。可以采用小品、童话剧、音乐剧、歌舞剧等多种形式,综合灯光、舞美、数字多媒体影像技术等舞台表现元素,表演要求自然流畅,演员间配合默契,能充分展开剧情,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剧目所需道具、服装及背景音乐等自备。

4、作品要求。参赛作品以自编自演为主,也可参考或改编其他优秀作品,鼓励中小学生自己创作。作品要围绕主题,内容生动、健康、

积极向上,符合中小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行为特点,形式新颖,寓意深刻,有创意和感染力。原则上一事一剧,便于舞台表演。剧本篇幅2500—3000字。每个参赛作品表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四、赛程安排

6月起,在全省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活动。

1、校级初赛阶段。6至9月,广泛发动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自护情景剧的编排、演出活动,力争每所中小学至少分别排演1个自护情景剧,面向全校师生或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开展演练活动,扩大自护教育的参与面,增强自护教育的实际效果。

2、市级复赛阶段。10月,各市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汇演,各县(市、区)分别推荐中学组、小学组各1—2个优秀作品参加市级复赛(各地推荐参加省、市比赛的自护情景剧,应是不同选题的作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组织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汇演活动。

3、省级决赛阶段。11月,各市分别推荐中学组、小学组各1—2个优秀自护情景剧作品,借助专业力量拍摄成专题片,提供自护情景剧母带、播出带和剧本,参加省级决赛。大赛组委会适时组织全省中小学生优秀自护情景剧汇演活动。

五、奖项设置

大赛拟设一、二、三等奖若干,以参赛剧目为单位授奖,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剧本奖、优秀演员奖、优秀指导老师奖。

六、工作要求

1、明确主旨,重在教育。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是一项群众性、趣味性、参与性、教育性要求较高的活动,是创新青少年自护教育方式的重要探索,是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有益尝试。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以自护情景剧大赛为平台,将相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项目和载体有机融合,以赛促学,推动在各类中小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护教育和演练活动,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丰富自护教育的素材,分享自护教育的经验,展示自护教育的成果。

2、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中小学校和团队组织要抓住开展自护情景剧大赛的契机,广泛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开展自护情景剧的剧本创作和排演活动,组织自护教育专家深入中小学校,普遍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知识宣讲、技能培训和自护主题团队日活动,并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

把自护教育延伸到每一所中小学校、覆盖到每一名在校学生,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要积极利用暑期,把自护教育与“七彩的夏日”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自护情景剧巡回演出、开展自护知识竞赛、举办自护夏令营、发动青少年查找身边的自护安全隐患、开展体验式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学生和家长参与到自护教育中来,扩大自护教育的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调动社会资源,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文明办、综治、教育、公安、消防、卫生、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在资金、教材、师资、场地、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创造便利条件。各级各类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要坚持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开展经常性自护教育培训。要把开展自护情景剧大赛与宣传《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配合中小学生自护教育的深入开展,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联合省有关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由各地推荐优秀的自护情景剧作品,及时拍摄成专题片在电视台、互联网播出,通过创作、排练和演出,推出若干精品剧目。

各市、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初赛、复赛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加省级决赛的自护情景剧名单(报名表及剧本、情景剧母带、播出带)请于10月底前上报。全省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权益部)联系人:罗拥军,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电话:025—83393590、86906338,电子邮箱:jsqyb@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3349523.html,。

附件:

1、全省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全省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报名表

3、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参考评分标准

全省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

练月琴团省委书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沈健省教育厅厅长

韩松林省文明办副主任

副主任:

万闻华团省委副书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金波省教育厅副厅长

夏存喜省综治办副主任

秦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姜锡梅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

马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拾峰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处长

徐保刚省综治办综治协调处处长

孔令驹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

王晓芳省卫生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

康志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处长

万震团省委少年部部长、省少工委副主任

郑海龙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张志方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全省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报名表

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参考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主题20分:主题明确,贴近生活,一事一剧,有教育、启示意义,适合中小学生表演。

剧情25分:剧情完整连贯,富有戏剧性,有一定感染力。人物刻画特点鲜明,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带动观众的情绪。

方法30分:安全防范问题表现清晰,解决方法生动、实用、有效。

演技15分:形象逼真,配合默契,应变灵活,言行能很好地展现自护自救活动。

剧本5分:原创剧本得5分,非原创剧本不得分。

其他5分:道具、服装、灯光、音乐等使用恰到好处,不铺张浪费。

主题词:权益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大赛通知

抄送:省委、省政府、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少工委、

中国青基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办公室2010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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