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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合同管理行政指导项目案例介绍

泾源县工商局泾河源工商所合同管理行政指导项目案例介绍

在区、市、县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泾河源工商所紧紧围绕泾源县县委、政府提出的“草畜、苗木、劳务、旅游”四大支柱产业,结合辖区实际,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己任,认真开展了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具体行政指导案例介绍如下:

一、受指导方简介

名称:泾源县泾河源镇南庄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经济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

住所:泾源县泾河源镇南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强联系电话:139********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424NA000016X

注册资本: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肉牛养殖与销售

二、指导项目简介

泾河源镇南庄村辖2个自然村225户1040人,共有耕地4 600亩,年均种植饲料玉米600余亩,全村肉牛存栏869头,人均纯收入2900元。2008年3月22日,在泾源县工商局泾河源工商所的帮助扶持下,将50余户养殖户集中注册了泾源县泾河源镇南庄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已成为该村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之一。2009年以来,泾河源工商所继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普及推广涉农合同的切入点,从规范订单合同入手,大力推广使用《肉牛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

导合作社走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并深入南庄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举办培训班3期,累计受培训人员1069人次,培训学习了《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及合同帮农方面的知识,使合作社成员充分认识到推行订单合同对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稳步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民权益和保障企业原料供给的重要性。同时,帮助指导南庄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有效预防合同风险。

三、行政指导的目的

在区、市、县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和维权兴企引导制四项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业务化、长效化和规范化,注重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创建“服务型工商”,提升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

通过对泾河源镇南庄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总结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取得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发挥工商行政指导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行政指导的原则

遵循“正当性、自愿性、必要性”的工作原则。

五、行政指导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固原市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规程;

3、泾源县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及实施行政指导应

遵循的原则。

六、行政指导的范围

1、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

2、具体行政指导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社会影响;

3、促成行政相对人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利益的成果;

4、推动地方草畜产业进步的成果。

七、行政指导的方法

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斡旋、调解、鼓励、政策指导等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灵活进行;采用书面告示、口头告知、电话传达、借助媒体;召集座谈、举行约谈、开办培训等多种方法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同时积极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和建议进行具体的合同管理行政指导。

八、行政指导的过程

行政指导项目采取:找准对象,寻求配合;深入调研,拟

定方案;采纳意见,组织实施。

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7月12日,评估组对该行政

指导项目进行了效果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1、前期工作。2009年6月26日,局领导批准对该项目进

行效果评估,随即成立评估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现场工作。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7月10日,县

局组织评估人员到项目承办机构、受指导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核实、作好检查记录、现场收集有关行政指导资料等。

3、调查征询。评估人员向受指导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调查了解情况,向有关专家、学者或相关社会团体咨询、征求意见,了解受指导方接受行政指导后发生的变化。

4、评估效果。在现场检查、调查征询的基础上,按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标准要求,对该行政指导项目的效果行政评估,并向局领导提交报告。

5、评估结论。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方案确定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认真采集、整理评估数据信息,对各项指标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过深入分析、讨论,对泾河源镇南庄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评估为优秀。

九、行政指导的成效

1、该行政指导项目选择的好,能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开展指导,成效明显,多次得到区、市、县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2、通过开展合同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调动了养殖农户的积极性,降低了营销风险,促进了农民稳步增收。截止目前,园区共有养殖户50余户,年存栏800余头,出栏1300余头,年销售额353万余元,带动周边养殖户200余户,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1400元上升到2900元,仅养殖业占农民全年纯收入的50%以上。

3、在合同管理行政指导的基础上,又指导合作社注册“宁牛”商标。目前,该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前期宣传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4、2010年上半年,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及时进行后续行政指导,备案合同50份,肉牛供应总量614头,合同总金额3 536640元,使合作社合同管理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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