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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教学大纲

《军事理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08424001

课程名称:军事理论 Military Theory

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必修)

学时:32 学分:2

开课学期:2/3

开课对象:全校各专业本、专科生

先修课程:军事技能训练

参考教材:《高等学校军事教材》,陈钦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二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我校本、专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课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军事理论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通过课程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的目的。其任务是:

1.进行国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

2.进行军事思想与军事形势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分析形势的能力;

3.进行高技术及高技术战争教育,增强学生科学意识与国家安全意识。

三教学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

课程以《兵役法》、《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内容有:我国国防、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及世界军事形势。

基本要求:通过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军事理论,提高国防与科技意识。四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及学时分配:

注:“☆”为重点内容,“△”为难点;“▲”后为另安排自学学时。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1.突出教学重点,密切结合做人实际,坚持启发式教学,在贯通领会上下功夫;

2.联系社会实际,适度地组织课堂讨论,坚持教与学互动,在理解掌握上做文章;

3.贯彻国家大纲,注重大学生的兴趣点,坚持用新知识、新消息充实教学内容;

4.坚持形象化教学,运用多媒体手段,扩大课堂的信息量。

六参考书目:

1.《军事理论教学参考》,丁晓昌等主编,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国防教育》,新时期学校国防教育课题组编,兵器工业出版社出版。

七课程实施说明:

1.军事理论课可合班上课,但人数应控制在200人左右为宜。

2.本《大纲》是我校开展军事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我校开展军事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

3.本《大纲》自2003~2004学年起在全校施行。

起草人:任宏权审批人:胡涛日期:2003年5月

《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08424002

课程名称:军事技能训练(军训) Military Skill Training

课程类型:实践环节(必修)

学时:2周(不少于14天)学分:2

开课学期:1

先修课程:不限

开课对象:全校各专业本、专科生

参考教材:《高等学校军事教材》,陈钦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二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是我校本、专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本课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的目的。其任务是:

1.进行军事课目的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2.进行一日生活秩序训练,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与生活自理能力;

3.进行条例条令教育与养成训练,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促进综合素质提高。

三课程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

课程以《兵役法》、《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内容有: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进行组织;军政内容并重,注重养成教育;针对学生实际,注重训练安全。

四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教学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采取聘请部队帮训教官,校内集中组织的方式实施。在组织上,坚持以学院编成训练营、以专业编成连,营连长由帮训教官担任、班排由学生骨干担任;在方法上,坚持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先分后合、分步细训,形象直观、精讲多练,军政并重、劳逸结合,官兵互教、互帮互学;在要求上,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教管结合、教养一致。

六参考书目:

1.《军事理论教学参考》,丁晓昌等主编,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国防教育》,新时期学校国防教育课题组编,兵器工业出版社出版。

七课程实施的说明:

1.本课程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实施,与新生的入学统筹计划;在不少于14个训练日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可对部分非重点内容及学时数进行适当调整。

2.《纪律条令》教育可与教务、学工的学籍管理、校纪校规、结合组织。

3.内务条令》教育可结合宿舍管理与安全、法律教育组织实施;

4.深入训练场,做好训练场的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5.实施中应注重安全,坚持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室内与室外的课程。

起草人:任宏权审批人:胡涛日期: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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