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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

关于规范和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

二○○七年二月七日湘价服〔2007〕14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医疗单位: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成本测算和专家座谈,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并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常规检验项目套餐组合项目和价格。

根据临床检验的实际需要,为提高诊疗速度和效率,引导医疗机构更多地采用既能满足临床需要,费用又比较低廉的检验方法,决定设立18个常规检验项目套餐(详见附表一)。今后,凡已设定常规检验项目套餐的,医疗机构不得再以检验的方法、试剂和仪器不同加收费用,也不得在此之外增加项目另设套餐计费或设立生化全套套餐收费。凡减少检验项目套餐内涵服务项目的,必须相对应地降低其收费标准。

二、降低143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是对目前反映较突出的108个项目适当降低其价格(详见附表二);二是为促进项目及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修订了28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详见附表三);三是为便于操作和加强社会监督,取消7个项目因仪器设备价值、性能不同而另加收费用的规定(详见附表四)。

三、加强监管,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对降低医疗费用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提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使本通知务必落实到位。各地、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乱收费现象和不认真落实本通知降价规定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与本通知冲突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各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对本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

附表一:

湖南省医疗机构检验基本组合项目规范

附件二:

湖南省医疗服

务价格降低部分

附件三: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项目内涵及说明部分

附件四: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取消项目附加收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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