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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第1期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第1期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第1期

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

(1)东海概况

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

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台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

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

限。而丹麦与荷兰坚持等距离原则。1969年,此案被提交到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挪威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证明,最终论证了“应按照自然延伸为主,200海里为辅”的原则。

冲绳海槽与挪威海槽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其地理区分效果更为明显。冲绳海槽两侧的地貌特征比挪威海槽两侧的相差更大,其两侧不属于同一大陆架更易证明,西侧是一个巨大的稳定的盆地,东侧地壳运动却十分活跃。再借鉴“北海大陆架案”,因此其作为东海大陆架的分界线是公平合理的。

三、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分歧的法律分析

(1)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大陆架划分的公平原则是所有划分方法的基本原则。1945年的《杜鲁门公告》宣称:“在大陆架延伸至他国海岸或与邻国共处于同一大陆架的情况下,边界应由美国与有关国家根据公平原则予以确定”。随后,许多国家也宣称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同邻国的大陆架边界,如1949年沙特阿拉伯声明和1955年伊朗大陆架法律等。[1]由于大陆架的划分与各个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更好地维护海洋秩序,促进海洋资源的和平发展,大陆架的划分必须追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在各种划分方式中,根据不同具体情形,择取最公平的方式。

(2)中间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公平原则

中间线,又称“等距离原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依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为分界的原则。

但是中间线原则仅仅是人为规定的一项简便处理原则,并不适用所有情况,国际问题的处理决不能“一刀切”,不加考虑地适用这一原则。如果所有问题都采用此原则,必定导致不公平。此原则适用的合理合法基础在于在某一情形下,其适用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公平原则才是最终且唯一标准。其他标准只是公平原则这一抽象原则具体化的方式,如果具体的方式与公平原则产生冲突,那么这一原则的适用就失去了正当性。因此,我认为中间线原则决不能被当做国际强制法规普遍适用,划分时,需考虑一切有关情况,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前文提到的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也否认了等距离原则是普遍原则的地位,并说明,中间线规则只对《大陆架公约》缔约国有拘束力,并非习惯国际法。此外,法院并不否认此

原则的简便可行性,其在适当情形下的适用价值不可否认。但是,法院认为,这并不足以使某种方法变为法律规则,好像接受采用这种方法的后果,不论是在各当事国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还是在不能被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的条件下,都是理所当然的。国际法院指出,如果不顾现实情况,硬要把中间线方法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2]

所以,等距离中间线法只有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才能使用。

(3)中日采取自然延伸原则更符合公平原则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大陆架定义的规定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大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宽大陆架可以延伸至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的35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

所谓“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向海下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上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的自然事实,因而从法律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该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一部分”,从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从法律上讲,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力的根据,是大陆架法律权利的基础。[3]

自然延伸原则考量的是自然地理条件对海洋权利的影响,若要追求“公平原则”,必须做到考量不同国家地理位置、自然地貌的具体情形,不可均适用简单的一致原则。在我国与日本东海大陆架划分问题上,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冲绳海槽确实是我国大陆架自然延伸所及之处,日方不可以简单的中间线原则否认这一在划界问题中至关重要的客观事实。

因此,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采取自然延伸更符合公平原则。

四、总结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关乎两国经济发展、国防安全和政治利益等多方面,双方应秉持公平的原则划界。日本企图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更多的海域违反了公平原则。我国应捍卫我国在海洋发展中的话语权,坚持自然延伸原则,维护我国在东海的应得海洋权益。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海洋法资料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80,368.

[2]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报告[Z].1969.第101段.

[3]北京大学法律系资料室.海洋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68

“全媒体”即“omnimedia”,源自美国一间名叫Martha Stewart Living Omnimedia(玛莎-斯图尔特生活全媒体)的家政公司。这家成立于1999年的公司,拥有并管理包括杂志、书籍、报纸专栏、电视节目、广播节目、网站在内的多种媒体,通过旗下的所谓“全媒体”传播自己的家政服务和产品。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准,玛莎-斯图尔特生活全媒体公司的“全媒体”显然并不全,我看它的真正含义更接近multimedia“多媒体”,然而,这个具有超前意识的“omnimedia”却在无意中道破世界传媒业发展的玄机。十多年来,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传播手段层出不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日益融合互通,“全媒体”(omnimedia)的概念尽管没有获得学术界的共识,却在传播领域的实践中日复一日丰富发展着它的内涵。

摘要:中国网民整体还处于青年阶段,在年龄上表现出年轻化;学历上呈现出上升性;收入水平整体处于低收入水平,但成长空间巨大;在职业类别上以学生和自由职业者为主,相对空暇时间较为充足。这些基本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网民心理机制的形成。

关键词:网络时代社会参与网民心理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1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在网民群体中,29岁以下的青少年年龄组占据了56.1%的比例,其中20-29岁的网民群体数量最大,占30.4%,占网民总体的近1/3;同时,88.6%的网民是大专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最大比重,接近79%,即占到网民总体的3/4强……根据以上数据加权计算,对目前网民的主流群体进行了特征形象的刻画和素描――平均年龄为29.5岁、平均月收入2869.1元、平均学历为高中/中专/技校学历、以学生(25.1%)和个体户/自由职业者(18.1%)为主要人群。中国网民主体的基本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网民心理机制的形成。

一、中国网民心理特征刻画

第一,话语表达和社会参与需求强烈、政治上较激进。人的嘴天生有两大基本功能――吃饭和说话,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一直都为解决吃饭问题奔波、斗争。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保障和实质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得到整体提升,嘴巴的另一个功能――话语表达功能相较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需求都更为强烈。从小处说,老百姓希望将自己的喜怒哀乐、家长里短等与别人共享,因为现代化和网络化带来的是个体存在的原子化,人们具有普遍的电子恐慌症和群体疏离感;往大的说,老百姓希望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对国家大事“评头论足”。但由于社会结构的严重错位,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社会化媒体由于其隐匿性、相对表达自由等特性,着实让中国老百姓压抑了几千年的话语权得到了一定量级的释放,网民自由表达和社会参与需求的愿望十分强烈,热衷于参与各种事件尤其是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西方很大程度上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到中国变为社会话语表达公共平台和为什么网络上动辄出现点击和回复超百万的网络民意啸聚事件了。

第二,具有正义感和使命感,从“清议”到“起而做”。中国老百姓历来“不患寡而患不均”,而社会现实意义上的公平观与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位产生的张力,以及在中国人深层的文化基因中存在着的“侠”的基因,即所谓的“路见不平一声吼”,以上这些基因也被移植到网民的文化基因中来。面对贫富冲突、劳资矛盾、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环境污染、医疗教育、道德失范等问题,特别是政府施政缺失和司法不公,中国网民总以社会罪恶克星等身份出现,并仗义执言,且经常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方向;也正是网民的声音,警示地方领导干部恪守基本的政治伦理和人伦底线。2009年可以被看作“网络舆论从线上走到线下”元年,网民的行动已不仅限于网络之上的“清议”。他们常常走下“网坛”,不仅进行田野调查,叩问突发事件的真相,更以社会建设者和卫道士的身份主持正义,如随手拍活动、免费午餐计划等,同时还以一种异化的形式――“行为艺术”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如网络求虐、PS恶搞风潮等。

第三,观点重于事实本身,“有主张,少论据”。由于中国网民大部分处在社会底层,即所谓草根,改革开放的成本和压力很多程度上被这一部分人所承受和埋单,因此,这类群体存在着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心理失衡感及对社会公正的不信任感。随着贫富分化、生存压力的不断加大、失衡,紧张、焦虑、不满等负面社会情绪浮动,面对一系列社会矛盾和不公的时候,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在种种利益冲突中心态失衡,在感到不满、愤懑的同时,又感觉个人的无力。多数人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会选择沉默,而这种愤懑与沉默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人们心中无法发泄的不良情绪,一旦在网上遇到与自己现实中相似的事件时,在法不责众等心理暗示下,情绪会集中化的宣泄出来,迅速引爆整个网络。网民在网络中不是靠分享事实来博得网民的同情和怜悯,而是以言论、观点等方式寻求着情绪宣泄的突破口。

第四,言论感性化、情绪化。网民虽然重视言论,但言论更加感性化和情绪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社会孤独感和缺乏归属感使得情感交流内容占重要地位,很多网民参与讨论

的目的是进行情感交流和情绪宣泄,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更无所顾忌地进行感情宣泄;二是网民之间讨论的话题转换频繁,思维时常处于发散状态,话题之间跳跃性大,时常穿插一些感性语言,如“今天吃的好多啊”,“我怎么忘了这个事啊”等,表现出网民的情绪化特征;三是言论大多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四是语言整体呈现口语化、非逻辑化、情绪化的特点,使得讨论往往停留于较表面的层次。

第五,群体极化效应明显,群体感染性强。所谓群体极化,是由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有证据显示,在网上发生群体极化倾向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①在我国,这种群体极化效应更加强烈。首先网民低龄化和低学历化,对事实的判断不像西方国家的网民的整体判断能力高;其次,网民以草根为主,社会相对剥夺感强烈,更易于情绪化,“一点就着”,而像畅达的现实民意表达渠道等中介变量严重缺位,因此群体极化效应更为明显,群体感染性强。

第六,存在话语暴力和网络暴力倾向,呈现出“多数人的暴政”。在话语表达上,遇到不顺心的,国骂随着敲击键盘而出,“草泥马”等网络词汇风行网络就是一个佐证。话语的暴力仅是一种外在的暴力形式,在网络世界中,人肉搜索、网络推手等大行其道,更有甚者,将线上的不满在线下进行宣泄,在“铜须门事件”、“姜岩死亡博客事件”等事件中,中国网民所表现出来的张狂和暴力至今仍让人心有余悸。其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一是信息暴力,如通过言论、图片、邮件等传播威胁性、攻击性信息;二是行为暴力,指超越网络空间而涉及现实生活的一些侮辱、攻击性行为和对于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侵犯。

第七,多数网民是通情达理的,更在乎的是尊重和态度。某种意义上,传统的官尊民卑的思想依然存在,很多事件是这样的发展逻辑:事件发生―网民爆料―传统媒体跟进―网络热炒―形成舆论压力―政府部门介入―网民偃旗息鼓。很多事件只要政府部门做了回应,哪怕仅是话语上的回应,即使不能让人满意和信服,网民也会识相地功成名就地退出。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网民的心态是,基于其草根的特性,只要得到部分尊重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重视,就有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二、社会化媒体时代网民心理疏导机制

根据以上网民心理的特征,在社会化媒体时代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网民的心理疏导,在此基础上,争取构建更加和谐的网络环境。

【摘要】本文结合灌区渠道工程改造中U型衬砌机的使用,分析了U型衬砌机在改造工程中的优点、结构、施工及注意要点,为灌区渠道改造积累一定经验。

【关键词】衬砌机;渠道;改造;应用

东雷抽黄灌区灌溉渠系建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渠道设计标准低,防渗效果差,渗漏严重,存在水资源浪费现象,且大大增加供水成本和群众水费的负担。为了有效降低水资源的浪费,灌区结合近几年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对干、支渠渠系进行了必要的改造,支渠断面形式以U型渠道断面为主。结合灌区渠道工程改造,就渠道改造项目施工中的U型渠道衬砌机使用及砼防渗渠道的施工工艺流程情况,做出以下几点看法,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一、U型渠道衬砌机在施工中的优点

现浇U型渠道具有水力条件优越、占地面积小、抗冻胀性能好等优点被广泛用于支、斗渠及其以下田间工程中。由于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施工战线长,施工地点分散,渠道的布设因地形条件不同而各异,渠道施工中使用U型渠道衬砌机与传统渠道现浇施工相比,在施工中结合卷扬机配合使用,可实现施工现场机械连续浇筑、衬砌过程为滑模收面、断面标准、一次成渠、渠线端直、砼振捣密实、施工速度快、省工省料,其施工质量、速度均有较大提高,且渠道防渗效果较好等优点。

二、U型渠道衬砌机的结构

U型渠道衬砌机具有结构紧凑,安装、拆卸及运输、维修方便等优点。其设备结构与配置基本如下:

1)设备基本配置

主机1台、卷扬机1台、振动器1台、电机1台、模架2套、切缝刀1把、钢丝绳200m。

三、U型渠道衬砌机的施工准备

在砼浇筑前,认真检查衬砌机的各部件配件及螺丝是否紧固后,将衬砌机放置渠道中心,调整衬砌机,使导向模、振动模、托模和渠道土模中心在同一直线上,然后调整收边器的高

度,使收边器底面与渠道设计深度相等。放卷扬机至衬砌机前约180m处,连接钢丝绳与牵引环,使连接中心与导向模形相吻合,与衬砌机前约50m处固定好定向轮。启动振动器及卷扬机,在空载情况下,检验机组是否运行正常,无异常情况,即可填料浇筑。

四、U型渠道衬砌机施工及注意要点

1、U型渠道衬砌机施工工艺流程

(1)U型渠道衬砌机施工及要点

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树木、树桩、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和表土清除,定位放线,按设计图纸现场测量放样,并用木桩定位。确定土方开挖地形标高,标明其轮廓,其场地标高偏差控制在验收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

在砼的配合比确定的情况下,渠道施工中,根据实验室砼配合比,依据施工现场搅拌站的实际情况,应按最佳配料顺序和拌和时间进行试验。经试验后,达到要求方可使用。配合比单、顺序、时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砼的质量。砼的组成材料的配料配合比施工中均以重量计。同时,根据天气状况,特别是降雨情况,现场应及时对石子、砂子的含水率进行测试,适时调整配合比,使实验室配合比不断和实际相适应。砼的拌和物应具有与施工条件相适应的和易性,拌和均匀,不夹带生料,依据工地粗细集料情况及所用水泥的材性,依据《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选取水灰比依据实验室做出的数据为依据,根据实测砂石料的含水率加以调整;同时,塌落度控制在实验室数据附近即可。选取水灰比W/C=0.54,坍落度应控制在35~50mm之间,便于渠道衬砌机施工操作并能保证振捣密实及砼的外观质量。

为了确保砼浇筑质量,开始浇筑前,人工在两侧渠堤各清理出施工区域(40~50cm),同时在渠边准备2m×3m的铁皮3~4张,作为砼的放置物,防止渠边的其它物质掺入砼,影响砼的施工质量。在衬砌前,人工将土模内杂物及虚土清理干净,如果渠床干燥起土应首先洒水湿润,以避免浇筑好的砼保护层因水分过度流失表面出现细裂纹。确保衬砌机安装到位,符合施工要求,填料浇筑。在渠道现浇施工保持衬砌机匀速连续工作,布料均匀,行走速度控制在0.3~0.4m/分钟。衬砌过程中经常检查衬砌振捣装置的工作情况,为了保证砼振捣到位,施工过程中利用插入式振动器配合施工,以防止漏振,以确保衬砌质量。如发现衬砌过后的砼面上出现露石、蜂窝、麻面现象,需补料重新振捣。衬砌机振捣箱前应保持充足的砼拌和物,布料均匀,布料时料位应高于振捣箱底面2~3cm;进入弯道施工时,可通过调整轨道保持衬砌机始终与渠道轴线垂直的工作状态。

衬砌机施工过后,要人工对已衬砌的渠道表面进行压光收面,收面工作是U型渠道衬

砌的重要的工序,做好U型渠道衬砌的收面工作,可以降低糙率,提高输水能力,增强防渗效果,延长使用年限。收面工作要求做到表面平整光滑,无石子外漏,无蜂窝麻面。收面应在浇筑完砼立即用原浆进行收面,不得另外抹砂浆收面,不得洒灰或洒水收面。其工序是先用长木抹粗抹一遍,使表面平整,稍停,再用铁泥抹细抹一遍,最后待大量水分蒸发后,再用铁泥抹压抹一遍,直至达到密实,平整、光滑。

(2)砼施工缝处理

施工缝系指浇筑块间临时的水平和垂直结合缝,也是新老砼的结合面。在新砼浇筑前,必须采用人工或其他方式将老砼表面含游离石灰的水泥膜清除,并使表层石子半露,形成有利于层间结合的麻面。对可不凿毛的表面,应冲洗干净,以利新老工区砼衬砌结合。施工缝凿毛后,应用清水冲洗,使其表面无碴、无尘,在结合面铺水泥浆或小级配砼,才能浇筑砼,确保施工缝结合良好。

(3)砼伸缩缝施工

伸缩缝是渠道避免因温度变化、渠道冻胀等原因引起渠体塌陷、破坏而设置的渠道纵向通缝。一般预留2~3cm,在伸缩缝处理上,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伸缩缝的处理,有效防止渠道横向伸缩而断裂和渠道漏水。切缝时由低向高处进行,且先切横缝,再切纵缝,通缝切割深度宜为砼板厚的0.9倍(伸缩缝见图二)。切缝施工在砼收盘后18~30h进行,或在砼抗压强度达到1MPa~5Mpa时进行。切缝时以锯片不破坏缝两侧砼、缝壁光滑为时间控制标准,宜早不宜迟,避免大面积素砼结构产生裂缝。

(4)砼的后期养护

砼的养护是保证和提高砼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别是砼衬砌结构壁薄,外露面积大的特点,养护工作尤为重要,必须专人负责。一般正常气温下,砼浇筑后6~18小时即可养护,保证湿润养护不少于14天。根据实用水泥的不同和气温的不同养护的时间也不同,养护要勤洒水,始终保持砼表面湿润状态。此外,还可以在砼表面覆盖塑料薄膜,为砼提供保温、保湿的境,从而使砼充分得到养护。但应加强检查,特别是大风后,防止薄膜被大风刮起破损而引起保湿养护失效或效果变差。

2、U型渠道衬砌机注意要点

(1)衬砌机、卷扬机在每班使用前都应检查,紧固所有的紧固及连接螺栓,加注润滑油,保证机具的安全、正常使用。

(2)衬砌浇筑时,应始终保持收边器两边步料饱满、均匀,以保证渠口线整齐标准。

(3)每班衬砌结束后,应及时将机具清理干净,并在衬砌好的渠口人工处理一个整齐的渠道断面,利于施工缝的结合,确保下班的衬砌与砼的衬砌质量。

(4)每班衬砌浇筑完后,及时将机具上的土及水泥等杂物清理干净,并给磨损件及易锈件涂抹润滑油或防腐剂,确保下次施工时的衬砌质量。

U型渠道衬砌机比传统渠道施工工艺先进,有力的确保渠道施工的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砼的配合比、搅拌、运输、浇筑及养护等施工要求进行,伸缩缝及施工缝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加强砼的后期养护,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均可以得到保证。

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中国陈述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2013年08月17日来源:新京报作者:涂重航 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委员会进行了陈述。划界可至冲绳海槽。 委员会将对该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 陈述作为进一步审议重要依据

国家海洋局的官方网站上提到,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沿海国均应将相关科技资料等信息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中国政府代表团由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陈述主要包括:沿海国重点阐述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科学技术依据、划界案所在海域的海洋划界情况等问题。沿海国的陈述是委员会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审议划界案的重要依据。 依委员会建议划定界限有拘束力 中国政府已于2012年12月14日向委员会提交了东海部分外大陆架划界案。《公约》规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介绍,各国代表团作出陈述后,委员会将举行闭门会议,对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称,划界案陈述,给了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中国立场和科学证据的机会,且从科学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事实,标志着中国东海大陆架划界不仅仅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在科学上也是无懈可击的。 昨日,有国际法专家称,这次我国首次向国际相关委员会提出我国东海大陆架终点在冲绳海槽,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次相当于我们将这一海洋主权主张公开化。 释疑:大陆架终点为何在冲绳海槽冲绳海槽具有显著隔断特点 中国政府提交的划界案指出,地貌与地质特征表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具有显著隔断特点的重要地理单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延伸的终止。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介绍,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从1996年至2007年围绕中国外大陆架问题组织了相关科研调查,获取、搜集了中国东海和南海的水深、沉积物、地磁和重力等方面大量数据,并于2007年开始编制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到底在争什么 评:日本对东海所划的中间线,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鬼子非说六千米的冲绳海沟不算,日本东面上万米深的海沟内都属于同一个大陆架,所以要跟中国对半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什么狗逻辑。 另一方面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还要考虑双方在此处的海岸线以及人口等因素,日本在此处的海岸线及人口与我方相比,可是小到几乎为零,所以它才胡搅蛮缠。中国和韩国一直没谈妥也是这一点没扯清。以前我国的海上开采技术还不行,所以东海争议也就没那么激烈。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壮大,海上开采技术越来越强,钻井平台也就不断往外延伸。 日本正是看到它自己的实力越来越弱,心里干着急,所以找出中国在中间线以西的钻井平台来“干嚎”。在没有争议的海区干什么都是中国的内政,它有何权利来指手画脚?于是就抛出什么“虹吸论”。日本是个严重缺乏能源的国家,同时它又不缺海上开采技术,它为什么不敢进入争议区开采呢,那是因为它心虚不敢明抢,怕大刀砍向它的狗头,但又不甘心。日本要是敢进入争议区钻井或是骚扰我目前的钻井平台,那就等着挨揍,中国是绝不会让所谓的“中间线”成为既成事实,一定会新账旧账一起算。这一点鬼子心里也清楚得很,所以也就只是停留在嘴炮上。有没有特使来谈,谈得如何,在东海没有划定之前,鬼子都会一直“干嚎”下去。其实我们如果细心观察日本近年的行为就会发现,我们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它干嚎;我们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它只敢跟在后面喊鬼话,这是干嚎;我们的飞机出岛链它来拍照,我们的军舰去太平洋它说战机被雷达照射,还是干嚎。鬼子的干嚎既是实力不济的表现,也是有它的小算盘。鬼子要挣脱狗链对国内国际都要有个理由,拿中国说事是最方便的理由。 日本要“正常化”是长期而坚定的梦想,也是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争钓岛、闹东海、拜神厕、改宪法,都是为了这个梦想。它为了这个梦想,还会做更多的恶心事,这一点我们要有思想准备。但是,日本的梦想与它是否敢开战是两回事,或者说民众所要求的“正常化”并不等同于安倍一伙心中的“军国主义”。 但安倍的修改宪法又在事实上有可能让日本重新危害亚洲的和平,以日本人的民族性格,哪怕只有一半的可能它都会去冒险,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方面用法理和它打嘴炮,不随它的“干嚎”起舞,另一方面是埋头发展实力,让它连1%的成功机会都没有,以实力抑制战争,以强大的军力打掉它的冒险。只要中国自己不乱,别说是被阉割的日本,就是它的主子又奈我何?说一下自慰队战斗意志与二战时不能同日而语就是“忘战”,显然是拔高了。这不是什么“自大”,是基于对中国实力和中华民族斗志的信心,是对于日本国民过了70年安逸生活、严重老年化、工业和军备严重瘸腿这些国情的客观分析。 如何对付日本自有国家层面的智囊会去通盘考虑,我们只要跟党走,支持国家采用的一切行动。有一种观点说中国只在“中间线”西侧设钻井平台是默认中间线,这是错误的思维。首先,我们是不会允许日本进入争议区开采从而造成中间线的既成事实,否则它早进入了。其次,我们现在不进入是为了不让东海的争议走向恶化,这跟我们在钓鱼岛只巡航和驱赶日本渔船而不登岛,是相同道理,当需要登岛时,美国的什么狗屁“指南”都不管用。想打断中国发展的黑势力就是千方

中日东海划界教材

中日东海之争源于中日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历史背景 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 日本绘制的中日东海地图 [2] 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而日本大小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中国球迷针对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依据辨证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依据辨证 李广义 “善意履行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善意”是指诚实和公平地,即按照条约的真实含义和精神去履行。中日是“一衣带水”的近邻。由于东海大陆架丰富油气资源的初步估计,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提升和加剧了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争端。双方不仅划界的主张不同,而且国际法依据也有着很大甚至原则性的区别。到底谁的划界主张和根据更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的真实含义和精神,需要认真辨证,以利于公平划界。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的起因和争端各方的划界主张 大陆架概念最初起源于地质学,后来形成地理和法律上的区分。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海岸向海延伸到大陆坡为止的一段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包括大陆棚、大陆坡和大陆边三个组成部分。法律上的大陆架与地理上的大陆架有联系,但又不同。法律上的大陆架概念,是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大陆架公告》中最先提出来的。国际法委员会1950年开始研究大陆架的法律问题。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大陆架公约》确立了国际法上的大陆架概念;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给大陆架确定了一个新的概念,即法律上的大陆架终止在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规定,“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属于大陆的一部分。平均坡度约为1.7—2%,平均深度为60米,陆架边缘水深平均达130米,一般不超过200米。在古代,人们由于无法测量海洋的深度,因而把海底看得很神秘。20世纪20年代特别是60年代以来,随着回声测深仪的发明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海底的面貌逐渐有了比较深人的认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成为可能。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军事价值,不可避免地成为海洋邻国之间划界争端及资源争夺的焦点之一。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日本海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面邻接日本的九洲和琉球列岛,北面濒临韩国的济洲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在“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赞助下,由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为首的中、美、日、韩4国的12位专家,在对东海与黄海进行了为期6周的地球物理和地质构造勘测后提出的技术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中称,“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由于这一未经证实的估计,使油气资源十分贫乏的日本对这一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范围内的海洋事业的迅猛发展,各国以资源为重心,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日益激烈,海洋划界争端不断。不光是日本,很多国家都在加紧进行大陆架延伸的勘探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中日两国对新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上的分歧,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遂成为中日两国一个新的争端。 在东海东部的大陆架上,中日、中韩、日韩存在着大片重叠区。1974年,在未经中国同意的情况下,日本与韩国签定了《日韩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所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包括了我国主张的大陆架的一部分。日本海上保安厅从1983年起就开始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和大陆架资源情况进行各方面的调查,为下一步“日本能够将目前的大陆架外侧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孙汀 摘要自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出台以来,中日两国针对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争端不断。1968年发表的《埃默里报告》更是为两国对于能源安全的角逐增添了一条导火索。日本坚持以“中间线原则”划分我国东海大陆架,而中方则坚持“公平”、“自然延伸”等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以及国际法庭针对其他相似案例的评判,都彻底打破了日本平分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妄想。 关键词国际法大陆架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原则 作者简介:孙汀,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56-02 东海总面积约77万km2,是位于中国、韩国、日本三国陆地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而在东海海水掩盖下的东海大陆架,作为世界上较为宽广的大陆架之一,面积约为54万km2。 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一款对大陆架所做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东海大陆架的归属问题,自《大陆架公约》于1958年出台以来,在中日双方引起的纷争从来没有停止,且随着《埃默里报告》的出台不断升温。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这份报告所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信息是,在台湾与日本之间的海域可能蕴藏着大规模的石油。除此以外,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也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纷争中的焦点问题。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过程中,公平原则和中间线原则各有其拥护者。坚持公平原则的国家一致认为,大陆架的划界主要通过协定的方式,在顾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考虑中间线原则;而拥护中间线原则的国家则认为中间线是划界的唯一的合理原则。 一、中方一贯坚持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在东海的争端中,中国主张公平原则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土,属于这些国家的大陆架的疆界应由这些国家之间的协定予以确定。在无协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是一条其每一点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之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第一款明确写道,“海岸相向国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这两部国际公约当中所要极力阐述的主次关系相当明确,由此看来,公平原则是国际法的中心原则,是主旨所在。 自然延伸原则早在《杜鲁门宣言》中就有了描述,它强调了沿海国对本国大陆架的固有权利。从实际情况出发,冲绳海槽以西的陆架沉积物几乎全部来源于中国长江等入海所携带的陆源径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五款指明,“组成按照第4款(a)项(1)和(2)目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第六款补充有“虽有第5款的规定,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作为大陆边自然构成部分的海台、海隆、海峰、暗滩和坡尖等海底高地。”由此可以得出,冲绳海槽是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终止点。冲绳海槽的最深处达2700m以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冲绳海槽的深度证实了它的法律地位,即此海槽以西为一完整的大陆架,完全符合自然延伸的原则,故其划为中国大陆架无可厚非。 二、日方坚持的原则地基薄弱 1982年,日本即向中国提出平分东海大陆架的要求,引出了中间线原则。顾名思义,中间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限”在此问题上,日本否认了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宣称中日处于同一大陆架,以企图打破自然延伸原则为其自私算盘带来的枷锁。可慰的是,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划界一案中,国际法院表明了态度,划界必须考虑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等距离原则并非习惯国际法。在之后的国际法院多例案件中,公平都被作为国际惯例裁决的第一准则,在此前提下合理充分地利用考虑自然延伸原则。只有在没有特殊情况时, ◆社会观察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 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 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2004年5月27日,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坐飞机对我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二天起,此二人就开始在《东京新闻》上连日刊登《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述评。⑴《东京新闻》对我国开发东海天然气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大肆渲染我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在日本引起不小的风波。随后日本各大媒体纷纷介入,政府方面也成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动日本企业同中国争夺海洋能源。日本政府不仅提出了所谓的"吸管效应",认为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本属于日本的资源,并要求中方向日本提供相关的采掘数据;而且还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那天,从挪威花巨资租借了先进的海洋调查船,在数艘先导船的引导下来到距离"春晓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日益恶化的事态不仅使美国表示关注,而且还给我国海上对外油气开发合作带来了消极影响。2004年9月28日,"春晓气田"项目的外方合作伙伴--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优尼科石油公司宣布退出。之后,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油气开发等问题的摩擦迅速升温。 (三)引发中日东海争端的原因 一般认为引发中日东海争端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1.丰富的油气资源。根据地质史学家的研究考证,东海在古时代曾经露出陆地,与我国大陆连成一片,形成沿海广阔的平原,在随后的地质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由于受地球内力和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浅谈从国际法上浅析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浅谈摘要本文从近期中日就东海资源之争切入,结合国际法上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定,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阐述。最后,参考国际条约规定,国际法院判例及公法学家学说提出解决此争端的可能方案。关键词东海大陆架中间线原则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文2004年5月,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中日东海油气田的争端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关注。其实,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了,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一个波斯湾,该海域拥有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比如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一、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一)大陆架划界在国际法上研究的必要性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由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1)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重要军事意义,从20世纪中叶起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之一,也随之出现了大陆架划界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对大陆架外部界限采取了各取所需的态度,致使海域划界纠纷迭起,双边和多边矛盾不断产生,据统计,全世界144个沿海国家中,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有380多处海洋边界需要划定,目前只解决了约三分之一。(2)因此,解决好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问题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二)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国际社会关于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和方法一直存在严重分歧。(3)根据1956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协议——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大陆架划界应由有关各国协议解决。倘无协议,除因特殊情况应另定界线外,相向国家之间应以每一点均预测酸梅异国领海宽度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间线为界线,相邻国家之间的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等距离原则决定。然而,该规则只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条约规则,而非习惯规则。随后“公平原则”作为海洋划界习惯法规则首先在国际法院的判例中得到确认(4),接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3条对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协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各方主张(一)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背景东海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海底有大约2/3为大陆架,水深不超过200米,面积达52万平方公里。在东海东部的大陆架上,中日、中韩、韩日存在大片重叠区。自联合国相关机构公布技术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中称“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5)以来,油气资源十分贫乏的日本对这一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1974年,在未经中国同意的情况下,日本与韩国签订了《日韩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所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包括了我国主张的大陆架的一部分。日本海上保安厅从1983年起就开始对大陆架的地形、地质和资源情况进行各方面的调查,更值得关注的是日本政府决定从2004年度开始用6年时间,投入1000亿日元对其周围涉及65万平方公里的9个海域的大陆架的地形、地质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勘探工作,以争取在2009年5月前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测量数据和证明材料的报告,以证明东海大陆架是日本陆地的自然延伸。对日本以上种种行为,中国政府已多次发表声明予以谴责,指出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在2004年,中国在东海的“春晓”气井采掘成功,并宣布将向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日方反应逐步升级,甚至威胁说如果中方今后仍不向日方提供信息,日本就将在“春晓”油气田附近的日方水域进行勘探,并可能中断磋商。(6)虽然春晓气田距离日方划定的“中间线”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 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这不仅有利于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顺利解决,也有利于解决钓鱼岛本身的主权争议 实际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地拒绝过中方的共同开发的提议。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只要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将共同开发作为一个议题,通过对话协商,是可以达成临时安排协定的。 总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得到妥善解决,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最实际可行的双赢之策。

东海问题历史背景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成为太平洋上油气最丰美的“宝地”之一。从此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 一、中日东海争端全景 早在1968年,联合国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外一个波斯湾,这个海域拥有着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然而,中日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还很少利用这近在咫尺的财富,两个国家的所需石油大部分都来自波斯湾和东南亚。 东海之所以被称为“第二个中东”,在于它惊人的油气储备。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事实上,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应该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另外一个油气聚宝盆则位于一直存在争议的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它的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945亿桶左右的原油。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源的未来在东海。随后,中国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西湖凹陷”。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成功龙井一号井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经过最近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发现了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在中国开发春晓油田前,日本方面并没有过多地干预或者表示不满,有专家分析说,由于日本自身在历史问题上的包袱,所以一直没有任何表示。 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持续到2004年。这一年,中国的“春晓”气井采掘成功,并宣布将向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日本人眼看着着急了起来。虽然春晓气田距离日方划定的“中间线”还有5公里,但是日方仍然抛出了所谓“吸管效应”问题,称中国在这边开采,日本那边的油被吸过去了,并将中方命名的“春晓”油气田更名为“白桦”、“楠”和“桔梗”。对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日本问题专家梁云祥副教授反驳说,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他说,第一,在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的时候就是这个理论,我们说已经在国际社会站不住脚了。第二,大陆架是西高东低,油作为液体,即使流动,也是从中国这边往日本那边流,不可能倒着流。 今年以来,日本更是因中国正在东海勘探的三个天然气田中,有两个位处日本声称拥有的专属经济海域而大动肝火。今年1月,中方派遣解放军导弹驱逐舰现身春晓天然气田附近保护勘探工作,而日本则声言要派军舰去驱逐中国的勘探队伍,指责中国政府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对日本造成了“冲击”。日本也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并要求中国停止所有气田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马昊2010201257 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 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 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 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 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 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 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①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金[1] 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 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 (一)东海大陆架概况 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 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第1期

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 (1)东海概况 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 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台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 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

中日东海划界案

中日东海划界案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大陆架含义在国际法上,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岸国有权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有丰富的矿藏和海洋资源,已发现的有石油、煤、天然气、铜、铁等20多种矿产;其中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是整个地球石油储量的三分之一。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③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④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⑤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⑥就冲绳海槽而言,日本认为它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足以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主张以中间线为界。不仅如此,日本在1974年1月30日同韩国签订的《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中单方面将其划定的中日假想中间线作为开发区朝向中国一侧的界限。 “中间线”与其他国际法原则的是相互冲突的:首先,中间线标准不符合专属经济区制度设立的宗旨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平划界基本原则;日本主张的实质是搞“平均主义”,明显违背了《公约》应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划界的基本原则。其次,中间线标准的主张有悖于现行国际法上通用的“海岸线长度与海域面积成比例”原则。 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 总的来看,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冲绳海槽的存在虽然不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唯一的决定因素,但是他作为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地貌特征,的却应该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应为划界中应考虑的关键的因素。冲绳海槽或者是作为划界的重要基础,或者是作为谈判的出发点,冲绳海槽的存在证明了日本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不适用两国东海大陆架的划界,他仅仅评分了两国海岸间的距离,而我们两国东海之间的权利重叠区域应该是自我国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中断——冲绳海槽到日本200海里界限之间的区域。如果按照日本现在主张所划定的中间线实际上位于真正的权利重叠区域中线的中国一侧,这样就否定了中国有主张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构成其领土的权利,而真是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公平解决”的要求的。 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法规则: (一)海洋划界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公平解决 中日两国都于1996年先后批准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⑧因此有关海洋划界问题应适用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然而,由于海洋划界问题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一个存在严重分歧的“核心问题”,为避免会议破裂,公约的有关划界条款“有意识地尽量避免含有实质性内容”。⑨结果,1982年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第74条和关于大陆架划界的第83条第1款都只规定,海洋划界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国际法院1985年在“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中评论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必须达到的目标,但未设计为达到这一目标可以遵循的方法”。⑩然而,毫无疑问的是,海洋划界必须以获得公平结果为其最终目的,而且公平的划界结果“必须是有关国家间协议的产物”。(11) 因此,“不顾其他国家的立场,企图用单方面行动确定国际海洋边界的行为是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12) 同时当然也是违反公约上述要求的。 (二)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是海洋划界的习惯法 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主要是由国际法院在仲裁机构的帮助下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13) 它要求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并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以期达到公平结果”。(14) 该规则包含三个基本规范:一是和1982年公约一样强调结果公平;二是要求适用公平原则;三是应考虑一切与划界有关的情况。就第二项基本规范而言,国际法院在其审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件——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就提出了一条重要的公平原则,即“协议不成时则应按照平分重叠区域的办法解决”。(15) 国际法院分庭1984年在“缅因湾案”中重申了这一原则,认为其“本质上是公平的”,(16) 强调划界的“基本标准”是“在考虑案件特殊情况的同时,对当事国向海延伸的重叠区域,原则上要加以均分。”(17) 这里的“重叠区域”指的是“权利重叠区域”,即有关各国依据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基础所能主张的最大海域界限之间的重叠部分。对专属经济区划界而言,其“权利重叠区域”一般为有关国家从各自海岸量起200海里界限之间的重叠海域。(18) 但大陆架划界中的“权利重叠区域”比较复杂。一方面,由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19) 因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由来已久,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东海大陆架被认为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后,日本就开始了对东海的勘探和测量活动"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1974年日韩两国签定5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6,将东海海域片面地划定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日本和韩国的/共同开发区0,日韩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遭到了中国坚决反对"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5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6,以法律形式向世人宣布了中国对行使有关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和管辖权的原则和立场"近几年,中国在东海的测量和勘探取得了明显进展,相继发现了多个油气田,并进行了开采"这引起了日本毫无理由的不满和反对"2004年6月以来,日本针对中国东海/春晓0油气田的开发,频频制造摩擦并使之不断升温"日本要求中国提供勘探资料,而后又拟授权民间公司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开发,中国予以断然拒绝和反对"同时,日本国内的右翼势力也积极要求日本政府采取行动以维护日本海洋权益,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官员的行为也逐步升级,2004年6月23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中国的/天外天0!/平湖0和/春晓0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视察0,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在时隔不久举行的中日两国外长会谈中,时任日本外相的川口顺子向中国外长表示,日本希望中国能提供开发区域海底的地质构造数据,这一野蛮要求遭到中国拒

绝"自此,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纠纷正式进入前台"二!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实质首先,资源贫乏的日本垂涎于东海丰富的自然资源"东海海域中埋藏着价值几十万亿日元的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资源,对日本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据统计,埋藏在东中国海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蕴藏量,为72亿吨0-另外,在东海大陆架地层中蕴藏有航空航天产业!高精度机床等高科技产品所需的钻!锰!镍等稀有金属,还发现了大量的可燃冰!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这必将引起资源贫乏的日本的极大贪欲,刺激其与中国争夺资源的野心"其次,是遏制中国复兴的需要"历史上,中国和日本从来没有同时处于强盛的状态"一般来说,当中国处于强盛时期,日本则都处于弱小的状态;当日本处于强盛时期,中国则处于贫弱状态"从十九世纪中叶到新中国成立的一百年间,中国处于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欺凌的屈辱中,而同时期日本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强国,长期以来它已习惯于面对一个积贫积弱的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近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使中国的国力极大增强,国际影响力日趋提高"面对一个日渐强大的中国,-日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导致民族心理失衡和其国内右翼势力的崛起,使得中日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东海划界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日趋强硬也就配合了其遏制中国的战略需要"最后,是日本迈向政治!军事大国的需要"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对抗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需要,在亚洲大力扶持日

我对中国处理东海问题政策的观察

我对中国处理东海问题政策的观察 东海问题主要指中日东海问题,这体现在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且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如果遵循该公约,将导致中日双方的专属经济区互相交叠,因此《国际海洋法条约》的规定无法完全实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各自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那么涉及重叠区域的沿海国家将通过谈判解决。日本提出以“中间线”原则进行划分;而中国则坚持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 面对矛盾,中国主张“公平”原则,但两国对“公平”的理解存在差异:中方认为中国海岸线长、人口多应多分,而日本认为“公平”是平均分。在我看来,双方的划分依据都是对的,这也是为什么经过多次谈判后也无法解决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因。东海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探勘表明,该区域海底可能蕴藏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中日都需要高度依赖进口能源。我认为,天然气资源对日本的重要性大于中国,因为日本没有跨海的管道,进口天然气只能通过气船来运输。中国的大部分天然气是由俄罗斯和东亚的几个国家提供的,就算缺气也是日本缺。 再来谈谈钓鱼岛,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归属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是影响中日关系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早在2012年9月,日本宣布对钓鱼岛“国有化”,在中国引发了大规模的反日游行,进一步造成了中日关系的恶化。在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上,中国也已实现全面对钓鱼岛邻近海域进行常态化巡逻。如果日本再不妥协,那么只能是战略生存空间不停受到挤压,最终只能变成中美博弈下被美国出卖的筹码。面对中日之间的矛盾,两国领导人和人民需要共同努力,以政治的智慧和开放的心态一起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即使这个方案并不完美。 中日两国应当抓住目前东海形势相对缓和之机,重申双方“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识,为未来一步一步解决双方东海问题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避免新的冲突,努力缩小分歧,增加共识,一起创造一个和平、合作、友好的海洋环境才是正确的解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