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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英决策的制度分析

关于精英决策的制度分析
关于精英决策的制度分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 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号:FS-QG-XXXXX 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定的基本形式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实行区全体会议、常务会、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区全体会议。区全体会议由区组成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请街道办事处、区直总公司领导参加;亦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区委有关部门、区群团、市局驻区分局领导列席;需要时可根据区长意见扩大与会人员范围。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2次。 (二)区常务会议。区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与会人员, 请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总公司、市局驻区分局领导列席。区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2次。 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研究审议向上级呈报的请示、报告或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

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区直总公司向区请示的重要事项;决定和部署区的重要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和区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并决定需区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主任组成。根据需要有关单位领导参加。区长办公会会议议题、时间由区长决定。会议由区长或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区全体会议的任务、议程和内容由区常务会议确定;区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各部门征得主管副区长同意后报办, 由办汇总后报区长确定;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副区长报区长确定;区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各部门报区长或主管副区长确定。 三、凡属副区长、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 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 不安排区会议讨论研究。 四、会议议题涉及多个区工作部门、单位的, 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 区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应由该部门主任或局长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 报主管副区长协调, 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 主办部门应在区有关会议上将分歧意见列明, 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五、区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 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项目的制定; 3、码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 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的落实情况怎么样?下面一起去看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情况报告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构建惩预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党委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落实作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新一届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 全力打造百万亩绿色水稻强*和北方一流绿色旅游名镇提供了政治保障。现将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年年初** 党委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九月份,又专门制定下 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 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党委还利用 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从思想 上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 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 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深入实施“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构 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 定成功的基石。 我*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 **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 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 设年”活动,对2000年以来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党政领导班子八项建设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

西谷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中共西谷乡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银河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和县委的指示、决议、决定,自觉服从县委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4、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以乡党委会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3、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乡属科级(或相当于)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事项; 2、市、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3、对乡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奖励政策及干部收入分配管理政策。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全镇总体规划; 2、全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工作规划、重大社会事业安排、就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

决策机制制度

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党组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项目引进、工程招投标、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党组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

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党组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组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制度机制决策机制制度

制度机制决策机制制度 决策机制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 __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 __,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8、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一次性投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徐府发〔〕号),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如下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不得超越本局职责权限范围。 (二)坚持科学决策。深入调查研究,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民主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1 / 9

(四)坚持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各市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等需要结合本局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的决策。 (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面。主要包括:审定年度财政预算案、决算案、预算执行及调整;研究审定经费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年度财政预算中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具体采购内容、具体采购方式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 (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 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 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 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 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 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相关科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再提交讨论;

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科技局名义报送区委区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年度科技项目及研发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第二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应当经过科技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四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 第五条局长代表科技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局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局各业务科室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第六条决策承办科室的职责决策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遗漏必要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七条决策备选方案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提交局务会议重大决策议题,由局长确定。需要报送以下资料:(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二)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四)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效益分析。 第九条局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

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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