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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人权与中国传统_论争中的若干前设反思_吴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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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中国传统”论争中的若干前设反思

吴双全 申 伟

(兰州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00)

提要: 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的论争尽管由来已久且参与论争者甚众,但论者大多未曾认真对待各自立论之前设。如果论者能够透过此类纷争的表象,仔细清理和认真把握其论争的前设,则有助于察知乃至明确以此类前设立论可能面临的理论风险和实践困境,从而展开合乎逻辑的讨论。

关键词: 人权;中国传统;前设;理论风险;实践困境

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09)03-0023-05

一引论:聚讼纷纭的“人权与中国传统”论争

“人权”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名词[1],也是当今国际社会以及国内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尽管讨论已久但却仍然时髦不减的热门话题。在国际舆论与域内民众诉求多重压力、合法性宣示与道义承担多种动机交织、汇聚之下,承诺并践行人权保障亦往往在各民族国家及其政治家身上呈现出暧昧的图景。而在当下中国至少在广大城市地区,“人权”早已不再仅仅是专家学者们皓首穷经把玩的理论术语,常常也是普罗大众表达权利意愿的“武器”①[2]。

然而,尽管“人权”、“人权保障”的语词在今天已然如此普及与流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对于附着于“人权”或者“人权保障”之上的诸多深层问题的认识却仍然是极为模糊的:或者是,这些深层问题尚未进入某些论者的视域之内,或者是某些论者尽管触及它们但却往往及其一点而忽略其他。或许

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及时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决定根据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海事和海商纠纷案件。2001年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实行专门管辖,其中就包括了船舶污染和江上、港口生产作业污染。海事法院对流域海事案件的审理无疑为同为流域案件和涉水案件的水污染案件提供了技术和专业审判人员上的保证。

其次,海事法院审判法庭的合理分布为水污染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以武汉海事法院为例,武汉海事法院虽然设在湖北武汉,但其在长江各主要港口和城市都设有派出法庭,目前共有重庆、宜昌、武汉、常熟、南通和南京六个派出法庭。这种机构设置既保证了长江流域司法救助的统一,又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海事法院管辖流域水污染案件的类型

根据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海事法院除管辖原有的流域的海事、海商案件外,还应对流域的水污染案件进行专门管辖。

就诉讼形式而言,这些水污染案件包括因流域污染直接遭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公民、法人提起的私益诉讼,也包括负责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国家和其他组织、公民就自然资源损害、生态损害提起的公益诉讼。既包括民事诉讼,也包括行政诉讼。

就污染源而言,这些案件包括:一是排放陆源污染物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既包括通过支流和排污口直接或间接将污染物排入干流造成的损害,也包括从沿岸陆地上直接将污染物排入流域造成的损害;二是从事江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包括在新建、改建、扩建江岸工程项目过程中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弃物等活动,对生态保护区、滨江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大坝水库、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造成的污染损害;三是从事流域工程建设项目对造成损害的案件,如建设大桥、大坝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四是倾倒废弃物对流域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包括通过船舶、航空器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流域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对流域造成的损害;五是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流域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件,包括船舶向流域排放污染物、船舶垃圾以及因船舶碰撞、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损害;等等。

参考文献:

[1]在松花江流域污染发生后,由监察部和环护总局于2006年2月20日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王志宪,程道平.流域管理学研究重点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

[3](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M].刘俊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中文版序言,2.

[4](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2.

作者简介:吕忠梅(1963—),女,法学博士。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文德;校对:竹君

正是由于这种对更基础问题的忽略,致使围绕“人权”产生的论争尽管热闹但却往往极易流于浅表。于是,在人权保障的正当性本身已不可否认而现实毕竟未臻完美因此尚须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②的情况下,众家论争的理路便只能作非此即彼式的简单的表态了。这一点,在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话题的争论中表现极为明显,即:论者要么主张,我国传统中自有人权保障的思想或者至少是存在与人权保障极具亲和性的因素,因而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途径则是自我国自有传统中发现、发掘有利于人权保障的积极因素或者对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林毓生语)③;论者要么主张,人权理念乃一舶来语,我国的传统中本无人权保障思想甚至相反倒存在某些与人权保障相悖的因素,因而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途径则是在清理源自传统的糟粕的同时吸收、借鉴当今国际先进的人权思想④。

自此看来,两派意见的对立似乎形若水火。不过,仔细的梳理却能让我们发现其间的分歧远没有如此之大。相反,论争双方在实质上乃是如出一辙的,因为在更为根本的问题即有关“人权与中国传统”的设问、论证的前设⑤上双方事实上———无论有意还是无意———恰是共享的。

这些前设———无论论者是否意识到———不仅决定了论者所讨论的话题本身,而且每一个前设几乎决定着共享此一前设的人们所可能遵循的论说理路并进而预设了可能的结论⑥;加之,与我国传统中究竟有无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因素以及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究竟是应当把眼光锁定在我国自有传统抑或域外这一表面分歧主要只是一个法制建设中的立场和路径选择问题所不同的是,不同的前设除了事关法制建设之外更是包含全球化背景下各主权/民族国家⑦的“形象”、各主权/民族国家所辖之个人的身份、人权的属性和内容[3]、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等多种想象⑧[4]。

因此,透过热闹的表面纷争,仔细辨析此等前设,或将有助于“比作者更好地理解文本”(施莱尔马赫语)[5],抑或将有助于察知在“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话题上的各种表达所面临的理论风险和实践困境。

二“人权与中国传统”论争的若干前设及其反思

(一)前设之一:人权之“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人”

看似不成问题的是,“人权”,自然乃“人”的权利,而非“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东西”的所谓权利。这一点,不仅在西方人权学说史上得到承认,而且亦为我国研究人权的学者所承认。正如夏勇先生在其著作中所说:

那么,什么是“人权”?人权一词在构词方法上与其他权利有些不同。人权由“人”(或“人的”)和“权

利”这两部分组成。它与“财产权”、“人身权”等词汇

不同。如在“财产权”一词里,“财产”是权利的对象

物,而“人权”里的“人”则不然。“人权”与“公民权”

等词汇也不同。“公民权”指“公民的权利”,它与“法

人的权利”、“外国人的权利”等词汇相对应,而“人

权”如果被解释为“人的权利”,则是与“动物的权利”

相对应的,故不够妥当⑨。

在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的论争中,论者对此恐怕并无异议。换言之,无论立场与具体观点看似何等不同,论者都承认人权乃“人”的权利而非其他。无疑,在人与其他非人的“东西”对比的框架中并且仅在任一特定国家(或者其他政治共同体)辖域内讨论“人权”,上述理解或无不可。

然而,问题在于,上述共通理解中的“人权”之“人”实为虚拟的、抽象的“人”(即下文所谓“地球人”)而与现实的、具体的“人”(即西文所谓“国民”)无关。因为,真实的情况是,“人”总是生活在不同的政治共同体之下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在“人权”概念兴起的近世以来,“人”因其对特定政治共同体的归属而形成的现实性、具体性则更为明显。及至全球化愈演愈烈的今天,世界仍然是一个主权国家林立、密布着一个个“想象的共同体”⑩[6]的世界,因此,“人”更是生活在各个主权国家之下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对此,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思想家约瑟夫?梅斯特(Joseph de Maistre)就曾以讥讽的语气作出了精妙的叙述。他说:

我一生中曾见过法兰西人、意大利人、俄罗斯人和其他人等。再者,因着孟德斯鸠,我得知一个人也

可以是个波斯人来的。至于说到“人”,我得招认我从

未碰到过他。若他存在的话,那也不是我所知悉

的[7]。

对比作为“人权与中国传统”的论争各方前设的虚拟的、抽象的人与梅斯特的讥讽,不难发现“人权”这一概念中的“人”可能在不同的人看来是不同的,即“人”到底是“地球人”还是各主权国家之下的“国民”?前者淡化甚至剥离了“人”与特定主权国家之间的关联,后者则强调了“人”总是与特定主权国家联系在一起的。

由此引发的问题则在于:若是在淡化甚至剥离“人”与特定主权国家之间的关联而就虚拟、抽象的“人”谈论“人权”,那么在人权的标准问题上便只能坚持全球通用的标准并进而使得用这一标准去检视各主权国家现实的人权状况、干涉一国的人权实践获得了正当性。相反,若肯定没有不与特定主权国家关联的“地球人”而只有特定主权国家之下的“国民”,顺理成章的推论则是应当承认人权状况总是受各国的具体情况(比如政治文化背景、历史传统、社会经济水平等)制约的,相应的则是既没有所谓的全球标准,更无法使得依照所谓的全球标准去检视各主权国家现实的人权状况、干涉一国的人权实践获得正当性。

就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的论争各方而言,姑不论作为其前设的关于“人”的想象本身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结论正确与否,仍有待反思的是:论者何以在声称“人”的虚拟、抽象性的同时却坚持我国的人权保障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具体情况比如应当自我国的传统中发现、发掘乃至“转化”出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因素?又或者相反,论者何以在声称“人”的现实性、具体性的同时却主张我国应当参照、借鉴当今世界人权保障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以推进我国人权保障水准向先进靠齐?

更进一步,若论者以“地球人”这一虚拟、抽象的“人”而非“国民”这一现实、具体的“人”作为立论前设,那么在面对各主权国家如何处理人权保障的问题上,合逻辑的结论应该是各国家应当以人权的全球标准为参照履行各自所负的人权保障义务。换言之,在人权保障问题上,国家间的差异、地区间的差异、各主权国家之下的族群间的差异等,皆不足以成为践行特殊标准的理据。

(二)前设之二:人权———是自然/天赋权利还是法定权利

自“人权”进入人们关注视野以来,向来既有认为人权属自然/天赋权利的看法,也有认为人权系属法定权利的看法 λ?。单独看来,两种意见各有其立论的根据,且各自均能满足特定的现实指向之需要。因而,很难断然地在两者之间作出此对彼错抑或相反的判断。在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的既有论争中,即便论者未曾明确主张自然/天赋人权或者法定人权说,但关于人权渊源的上述对立是确实存在的或者说至少是可以从这一对立中寻求论争各方的立场的:因为论争中主张自我国自有传统中发现、发掘乃至创造有利于人权保障之因素者,往往倾向于人权应具有相应于特定的国家的独特性,因而与人权法定说亲和;相反,立足从外部借鉴者,则更易于与自然/天赋人权说亲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论以“人权”归属于自然/天赋权利或者以人权归属于法定权利作前设,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作为前设的关于人权的属性的定位,无论自然/天赋权利说还是法定权利说,各自都包含着特有的问题并蕴含了对该等特定问题的特定回答。

就自然/天赋人权说来看,当论者以此为前设展开其人权论说时,须直面的最为紧要的问题是对该自然/天赋权利的解释权的判认。无疑,即便人权源于“自然”/“天”,但作为人权源泉的“自然”/“天”本身总是无法也未曾告知世人她所赋予的“人权”乃是一件什么样的礼物。简言之,即便承认自然/天赋人权说关于人权渊源的解释,人权的具体内容对于世人却仍然是个谜。正因此,人权的内容就有待尘世凡人的对“自然”/“天”之意的解读。

设若世界未分化为不同的自给自足的共同体 λω,或者即便分化但各共同体均质化程度是如此之高以致可以忽略其间的任何差异,

共同体的关于“自然”/“天”之意的解读甚至乐于以此代替自己的解读,则前述对自然/天赋权利的解读问题自然无关紧要。

然而问题是,即便全球化发展到今天,当今世界各政治共同体之间仍然是高度异质而非均质,并且一个政治共同体完全承认其他政治共同体对自然/天赋权利的解读甚至用以替代自己的解读也远没有成为现实,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便是即便不企图争夺并垄断对自然/天赋人权之内容的解释权也会坚持自身对该自然/天赋人权之内容的解释权的正当性。可资印证这一点的是,不同国家尤其是东西方国家之间无不激烈地抨击对方对人权的理解以及相应的人权保障实践、对某些权利究竟是否属于人权内容的长久争论等现象。

然而,尽管任一政治共同体对自然/天赋人权的内容解读权的垄断都缺乏理据,但各个政治共同体都享有各自独立的对自然/天赋人权的解释权并不当然地获得正当性。因为,正如各个政治共同体之间高度的异质化并且垄断对自然/天赋人权的解释权缺乏正当性一样,在各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必然包含众多的个人,而个人之间的均质化无疑有待证实;并且即便同一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成员之间高度均质化,是否就意味着某一成员———无论其是政治家、智识精英抑或其他———对自然/天赋人权的解释当然可以替代其他成员的解释呢?

当对自然/天赋人权内容的解释权之不可替代性推至极致,恐怕得肯认的是每个个体对自然/天所赋予之人权的解释。若此,人权彻底成了私人事务。

就法定权利说来看,当论者以此为前设展开其人权论说时,须直面的最为紧要的问题是:什么“法”可以定人权?由此分解出的问题有二:一是,在每个主权国家内部,由于什么样的规则体系能够被称为正式意义的“法”从法律规定上看乃是明确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就该国之国民而言,其所应当并且能够享有的人权必须以该国现行某一特定的“法”的规定为准。换言之,由于人权之为人权仅仅是因为该权利被该国现行某“法”规定为人权了而已,那么国民是否还有对现行“法”关于人权之规定的合理性的批评理据?如果对此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国民所享有的人权的内容岂非端赖立法者的仁慈?二是,在人权成为国家间事务或者国际事务并且已然形成众多关于人权的国际条约、公约的今天,能够确定“人权”的“法”是否包括这些国际条约、公约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如何化解国内法与上述公约、条约间出现的不一致或许也会成为难题;而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会使得上述公约、条约的规定沦为缺少实际意义的宣示。

(三)前设之三:人权———是人的底线权利还是最高权利

与人权自然/天赋说和人权法定说相类,关于人权究竟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权利还是作为人的最高权利,在人权学说史上历来均不乏支持者 λξ,在今天也依然如此。并且,同样地,单独来看,视人权为人之为人的底线权利还是视人权为人作为人的最高权利,各有其理据,难以截然否定一者而证成其反面。

在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的既有论争中,既不乏认为人权是人的底线性权利的学者,也不乏立足人权乃人的最高权利的学者。只是,尽管作为前设的底线权利论与最高权利论作为一个术语或者标签早已为论者广泛运用,但在运用上述标签参与论争时,却往往未曾得见他们对标签背后深层问题的关心。而或许正是这种关心词(“标签”)而不关心词背后的问题的做法,遮蔽了论者视线以致使其未能触及某些重要问题,也人为地淡化了关于人权的许多复杂想象。

比如,就底线权利说来看,或许应该论及而常常被忽略的问题首先在于如何确定“底线”?对此,回答或许是依据人类共同伦理原则、国际标准比如人权公约,或许是依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或许是依据各主权国家在特定国情制约之下确定的标准,如此等等。显然,每一种回答都暗含着关于人权问题的一种特定立场。其次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某一政治共同体对“底线标准”坚持何种立场,似乎都留下了其他政治共同体———当然在现实中主要是西方某些国家———以该政治共同体人权现状尚未达致该“底线标准”为由开展人权干涉的入口———只不过,他们有必要根据拟干涉的那个政治共同体所主张的“底线标准”而适时地调整其干预的借口。

反之,就最高权利说来看,或许应该论及而常常被忽略的问题首先在于此“最高”所指为何?对此,全人类共同的理想水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准、某一特定政治共同体的理想水准等等,或许都可能成为对“最高”的界定标尺。然而,由此引发了最高权利说不得不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无论据以界定“最高”的标尺是什么,都使得任一政治共同体内民众人权的低水平保障现状———甚至在未来一定时间以内维持这一低水平现状———变得理据充分。那么,处于该等低水平保障状况之下的“人”的命运和希望该寄托何处呢?

(四)前设之四:人权———是地域性的还是全球普适的

向来,在关于人权的论争中,既有持人权地域性一端者,亦有持人权全球普适一端者,并且相应地形成各自一套合乎逻辑的推论。在前者看来,人权既然系指各特定地域内人的那些可被称为“人权”的权利,因此人权在不同的地域间呈现出差异便是自然的;在后者看来,人权既然系指地球上生存的“人”的那些可被称为“人权”的权利,那么无论“人”生活在什么具体地域,其享有的“人权”则是不应当呈现差异的[8]。不难发现,上述两种不同的立场及其逻辑推论,与本文前述基于虚拟的、抽象的人抑或现实的、具体的人之前设产生的效果具有显见的关联。

问题还在于,由于“地域”指涉的模糊性,当把人权地域性之说置于现实世界中时,便不难发现其将面临的种种尴尬:一来,由于主权国家对全球的分割使得“地域”往往被论者有意无意地指向主权国家所辖的各个地域,那么人权地域性就与人权国别论无异;二来,由于国家地域边界在某种程度上便是国家主权最自然的边界,那么人权地域性便可理解为人权的特点乃是被特定的主权规定的;其三,主权国家的地域分割往往与民族聚居地域具有同一性,故而前述主张通常亦可被置换为人权的民族性。正由于地域与国家、主权、民族之间的上述种种内在关联所致,人权地域论者便难以回避对如下问题的思考:1.如何看待国家以主权为武器抵御来自内外的人权批评?2.如何看待民族主义对人权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3.多民族的民族国家内部的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在人权地域论者所谓的“地域”中处于何种地位 λψ[9][10][11][12]?

同样,人权普适论亦面临着种种诘难的可能。比如,纵然有———但这本身仍是个问题 λζ———所谓的普适全球的人权,但仍成问题的是:1.如何得知其存在?2.谁对此普适人权的认识是最“正确的”认识,即谁说了算?3.倘若人权普适论得以成立,那么如何防止以推行普适人权为由践行主权干涉?

由于无论以人权地域性还是以人权普适性为前设立论都必然遭遇种种尴尬,那么论者在此前设上任何非此即彼的选择———如果确有选择的话———恐怕都难以自圆其说。

反观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的既有论争,亦可发现同样的问题。因为,当论者认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应当立足于我国自有传统,从中发现、发掘有利因素或者创造出有利传统而批判西方人权观以及西方人权观对于我国人权保障的兼容性时,事实上已然埋布———如果不是明确宣称的话———了沟通人权地域性的管道;相反,反面的论争则通向人权普适论。当然,或许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恰是论者有意或无意以人权地域性或者人权普适论为前设,所以其结论自然地将指向坚持在自有传统中培育出有传统根基、中国特色的人权;或者,相反。

三、结 语

尽管,本文将卷入“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的论争的各方的立论前设划归前述两两相对的四对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论争者在这些相对的前设中要么持此一端而否定另一端或者相反。真实的情况毋宁是,论者往往要么未曾明确意识到其立论所依赖的某一前设,要么即便提及但却并不真诚地坚持某一前设并一以贯之地展开合乎逻辑的讨论。因而,论者在讨论中常常只不过是根据所针对的具体问题选取合乎某种“正确标准”的立场而不问各个“正确立场”所依赖的前设之间是否具有兼容性。

同样,本文力主在“人权与中国传统”的热闹讨论中冷静地辨察论者的立论前设,但并不意味着笔者天真地相信:明确立论前设并坚持立论前设以展开合乎逻辑的讨论就足以解决围绕“人权与中国传统”形成的种种问题。因为,如前所述,每一立论前设本身都蕴含了相应的一连串推论。因此,即便某一前设本身是可接受的,但源自该前设的当然的推论———尤其是推及极致的推论———却并不必定同样是可接受的;反之,亦然。

是故,常常陷入种种两难境地恐怕乃是论及“人权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时论者难以逃避的宿命———除非有意无意地无视人权与“人”、族群、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等政治共同体、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关系等诸多问题之间的深层沟连,或者有意无意地无视人权立场、人权保障实践与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文化多元和文化相对主义以及全球化、集权主义等形形色色的“主义”[13][14][15]之间存在的种种通达关系以及可能因此而招致的挑战、批评和攻击 λ{[16]。

然而,不管怎样,明确立论前设并坚持立论前设以展开合乎逻辑的讨论,应当是关心人权与我国传统并为此展开严肃思考的论者们理应遵循的讨论规则,因为唯此方可保证论争者之间展开有意义的对话。

注 释:

①正如比“人权”更宽泛的“权利”一词常常在其内涵尚不十分清晰之时就已广泛进入民众的日常表达方式中或者在宽泛的使用中变得越来越模糊一样,“人权”一语似乎也难免同样的境遇。由此看来,在为“人权”语词日益变成民众的熟悉的———甚至无意识的日常表达方式之一而欣喜之时,亦须为其沦为“Only Words”(麦金农语)而保持必要的警惕。

不过,“人权”一语的混乱运用,并不仅限于普通民众,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参见: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74—177.

②论及人权问题,论者无不是并且应当是在肯定人权保障的正当性的前提下展开;但就人权保障的现状而言,则无法认为在各个具体层面均已达到完善的境地———除非有意无视;于是,进一步完善事关人权保障的思想文化观念培育和制度建制,就成为各家建言献策的主题。例如,贾少鑫.我国人权观念的嬗变与人权进步的理论和现实表现[J].河南社会科学,2004,(3):29—32.

③例如,陈寒鸣.论儒学传统与人权建设[J].理论与现代化, 2000,(4):10—13;陈志尚.儒家传统与中国人权[J].人权,2002,(6): 17—19;钟家莲.略论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权思想的表达特征[J].江西社会科学,2005,(5):170—174;李道刚.中国传统人权观念再探———一个比较法文化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2):53—59;李世安.从中西比较的角度看儒家文化中的人权思想[J].史学理论研究,2004, (3):29—34;沙奇光.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中国的人权理念[J].人权, 2003,(3):40—41;张晓玲.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J].理论前沿,2000,(19):17—18;陈擘等.论人权的本土特质[J].法制与社会, 2007,(10):778—779;龚艳.儒家文化之人权精神[J].理论学习,2007, (6):55;齐延平.和谐人权:中国精神与人权文化的互济[J].法学家, 2007,(2):27—35;曾志华.中国儒家人权意识与现代人权思想[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0—42;等等。

④例如,杨成铭.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意识与人权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54—58;蒋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权意识与现代人权的发展[J].理论界,2005,(9):169—171;黎

晓平.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起源[J].中国法学,2005,(1):145—156;杨丽娟.“和谐社会”与中国人权发展[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S1):68—70;林林.跨文化际人权保障的法文化取向与营造[J].学术交流,2007,(9):51—54;等等。

⑤本文所谓“前设”,系指当论者真诚地宣称某一/某些立场、观点时,使得该立场、观点的提出、证成得以可能的逻辑前提———无论该逻辑前提是否为论者意识到或者明确主张。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可作假设、预设解,即西文hypothesis之意。

⑥当然,前提是论者不自相矛盾。

⑦本文先后使用的“主权/民族国家”、“共同体”、“主权国家”、“国家”、“政治共同体”、“自给自足的共同体”等语词,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视为对今人所谓的“国家”的不同表述。但,考虑到“国家”与主权、民族之间的密切关联、国家的共同体属性、类国家政治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演化、并存等因素以及讨论时的侧重点有所区别,故本文有选择地以不同的语词指称“国家”这一事物。

⑧因此,不难理解,为何“作为人权理论或人权学科,它几乎同所有社会科学,诸如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及国际法学等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人权理论既是与许多学科密切相联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又是涵盖诸多学科的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刘复之.人权大辞典(第1辑)(“序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1.

⑨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3.

⑩安德森以“想象的共同体”指涉“民族”这一“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本文借用之。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步[M].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

λ?有关人权自然/天赋权利说与法定权利说的详细讨论,请参考: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18—237.

λω“自给自足的共同体”,在今天的最典型形式即是民族国家。由于主权乃民族国家的必备要素,因此民族国家与主权国家通常就是对前述自给自足共同体的不同称谓罢了。是故,本文中“自给自足的共同体”、“民族国家”、“主权国家”是相通的。有关“自给自足的共同体”的讨论,请参考:A.J.M.米尔恩.人权哲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 231—232.

λξ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A.J.M.米尔恩.人权哲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8—18, 233—289.

λψ关于族裔多元、族裔公正与民族认同及其对人权提出的挑战等问题的深刻讨论,请参考:(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M].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65—88;黄元姗,敖慧敏.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目的[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22—26;何立慧.论少数民族人权的特殊保护———从国际人权立法与实践视角[J].民族研究,2007,(4):22—30;戴晓东.全球化视野下的民族认同[J].欧洲研究,2006,(3):18—35;等等。

λζ可资例证的是《欧洲人权公约》并未宣称“公约”所列各项人权具有普适性,而是局限于分享某些特定共同遗产即“具有共同的政治传统、理想、自由与政治遗产”的诸国国民,而没有扩及未能分享这些特定的共同遗产的各国国民。

λ{即便是长久以来对“人权”问题保持漠然态度的人类学,一旦涉足“人权”问题亦难以避免这种两难境地。详细讨论请参考:(英)奈杰尔?拉波特,乔安娜?奥弗林.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M].鲍雯妍,张亚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137—146.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Z].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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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步[M].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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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M].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65—88.

[10]黄元姗,敖慧敏.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目的[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22—26.

[11]何立慧.论少数民族人权的特殊保护———从国际人权立法与实践视角[J].民族研究,2007,(4):22—30.

[12]戴晓东.全球化视野下的民族认同[J].欧洲研究,2006,(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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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anet D ine&Andrew Fagan(ed.),Human R ights and Cap ital2 is m:A Multidisci p linary Pers pective on Gl obalisati on.Cheltenha m,UK? Northa mp t on,US A:Edward Eglar,2006.

[15]Raphael W alden(ed.).Racis m and Human R ights.Leiden: Martinus N ijhoff Publishers,2004.

[16](英)奈杰尔?拉波特,乔安娜?奥弗林.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M].鲍雯妍,张亚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137—146.

作者简介:吴双全(1965—),男,陕西大荔人,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申伟(1981—),男,湖北咸丰人,兰州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责任编辑:志文;校对:竹君

对近现代中国传统文化三个传播断层的探讨和反思

对近现代中国传统文化三个传播断层的探讨和反思 摘要:在中国近现代传统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存在三个传播断层时期,分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80年代)。这三个时期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中华传统文化传播的中断,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对这三个传播断层的分析研究,可以为当代社会的文化建设提供反面的教训,对于当代社会的文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文化传播;传播断层 文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各个国家、民族,任何正式和非正式的群体都有其内在的文化体系。民族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纽带,具有加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的功能。为了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保持坚定的民族信仰和民族精神,民族文化传播必不可少。近百年来,中国发生了三次大的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否定,分别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80年代),这三个时期形成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断层。传统文化传播的衰减甚至中断,会直接影响到国民对自身文化价值体系的认同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中华民族传统文

化三个时期传播断层的研究,就有了现实和理论的价值和意义。

1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传统文化传播断层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20世纪初始于《新青年》创刊,终于1927年中国社会史的问题论战的声势浩大的文化运动[1]。这场文化运动的鲜明特点就是全盘反对传统文化,全盘肯定西方的价值体系。新文化倡导者汪叔潜在《新旧问题》一文中将中国固有文化看做是“旧”文化,西洋文化是“新”文化,“二者根本相违,绝无调和折中之余地”[2] 。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由对传统伦理纲常的批判走向对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的全面否定。这场文化运动迅速在全国广泛而深入地传播,事实上撼动了中国传统文化千年来的传承体系与传播体系。“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轫原因之一在于舆论领袖对西洋文化的鼓吹和崇拜。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最早在美国学者保罗?F.拉扎斯菲尔德与人合著的《人民的选择》一书中提出[3]。当时的“新文化运动”的提倡者都是知识界的精英,很多还是著名的报人或者社会活动家。他们掌握着大众传播的话语权,在“新文化运动”中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对受众的行为选择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来自于这一精英群体的“断言”式的口号与大众传媒的传播功能相结合,以摧枯拉朽的方式冲击了旧的文化观念,它在冲破封建思想束缚的同时也异化了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传播基调,使西方文化在现代中国的传播中具有了较大的优势地位。

妇女人权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中的妇女人权保障 姓名李卓娟 系别政法系 专业法学 班级 1001班 学号 1090020139

浅谈家庭暴力中的妇女人权保障 内容摘要 家庭暴力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凸显,它是引发家庭不幸的重要原因,它存在于各种文化背景,各个国家,各个种族,各个社会阶层。自二战以来,人权主义思潮在全球范围内涌动,保护妇女权利的问题也提上的日程,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护女权利方面也有所作为。 关键词:家庭暴力人权权利保障机制

目录 一、中国古代妇女 (3) (一)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 (3)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4) (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4) 二、新中国立法保障 (4) (一)我国现行立法在妇女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4) (二)婚姻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5) 三、完善我国妇女人权保护的初步构想 (5) (一)完善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范要素 (5) (二)全局性保障措施 (5)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谈家庭暴力中的妇女人权保障 家庭暴力的定义多种多种,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定义,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给各国定义家庭暴力提供指导,其第一条指出“对妇女暴力的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性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生活中,”①家庭暴力的存在时对人权极大地威胁,特别是妇女,其天生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对她们的保护更显重要。 一、中国古代妇女 (一)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 在家从父,女性从出生到出嫁,必须要服从其父的统治,这是毫无疑问的。处在女儿这个角色,长有之序与男女有别重叠,无论从哪个角度,她都是被统治者。认真考究事实会发现,重男轻女最严重的地区往往是经济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其主要原因不是处于一种观念,而是迫于生活得到压力。在贫困家庭里,女孩儿带来的则是更加贫困。而在上层社会里,女孩儿受到的轻视主要表现在教育、社交等方面,其衣食生活基本上不会受到太大歧视。在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家庭里,偏爱女儿并不是罕见的事。汉代丞相张禹生有四子一女,他“爱女甚于男”,年老时,特地请求道离女儿家近的地区任职。唐代白居易得到外孙女时十分高兴,写诗道:“怀中有可抱,何必是男儿。”②这种现象在古代是屡见不鲜的。 出嫁从夫,女子出嫁后,其统治权由父亲转移到丈夫手中。男权社会最主要的体现是夫权。中国古代传统观念极为重视夫妻关系。由“夫为妻纲”位于“三纲”之首,可见夫妻关系是古代各种伦理秩序的基石。古代人民对夫妻关系也做了各种解释,如,“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由此,柔顺、谦卑、服从便成为妻子最重要的品德;同时,一旦成为人妻便终生不得离开丈夫:“这样,妻子的被统治权便被牢牢地固定下来。 夫死从子,这可以说是“三从”中最没有意义的一项。自古以来,长幼人伦之序高于男女两性之别,因而母亲地位高于儿子。另外,中国最重要的是孝道,正所谓“百行 ①班文战.人权知识妇女权利读本 [M].湖南大学出版社,2010.第65页。 ②张晓玲.妇女人权—一个来自历史和现实的崭新概念[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年第1期。

宣传中国传统文化作文

宣传中国传统文化作文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近年来,我们有幸接受越来越 多的感恩教育,这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要进行道德教育就无法离开中华传统 文化的教育。 中华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和谐,要和谐就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而不是去破坏自然, 去“人定胜天”。我们把天地比作父母,感恩大自然赋予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感 恩大自然赋予了与人类生生不息、和谐相处的万物。有了这份感恩之心,我们就会赞美天地、赞美万物,懂得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我们人类长久生存的金钥匙。1988年,75位 诺贝尓奖得主在巴黎发表联合宣言:21世纪的人类要生存,必须从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孔老夫子那里汲取智慧;二十世纪70年代,英国大哲学家汤恩比教授说:要解决21世纪的人 类问题,只有孔、孟学说。这些世界顶尖级的人物,懂得我们中华先祖留下的文化是安身 立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智慧与大道,而我们更应感念祖恩,以中华文化之精神,重视我们的地球,重视我们的家园。 念及恩情,大莫过于父母的生养之恩。“大爱无疆”、“大道至简”、“大恩不言谢”;要真知和践行感恩,莫过于孝。如果说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尽孝,那么很难 相信他能对别人真诚。没有真诚就谈不上信用。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就是告诉人们要从真诚开始,自立于社会,成就于和谐,践行人性向善、择善固执、止于 至善。孝,要有一体的观念,懂得孝就是要懂得感恩,把一体的观念落实到生活、言行中 就是孝道。我们从对父母开始尽孝心,然后推广开来,对兄弟姐妹、对所有的亲人也有这 样的爱心;对老师同学、对领导同事、对社会大众,不管到哪里,都用这种爱心对待所有 的人。宇宙万物与我一体,爱别人就是爱自己。孝是感恩,孝是仁爱。真正懂得孝的道理,懂得感恩的情怀,就懂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 孝的延续,不仅爱现在的大众,还要爱未来的大众。我们要关照未来,不能因为眼前 的享受而把子孙未来的资源糟蹋了。如果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大 自然的资源被破坏,将来吞咽这些苦果的必然是我们的子孙后代。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要 长久发展,就要对自然有恭敬心、感恩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心存感恩的心,感恩自然,感恩父母、亲人,感恩社会。孔子 的门人曾参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何谓“忠恕”?尽已之为忠,就是要竭尽自己 之力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善待同学、同事、亲朋好友;“恕”寓意“如心”,就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了“忠恕”之心,就能认真对待工作,处理好各种 关系,就能够“团结干事”。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自立于社会,成就于和谐。 我非常之荣幸的参加了宁海县的首届公民道德公益大讲堂,本次大讲堂的主题是“弘 扬中华传统文化,做有道德的人”,大讲堂的目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再现中华盛世”。

中华传统文化的流失与反思

中华传统文化的流失与反思 陈鹏 A13120362 水文1201班

摘要: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历经千年,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步创造发展起来的。她几经建构-解构-再建构,绵延不绝,生生不息,慢慢沉淀而成。她是千百年来国人对文化的希望,是国人对文化思想的反思。当我们今日面临着随资讯发达的电子时代而如洪水般涌来的西方文化时,还有多少人可以坚持那涓涓的细水长流?近两年来,我国的本土文化,民族文化不断遗失. 民族文化急需受到保护!! 关键词:中华传统文化;流失;反思; 中国传统文化已植跟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对炎黄子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外来文化侵入的原因,更有自身传承的缺陷,中华传统文化的现状并不乐观。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 在我国内蒙古流行的马头琴,去年已被蒙古国申报为该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皮影戏,也被印度尼西亚申报为该国的文化遗产;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成功…. 这一切的一切都值得国人去反思,从建国以来,以发展经济作为主要发展目标,政府和人民群众大部分都在注重经济的发展。西化的东西不断传入国内,而传统文化却在不断的遗失。 看看现在的孩子,基本上已经成了半个西方人了,对中国本有的文化了解太少。中华的文化底蕴,源远流长。但这源远流长的文化也想黄河水一样,快要枯竭。 我们的青少年急需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十年、二十年过后,我们固

有的文化还有多少?!很让人担忧! 我国目前的民族文化正在面临威胁,东南亚国家的一些做法确实令国人感到愤慨,韩国声称中秋节为自己的节日,孔子是其自己的祖先......,最近在网上还有一些韩国人肆意发帖子,宣扬韩国文化,鄙视中国文化,令网友十分气愤,这种意淫中国文化的人大有人在。其中崔程秀就是一个典型。 好莱坞来了,留给我们最大的悬念就是:这些中国人耳熟能详的经典题材会被美国人演绎成什么样子?其实,欲望也好,想象也好,说到底好莱坞是一个文化工厂,他们挖掘新题材的冲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利润的追求和攫取,是为了分食世界电影市场的大蛋糕,并不是在从事文化保护计划,他们是好莱坞,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他们将会用西方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标准来打量和改造传统的民族题材,并按照他们娴熟的商业逻辑来进行运作,推向世界。首先,他们不会“正说”,其次他们也不会“戏说”——这是中国人的文化想象,不符合他们的文化理解——但他们会“西说”,将一个东方的、中国的、民族的、传统的文化题材处理成一个西方的、美国的、好莱坞的和后现代的电影文本。这其中,最大的可能是,传统文化元素的流失和故事逻辑的更改。 在学校上动画影片赏析课的时候曾看过一部西方拍的一部动画片《花木兰》,动画片《花木兰》并不是一个充分尊重中国人印象中那个传统“替父从军”的民间传说的模式和版本,而是进行了大胆的符合西方人接受心理和习惯的艺术夸张和改编,片中花木兰成了一个典

中美关系分析

中美关系分析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中美关系分析 回眸中美建交30年,两国关系发展可谓沐雨经风、曲折迂回、恩怨交加。既饱含相互斗争、坎坷蜿蜒的一面,也有相互借重、相对平稳的一面。中美两国关系发展深受世界总体形势、各自国内政治文化因素以及台湾、人权、经贸等问题的牵制和影响。中美之间也存在许多共同的利益,只要中美双方共同努力、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中美是可以找到智慧和途径,推动双方关系平稳向前发展的。在美国新政府任内,中美关系总体趋势仍可望是积极的,中美关系的基础日益牢固。 就如何看待当前中美关系的问题,中美关系虽然有合有分,有聚有散,但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维系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终归有利于两国人民的福祉,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缔造新的中美关系,需要登高望远,着眼大局,以图开创新的局面。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中美关系,似乎是一种既简单又复杂,既割舍不开又带有一定排斥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很独特,它不同于昔日的英美关系,也不同于冷战时代的美苏关系,它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要求,更是中国倡导和平图强理念的必然产物。中美两国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中美无论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恢复世界经济增长方面,还是在处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都拥有更加广泛的共同利益。当前中美关系正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虽然两国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发展阶段不同,但双方都应该以积极的眼光看待对方,用积极的行动推进各领域对话和合作。双方应该携手应对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复杂棘手的挑战和问题,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双方不仅应该深化经济、反恐、防扩散、执法、能源、气候变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两军交往,还要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以及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充实两国关系战略内涵。

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标语

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标语 导读:本文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标语,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1、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诗经》 2、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左传》 3、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战国策》 4、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战国策》 5、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战国策》 6、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周易》 7、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 8、满招损,谦受益。《尚书》 9、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礼记》 10、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礼记》 11、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礼记》 12、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3、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中庸》 14、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记》 15、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大戴礼记》 16、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17、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孟子》 18、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19、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20、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孟子》 21、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 22、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 23、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荀子》 24、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荀子》 25、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 26、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 27、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老子》 28、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9、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 30、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庄子》

论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

论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09级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朱杰丹41号[摘要]众所周知,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铁定的事 实是广为人知的。在许多条例与法律都明确有规定。例如,中美之间三个联合公报(条约) 的规定,从法律上可以证明美国已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美国违反条约必守原则向 台湾出售武器,允许李登辉访美是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违约(法)行为;美国认真履行中美 三个联合公报(条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放弃“以台制华”的违约(法)行径,对中美双 方都有利。 [关键词] 中美关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台湾问题 在2010年03月0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问题答记者问。外交部杨洁葳在回答记者中讲到:最近,美国常务副国务卿斯坦伯格、白宫国安会亚洲事务高级主任贝德对中国进行了访问,中美双方就中美关系和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坦诚的讨论。中方进一步全面阐述了自己在中美关系、台湾、涉藏等重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我们指出,美方近一时期的相关行动,严重违反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中美联合声明》的原则,损害了中国的核心利益,损害了中美关系大局,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当务之急是美方认真对待中方的立场,切实尊重中国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妥善地处理有关敏感问题,同中方一道努力来推动中美关系恢复稳定发展。 其次,在2001年10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上海与美国总统布什举行了会谈。江泽民说,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的的问题,希望美方恪守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布什表示他向中国重申美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那为什么说“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呢?这要从中美联合公报以及20世纪开始讲起了。 一、根据中美之间签订的三个联合公报(条约)的规定,可以从法律上证明美国已承认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从来是无可争议的。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签订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国际法的角度讲,1949年中国

中国传统文化学习总结反思

中国传统文化学习总结反思 通过这次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课程,使我受益良多,给我的心灵带来了很大的震撼,让我对传统文化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过去我一直认为文化是一种飘渺虚无的东西,但是学习后我了解到文化其实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生活创造形成的产物,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是我们祖先留下的宝贵智慧结晶,其中许多思想精华、处世原则和哲理睿智至今仍是我们做人做事所遵循的标准。本次学习不仅让我从思想认识上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深刻的了解,还为我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和借鉴,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积极发扬传统美德,让仁爱、孝悌重回我们心中,将忠诚、守信应用于我们的一言一行,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定和谐,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兴旺发达。 一、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高思想觉悟认识 以前,在生活学习中仅仅了解过《弟子规》《论语》中的篇章,其余国学书籍看之甚少。但是通过这段时间学习认识,抓紧对《道德经》、《论语》、《弟子规》等,使我对修身、处事、接物等行为有了新的认识:一是对“孝”的认识。其实“孝”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孝敬父母是不难的,只限于物质上给父母买东西和给点钱,但格局不高,不能做到从精神上关心。缺少一份大爱,做不到“泛爱众”,也没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怀。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子女,他们对“孝”有着严重的缺失,导致了他们的骄纵和不负责任,没有了最起码的道德。所以,我们在做好孝敬父母的同时,还必须让子女知道这也是他们必须具有的品质,让他们承担自己该做的一切,把“孝”这种美德传承下去,这样才会从小爱上升到大爱,成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二是从“谨信”做起。《弟子规》作为日常生活的行为守则,无论从“列典籍、有定处”,还是“房屋清、墙壁净”等等,都告诫我们做每件事都要仅仅有条。我以前在工作中计划不周全,想到哪就做到哪,毫无头绪,所以工作效率不是很高,但是通过学了《弟子规》,我就开始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进行规划,工作效率有了很大地提高。三是讲诚信。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所以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不只听顺耳的,而是做到诚实守信。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老子也说:

论国际人权法之妇女人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6000065.html, 论国际人权法之妇女人权 作者:王世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 摘要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心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两性权利不平等问题还有法律问题的综合体。一方面家庭暴力毫无疑问是对妇女人权保障的巨大挑战,是在男女不平 等这块基石上滋生出的法制死角;另一方面由于长时间形成的习惯以及由男权社会树立的深入人心的思想观念以及道德标准,令家庭内部问题难以以法律体系进行有效的解决或规范。 关键词国际人权法妇女人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39-01 一、国际妇女人权保护概论 国际妇女人权的保护从公共领域越来越多的走入与世界大多数妇女生活息息相关的私人领域,从为妇女争取形式上的绝对平等到关注妇女个体的相对平等的人权,国际人权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下在妇女人权保障方面不断的完善各种机制与框架。当社会与法律的目光同时关注到妇女个体时,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便凸现出来。针对妇女的暴力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集中 表现并且这种对女性人权侵犯的形式是通过长时间的社会认可加以构建和形成的,是历史进程 的畸形产物,在其表现形式上没有本质的或是时间的界限。 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成为国际人权法保障妇女人权体系软肋的原因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的混乱 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本身应该是对妇女人权在这方面进行保护的基础。但是纵观国际法层面的国际法律文件和相关国际机构对“家庭暴力”给出的定义不尽相同,较为混乱,没有形成定论,直接导致司法实践对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困难。 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文化的差异性以及世界各地区各国的文明程度的不同导致国际法层面难以给家庭暴力这一行为下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要想列举具体的暴力方式更是难以穷

[中国传统文化宣传口号标语] 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宣传口号标语] 中国传统文化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那么在宣传保护传统文化的时候,宣传标语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传统文化宣传标语的相关资料,供大家欣赏学习! 传统文化宣传标语【精选篇】 1.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2. 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3. 保护古迹,是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4. 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6. 穿越时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遗产。 7.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8. 用东方智慧优化您的生活。 9. 传统文化,让生活更美好。 10. 传承古文化,修身齐圣贤。传统文化宣传标语【热门篇】 1. 继承中华优良传统,发扬伟大民族精神。 2.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做好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发展。 3.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祥和社会氛围。 4. 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5. 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6.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7.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明创新。 8.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9. 继承中华文明传统,挖掘优秀文化精髓。 10. 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繁荣。 11. 传播东方智慧,点睛中国商战。 12. 发扬优良传统,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 13. 传承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4. 学传统文化,做当代圣贤。 15. 培养中国魂,树立中国心。传统文化宣传标语【经典篇】 1. 传播东方智慧,文化润泽心灵。 2. 传播东方智慧,重塑中国精神。 3. 传播东方智慧,辉映卓越人生。 4. 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5. 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6.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 弘扬传统美德,继承传统文化。 8. 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创造先进灿烂中华文化。 9.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创新精神。 10. 传承文明,弘扬文化,立足本国,面向世界。 11. 弘扬优良传统,感悟优秀文化,创建魅力家园。 12. 继承中华优良传统,发扬伟大民族精神。 13.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做好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发展。 14.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祥和社会氛围。

中国传统文化教学反思【小学传统文化反思】

中国传统文化教学反思【小学传统文化反思】 当前中国大陆的传统文化教育,主要是民间推动的,是自发的。民间的国学良莠不齐,有赚钱的国学,也有江湖的国学。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小学传统文化反思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小学传统文化反思篇一 教学了《增广贤文》,我觉得这真是一本很好的书。不但读起来抑扬顿挫、朗朗上口、通俗易懂,而且故事生动有趣,以格言的形式讲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这本书被人们奉为“做人的准则,处世的法宝,交际的妙术,治家的秘诀”。 《增广贤文》中的许多精辟的格言警句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广为传诵,这些格言警句都蕴藏着前人丰富的智慧。比如:“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都表达了时间过得很快,使用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到的,告诉我们要珍惜时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黑发不知勤学早,转眼便是白头翁”告诉我们从小就要努力学习,不要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以免将来后悔莫及,读了这两句,很容易就让人想起南宋杰出的爱国将领---岳飞的名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再比如:“三思而行,再思可矣”告诉我做事前要想清楚三个问题:1、应不应该这样做?2、这样做对不对?3、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提醒我们不要鲁莽行事、不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君子之交淡以成,小人之交甘以坏”则告诉我们交朋友要志趣相投,不要交酒肉朋友;“宁可直中取,不向曲中求”告诫我们做人要光明磊落,不要偷偷摸摸、委曲求全。 教学了《增广贤文》一书,使教师懂得了很多道理,也使学生懂得了很多道理。在学生作文中我经常发现学生运用《增广贤文》的身影,我只是说,课外阅读真的很好耶。小学传统文化反思篇二 《寄托着希望的传统文化》的教学反思 各位领导和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执教的内容是品社学科四年级下册《寄托着希望的传统文化》一课。这一板块的主题是“土地养育了我们”,本课点明了传统文化与农业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课程标准对这一板块知识的要求是通过比较一些国家、地区、民族不同的生活习俗,传统节日、饮食、农业等状况,了解多种文化的差异性,让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创造持尊重的态度,对土地养育了我们这一主题进行深化。这也是我本课的教学目标。四年级的学生对本民族的传统节日有所了解,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探索能力,初步掌握了信息搜集的基本方法,为本课的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我们团队在充分分析教材内容及学情的基础上,确定的研讨主题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因为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中注重对学生个性的生成与发展,是课程标准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那么如何使多种形式的活动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我们团队成员从学生和教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经过多次研讨,形成了我现在执教的这份共案。 围绕教学目标,我们在课堂上开展多种活动:如通过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兴趣,引起探明清明文化的欲望;然后借助多媒体课件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与课本的互动,小组合作交流,讲练结合等形式突破教学的重点难点,了解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节日与农业之间的联系。纵观本节课的教学过程,教学目标我能够基本落实。回顾本节课的教学,我先谈谈自己比较满意的地方: 1、创设轻松愉快的氛围,实现了师生互动。 课堂中的学习环境我认为是轻松的,品社学科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孩子会在快乐中学习。在课堂中我力求做好一个引导者,充分尊重学生的思考,给他们感受的空间、想象的空间、自由发挥的空间,如学生的自主发言,小组发言,小组讨论探讨等活动形式,让学生介绍特色节日,饮食,居住等,不仅提高了课堂质量,而且能引导学生灵活的思维,促进个性

金灿荣:中美关系:问题与希望

金灿荣:中美关系:问题与希望 内容提要:今年来中美关系发生的波折表明,中美关系是一对重要而复杂的关系。冷战结束后,中美关系具有了一个基于双边利益的关系框架,限制中美关系发展和支持中美关系发展的因素长期同时并存,问题和希望并存,因此,这种框架是比较稳定的,处于非敌非友的状态。 中美关系的走向涉及中国外交的整体态势,?同时也对国际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所以,任何关于中国外交或国际格局的讨论都绕不开这个话题。特别是今年以来,中美关系波折不断,从而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 一、今年以来中美关系的演变与现状 过去半年的中美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从2001年1月20日布什政府上台到4月1日中美撞机事件发生是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美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与克林顿的第二任期相比,布什当局的对华政策有一些变化,主要包括:对中国的定位是往“敌”而非“友”的方向偏移一点儿(强调中国不是“战略伙伴”而是“战略竞争者”),对中国的态度强硬一点儿,对华政策在其整体外交战略中的地位下降一点儿,等等。但是,总的看来,布什当局的对华政策尚未成型。 (2)正因为美国新政府的对华政策还不确定,所以涉及中美关系的思想库和特殊利益集团的活动特别频繁,以图影响新政府的对华决策。当时人们感觉中美关系的气氛不佳,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上述利益集团的活动造成的,而不是美国新政府的政策直接导致的。 (3)当时中美关系中的主要亮点是中国政府的对美政策,做到了有理、有利、有节。一方面,对于美国方面的霸权主义行径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00年美

国人权报告》;另一方面,对中美关系中出现的一般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冷静处理、积极沟通的态度。在布什就职之后,中国方面派出前任驻美、加大使和现任高级官员等数个代表团访问美国,向美国新政府阐明中国政府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总的效果是好的。钱其琛副总理于3月18日至24?日对美国的访问,对于加强中国政府与美国新政府的交流与信任,对于稳定中美关系,更起到了积极作用。 2.撞机事件发生后,中美关系进入第二阶段,?其主要特点是:美国政府对撞机事件态度强硬,而且立场出尔反尔。此外,美国政府在4月?24日出台一揽子武器售台计划,4月25日布什本人发表武力保台论,?允许李登辉再次访美和陈水扁再次“过境”,在推进NMD?计划时漠视中国的立场,调整美国全球军事战略并向亚太地区倾斜,巩固美国与亚太盟国的政治、军事联系,加强与印度的战略合作。凡此种种,都说明布什当局对华政策的敌意和调整幅度比此前人们预计 的要大,中美关系又一次跌到了谷底。 撞机事件后的美方言行集中反映了冷战后美国外交决策中 的两个问题:一是美国的政治家从捞选票的角度出发,过于

中国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3篇

中国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3篇 传统文化的大众化、国际化和现代意识传播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下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心得体会 中华传统文化是文明的结晶,通过学习中华传统文化,感想、体会颇深。 一是认识上的转变。在以前的学习和工作中从没有真正接触过国学方面的知识,只知道是儒家学问,还有些封建思想意识,认为学这些也没有多大的用处,与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然而,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识有了新的转变。我认为,国学博大精深、历史悠久,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人安居乐业,安身立命之文化根基,也一直是中华文化的精神脊梁。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文化延绵五千年而没有中断的国家,正是因为有如此深厚的国学文化作为支柱,这种文化一直贯穿于我们每个人的成长历程。

学国学是当今很热门的一个词儿,是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反思和正视。其概念广泛、内涵丰富、分类多样,把我们祖辈们的经历、体验、方法以及感悟都融入在这些文字中,为我们后人所一一品读,并领悟其中的奥妙。他们把这些经典留给我们,自然是希望我们代代相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二是学习的重要。人的一生是从学习开始的,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开篇即提出了以学习为乐事,反映了孔子一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注重修养,严格要求自己的主张。一个人在生命的历程中,有很多不可知的部分,但是知识可以增长才干,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因此,我感到爱学习是一种快乐,想学习是一种幸福,求知若渴是一种喜悦。学习新知识,温习旧知识是一件让我们感觉愉悦的事情,学习能使我们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所以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三是努力践行。孔子在《论语》这部书中,教给我们很多处世的方法,做人的规矩。这些道理看起来很普素,这些办法有时候在原则中透着一些变通。只要我们认真去学习、去思考、去感悟,就会明白其中的许多道理。在为人处世就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什么是好事情,什么事情是坏的。就有了做人的准则,在生活、工作中,就会有

浅谈当前中美关系

浅谈当前中美关系 2013:中美关系迎来新“窗口期” 2012年对于中美关系来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快速发展的一年。中美间一系列高层交往和民间互动都取得了丰硕成果。2013年将成为中美关系的第二个开局之年。对双方来说,能否为未来5-10年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新的基础,不仅对两国,而且对地区乃至整个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美中关系将是“3C混合体” 中美建交34年来,双边关系既有相互斗争、坎坷蜿蜒的一面,也有相互合作、相对平稳的一面。中美关系的发展深受世界总体形势、各自国内政治文化因素的牵制和影响。但也正是在这种碰撞和磨合中,中美关系日趋成熟,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同时也是最复杂的双边关系,两国能否友好相处,其影响远远超出双边关系范畴,关乎全球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美中关系始终存在明显的特点:一面是合作,另一面是竞争,以前相对保持平衡,但现在这种平衡发生了转移,竞争在上升,在加剧。现在的美中关系就是“竞争共存”。这种态势注定了美中关系将是“3C混合体”,即合作(Cooperation)、竞争(Competition)、碰撞(Conflict)并存。 避免守成大国与新兴大国冲突 美国必须清楚地看到,中国还有很大的崛起空间,美国既无法阻挡,也无法颠覆。因此,最有效的共处方式就是双方在现有合作基础上,继续寻找共同点,探索共同利益的深层内涵。 中国顺利完成了领导人交接,对于奥巴马政府而言,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奥巴马应该抓住机遇,迅速改善美中关系,趁势加强美中关系新的“窗口期”,通过明智的外交战略,减少美中之间的冲突,加强合作,扩大两国贸易和投资。

面临不容忽视的干扰和挑战 就目前形势而言,中美关系的发展仍面临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干扰和挑战:一是美国国内政治争斗殃及中美关系,此外,售台武器、西藏、人权等问题仍是中美关系间挥之不去的阴影;二是美中在亚太的战略竞争,中国的快速上升使美国感到其在亚太的领导地位受到了挑战;三是合作中存在分歧与矛盾,中美两国在诸多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合作是维系双边关系的重要纽带,但这些合作并非一帆风顺。 对美中两国来说,努力降低各种负面的政治成本,将是美中关系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管控分歧推进合作是明智的选择 美中两国应建立新的战略对话,将包括更广泛的话题,就合作、关切和分歧进行直接交流,更好地了解彼此的意图,以提升互信,降低互不信任。中国和美国不可能事事都有一致的看法,包括人权问题和如何对待叙利亚的暴力政治动荡。中美双方应学会如何处理并有效地管理分歧,在出现误解时,开诚布公地解决它,并保持尽可能透明和清晰的交流,与不健康的竞争相比,两国之间的相互合作将为两国带来巨大的利益。 稳定同美国关系,是中国外交的关键。对于中美关系,应坚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框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我国经济求得稳定,高速的发展空间。中美双方经贸关系密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中美关系非常复杂,必须处理好。

对中华文化的反思

对中华文化的反思 中华民族一直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底蕴,有 着绵延而悠长的历史的民族。五千年的文化之歌 从那远处的高山深处、大河底端源源不断地传入 炎黄子孙的耳中,进而如同电流一般,瞬间贯穿 全身,直达心底,让无数人为之颤抖,为之惊叹,为之折服! 中华文化的精彩之处,在于它千变万化。虽然 缤纷绚丽,但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它都有其不同的 色调,不同的风彩。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犹如 百花齐放,令人沉醉其中,为他们的思想和胆识 所吸引,无法自拔。唐诗、宋词、元曲。现在各 具特色的散文诗歌等等,无不说明了中华文化这 一特点。然而,中华文明最鼎盛的时期应属盛唐 了吧!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唐朝人更为宽阔的胸 襟和更加开放的政策、心态。各种各样的人,各 种各样的思想在这里汇集。就像我们的邻国日本 也为了学习大唐博大精深的文化派来了一批又一 批的遣唐使,而我们呢,任由他们把长安复制成 奈良。即使是在西方难以生存的教派也可以在这 盛唐觅得一处容身之地。唐代陶瓷,尤其到了唐

末五代,有重要的发展。唐代陶瓷中最重要的是 青瓷、白瓷和唐三彩的陶器。唐代的装饰艺术以 其华丽优美的风格成为时代的特点。由于吸收了 西域特征与宗教色彩,唐朝艺术与前后朝代都迥 然不同。唐文化体系中,包括文学、宗教与哲学、史学、艺术、天文历法、地理、数学、医学、百 工技艺等方面作文基本覆盖了当时世界上社会科 学和自然科学的多数组成部分。这样一个庞大而 完整的文化体系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仅有的唐朝铸就了一段色彩斑斓的文化史,而这只是 中华博大精深的文化之中极小的一隅,去让世界 人民为之倾倒,心心念念地向往中国这个神奇的 文化古国,更别说中华文化庞大而绚烂的文化体系,那该让多少人震撼,心甘情愿被他的强大气 场和魅力所淹没。 时光荏苒,岁月流逝,中华文化也在与时俱进,新事物与旧事物的的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传统 的封建思想,繁琐的礼仪讲究都以不符合当今时 代的要求。外来文化的冲击,新一代年轻人对中 华文化知之甚少,人民对文化的漠视,这一切都 使得中国社会陷入空前的文化混乱与文化空洞之中,失去了优良文化支撑的民族注定是去缺乏信

从国际人权公约到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的保障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75期2010年第1期Serial No.75 No.1,2010一、国际人权公约对妇女人权保障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专门确认有关妇女的人权内容有:(1)男女平等权。宣言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其在序言和第2条中是以“宣布”方式确认不得有“性别”歧视。(2)婚姻及建立家庭自由权(16条)。(3)母亲受保护的权利(25条)。实际上,《世界人权宣言》中,虽然确认了有关人权的基本内容,但它关注的重点大多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因而其中享有人权的主体在条文中多采用了“人人”、“每个人”、“任何人”等称谓,而专门规定妇女、儿童的权利则很少[1]。 《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专门确认有关妇女的人权内容有:(1)平等权。公约第3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2)男女同工同酬的经济权。公约第7条中规定,“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3)婚姻、家庭、母亲受特别保护权。该公约第10条规定了对婚姻、家庭和母亲的保护:结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家庭、母亲应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和协助;对在产前和产后的合理期间的母亲应给予特别的保护,对有工作的母亲应给予带薪休假或者有适当社会保障福利金的休假。 此外,联合国1979年12月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旨在专门保障妇女在各方面不受歧视、全面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者企业对妇女的歧视”,“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力谋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以保证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不仅如此,该公 约还对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育、就业、婚姻、休假、保健等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二、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保障的实现及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 (一)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维护妇女人权的法律体系 宪法第48条、第49条全面确立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与男子平等的宪法原则,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益受国家的保护,并针对中国妇女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存在问题的状况以及在婚姻自由方面,老人、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方面易遭受侵害的状况,宪法特别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国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各方面享有的权利,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这在中国几千年的法律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在世界宪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2004年,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中国宪法,国家保障妇女人权的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的规定,使妇女成为平等的法律主体,为妇女人权在中国的广泛实现提供了最根本的宪法依据和保障。 为使上述宪法原则得以具体化,使其在现实生活中便于操作、实施,中国立法机关还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婚姻法》。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重大修改。新 《婚姻法》不仅重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制度,还根据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婚姻家庭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发展和完善了该法的内容,尤其强调了在保护妇女合法 收稿日期:2009-11-23 作者简介:陈晨(1987-),女,山东枣庄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人权法学研究。 从国际人权公约到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的保障 陈 晨 (山东大学,济南250100) 摘要:人类的未来是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充分发展的未来,而这一切的发展则离不开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广泛参与。妇女人权的实现必须保证妇女获得自立、 自强与自主的能力,以及赋予她们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应当基于国际人权公约国际法的特性受到国内宪法的保障,宪法作为国内公法,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将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宪法对妇女人权的保障进行比较,既可以对中国保障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权从立法上和实践上不断予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人权;妇女人权;宪法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0)01-0219-02 219——

浅析尼克松时期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

浅析尼克松时期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 摘要:中国台湾地区曾被日本强占,抗日战争结束后回归中国,內战后由国民党军队占领。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插手台湾问题,鼓吹“两个申国”,以中国台湾地区来制约大陆。尼克松上台后,开始着手改善中关关系,先通过第三国家通气,到基辛格两次秘密访华,最后1972年尼克松正式访华,签署了《联合公报》,中美关系迅速发展,走上了正常化道路。但与此同时,在中关关系申最核心的台湾问题上,美、中各自小心谨慎,步步为营,竭力保护各自的利益。美国在与中方取得突破后,与中国台湾地区却依然保持密切的联盟关系。 关键词:中国台湾地区;中美关系;共同防御条约;联合公报;尼克松;基辛格 一、中国台湾地区的历史问题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毋庸置疑的。1894年-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被迫将台湾岛和澎湖列岛割让给了日本。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中国政府根据1943年12月中美英签署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以中美英三国首脑名义发表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于1945年9月4曰宣告:中国政府将根据有关协议,接受治理台湾地区全境及澎湖列岛。10月25日,中国政府派军政人员到台湾接受曰军投降。以此为标志,日本对中国台湾地区的占领彻底结束,从1943年的开罗会议到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收复中国台湾地区的整个过程中,美国政府不仅从未提出过异议,而且积极主张将台湾归还中国。 1946年,中国爆发全面内战。辽沈战役结束后,美国看到国民党的彻底失败已无可挽回,便开始认真考虑未来中国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的关系。为此美国政府曾作出各种设想,并尝试可能实施的办法,以达到将中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分离的目的,但终未得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内部经过再三权衡,决定设法从中国内战中“脱身”,于是宣布美国无意插手中国台湾地区问题。 但到了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情势发生了逆转。两天后美国政府宣布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从此形成了美国以武力介入中国内部事务,阻止中国大陆与台湾统一的局势。杜鲁门公开抛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这是美国在中国台湾地区问题上从准备不介入到重新干涉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此时美国支持和援助台湾当局可达到如下几个目的:第一是使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以阻止中国进入联合国,在国际上继续孤立中国:第二,使台湾成为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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