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黑龙江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

黑龙江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

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有关政策解答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

特别提示:

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今年我省地税系统县(市、区)级单位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司法行政系统参加我省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

体能测评环节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需体能测评的岗位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择!

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方面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相应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00。

一、基本报考政策

1.本次考试招考对象有哪些?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一般为:应届毕业生、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限。

应届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生;

(2)截至2018年3月9日(含当日):

①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

②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③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项目生:

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

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的服务合同聘期均为1年,服务期长于1年的志愿者,每年在服务期满时进行续签,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必须服务基层时间满2

年方可享受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不限:

符合本次招考条件的各类人员。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8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

?黑?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告?、

龙江省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

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不符合一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条件的项目生人员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

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在读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

6.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身份、

政治面貌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含当日)。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9.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10.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18号)精神,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及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在查阅岗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2)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

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岗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均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另有要求的,以计划为准。

2.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臵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臵。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若经沟通,资格审查单位和招录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具体专业”栏目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在备注栏标明“本人所学专业未纳入目录,但资格审查单位和招录单位同意报考”,再行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6024426.html,)上查询认证或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学位认证证明的,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6.对于党员的要求如何掌握?

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7.户籍地有何要求?

户籍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人员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考中的户籍要求,全部指行政区划内户籍;因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份,故大兴安岭地区的户籍要求,仅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向招录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6024426.html,)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应于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9.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8年3月9日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0.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应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三、关于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和兵役登记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9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3.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能否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 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如何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有四步: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6024426.html,),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

(4)初检初考。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进行身高、体重、学历、年龄等进行初检初考,并发放?兵役登记证?。

6. 关于兵役登记,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男性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对象,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7. 在本次全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如果已进行兵役登记,但尚未发放?兵役登记证?,该怎么办?

报考人员(考生)可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以此作为兵役登记的佐证材料。

8. 有关兵役登记问题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也可详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关于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人员的项目生身份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确认环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省项目生主管部门要求提

供其它佐证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XX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项目生身份确认时提交给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审核。具体细节要求以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在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发布的公告为准。

2.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本岗位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3.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

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4.有的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聘任制合同,就必须在3年期满后方可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人员可享受项目生招考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确认如何进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面试前的服役及退役情况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确认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乔参谋0451-********

五、关于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1.本次招考体检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通用标准执行。

4.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需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

在报考人员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因体能测评环节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故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需体能测评的岗位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择!

5.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综合分析考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诚信情况进行考察。

六、关于违纪违规及其他相关政策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报考人员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关于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在招考过程中放弃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需提前与招录单位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报考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

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可由负责考录工作相应环节的部门记录具体情节,并视情况将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3.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