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的农产品,到底有什么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的农产品,到底有什么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的农产品,到底有什么优惠政策?

用什么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1、增值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虽属列举的农产品,但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印花税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进一步明确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农业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4、土地使用税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6、车船税优惠:《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7、车辆购置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契税优惠:《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9、至于发票问题,合作社收购农民种植的农产品时,需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10、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而农业合作社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只能进入存货的成本。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

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因此,除农业合作社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不论是从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合作社)手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也不论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2015年全面营改增以后的税率以及其他变化要及时参照执行。

12、至于账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大白菜建议现在计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