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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 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 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 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

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琼府办〔2006〕24号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建设。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

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新增的九大灌区之一,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按期开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定补偿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经综合平衡,就该项目先期动工的枢纽工程用地,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按农作物年产值10倍测算)

(一)菜地:1800元/亩×10=18000元/亩。

(二)鱼塘: 2000元/亩×10=20000元/亩。

(三)水田:1300元/亩×10=13000元/亩。

(四)旱田:1000元/亩×10=10000元/亩。

(五)旱地:900元/亩×10=9000元/亩。

(六)园地:900元/亩×10=9000元/亩。

(七)林地:330元/亩×10=3300元/亩。

(八)其它地:500元/亩×10=5000元/亩。

(九)未利用地:300元/亩×10=3000元/亩。

(十)建设用地:按项目所在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经评估并适当下调后由项目业主另行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农作物年产值6倍测算)

(一)菜地:1800元/亩×6=10800元/亩。

(二)鱼塘:2000元/亩×6=12000元/亩。

(三)水田:1300元/亩×6=7800元/亩。

(四)旱田:1000元/亩×6=6000元/亩。

(五)旱地:900元/亩×6=5400元/亩。

(六)园地:900元/亩×6=5400元/亩。

(七)林地:330元/亩×6=1980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按农作物一造收益补偿)

(一)菜地:800元/亩。

(二)鱼塘:1000元/亩。

(三)水田:600元/亩。

(四)旱田:500元/亩。

(五)旱地:450元/亩。

(六)园地:900元/亩(小棵成片价格,中、大棵或挂果香蕉另按零星青苗及附着物价格补偿标准补偿)。

(七)林地:1278元/亩。

已撂荒的农地或没有青苗的农地不给予青苗补偿。

四、零星青苗及附着物价格补偿标准

(一)框架结构、楼层高度3米以下(含3米)的楼房:450元/平方米。楼层高度每超过10公分,另加10%。(二)混合结构、楼层高度3米以下(含3米)的楼房:380元/平方米。楼层高度每超过10公分,另加10%。(三)砖石瓦顶、檐高3米以下(含3米)的房屋:250元/平方米。

(四)土木瓦顶、檐高3米以下(含3米)的房屋:160元/平方米。

(五)砖石墙瓦顶、檐高3米以下(含3米)的厕所:80元/平方米。

(六)土墙瓦顶厕所:56元/平方米。

(七)砖石墙结构猪、牛栏:72元/平方米。

(八)土墙结构猪、牛栏:50元/平方米。

(九)砼结构晒谷场:21元/平方米。

(十)三合土结构晒谷场:21元/平方米。

(十一)砖石砼水池化粪池:30元/平方米。

(十二)砖石、围墙、基础:46元/平方米。

(十三)土围墙:28元/平方米。

(十四)土坟:500元/座;砼结构坟:1000元/座;个别特殊大坟(包括坟山),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偿。

(十五)骨坛:38元/个。

(十六)鬼屋:85元/平方米。砼、砖石结构的,95元/平方米。

(十七)手压井:760元/个。

(十八)水井:950元/个。深度5米以上的,现场商定。

(十九)砖瓦窑,在3135元/个以内协商补偿。

(二十)土墙茅草顶盖、沼气池,现场协商补偿。

(二十一)檐高3米以下(含3米)砂灰土墙瓦顶房:104元/平方米。檐高3米以上,每超过10公分,另加3%。

(二十二)砂灰土墙钢筋混凝土楼房、楼层高度3米以下(含3米)的:152元/平方米。楼层高度3米以上的,每超过10公分,另加3%。

(二十三)香蕉:47元/棵(挂果)。

(二十四)果树:大237元/棵(结果)、中120元/棵。

(二十五)橡胶:平均130元/棵。

(二十六)用材木(苦楝树、樟树等):大株19元;中株14元;小株9元。

(二十七)杂木:大株9元;中株5元;小株2. 5元。

(二十八)竹林:大丛95元;中丛57元;小丛28元。

五、边角地补偿费

该项目用地造成征地红线外的边角田、边角地,线状用地按线状用地征地总额的3%包干补偿。此项补偿费主要用于征地中造成农户田地被切割、剩下小于0.3亩且难于耕种的土地补偿。

六、临时租地费及土地复垦费

该项目需要临时租地用于堆料厂、石厂、加工厂、修理厂、工棚等,

租期约3—5年,租期满后该地块未经垦复无法复耕。为保障农民利益,租地费按每年250元/亩补偿,地上青苗、附着物按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土地复垦费按一次性1200元/亩收缴,并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七、弃渣场租金

该项目弃渣场主要用于工程产生的碎石渣及废料堆弃使用,所用地块基本无法复耕,应按所占地类征地标准给予补偿,并尽量选择荒地、劣地。

八、耕地开垦费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按《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最低收缴标准下调30%执行,计2800元/亩,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计6333元/亩,该项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拆迁补偿费及拆迁管理费

零星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海南西环铁路叉河至三亚段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费用概算方案》(琼府办明电〔2005〕31号)的补偿标准及项目所在市、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物数量、等级规格由项目业主、土地主管部门、拆迁户主三方现场确认;拆迁补偿费及因拆迁安置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业主单独列支。拆迁管理费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总额的3%收缴。

十、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及征地管理费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分别按线状用地与块状用地计收:线状用地按每公里15000元标准由用地单位支付;块状用地按块状用地征地补偿总额的3%由用地单位支付;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8%收缴。

十一、其他费用

(一)征地测量、定桩、制图费。根据项目用地报批材料要求,用地报批必须提供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并要求图上四至清楚、权属界线准确、现状地类无误,须聘请专业测量队伍配合土地主管部门测量、放线、定桩、制图,费用标准按水利行业标准(SL290·20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第2·14·10的规定执行。

(二)不可预见费。项目征地拆迁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应按征地费总额的2%计取不可预见费,专项用于征地拆迁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

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省政府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围绕省政府工作中心,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省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分省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选报、材料准备、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 (四)对全省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编辑出版有关刊物。 (五)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内设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组织或参与起草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全省大型综合性会议省政府领导的报告,省政府向中央、国务院上报的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安排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调研和考察活动。 (二)调研处 围绕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组织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政策调研工作;完成省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调研任务,提出对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势进行综合分析,供省政府决策参考;参与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编辑出版《参阅件》、《海南经济研究》等内部刊物。(三)会务信息处 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部分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其他大型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全省政务信息,编辑发行《海南信息》、《外报外电动态》;负责收集、筛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员队伍培训工作;负责《海南政报》、《海南年鉴》等报刊的采编、出版、发行等工作。 (四)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 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10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琼府办〔2015〕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 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 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 线上培训考试及答案

1单选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下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B、价格扣除方式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当某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属于小微企业时,价格扣除可以累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判断题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电话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多选题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 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令2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2年1月9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蒋定之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下列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 “2.铁路、远洋运输等跨区域、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自愿申请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个人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委托,于2020-04-15 15:30:00就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采购编号:GPCGD20C256FD017F)采用紧急采购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略) 二、评审信息 谈判小组名单:罗飞、刘传润(民主推选为谈判小组组长)、刘宏展、陈济舟(采购人代表)、陈振球 评审日期:2020年04月15日 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三、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最低评审价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包1) 四、定标日期: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紧急采购(2020年第一批)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PCGD20C256FD017F)于2020年04月21日定标。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包1: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535栋518室-520室 成交金额:¥807900 包2: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检赛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斌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B栋501E 成交金额:¥540000 请成交单位务必于30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签订合同。 六、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30000元。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16548586.html,)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集中采购机构电话(略) 八、退保证金查询。 未获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保证金手续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布结果公告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办理。 报价人可在上述办理时间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后查询本单位账户投标保证金是否已到账,否则可致电我中心财务部查询。 联系人:郑燕 电话(略) 九、本项目有效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海南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

海南省出台二十条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会议由省委书记罗保铭主持。会议结合海南实际,在多年来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20条具体规定。 规定起草历时一个月,经过多方调研多次修改。规定要求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了解实情、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适当采用不打招呼、不规定路线的方式进行调研。不警车开道、不悬挂横幅、不安排宴请等。 规定要求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对全省性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会议尽量合并、套开,或以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提出领导讲短话,一般性的全省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 规定提出,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刊物。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规定提出,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省领导活动报道不安排头条刊发播出。海南日报头版、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新闻联播报道省领导消息一般不超过版面和时长的三分之一。除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外,一般会议活动不列名报道省领导。 规定还就“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题词作序、简化接待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 罗保铭指出,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省委制定20条具体规定,就是要坚决与中央保持一致,从严从紧把中央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他要求,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言必行、行必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工作作风,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起标杆。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变通、有例外,定期监督检查,通报执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20条规定作为一项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15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工程,是指政务机关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第五条鼓励社会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及各方面力量,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未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非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线上培训考试及答案.docx

1单选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下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B、价格扣除方式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当某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属于小微企业时,价格扣除可以累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判断题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电话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多选题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 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C、当供应商发现投标文件中有需要澄清的内容时, 应及时向谈判小组提出书面请求,谈判小组同意后才可进行澄清 D、谈判文件应由谈判小组制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第十六条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4判断题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判断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单选题关于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表述有误的是: A、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B、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C、不需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只要在行业内有知名度就可以 D、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海南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海南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1.12.02 【实施日期】1991.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22个规章的修改决定和关于对<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等17个规章的废止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0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10月8日)修改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23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26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海南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业经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刘剑峰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 海南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根据《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及其所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所提供给付款者的各种票据,均属发票。 第四条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收入时应当向付款者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的,除消费者索取外,可以不开具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销商品、产品过程中,须持有发票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有关证件,做到货票(证)同行。 第五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机关。 发票的种类、基本内容及票面式样由省税务行政主管机关统一规定。

广东省省直单位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建设邀请招标采购项目

广东省省直单位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建设邀请招标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省直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省直单位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报名,通过资格预审确定正式投标邀请单位范围。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一: .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编号:023M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甲级或乙级);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要求。 (二)项目二: .项目名称:系统支撑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024M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或乙级); (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要求。 ★注意事项:每个报名单位应明确选择以上所列项目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进行报名。 二、报名应现场递交以下资料到集中采购机构: 、报名表(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

三、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号之一 、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对报名不足法定人数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将发布延期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经采购 人确认后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五、集中采购机构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并发出投标邀请函。 六、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 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号之一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邮政编码: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随堂小考与答案

判断 评标委员会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导致评标结果无效,该采购合同还未履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有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作出。×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将被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项目,磋商小组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发现,该项目其中某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其亲侄子,因为评标已经开始,为了不影响项目有序进行,该评审专家可以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继续评审。× 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可以向其他供应商说明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及相关技术指标。× 竞谈小组应该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规行为。√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采购文件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3号)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5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设立专门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增强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改造等支出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八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

投 标 须 知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讲解

韶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协议供货 资格招标项目 一、标的: 韶关市中小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 二、用户需求表: 校服内容 货物要求 单价(元\套)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 详见以下 技术要求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 款套装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 款套装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 款套装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 款套装 注:各投标人请根据上表格式制作唱标文件。唱标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盖章。 三、技术要求 校服内容 货物要求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 衣:短袖T 恤60%棉,40%涤; 裤:长裤40%棉,60%涤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 款套装 涤盖棉:35%棉,65%涤 小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 款套装 丝光绒:100%涤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夏装套装衣:短袖T恤60%棉,40%涤;裤:长裤40%棉,60%涤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A款套装涤盖棉:35%棉,65%涤 中学校服针织运动装冬装B款套装丝光绒:100%涤 注:夏装套装针织面料每平方米应达到190克以上,冬装A款套装针织面料每平方米应达到260克以上,冬装B款套装面料每平方米应达到230克以上,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包,每套服装单价必须是唯一的,不得有多个单价。 每一款校服的单价必须符合用户方的最高指导价,投标人只要任一套服装单价报价超出报价范围,则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中标名额:本次招标共确定前5名投标企业为中标定点生产企业。中标企业须先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校服供货意向书,再与该县(市、区)辖区内的各中小学校签订校服供货合同(市直学校按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区统一采购)。学校原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未到期的,若未经公开招标的,则废止;经公开招标确定签订的,现中标企业可与原供货企业协商,协商不成按原供货合同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在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经韶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可延续1年。 注:中标供应商必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签定供货意向书,不允许出现在一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 五、采购数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琼府办[2014]70号)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4]7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 通知 (琼府办[2014]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巡视员、副巡视员作如下分工: 胡光辉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协助蒋定之省长工作,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分管、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调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工作。协助何西庆副省长分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省信访局、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穗办、省接待办、中国南海研究院。联系中(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一处、组织人事处。 罗时祥副秘书长:协助陆俊华副省长工作。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办、省政府民航办、省红十字会、省发展控股公司工作。联系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海南分局。分管省政府办公厅七处、省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民航办。 符琼光副秘书长:协助何西庆副省长、陆志远省长助理、李富林省长助理工作。主持省法制办全面工作。协调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台办、省地质局、省机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一、我公司自愿申请顺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 其原有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或服务皆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或优惠)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省内各市县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不搞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和服务时遵从政府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政府采购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 四、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 五、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所投产品或服务价格在当时实际交易过程中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承诺的优惠, 其价格优惠承诺在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六、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定期上报我公司协议供货(服务)项目统计表和主要商品价格表,具体反映销售、服务对象、数量和金额等情况。

七、保证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汽车、计算机类供应商每月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其他供应商每季报送主要产品价格表,价格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价格变化后次日向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价格变化调整情况。 八、我公司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产品范围,只限于提供本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的中标产品。自觉做到不跨品牌、跨品目提供非中标产品。 九、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承诺,可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履约检查。 十、本承诺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 承诺单位:武汉恒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 规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04.05 【实施日期】1995.04.0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5日)修改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阮崇武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海南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省或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的范围: (一)为在行政方面保证宪法、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贯彻实施,应当以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和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为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以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保障的事项; (三)对行政工作的重大决定或措施,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司法机关保障实施的事项; (四)省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章,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领导和管理本省和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并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向社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行政规章的范围: (一)法律、行政法规在本省实施,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加以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为组织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事项; (三)为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地方性法规尚不成熟,需要以行政规章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0]7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

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各种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除外)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经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县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打击走私工作。 (十)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区的办事机构。 (十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十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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