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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东乡县人民医院医技人员

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技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进修规定

一、职工的进修、培训等应根据全院人员进修培训计划优先安排中青年骨干、重点学科及相关科研工作人员。

二、院职工进修培训重点应从单纯的更新知识转变为着重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继续教育。

三、所有人员的进修、培训必须带本专业学科中可开展的课题项目;各人员只能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进修、培训等。

四、鼓励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医药类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及电大考试录取的专科以上学历教育,业余或函授形式学习。其他形式的继续再教育,如医院组织的外语培训,电脑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等。学习费用自理。

五、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分普通进修、专项培训(重点项目)。凡同一专业有三人以上者,医院暂不安排进修。普及型进修原则上不安排第二轮次,特殊科目由院部讨论决定。

六、对象:具备进修资格人员要求进修,必须是政治思想好、医德医风好、业务上好学上进、刻苦钻研、群众评价高,有献身专业技术精神,有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要求:内科系统正规本科学历在本院工作4年以上,正规专科学历在本院工作6年以上,正规中专学历在本院工作8年以上,外科系统工作时间相对增加一年。函授、成人教育学历必须根据以上学历段增加工作时间3年才具备进修资格。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八、进修培训计划申报程序: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分两次,分别于4月、10月底之前由科室根据医院学科发展规划,写出本科室的进修培训计划和可行性报告。上报医教科备案,医教科在分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九、外出进修培训报批程序:根据医院全年培训计划安排,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教科备案,再呈交分管院长签字,由院办会研究通过。

然后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院外出进修培训。进修人员进修科目一经确定,不能变更,联系进修医院由被确认进修资格的进修人员自己联系,原则上普及型进修选择南昌,选拔型进修选择上海、北京等地高水平医院。

十、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限二天时间准备,进修结束后休息三天,并到医教科办理离院、返院各项手续,如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按旷工处理。进修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进修医院报到,并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时间,进修期一年内各种假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进修人员因违纪中途退回,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负,并从每月工资总额的50%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十一、进修人员在离院前,须将进修通知复印件交医教科及财务科存档,作为进修后报销凭证。

十二、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后,按规定只报销进修费、住宿费(进修期间的住宿费凭进修所在医院的发票报销,但每天不超过12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进修期内报销一趟往返车票(不包括软卧、飞机),其它费用(进修医院提供的生活用品、被褥、热水瓶、蚊账、保证金等)进修者自己负担。进修期间,医院发工资和全院平均奖金。

十三、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进修人员返院后,普及型进修应进行“本专业新进展”的业务讲课,由医教科组织安排(讲课稿留医教科存档),方可报销进修费用。选拔型进修未开展新技术项目,进修费用不予报销,如开展了新项目,按规定报销。

十五、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安心本职工作,爱岗爱院敬业,一次进修后5年内不能调出本院,二次进修后10年内不能调出本院。未满年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医院交纳全部培训经费(进修费、车旅费、住宿费等)及当年医院所发给个人的工资、过年过节费等(含利息及增长指数)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六、所有进修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第三章学术活动规定

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与参会者专业对口,否则不予以批准。

二、同一会议除本市外原则上派一名代表参加,市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科可派两名代表参加。

三、科主任每年可有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所参加学习班应为本学科的年会

或国内顶级学术会议。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中级职称(晋升中级三年以上)的医技人员才能参加省外学术会议,低年资中级职称以下者原则上只能参加省内学术会议。除中层干部人员外,原则上每人每年限外出学习一次。中层干部原则上每人每年外出学习最多不能超过2次,重点、特色专科科室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外出学习最多不能超过2次。

四、院部确认为重要的学术会议或本院短缺的确需要解决的单项技术培训班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派人马达加斯加听学术会、培训班,经院办会研究可指派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参加。

五、参加学术活动的论文,须交医教科审阅登记,推荐参加有关学术会进行交流。未提交医教科审阅、推荐的论文,不享受参加年会的有关优惠政策。凡较低水平文章或采用外院临床资料撰写的论文一般不推荐。

六、论文发出接到邀请书后,要求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将论文交至医教科审核存档,医教科在审核后,报经院办会批准。

七、凡经批准参加本省的学术会议会务费按通知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旅差费按标准给予报销。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逾期不回或绕道参观,违者费用自理,并按违反医院纪律处理。

九、所有外出人员学习归来后,都应由科主任组织其在科室汇报学习的主要内容,其中内容具先进性、值得推广者,由科主任推荐到院部,由科教科再组织全院学习。做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发票报销待组织院内业务讲课后再予报销,未传达和组织讲课,医教科不予审核报销(讲课稿留至医教科存档)。

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院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好报销手续,逾期不予以办理。程序为:会前到科教科填写外出参会/培训(进修)审核表→财务科领取差旅表填写报销单据→医教科科长核准(费用开支情况)→分管医教院长审批→财务科科长核实→分管财务科院长签字→院长审批→财务科报销。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医教科。

二、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原2008年第31、32号文同时废止。

三、附表:东乡县人民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审核表

东乡县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审核表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科,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科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按照临床200元/月,医技230元/月,行政220元/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科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科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

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2)经财务部负责人、研发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至财务部备案; (3)财务部须根据学期预算费用进行审核,履行学习期间发生费用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医师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科室和进修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 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申请进修超声、CT、MR等影像专业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仪器上 岗证 5、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 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分工 1、医务处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进修人员宿舍安排情况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门诊办公室、急诊办公室协助医务处加强对门急诊上岗进修人员的上岗前 教育和日常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 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处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 不得擅离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 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内须由医务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严格遵守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违反规 定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宿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住宿自理者,因各种原因需中途申请宿舍者,本院一律不负责解决。 6、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参观学习,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延长进修 期限;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逾期离院者按每天50元收取费用。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承担住 院医师的工作职责。 2、进修医师来院后前三个月只能在病房工作,三个月考核期满根据业务能力 考核情况择优给予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者不得上门急诊工作,在病房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 3、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 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入 科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 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一)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是科内要求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注重业务学习、在专业学术上有一定开拓精神的职工,年限掌握在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以上;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 2.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必须对口专业进修,年初由科室写出计划,填写进修申请表,报医护管理部审批。 3.进修医院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医院,进修次数原则上为每人一次,医院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进修除外,由办公会研究决定。 4.为保持医院专业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的稳定性,外出进修人员五年内不许调动,外出进修前须与医院签订合同。 5.进修人员学业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医护管理部汇报。并将学到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用于临床。年内副高级以上人员有一篇专业性论文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中级及以下人员有一篇专业性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全院进行一次专业学术讲座。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其所在进修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在进修期间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负,医院将酌情作出相应处理。 7.若出现组织上已经安排进修计划,而本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者,以后不再安排进修学习和短训班培训。

8.外出进修学习需要考试的,一律不安排复习时间。 (二)来院进修 1.凡来院进修人员条件按市卫健委统一规定,医疗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医技科室、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工作满3年。 2.来院进修学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注册证来院联系,符合条件者填写医务人员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交科教科。科教科负责对进修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简历、业务基础、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考试、考核,合格后签发报到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3.进修医疗专业时间为一年,医技、专科进修可半年,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为接收进修人员时间。 4.学员接通知后按时到医护管理部报到,自带工作服、帽子、口罩、听诊器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5.进修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物资器材。 6.进修人员不得向病人出具各种病情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如发生此类情况,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并终止进修。 7.严格执行进修计划,中途不得随意调换科室,不得延长进修时间,如有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时由选派单位出具介绍信,说明其原因,医院根据情况研究决定。 8.进修期间不按排探亲假﹑婚假、成人教育期间的面授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选派单位出具请假证明信,办理正式请假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医院进修培训、学术交流 为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质量,合理运用科教经费和教研资源,积极营造医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全面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进程,促进医院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在岗职工(含合同工) 二、主要培训项目 1. 医疗法律法规讲座 2.科室业务进修学习 3.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拓展学习 4. 科研专题培训 5. 其它专题讲座 6. 医疗仪器设备知识讲座 7. 考察、进修专题报告会 8. 管理干部管理知识讲座 9. 医德医风教育 12. 党风廉政教育 13. 护理专业培训 14. 新员工岗前培训 15. 新来院医生轮科学习

16. 年青骨干医生个性培养 17. 员工个人学历教育 三、院培体系 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体系图 四、具体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医院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及继续医学实行学分制,并与医务人员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修管理 1、工作流程

①外出进修由个人年初提交书面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科教科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拟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批。院方也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 ②经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签定进修协议,并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③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派遣到相关科室工作。 进修流程图 本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审批→院长办公会通过→科教科签订进修协议→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科教科开具介绍信→赴相关医院学习→学习结束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并荐档→人力资源部报到→医务科(护理部)→科室上班→准备一次讲课资料 2、申报条件 ①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三年以上在本院的工作经历。医疗专业需有本科以上学历;药、护、技等专业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③在职在岗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二年,且修满必要学分可申请三个月以内短期进修培训;在职在编职工连续工作满二年,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四年,且修满必要学分可申请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长期进修培训。 3、进修要求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进修医生的管理,同时培养进修医生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进修期间要严格遵照医院所规定的劳动纪律和医德行为规范中文明服务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进修生是进修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由科室直接管理。 2、尊敬老师,爱护病人,团结同学。举止得体,礼貌用语。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与患者与陪员发生冲突、争吵,出现纠纷应立即向带教老师或护士长如实汇报。 3、挂牌上岗,衣帽整洁,临床操作自备工作服。 4、进修生必须服从带教老师的管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完成规定数量的医疗工作。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干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私事或宣传、兜售各类商品。 6、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认真仔细地按要求书写各类医疗文,并由带教老师签字后生效。各种操作需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操作,违反规定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当事者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 7、服从医院的节假日安排,随带教老师值班。 8、强化安全意识,因个人原因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纪律要求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旷岗、换岗。 2、提前10分钟到达椅位,做好接诊病人的准备,并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女生不许着浓妆,穿短裙、高跟鞋、凉拖,男生不许穿短裤、凉拖。 3、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接待病人,仔细询问病情,耐心向病

人解释,检查、治疗、用药、注意事项及预后要向患者交代清楚。 4、院内学术讲座和各科室安排的小讲课少于70%者视为不合格。 5、进修医生因病休假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书,经所在实习科室指导教师、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报医务部备案,期满须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及时到岗上班。 6、进修生因特殊情况请假: 半天以内(含半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批准; 半天-2天(含2天),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并报医务部、学工办备案; 2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经实习科室指导教师同意,由科主任批准签字,报经医务部部批准并备案。 7、进修医生学习期间,累计假期超过所在科室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的,将不予结业。考勤记录在临床实习手册中。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二、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四、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医院批准。 六、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七、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八、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医务科,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九、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医务科备案。 十、医务科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个人表现,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十一、进修人员的各项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个人不合理原因造成未能完成进修计划者,费用自理。 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对各层次、各形式的在职教育统一规划和管理,注重医院重点人才的培养。 二、医务科负责根据医院医疗特色积极筹备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组织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医务科负责学分造册、分类登记、归档,全面了解医院继续教育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定期安排组织院内各层次、各专业的讲座,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医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科目学习。 四、凡经医院批准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返回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汇报学习内容。 五、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训练、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务科定期考核,并记录。 六、鼓励全院人员参加业余学历教育,但不得影响工作,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人员应签署有关合同,交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修正稿)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的条件 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 6、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

次。 7、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 8、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 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 填写“进修审批表” 科主任签署意见 医教科 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 报中心领导审批 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

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 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 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 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 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附外出进修审批表)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科室和科教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团结互助,不得在宿舍内留客和使用电炉,不得将特殊部门(ICU、手术室等)的工作服穿回宿舍。住宿自理者,中途需申请宿舍者,医院视宿舍当时的入住情况,尽量给予安排。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护理及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同类级别),并由科室指派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 2、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3、进修人员入科前经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联合岗前培训,并予以考核,合格者上岗。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并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老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我院受国家教委委托或与国外、院外的学术团体合作,每年要举办很多类型的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 五、进修人员的考勤和考核 科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进修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

《进修医生管理规定》

《进修医生管理规定》 1、进修医生申请及审批程序 (1)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持原单位推荐介绍信、执业医师证复印件到医务科联系,领取填写申请表,回原单位签署进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医务科审批。 2、进修医生管理制度: (1)进修期间不得擅自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或延长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原单位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科主任同意转呈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 (2)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一切为病人着想,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细心诊治,精心护理,医疗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知情权,耐心解释病情,认真履行对患者的告知制度,但告知时要以治疗组拟定的原则为基础,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学会与病人沟通的技巧。 (3)服从科室领导,尊敬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学习,钻研技术,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 (4)依法行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件,对疑难危重病人诊断处理有困难者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

上级医师,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实施各项操作和手术,不允许进修生独自带领实习医生做手术,违者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进修医生本人自负。 (5)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找人替班,值班后认真交接班,并书写交班记录,危重病人做好床旁交班。 (6)进修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或违反行为,或发生医疗争议及医疗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医疗作风恶劣或犯严重错误者,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并将其错误事实写成材料报医务科审核后寄送原单位。 (7)学习期满,科室必须根据医疗工作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结业考核。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1)无组织、无纪律,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偷窃国家和私人财务(含开搭车药、收受红包、回扣)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发生责任事故者; (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7)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篇:进修医生管理条例进修医生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进修医生的业务水平,规范进修医生的医疗行为,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 员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已201410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技术人员培养进修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培养进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理工类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技能知识培训是指与岗位较密切关联的各类专业培训。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申请技能知识培训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一年(含)以上; (二)所申报专业或技能应与从事工作一致;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四)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培训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五)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一)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培训机构、学校、专业及课题的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培训/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机构、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的机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培训机构介绍、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培训/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绩表现、报考机构/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一)对于参加在职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二)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人民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 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 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 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 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 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 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 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 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凡拟派出进修人 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 要求加派医师。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 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 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 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 1、指令性会议: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4、进入医院5120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参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管理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

员工培训与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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