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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利民族国家精神与英国刑法的特性 周详

英吉利民族国家精神与英国刑法的特性  周详
英吉利民族国家精神与英国刑法的特性  周详

英吉利民族国家精神与英国刑法的特性

周详

关键词: 民族国家精神特征英国刑法

内容提要: 民族国家精神是法律的内在影响力量。英吉利民族精神中的重实践轻理论、讲实效斥原则、尚经验贬逻辑等特征, 对英国刑法的发展有巨大影响, 使得英国刑法具有实践性、功利性、保守性、模糊性、灵活性等特征。中国刑法发展可以借鉴英国刑法中的一些制度, 同时, 研究、挖掘我国的民族精神也尤为重要。

一、民族国家精神对法律特性的影响

我国刑法学界普及的外语是英语 , 而刑法比较研究则多局限于非英语的欧陆国家之间。所谓“日本抄德国、台湾抄日本、大陆抄台湾”,言下之意是: 英美刑法与我国刑法体系实在两不相及, 差异之大不言而明: 制定法与判例法之别; 法典与单行法之别; 罪行法定与自由心证原则之别; 审问与对抗程序之别等。笔者在此姑且不论以法系之别代替部门法比较的逻辑是否合宜, 就以同一法系所归纳的诸多“特征”而言, 其方法及意义都值得怀疑, 这种比较方法(因比较单位太大) 用大而化之的几对抽象名词掩盖了各国法律丰富多彩, 独具特色的一面。其实德国刑法不同于意大利、法国刑法; 英国刑法不同于美国、澳洲刑法。没有任何国家的刑法制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精神, 但当前的现状却是留学或出访某国的学者往往将此国作为刑事法治的范本, 不遗余力乃至于饥不择食地改造中国“落后”的刑法。难怪, 真正深刻批判“文化帝国主义”的, 不是受“侵略”的发展中国家, 而是“侵略国”中的少数学者[ 1 ]。结果对某一具体的刑法问题就是依各自所熟悉的某国刑法规定来引证, 各执一词, 只能让

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些分析难以令人信服, 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比较研究局限在法律规范上, 而没有深入到各国民族精神的层面。

现实问题与刑法规范都只是相对表面化的影响因素, 犹如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 而潜在水面下的则是最为有力、最稳定的民族精神。它平时不可见, 但却是无法忽视其存在的由历史沉淀下来的精神潜流。如果忽视其存在, 它将会以其深层的力量击毁漂移过来的“铁达尼克号”法律神话——无论它在逻辑上, 理智中构造得多么完美、坚固。黑格尔指出:“只有这种民族精神的具体精神, 推动那个民族一切行动和方向。它专事实现自己, 满足自己, 因为它要的是自身的生产。”[ 2 ]75着名历史法学学者萨维尼指出: 法律不是立法者专断刻意制造出的东西, 法律的真正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法律就像一个民族的语言、举止一样是由一个民族的特性, 亦即“民族精神”决定的[ 3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 而是民族精神力量的发散, 是整个民族生活中的一种功能。

二、英吉利民族国家精神的特征

萨特曾称马克思主义是我们“不可超越的时代哲学”。在笔者看来其原因就在于其吸收了三大民族精神的精华: 英国( 政治经济学) 的功利、实践精神; 德国(哲学) 的深刻的思辨精神;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的理想、激进精神。分析三国民族特性, 德国居中, 英法两国居于两个极端。从种族而言, 英德近血(日尔曼民族) , 然而从地缘上看, 德法近缘, 因此文化上更为趋同,当德、法等国的文化台风相互影响, 刮遍欧陆,再越过英吉利海峡的时候, 剩下来的不过是一阵无定向的和风[ 4 ]。为了突出英国的民族精神特性, 我们不妨将英法两个极端相比。

英国人具有一种强烈的实践精神, 就像其俗称——约翰牛(JOHN BULL ) 一样[ 5 ] , 约翰牛一旦行动起来, 就具有超出所有逻辑表达的实践精神, 是个不折不扣地讲实际的实干家, 在英国人心中一个二流将军抵得上十个莎翁。英国人的自由之根在于行动与实践, 而法国人的自由在于学问与理论。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卡莱尔所说: 英国是一匹沉默的战马, 他的史诗写在足迹中, 而法国则是有学问的狗自由的狂吠, 他们谈论不休; 尽管法国人有无数理论上的陈词滥调, 但是在英国人那里只有深刻的实践[ 6 ]。

实践精神使英国人崇尚经验, 关于理性与经验, 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说: 理性是有限的,唯理主义者的漂亮计划只是“笼而统之的幻想”[ 7 ]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说:“存在就是被感知”, 英国人将理性派视作蜘蛛, 闭目塞听,从自身理智的玄想中抽出种种教条和学说,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则说:“我思故我在。”法国人则将经验推上理性的法庭受审, 用怀疑这把利剑刺破经验的罪恶和欺骗性。法国人将阿波罗神庙的格言“认识你自己”当作福音。英国人则说,最好是先“认识你能够做些什么”。13 世纪的英国神学家罗吉尔?培根说:“经验和实践是知识之源”。16 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则将实践与经验上升为认识论的基本原则。[ 8 ]

这种实践精神与经验主义使得英国人尤为关注实效与利益。正如丘吉尔所言: 没有永恒的敌人, 没有永恒的朋友, 只有永恒的利益。英国人相信“小的是美好的”, 其关心的是特殊的利益而不是普遍的理智,“当他的行动或意向愈是违背‘理智’——就是说, 违背了普遍决定的时候, 他愈觉得他自己的自由”[ 2 ]433。对英国人而言, 有用的就是真理, 哪怕它是被别人批判为封建的、保守的、等级的、丑陋的、零乱的、琐碎的,因此英国产生不了像法国、意大利一

流绘画艺术家: 为形式而爱形式, 为色彩而爱色彩。对英国人而言, 艺术主要不是为了欣赏, 而是实用。音乐在于可移风易俗, 减少星期天的酗酒,绘画则可以替纺织业和首饰业训练优秀的技工。[ 9 ]法国人则追求宏大的事物, 理性的规划。

经验主义也造就英国人的保守性, 相信:“一切都是旧的好”, 相信所有伟大的民族都是保守的。对法国人而言, 历史、习俗都是垃圾, 保守主义者只是穿着骑士铠甲, 戴着脚镣跳舞的奴隶; 英国人尽管以混乱与混杂开头, 但他们确信若干年或世纪后, 这一切终会以最低的、稳固的重心结束。他们认为像法国那样的迅捷民族,尽管一开始就不杂乱的做, 或许将避免最坏的错误, 然而将重心安在最高处, 就像陀螺或倒立的金字塔, 随时会倒下。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言:“经验性的金字塔立在它的底面上, 即使从某个地方搬走一块东西, 它也不会倒下来。先验性的金字塔立在它的顶点之上, 只要你瞟它一眼, 它就会倒下来。”[ 10 ]

重实践轻理论、讲实效斥原则、尚经验贬逻辑使得英国人的特性本身也呈现出难以捉摸、模棱两可、中庸之道的色彩。犹如英伦岛上的天气让人捉摸不定, 难怪英国人一见面就谈天气。说其彬彬有礼, 却产生着臭名昭着的足球流氓和醉鬼。一直称自己老实干事, 反对法国式的思潮, 主义左一转、右一转, 但在行为中又体现出耍两面派的非凡能力, 犹如海上的帆船, 见风使舵, 信奉“船小好调头”。说其保守, 然而这个朝后看的民族在世界文明的诸多方面却是领头羊。说其信仰自由, 却仍保留君主、册封贵族。英格兰人民在坚持稳妥的保守原则和承袭原则而又丝毫不排斥革新原则。他们相信: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不存在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保守主义希望能保存自由, 但又不致于让自由成为祸害[ 11 ]。的确,

英国人将这些矛盾的精神特性处理得十分不错。他们相信, 中庸是一种只有有智慧之人才拥有的美德。

三、民族精神对英国刑法特点的影响

马克思有一句让法学者不快的名言: 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 12 ]。法史不应当写成“法律的历史”, 而应当写成“历史中的法”。对英国法而言, 就表现得很典型。和大陆法系相比, 英国法是一种缓慢生长的法律, 它没有经历欧陆的激烈革命、没有系统的法典编纂, 借用英国学者哈耶克的说法, 这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 而大陆法系国家总是有一种用人为构建的秩序来取代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冲动。英国刑法就像英国的历史一样, 具有“原生性”, 对它的研究需要探究其历史源流中潜流的民族精神的动因。英国在地缘政治上虽然同属于欧洲, 但这一民族国家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精神特色, 在这种民族精神的深刻影响下, 形成了不同于欧陆刑法的独特刑法体系。

1. 英国刑法的实践性。对英国刑法的发展,贡献最大的是法官或律师而不是理论家。这是因为法官与律师是法律适用的行为者而非理论的建构者。英国判例制度不是单纯的学者的产物, 而是从现实的法律纠纷中产生的规范[ 13 ]。判例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灵活的类推) 往往被批评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或者被批评为保守落后、封建主义。当德、法高举“自然法”编撰刑法典时, 英国法学家梅因却说:“自然法无非是习惯的万民法”, 法典只是幻想。从而动摇着罪刑法定原则。在判例制度中, 法似乎既存在于先前的判例, 又存在于当前的法官心中, 法既是先存在的, 又是后继的。使得英国人发展了独具特色的判例主义, 就像诗人丁尼生赞扬的一样:“这国土有公正、古老之名?有个稳定的政府在治理?凭着一个又一个判例?自由慢慢地扩展到地层。”[ 14 ]而且对于具体

的犯罪而言也体现出对具体事实与条件的关注。在列举了成立某种犯罪的各种具体事实与情况之后, 还不够, 常常使用“除非??”的法律用语给出一些具体的法定辩护理由。

在刑事责任问题上, 英国普通法历史上曾经规定7 岁以上就可能承担刑

事责任, 现在提高到10 岁, 仍然比较低, 英国人认为“恶意可以补足年龄”。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英国的这种补足方法“会导致认定上的随意性, 从而有损法的安定性, 与法治国的理念不相符合”[ 15 ]。而对于英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指对某些犯罪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行为要件不要求故意、轻率甚至疏忽,也要负刑事责任) , 也被批评为是封建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英国人的重行动与实践, 轻理论与学说的精神使得他们相信刑法的力量来自它对具体争议的解决, 而不是概念的逻辑发展。英国人才懒得理会这些欧陆刑法的“法治理念”,他们自有其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 而且用得很畅。正是由于在刑法的历史发展中英国人的重实践的精神, 使得无论多么久远古老的刑法制度, 即使遭到其它大陆国家的批评与蔑视, 它也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而在革新中生存下来并自成一家, 独具特色。英国刑法总是沉默中渐渐发展, 并将几百上千年前的案例用各种法律技术灵活处理, 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特征。

2. 英国刑法的功利性。英国学者认为“犯罪源自当时的政府政策”[ 16 ]4。因此英国刑法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往往就依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变化而反复交叉。在刑罚的根据上, 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提出: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这种目的刑与贝卡尼亚的以公平正义观指导的报应刑形成鲜明对比。另外, 法官最常提出的适用严格责任的论据也是: 为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在支持代理刑事责任(因他人的犯罪而产生的责任) 原则时, 法官的理由

也十分功利: 如果不如此, 法律将无法实施, 国会的意志也将不能得到贯彻[ 17 ]197。恐怕许多人也会批判这是封建“株连”刑事责任的残余。英国人讲实用、功利, 信奉“有用的就是真理”, 而很少关注抽象的公平、正义、文明的概念。对英国人而言, 各种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对英国人毫无兴趣, 向他们说起来等于马耳东风[ 18 ]。当刑法理论或原则与现实的需要发生冲突时, 英国人宁可弃原则而不顾, 或对原则进行变通以适宜社会需要。这种功利精神也是英国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内在原因。

3. 英国刑法的保守性。英国刑法制度的主要因素和许多独具一格的学说都是封建关系的类推, 具有诸多封建因素。例如不作为犯中注意义务问题, 普通法法官趋向于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中找出某种责任。再如英国代理刑事责任的产生也是由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而决定的(如在公共妨害和刑事诽谤犯罪中, 尽管雇主本人是完全清白的也要对雇员的犯罪行为负责)。这是封建社会中的“身份”关系在刑法中的体现。英国刑法的保守性在“婚内****问题”可得到生动的体现。婚内无****一直是英国刑法的传统。随着西方女权主义的崛起, 德、法、意、美等国家开始在刑法条文上作出修订, 否定“丈夫赦免”论。许多学者对此拍手称快, 标榜为人类文明的伟大胜利。在此背景下, 甚至于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英国的一个判例(1991 年R 案) 作出的废除丈夫赦免原则是“历史性裁决”。[ 19 ]但英国刑法学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最新版教材《英国刑法》指出: 该判例的“认定是违背议会的意愿的”。丈夫不能被判定****他的妻子是法律的规则, 除非有一些例外情形出现[ 17 ]513。英国刑法学者特纳也指出: 丈夫不能构成对妻子的****罪是众所周知的法律的一般原则, 除非法院裁决终止了夫妻的同居关系[ 16 ]214。可见英国的立法者、政府以及法学者对此问题都是持谨慎保守态度

的。英国人相信“一切都是旧的好”, 他们缓慢地相信新鲜事物, 在实际当中对错误极具耐心, 确信一度建立起来的法则与习俗是伟大的。在英国人眼中“封建”、“保守”是伟大的、崇高的, 可与民主、自由并行不悖。这使得封建法成为英国刑法得以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所熟悉的所谓“西方法治”理念中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以及“权利本位”并不能涵盖英国法。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 我们将回到法律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而设定、而附加权利义务这一真正的普遍法概念上来[ 20 ]。

4. 英国刑法的模糊性。英国刑法不追求逻辑的严格划分与体系的完善。英国刑法中有一种程序与实体的杂糅, 民法与刑法的交叉现象。如关于犯罪的本质问题, 英国学者将法律程序列为三大特征之一。再如关于民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 许多英国刑法学者认为, 许多刑事与民事的违法行为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别, 这

被称之为“粘合物”。即使是英国法中的诉讼规则, 也未提供可以把侵权行为与犯罪绝对分开的界限[ 18 ]。实际上, 英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问题是这种“粘合物”的典型表现。因此“一概而论地说犯罪行为比民事错误更严重也是不对的”[ 21 ]。英国人尚经验贬逻辑、讲实效轻理性。因此不像欧陆刑法, 特别强调民事与刑事的严格划分, 以及强调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体系之间的独立。这种学科的严格的分门划类是18 世纪欧陆理性主义、逻辑主义泛滥的产物

[ 22 ]。但对英国人而言, 知识不在于是否合乎逻辑、理性, 不在于思维是否清晰, 而在于能否被直觉、经验证实其对解决问题有用。

5. 英国刑法的矛盾性、灵活性。英国人既指出“无犯意则无犯人”, 但又坚持严格责任与代理责任。同时又认为“责任是严格的, 但不是‘绝对’的”(即仍有其他辩护理由) [ 19 ]131。在判例上既坚持“判例拘束原则”, 然而又不

断地用各种变通方法予以修正、****前判例, 乃至创造新的判例与法律。丹尼勋爵法官曾说过:“不可以改变法律编织物的编织材料, 但是可以、也应当把皱折熨平。”英国人最大的特性是模棱两可, 难以捉摸, 崇尚中庸主义, 观念与行为充满矛盾,这使得英国的刑法, 在欧陆刑法学者看来, 充满了逻辑上的混乱和矛盾, 是一个不好把握的东西, 英国人也不否认这一点, 英国法史学者谢尔登将其比喻成大法官的脚: 法官的脚有多宽, 它就有多宽, 脚有多窄, 衡平法就有多窄。英国人寻求着各种原则, 但又从不让这些原则主宰他,而是为相反的原则留存空间, 以适应不同条件,使刑法具有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的灵活性。如果仔细比较英国刑法的诸判例, 就会发现法官往往只是以“判例拘束原则”类推确定案件所适用的判例, 然后又以“分析事实”或者对前判例中的一些“法律用语”进行解析[ 23 ] , 几乎达到钻牛角尖的地步, 而作出与前例不同的判决。而且英国判例法中的“法律用语”多是一些内涵外延都缺乏确定性的“日常用语”。

四、民族国家精神的研究视角对我国刑法发展的启示

英国民族精神对英国刑法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响, 这给我国的刑法研究也提供了几点启示。首先, 由上文可看出, 英国刑法之所以毫不逊色于其长期的对手, 成为独具特色的刑法模式, 影响全球, 就在于英国刑法生长于其民族精神之上。因此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刑法, 移植、借鉴外国刑法固然必不可少, 然而研究、挖掘本国的民族精神也尤为重要。这一点又恰恰最为薄弱。尽管法史学者作出了一些“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 但多是笼统地、甚至于在主流上对我国的民族精神持一种否定的、自卑的情绪。而在借鉴上往往是把罗马法系(大陆法) 的制度与观念视为唯一绝对的“西方法治文化”。

其次, 在笔者看来, 英国的诸多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也具有极

大的相似性。保守, 尊重历史传统、习惯、礼俗, 注重政治实践和人际关系, 讲究实用功利, 重经验, 崇尚折衷主义、中庸之道等。所以英国刑法的许多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最后, 在我国刑法的发展过程中, 应当注重研究中华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尽管我们的实定法是移植大陆法系的, 然而在现实中运行的“活法”却时时可见某些民族精神顽强的影子, 只不过是大多数学者对其持漠视、否定、批判的心态而已。当然这也造成了制定法与“活法”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尽管自新文化运动以来, 我们高举马克思主义大旗, 然而似乎英国更善于使用“辩证法”和实践精神。因此才有人戏称: 之所以中国走了许多弯路, 不是马克思主义错了, 而是我们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矛盾论》中只拿来了《论》, 而将其实体精髓《资本》、《矛盾》留在了英国。我国在刑事法治的道路上过于浮躁, 没有立足于中国特殊的问题, 没有从中华民族的精神特性出发, 一厢情愿的以为只要将发达国家的法制体系移植过来就解决了根本问题。其实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兹语) , 是民族精神的外现。有法不一定有法治, 要更注重实践精神, 要不然就会造成两张皮的现象, 这也是一个由理论建构或者继受出的书本上的法、文字的法与由民族精神决定的实践中的法、活法之间的耦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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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伦首相发表文章:永恒的莎士比亚(双语)

Shakespeare Lives 永恒的莎士比亚 British Prime Minister David Cameron 英国首相大卫·卡梅伦 This year’s four hundredth anniversary of the death of William Shakespeare is not just an opportunity to commemorate1 one of the greatest playwrights2 of all time. It is a moment to celebrate the extraordinary ongoing3 influence of a man who – to borrow from his own description of Julius Caesar –“doth bestride the narrow world like a Colossus.” 今年是英国戏剧大师威廉·莎士比亚去世400周年。我们怀念他的伟大作品,也向他永存于世的影响力致敬。正如名剧《裘力斯·凯撒》中的台词,“他像一位巨人,跨越了这狭隘的世界”。 Shakespeare’s legacy4 is without parallel: his works translated into over 100 languages and studied by half the world’s schoolchildren. As one of his conte mporaries, Ben Jonson, said: “Shakespeare is not of an age, but for all time.” He lives today in our language, our culture and society – and through his enduring influence on education. 莎翁的作品被翻译成100多种语言,被全世界一半的学生诵读,其传播之广,前所未有。同时代的剧作家本·琼森曾说,“莎士比亚超越了时代,他将永世不朽。”今天,他仍然活在我们的语言、文化和社会中,对教育的影响弥久常新。 Shakespeare played a critical role in shaping modern English and helping5to make it the world’s language. The first major dictionary compiled by Samuel Johnson drew on Shakespeare more than any other writer. Three thousand new words and phrases all first appeared in print in Shakespeare’s plays. I remember from my own childhood how many of them are found for the first time in Henry V. Words like dishearten, divest6, addiction7, motionless, leapfrog – and phrases like “once more unto the breach”, “band of brothers” and “heart of gold” – have all passed into our language today with no need to reference their original context. Shakespeare also pioneered innovative8 use of grammatical form and structure – including verse without rhymes, superlatives and the connecting of existing words to make new words, like bloodstained – while the pre-eminence of his plays also did much to standardise spelling and grammar. 莎翁在构建现代英语,使之成为全球通用语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塞缪尔·约翰逊编纂的《英语大辞典》中引用莎翁的句子,比其他作家都多。莎翁剧本中创造的英语新词、新短语多达三千。历史剧《亨利五世》中不少第一次出现的词,如dishearten、divest、addiction、motionless和leapfrog,以及短语,如once more unto the breach、band of brothers 和heart of gold,都沿用至今,成了耳熟能详的词汇。他在语法形式和结构方面亦有创新,如无韵诗、最高级和组合现有词汇形成新词方面(如bloodstained),而他的一些杰出剧作也对拼写和语法的标准化发挥了作用。 But Shakespeare’s influence is felt far beyond our language. His words, his plots and his characters continue to inspire much of our culture and wider society. Nelson Mandela, while a prisoner on Robben Island, cherished a quote from Julius Caesar which said “Cowards die many times before their death,

高三阶段特征复习:现代中国1978至今(填空+高考真题)

现代中国(1978年至今) 一、政治: (1)伟大的历史转折:①1978年,关于____________问题的大讨论,解放了思想,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②1978年底,中共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来,做出了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重大决策,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转折。 (2)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①法律制度走向健全: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制建设方针;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1999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正式写入宪法;②民主制度的重建和完善:1982年,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9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法》。 (3)“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 ①确立:1984年“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通过,正式成为实现祖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指导方针;②实践: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海峡两岸关系得到发展,两岸交流不断增强。 (4)新时期的外交成就:①目标:反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护世界和平;②政策:奉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外交政策;③活动:开展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外交活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二、经济: (1)经济体制改革:①农村:实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开始了历史性变革;②城市:以___________________为中心环节,在管理体制、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方面进行改革,建立_________________制度,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①1992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邓小平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②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体制;③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④到__________初,社会主义商品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3)对外开放格局的初步形成:①从1980年起先后建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个经济特区;②1984年,国家决定开放天津、上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③从1985年以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及环渤海地区相继开辟为__________________;④1990年,中央政府决定开发开放______________________;⑤2001年12月,中国加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4)社会生活:①物质生活:人们的衣食住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②交通事业:2006年,青藏铁路全线通车;改革开放后,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民航大国;③通讯事业:2003年末,中国拥有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数量跃居世界第一位;④大众传媒:_________年,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学习、娱乐方式。 三、思文科 (1)邓小平理论: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伟大决策,中国人民开始走上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②1982年,中共十二大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③中共十三大上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④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阐明了社会主义本质问题;⑤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⑥中共十五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渊源流变及其相互关系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渊源流变及其相互关系 摘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重要法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们因不同的原因形成、发展。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区别,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表现出了相互融合的趋势。 关键字: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渊源流变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 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发展。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严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界。 二、英美法系的渊源流变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很大的影响。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说到英美法系的沿革要从英国和美国两方面分别来说: (一)英国法的历史沿革 1、普通法的形成 (1)盎格鲁-撒克逊法:英国从公元5世纪到1066年由盎格鲁-撒克逊人控制,当时实行

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国家的形成 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者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或者德意志人。 在中世纪早期和中期,西欧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属于天主教会,可以说生活在一个基督教的大世界中,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使用拉丁语,封建等级制的金字塔型权力结构使得领地成为权力的实体,自8世纪到11世纪,欧洲经济几乎完全建立在农业和非常有限的地方贸易基础上,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庄园经济)是封建割据的经济土壤。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民族: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特指有共同 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根据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 为标准,国家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⑴君主国,⑵贵族国,⑶民主国。 ◆民族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住地范围相同,同时文化与 政治逐步整合。国家是民族的政治实体。在西欧,民族和国家是同步形成的。 15世纪下半叶,英法的政治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 变化: 15世纪下半叶,英、法等国的等级君主制逐渐演变为君主专制。 原因: 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转变,社会 各阶层大多支持加强王权; ②英法百年战争及英国的玫瑰战争后,两国封建贵族失去昔日的权势,开始依靠王 权来维持自己的地位; ③新兴的资产阶级需要王权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开辟道路; ④部分农民和城市贫民也寄希望于王权,以改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君主 专制出现了 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曾将许多商品专卖权赐予宠臣,使英国资产阶级深受其害。为了扞卫自身的经济利益,资产阶级奋起反击,他们利用议会的讲坛,猛烈抨击专卖权制度使“最主要的商品都落入了那些剥削全体国民的吸血鬼之手”。面对议会的强烈抗议,伊丽莎白一世被迫妥协,取消了私自授予的专卖权。 17—18世纪,法国三级会议中断召开170多年。在这期间,国王大权独揽,决定国家一切事务。路易十四(1643—1715)自称“朕即国家”,被视作神的化身。 根据上述两段文字及课文内容,分析英法两国君主专制的主要差异。 法国君主的专制程度甚于英国。 在法国,君主宣扬“君权神授”,王权几乎控制了社会的各方面; 在英国,则一直存在着议会的力量制约王权,这与英国中世纪《大宪章》带来的传统很有关系。 二、君主专制 1、时间:15世纪下半叶 2、原因: 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转变社会

英国首相卡梅伦2019年锡克教丰收节英语演讲稿

英国首相卡梅伦2019年锡克教丰收节英语演讲稿 I send my best wishes to everyone in India, Britain and around the world celebrating Vaisakhi. I know this is an incredibly important time for the Sikh community as families and friendscome together to commemorate the birth of the Khalsa and give thanks. From Southall toSunderland, from Ottawa to Amritsar, Sikhs around the world will be marking Vaisakhi withvibrant parades and celebrations with homes, Gurdwaras and entire neighbourhoods burstinginto life with decorations and colour. Vaisakhi also gives us a chance to celebrate the immense contribution of British Sikhs, whohave enriched our country for over 160 years. Whether it is in the fields of enterprise orbusiness, education, public service or civil society, Britain’s Sikhs are a success story and modelcommunity. And I see this contribution every day, all around. Like at the magnificent Gurdwara SahibLeamington, where I saw for myself the values of Sikhism – of compassion, peace and equality– in practice. And across the country I see how Sikh and Asian businessmen and women areboosting the economy by creating jobs and opportunities. But this contribution is not

中国现代性的特征(上)

尽管现代性(modernity)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就成为我国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但中国现代性及其与世界其他国度现代性的关系究竟怎样,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足够的梳理,尽管一些论者已经做了有效的开拓工作[1]。中国现代性是否有其独特特征以及这种特征怎样,这个问题往往要么被回避,要么被仅仅纳入普遍的世界现代性描述中。本文尝试对这个问题提出一种初步探讨。 一、中国现代性的特征问题 识别现代性可以有若干不同途径,而相对来说最简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寻找并抓住它的便于指认的特征。而中国现代性就有这种独特的特征。关于中国现代性,要说的方面很多。单说这个概念的来龙去脉及其丰富而又复杂的含义,就够学者们写好多部专著[2]。这里不妨来直接追问一个看似简单然而具有基本意义的问题:对于一个时时刻刻在体验现实生存境遇的中国人来说,现代性意味着生活中哪些新东西?也就是说,在个人的体验中,与古典性相对,现代性能带来怎样的生活新“特征”?他可能无法用准确的学术语言去阐述现代性的含义,但是却可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现代性带给他的生活的种种实际影响。什么样的文化特征才足以被称为与占典性不同的现代性?这确实值得认真追究。我以为现代性的特征正是中国现代学的焦点性问题之一。 1.陈独秀论“近代文明之特征”。其实,早在1915年陈独秀就对中国现代性的“特征”作了探讨,为今天的讨论提供了借鉴和历史资源。尽管他用的术语是“近代文明之特征”,但实际上与我所指现代性的特征应是相通的,因为他关心的就是当时中国区别于古代中国的现代特征问题。按照他的看法,现代性的特征应当是那些“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即最能够转变古典规范而使人心与社会都焕然一新的那些要素。这确实有道理。对于这种特征,他提出了“三事”:“一曰人权说,一曰生物进化论,一曰社会主义”[3](p10)。这“三事”都涉及有关人类个人与社会发展的新观念,确实是现代性题中应有之义。但如果从现代性的整体状况来看,显然还过于偏狭,未能就其他方面如宇宙模式、制度变革等提供更加全面的观察。 2.吉登斯论“现代性三要素”。可供参考的最近一个观点,来自英国当代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他的《现代性与自我认同》(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1991年)讨论了构成“现代性”的三个主要“动力品质”或“因素”:时空分离、抽离化机制和反思性。首先是“时空分离”(separation of time and space)。按他的分析,在“前现代”社会,尽管每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时间计算和空间定位模式,但其共同点在于:时间和空间往往“通过空间的定位而联结在一起”,换言之,“通过地点联结在一起”。而在现代性条件下,时间与空间的分离首先表现在,时间的“虚空”维度发展了。机械时钟的发明和扩散是“机械计时工具的广泛使用不仅促进而且预设了日常生活组织会发生深这一过程的最初标志: 刻的结构变迁,这种变迁不仅是区域性的,而且,它无疑也是全球化的过程。……世界地图,作为一种全球规划,其上面再也没有禁地,它在空间的‘虚空’上是与钟表一样的符号。它不仅仅是描绘‘那有什么’或作为地球地理学的模型,而且更是社会关系中基本转型的建构性要素。[4](p18)吉登斯相信,现代性“时空分离”机制有助于世界的积极的“转型”,“它为不同场合协调社会活动提供了时空重组的坚实基础”[4](p18-19)。时空分离导致了“时空重组”,世界获得了重新组织或构造的机遇。由此,时空分离的“深入发展”对社会进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使得现代社会生活逐渐脱离开传统的束缚”[4](p19)。按照吉登斯的乐观设想,当全球各种原来相对封闭和自主的文化,都消除了各自的时空模式而在同一种机械计时方式之下统一起来时,世界的时间和空间必然地获得了重新组合或转型。 由于时空的分离导致时空的虚空化,就有了现代性的第二种基本要素:社会制度的抽离化机制(disembedding merchanism)。抽离化,是说“社会关系从地方性的场景中‘挖出来’(lifting

民族国家概论

民族国家概论 第一讲概述 一、综述 一)研究对象 国家Nation State; 民族Nation (State-Nation)Ethnic group; 民族国家Nation-State,Nation State National state 二)主要问题 1、现代民族国家是怎样形成的? 2、现代民族国家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3、现代民族国家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4、现代民族国家面临怎样的挑战 二、基本概念 一)国家 1、马克思、恩格斯:统治阶级的工具;似乎成了完全独立的东西 ①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②这个行政权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50万人的官吏队伍和50万人的军队。这个俨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阻塞其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机体,是在专制君主时代,在封建制度崩溃时期产生的,同时这个寄生机体又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崩溃。 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摧毁。那些相继争夺统治权的政党,都把这个庞大国家建筑物的夺得视为胜利者的主要战利品。 ……但是在专制君主制时代,在第一次革命时期,在拿破仑统治时期,官僚不过是为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进行准备的手段。在复辟时期,在路易—菲利浦统治时期,在议会制共和国时期,官僚虽力求达到个人专制,但它终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只有在第二个波拿巴统治时期,国家才似乎成了完全独立的东西。

普通法

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从《大宪章》的角度考察【摘要】对英国法进行研究,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对“英国较早形成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构成现代英国法治社会坚实的制度基础”的普通法的发展进行研究。鉴于此,本文以推动英国普通法的形成、确立和发展的《大宪章》为角度,对普通法的逐步成长过程及其《大宪章》在普通法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承前启后的作用予以阐释和探讨。 【关键词】普通法形成大宪章作用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西方政治经济交往的加深及文化交流的活跃,我国法学界逐渐兴起了一股研究西方法的潮流,而这其中对英国普通法的研究又逐渐成为一个理论热点。这是因为:首先英国是当代世界三大法系中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制度中许多原理、原则、规则甚至概念、术语等都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普通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吸收和引用。就英国法自身来说,普通法1不仅仅是其法制领域的一个独特内容,而且也是“英国较早形成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构成现代英国法治社会坚实的制度基础”。2所以对英国法的研究是重要的,而对普通法的研究则更是具有一种基础研究的价 1本文所指的普通法是指始于11世纪的英国中央普通法院创立、适用并加以发展的、通行于全英国的、具有普遍实效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2张彩凤:《英国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页。

值。其次,正如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所指出的:“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被设想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融为一体的系统,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设想为在时间是经过了数代和数个世纪的发展”。1它说明,西方法律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高度的历史延续性,这一论断尤其适用英国的普通法的发展,因为“有些法系比其他法系更有意识强调同过去的联系,更多的依赖传统的法律思想方式而不管社会和经济如何变化,这方面应英国为最。事实上,没有别的国家像英国那样数个世纪以来一直固守自己的法律风格,而免于其法律生活发生重大骚动”。2 所以,对英国法进行研究,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对“英国较早形成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构成现代英国法治社会坚实的制度基础”的普通法的发展进行研究。鉴于此,本文以推动英国普通法的形成、确立和发展的《大宪章》为角度,3对普通法的逐步成长过程及其《大宪章》在普通法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承前启后的作用予以阐释和探讨。 一《大宪章》产生前的普通法 普通法,同地方习惯相反,是整个英国普遍适用的法,这种法在1066年是不存在的。 1【美】哈德罗·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页。 2【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页。 3笔者赞同英国学者约翰?哈德森的观点,主张普通法是在1215年《大宪章》时代由各种不同的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详见【英】约翰·哈德森:《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刘四新译,2006年版。

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国家的形成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民族国家的形成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者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或者德意志人。 在中世纪早期和中期,西欧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属于天主教会,可以说生活在一个基督教的大世界中,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使用拉丁语,封建等级制的金字塔型权力结构使得领地成为权力的实体,自8世纪到11世纪,欧洲经济几乎完全建立在农业和非常有限的地方贸易基础上,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庄园经济)是封建割据的经济土壤。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民族: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特指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根据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为标准,国家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⑴君主国,⑵贵族国,⑶民主国。 民族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住地范围相同,同时文化与政治逐步整合。国家是民族的政治实体。在西欧,民族和国家是同步形成的。 15世纪下半叶,英法的政治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 变化: 15世纪下半叶,英、法等国的等级君主制逐渐演变为君主专制。 原因:

变,社会各阶层大多支持加强王权; ②英法百年战争及英国的玫瑰战争后,两国封建贵族失去昔日的权势,开始 依靠王权来维持自己的地位; ③新兴的资产阶级需要王权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开辟道路; ④部分农民和城市贫民也寄希望于王权,以改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背景 下,君主专制出现了 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曾将许多商品专卖权赐予宠臣,使英国资产阶级深受其害。为了扞卫自身的经济利益,资产阶级奋起反击,他们利用议会的讲坛,猛烈抨击专卖权制度使“最主要的商品都落入了那些剥削全体国民的吸血鬼之手”。面对议会的强烈抗议,伊丽莎白一世被迫妥协,取消了私自授予的专卖权。17—18世纪,法国三级会议中断召开170多年。在这期间,国王大权独揽,决定国家一切事务。路易十四(1643—1715)自称“朕即国家”,被视作神的化身。 根据上述两段文字及课文内容,分析英法两国君主专制的主要差异。 法国君主的专制程度甚于英国。 在法国,君主宣扬“君权神授”,王权几乎控制了社会的各方面; 在英国,则一直存在着议会的力量制约王权,这与英国中世纪《大宪章》带来的传统很有关系。 二、君主专制 1、时间:15世纪下半叶 2、原因:

当代民族国家的认同变化及价值重建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3/2006 当代民族国家的认同变化及价值重建 贾英健 摘要:从人的角度来看,全球化本质上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全球化发展。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同时会带来人对民族国 家的认同出现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从单一主体认同到多样主体认同;从身份认同到契约认同;从群体主体认同 到类主体认同等。人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出现的上述变化必然会与原有的认同出现冲突,并进而引发人对民族国家认同的 危机。但民族国家认同的危机只是人的认同变化中的一个方面,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种认同上的变化必然孕育着新的 民族国家认同的重建。重建人对民族国家的认同需要我们在普遍主义的特殊化和特殊主义的普遍化的统一中来把握全球 化与民族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全球化;民族国家;认同;重建 作者简介:贾英健,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后(邮政编码 250021)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06)03-0073-05 全球化说到底是人的交往活动的全球化,它从本质上说是人的存在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对人的认同观念,尤其是对人们的民族国家认同的观念产生重要影响,造成人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出现危机。然而,民族国家认同问题上出现的变化,恰恰为我们在全球化背景下重建民族国家的认同提供了可能。 一 究竟如何理解全球化的一般本质?这实际上是理解人对民族国家认同的前提性问题。对于全球化,人们已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观点和看法。然而,多数人或者只是从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去考虑全球化的问题,或者仅仅从逻辑出发对全球化进行界定,因而都缺少一种辩证的视野。在我们看来,正确回答该问题,关键的是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来揭示全球化的一般本质。 如果从唯物史观的视野出发审视全球化,那么全球化实质上是人的活动方式、存在方式的社会化、全球化的发展,即全球化使人的生存由原来局限于一定的时空之内发展为时空的压缩,由局限于一个民族国家之内发展为超出民族国家的局限。全球化使人成为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广泛交往意义上的人。[1]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超出民族和国家的限制,获得直接的普遍的形式即“世界历史性存在”的形式。这就是说,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展,“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全球范围内的确立,就使个人的需要、能力、关系和个性等,都必须通过“物”的方式来实现和确证。这种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和人的关系的物化性质,说到底是指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在越是成为世界历史。”[2] 可以看出,人的存在方式,就其实质而言,它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是一种生成的存在。人的存在方式所发生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上所采取的存在方式。同样,全球化的发展作为一种现实现象,它在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会引起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和更替,因此,我们要善于从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变化中去把握人的具体的历史的本性和特征,把握它与全球化之间的这种统一关系。 但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又不是孤立地进行的,它往往与人的认同观念联系在一起,并引起人的认同的变化。所谓认同,在我们看来,实际上是一个对“人”的共识问题,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归属于某种群体的认知和感情依附,是主体对自己身份、角色、地位和关系的一种定位、认识和把握,也可以说是一种自我意识。在这种意义上理解民族国家的认同,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认同共性,即主体接受、皈依某种现成的文化体系和价值体

现代性和民族国家民族的论文-模板

现代性和民族国家民族的论文 尽管”全球”(globe)这个词英语中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但”全球化”成为西方学界描述和分析世界宏观秩序的概念却是八十年代初和中期以后的事。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现代性和民族国家民族。 全球化所表达的不仅是人类世界和社会生活所经历的实际变化,而且也是对这一变化越来越明确的意识。八十年代以前的许多现代化理论对全球化的不同方面也多有涉及,但毕竟都还没有明确将这些方面放在全球化的宏观框架中加以和系统分析。全球化理论出现在现代化理论之后,但这不等于说全球化进程就一定后于现代性进行发生。全球化和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这是全球化理论所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不仅有助于理解全球性,也有助于从新的世界意识来加深对现代性的认识。 “全球化”这个概念对于不同使用者有不同的含义。一种看法是把全球化当作”国际化”,如”国与国之间贸易和资本投资的大量并正在增加的流动。”〔注1〕另一种看法把全球化当作全世界形成”开放”和融合局面的”解放”力量。它同时也把全球化当作一种普遍化过程,推动不同文化朝同一方向发展。〔注2〕还有一种看法把全球化当作一种”西方化”和”现代化”的力量,全球化使得现代化的社会要素(资本主义、理性主义、工业化和官僚制度等)为全世界所接受。〔注3〕这一看法往往也从反面将全球化描绘为以麦当劳、好莱坞和CNN为代表的新文化帝国主义。〔注4〕再一种看法则将全球化看成是一种”破除疆域”的过程,它使得人们的社会空间不再局限于以往的疆域观念(地方、传统群体、地方国家等等)。全球化是一个过程或一些过程,它使得”社会关系话语交往的空间结构发生了变化。”〔注5〕我们可以把这四种看法分别称作为国际多边互动论,普遍趋同论,西方意识形态霸权论和破除疆域论。

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

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 第一时期:英国普通法之雏形时期(公元5世纪初—十三世纪初)1、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公元5世纪—11世纪) 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是欧洲北部日耳曼民族的支系。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自公元5世纪初期攻入不列颠,这次入侵才开始了真正英吉利民族的历史。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侵入不列颠后就定居下来,并逐渐形成一些小国,经过无数兼并和征讨才出现一些独立的较大的王国。在此时期,不列颠的法律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从日耳曼带来的,他是根据日耳曼人的习惯形成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吉利与欧洲同一时期法律的发展处于同一水平和历史进程中。随着基督教在英吉利统治地位的确立,英吉利的法律收到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影响。在此影响下,英吉利国家开始了将早期的以口耳相传的习惯法变成成文法典的若干尝试,例如《埃塞尔伯特法典》、《真努特法典》等,但此时的法典在内容上杂乱无章,且主要是刑罚方面。在此过程中,成文法只是习惯法的一个部分。 2、诺曼时期(公元1066年起至1154年) 1066年,英王爱德华逝世,诺曼底公爵进攻英国兵占领英国。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开始几乎接管了英国的一切,包括原有的分散、落后的习惯法、教会法、罗马法等杂乱无章的法律秩序。威廉一世在日耳曼—基督教文明的基础上,结合诺曼底公国统治的经验着手进行统一国家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创建。当地的法院在诺曼底王朝的封建制度下得以延续,由于统治者对当地的情况并不了解,所以地方的诉讼就按照以前的类似案件处理,这就是遵循判例制度的起源。同时,诺曼征服英国后,通过土地和财产为重点的一些列改革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进程,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处理政治与宗教、世俗法与教会法的问题上,诺曼划定了教会司法管辖权,排除了教会对世俗法院的干涉,确立了王权优于教权的原则,同时也设置了一个权力制衡的精神力量。为了加强国家统一管理,威廉一世还建立了御前会议,他既是国王的咨议机关,同时也是国王的大法官。亨利一世继续推进中央集权制度,他将御前会议的司法职能分离出来,设专门的机构—理财法院掌管王室财政税收。同时,他派出司法长官到全国各地巡回审理投诉,派遣的地方最高法官参与所有与王室利益有关的案件处理。在王室法官巡回办案中,地方司法管辖权必然逐步转移至行使皇家司法权的王室法院,司法权由御前会议行使带动起一个统一法律运动。这些巡回法官乘此机会扩大自己的权限,将巡回审判的管辖权扩张至所有归王室法院管辖的案件,从而为普通法院的诞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3、安其文王室时期(1054年起至1272年) 在此时期,对英国普通法的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当属亨利二世改革。亨利二世从1154年执政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有突破性的司法改革,被誉为“英格兰习惯法之父”。他在位时期是普通法和司法制度获得重大发展并得以形成的时期。首先,亨利二世进一步完善了法院组织体系。他在财务法院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御前会议分设出专门处理民刑事案件的普通诉讼法

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国家的形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族国家的形成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者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或者德意志人。 在中世纪早期和中期,西欧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属于天主教会,可以说生活在一个基督教的大世界中,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使用拉丁语,封建等级制的金字塔型权力结构使得领地成为权力的实体,自8世纪到11世纪,欧洲经济几乎完全建立在农业和非常有限的地方贸易基础上,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庄园经济)是封建割据的经济土壤。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民族: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特指有共同 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根据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 为标准,国家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⑴君主国,⑵贵族国,⑶民主国。 ◆民族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住地范围相同,同时文化与 政治逐步整合。国家是民族的政治实体。在西欧,民族和国家是同步形成的。15世纪下半叶,英法的政治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 变化: 15世纪下半叶,英、法等国的等级君主制逐渐演变为君主专制。 原因: 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转变,社会 各阶层大多支持加强王权;

权来维持自己的地位; ③新兴的资产阶级需要王权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开辟道路; ④部分农民和城市贫民也寄希望于王权,以改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君主 专制出现了 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曾将许多商品专卖权赐予宠臣,使英国资产阶级深受其害。为了扞卫自身的经济利益,资产阶级奋起反击,他们利用议会的讲坛,猛烈抨击专卖权制度使“最主要的商品都落入了那些剥削全体国民的吸血鬼之手”。面对议会的强烈抗议,伊丽莎白一世被迫妥协,取消了私自授予的专卖权。 17—18世纪,法国三级会议中断召开170多年。在这期间,国王大权独揽,决定国家一切事务。路易十四(1643—1715)自称“朕即国家”,被视作神的化身。 根据上述两段文字及课文内容,分析英法两国君主专制的主要差异。 法国君主的专制程度甚于英国。 在法国,君主宣扬“君权神授”,王权几乎控制了社会的各方面; 在英国,则一直存在着议会的力量制约王权,这与英国中世纪《大宪章》带来的传统很有关系。 二、君主专制 1、时间:15世纪下半叶 2、原因: 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转变社会 各阶层大多支持加强王权;

卡梅伦辞职演讲全文(中英对照)

卡梅伦辞职演讲全文(中英对照) 大家早上好 Good morning everyone, 英国刚刚举行了一场规模巨大的民主活动 the country has just taken part in a giant democratic exercise, 也许是英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 perhaps the biggest in our history. 来自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 Over 33 million people from England, 和直布罗陀超过3300万的人民行使了发言权 Scotland, Wales, Northern Ireland and Gibraltar have all had their say. 应该是感到自豪的是我们信任 We should be proud of the fact that in these islands 这些岛屿上人民做出重大决策 we trust the people for these big decisions. 英国不仅拥有一个议会民主制 We not only have a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而且有关英国如何治理的问题 but on questions about the arrangements for how we've governed 有的时候就需要问问人民自己 there are times when it is right to ask the people themselves 这就是我们所做的 and that is what we have done. 英国人民已经投票决定离开欧盟 The British people have voted to leave the European Union 他们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 and their will must be respected. 我想感谢所有为留欧派奔走的人 I want to thank everyone who took part in the campaign on my side of the argument, 包括所有抛弃党派分歧的人 including all those who put aside party differences 他们支持自己坚信的对有利于国家的观点 to speak in what they believe was the national interest 同时让我向所有脱欧派人士的 and let me congratulate all those who took part in the Leave campaign 努力和激情表示祝贺 for the spirited and passionate case that they made. 英国人民的意志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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