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委托加工合同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塑钢门窗业务,特定立本协议。
工程名称:
一、委托方式:
1、甲方提供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以及原材料,由乙方提供人力。
二、生产加工
1、甲方具务相关生产场所,配备生产设备,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
2、甲方提供符合工程规格标准的原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尺寸、数量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制作成品。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延时,在甲方提出后,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货物验收后因安装等,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4、甲方提供的生产场地及设备,因乙方技术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若甲方没有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工具造成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若甲方更改尺寸或与二次改造,由此
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工作环境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水电费等,在正常范围内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乙方的人身安全由乙方付全部责任,并承担费用。
三、工地安装
1、甲方主动与工地甲方技术人员了解图纸情况,进行技术交底,绘制图纸交由工地技术人员审核签字认可,方能开始生产、安装。
2、安装完毕后在没有验收期间如外力破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负责。
3、安装完毕,验收后(质保期内)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付款方式
1、加工安装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生产,框加工完安装完付工程款的40%,扇加工安装完预留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年内有效。
2、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3、本协议只对工程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年月日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
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仪。
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
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
首孝悌,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
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
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