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第一章国际贸易绪论

一判定贸易“国际性”的标准

在判定一笔贸易是否具有国际性时,通常从三个方面判断:1)主体,即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于不同的国家;2)客体,即货物是否由一国运往另一国;3)法律关系,即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完成于不同的国家,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国籍

按照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约法》,合同当事人如果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而且符合货物由一国运往另一国、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国家、货物交付第三国三个情况之一,即可认为贸易具有国际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1980年公约)采用单一的营业地标准判断贸易的国际性。即如果合同当事双方的营业地不同(属于不同国家),则认为贸易具有国际性。如果当事人有多处营业地,则公约规定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后再判定其国际性的问题。

二我国在1986年加入《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两项重要保留

(一)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证明方面不受任何其它条件限制,各国可以通过包括认证在内的各种方法证明,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成立。我国提出,出于买卖关系复杂性以及解决纠纷的便利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处于不同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其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我国对此条款表示完全同意。

《公约》还规定,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或一方所在国是公约的缔约国而另一方不是,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使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法律,则该公约同样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对此,我国提出保留,认为此规定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限制了缔约国有关国内法的使用并容易使《公约》的使用产生不确定性。

三目前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

当前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包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等。

第二章品质、数量、包装

一凭实物表示品质方法中的凭样品买卖

(一)样品

样品指的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

样品可分为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参考样品是卖方用以宣传、介绍和推销商品的,其作用仅仅是使对方对商品的品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参考样品不作为交货品质的最终依据。标准样品又称为成交样品,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的最终品质依据。

(二)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指的是将样品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应注意,此处的“样品”应为“标准样品”而非“参考样品”。具体而言,凭样品买卖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形式。

1)凭卖方样品买卖

即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在此方法下,由卖方提供样品,卖方交付的货物也必须与样品相符合。凭卖方样品买卖应注意如下问题。

1.卖方提供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2.卖方在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少量同样的样品作为复样(留样),以备日后核对使用。必要的时候,可做成封样(由第三方或公证机构从一批货物中抽样,对样品采取铅封、火烫等方式加封,由第三方或公证机构备存一份,其余供交易当事人使用),作为日后双方验证交货品质的依据,也可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3.避免参考样品与标准样品的混淆

2)凭买方样品买卖

即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在此方法下,由买方提供样品,而后卖方交付的货物也必须与样品相符合。在此过程中卖方应注意第三者权利的问题,应在合同中订明对来样加工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问题腹部责任,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3)凭对等样品买卖

即卖方在收到买方提供的样品后,依据该样品复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产品作为样品交给买方确认;如果买方对回样确认,该回样就成为买卖双方交货的品质依据。相当于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交货品质与样品不符的问题,使用较广。

应注意的是,对于货、样难以一致的商品,一般不适用于凭样品买卖的方法。如果使用该方法,应力争在合同中订立弹性品质条款。

二品质条款中的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指的是国际上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误差。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对品质公差理解的差异,或者买卖双方需要改变公差范围,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品质公差条款。

卖方如果在品质机动幅度或者品质公差允许范围内交货,一般在价格方面按照合同计价。但有时进出口合同中也规定品质增减价条款,即按照交货时的品质状况调整价格。

三合同数量条款中的约量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或者“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但同时,有的国家将增减幅度确定为5%。因此,在进出口条约中不宜使用约量条款,可以溢短装条款代替。

应注意的是,在使用溢短装条款时,在溢短装上有选择权的卖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少装或者多装货物,对交易方很不公平。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者少装货物的货款按装船时的市价进行结算。

四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俗称唛头,供有关人员在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识别货物。运输标志通常由简单的几何图形与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多印刷在运输包装的显著位置。

运输标志可分为正唛和侧唛。

正唛印刷在运输包装的正面,其内容主要包括:1)图形、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号2)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对于需要转运的货物,还需标明转运地的名称3)件号、批号、进口许可证号码等4)副标志

侧唛印刷在运输包装的侧面,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号、货号、颜色、毛重、净重、尺码等

标准化运输标志应包含下列项目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

3)目的地

4)件号,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总件数均需要标上

包含上述内容的运输标志不得超过10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使用标准字,无任何广告性文字,印刷部位应适当,字高不得低于5厘米,印刷应清晰、牢固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一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目前,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是由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由《1928年华沙规则》修订发展而来,主要解释了CIF合同下贸易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目前逐渐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代。

(二)《1941年美国对外卖艺定义修订本》

主要为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主要解释了以下六个贸易术语。

1)EX——产地交货

2)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船边交货

4)C&F——成本加运费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

上述贸易术语除个别外,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解释相差很大。目前,该国际惯例在世界范围内应用较少,但在与美洲国家进行国际贸易时,仍应与贸易对方强调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是目前世界上包含内容最多、适用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该通则将13个贸易术语划分为E、F、C、D共计四组,其中E组1个,F组3个,C组4个,D组5个。

详细内容见下表。

2000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总结

二FOB贸易术语、CIF贸易术语以及CFR贸易术语

第三章货物的交付(装运)

一班轮运费概述及班轮运费的计算

班轮运费是承运人为承运货物而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以班轮运价表的形式公布。班轮运价表有等级运价表和单项费率运价表两种。

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组成。其中,基本运费是班轮公司就该批货收取的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基本费用,是构成班轮运费的主体,其计算标准(基本运费率)有以下八种:1)重量吨,按照货物的毛重计收,以W表示

2)尺码吨,按照货物的体积或容积计收,以M表示;适用于质轻价高的货物

3)重量吨或尺码吨,按照货物的毛重和体积(容积)分别计算运费并从高收费,以W/M表示

4)从价运费,按照货物的价格计收,以A.V或AD.Val表示,按照货物的FOB价格的百分比计算运费,一般不超过5%;适用于古玩、黄金、精密仪器等高价格货物5)重量吨或尺码吨或从价运费,按重量吨、尺码吨、从价运费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以W/M/Ad.Val 表示

6)重量吨或尺码吨加从价运费,除按重量吨和尺码吨中的较高收取运费外,另加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以W/M Plus Ad.Val 表示

7)计件运费,每件货物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运费,以Per Unit 表示

8)议价法,由船、货双方协商议定,以Open表示;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因为运量大、货值低、装卸容易

附加费是班轮公司用以弥补在运输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而增加的额外开支,或蒙受的损失,一般按照基本运费的百分比收取。

主要的附加运费包括: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直航附加费、绕航附加费、港口附加费、转船附加费、选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港口拥挤费、超额责任附加费等

确定班轮运费的一般步骤:

1)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费等级和计费标准

2)根据计费等级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

3)加上各项需要支付的附加费率,得出有关货物的单位费率

4)将计算的单位费率乘以货物数量,得出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

具体公式:运费总额=基本运费率*(1+附加运费率之和)*货物数量

二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如下:

1)货物的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表明其已接收货物。提单的货物收据是其最原始而基本的功能

2)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提单实质上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其规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是解决双方争议的主要依据

3)货物的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占有提单视同于占有货物

2.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3.海运提单在业务中可以用来转让或抵押,提单的转让意味着货物的买卖

应注意的是,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支持有副本提单或无提单的贸易商,被视为“副本提单放货”或“无提单放货”,均为错误做法,承运人的交货义务并不因此解除,在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出现并要求提货时,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

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其特点是提单上注明货物已装船、装船日期、船长或其代理人的名字,证明货物已装船。该提单对买方按时收货做出保障,在买卖合同及贸易惯例中通常使用此种提单

2.备运提单

又称待装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并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作为货物收据,只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但无法说明货物将于和时装船、装到哪一艘船,所以买方无法确定货物能否正常装船,更无法估计货物到达时间。因此,买方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应注意的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承运人在备运提单后加注已装船批注和装船日期并签章,则备运提单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上是否有对货物的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

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良好、没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不良批注是指在提单上注明货物的表面状况、包装有不良或者缺陷;一般而言,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隐含结汇、提单转让一般也要求出具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加上批注,声明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提单

买方不接受不清洁提单,结算时银行一般也不接受这类提单

3)按照收货人一栏填写方法的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

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填明收货人具体名称的提单

记名提单只能由收货人提货,不能背书转让,使用较少,一般仅用于买卖双方为一家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运送免费样品、展览品、援外物资时使用

对于出口商而言,记名提单的使用可能导致买方拒不付款赎单,货物到港后出现无主货物,使得卖方遭受货款两失的风险

2.不记名提单

指收货人一栏没有指名任何收货人的提单

此种提单谁持有,则谁提货,风险很大,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3.指示提单

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此种提单可背书转让,在转让时无需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提示性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前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章,不需要被背书人的名称;后者需要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章的同时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实际应用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其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按照运输方式分类,分为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

1.直达提单

指船运途中不经过转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凡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直达提单

2.转船提单

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

5)按照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简式提单)

1.全式提单

指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详细条款的提单,如班轮提单

2.略式提单(简式提单)

指提单背面无条款,只列出提单正面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如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

6)按照提单的有效性,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1.正本提单

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正本提单在法律和商业上均是公认有效的提单,提单上必须注明“正本”字样

2.副本提单

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

副本提单上一般注明“copy”或“Non-negotiate”(不可流通转让)字样以与正本提单区别

7)按照船舶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1.班轮提单

指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2.租船提单

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而签发的提单

租船提单通常为略式提单,受到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

8)其它提单

1.集装箱提单

指以集装箱方式运输货物所签发的提单

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在普通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运输”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

式联运提单”

2.舱面提单

又称甲板提单,指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并在提单上注明“On Deck”字样的提单

3.过期提单

指过了规定交单日期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4.倒签提单

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属于违法行为

5.预借提单

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或议付日期已到,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者已经开始装船而未装完,托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属于违法行为

第五章货物运输保险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为全损,指运输途中整批货物或者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

1.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或灭失

2.或被保险货物损失后不能复原

3.或被保险货物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

4.或被保险货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5.或载货船只失踪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如半年)仍无音讯

2)推定全损

指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加上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原值,就被视为推定全损

简言之,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虽未达到全部程度,但是为挽回损失采取措施的支出大于全部损失,即得不偿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当然,在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也可以要求按部分损失赔偿应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则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委付”手续,即被保险人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行为。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保险公司将按照损失部分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仍拥有残余货物的所有权。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

指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满足四项条件:

1.共同海损的风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威胁到船、货安全而无法预测的;

2.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必须是非常规、特殊性质的

4.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应注意的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照最后获救的价值按比例分摊,即共同海损分摊。

2)单独海损

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尚未达到全损程度,而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种部分损失

三基本险

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种。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基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保险范围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或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为一个整体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碰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天气恶劣、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述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四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又称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时限

我国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按照国际保险业务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即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货物一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宣告终止。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

应注意的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并非完全按照“仓至仓条款”确定保险责任的起讫。一般而言,采用FOB和CFR术语时,保险公司的实际保险责任仅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船或在发货物承运人接管时才开始;采用CIP术语时,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启运地后即生效。

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其承保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交通工具上的危险。

海运战争险规定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时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口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

第六章价格与成本核算

一滑动价格

滑动价格也称为价格调整条款,是指在某些货物交易中,如成套设备、大型机械等,从合同订立到履行交货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为了避免原材料和工资变动带来的风险,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在交货时或交货前一段时间,按原材料和工资变动的指数相应调整,确定最终价格。

这种价格制定方法的实质是出口商转嫁国内通货膨胀的风险,确保自己所得的利润。

调整公式为:

P1=P0*(a+b*M1/M0+c*W1/W0)

其中,P1表示最后的成交价格,P0表示基础价格,M1表示交货时原材料价格,M0表示原材料的基础价格,W1表示交货时的工资,W0表示基础工资,a表示管理费用和利润在价格中所占比重,b表示原材料在价格中所占比重,c表示工资在价格中所占比重。

a、b、c三者之和应为100%

二不同贸易术语之间的价格换算

对于出口商而言,无论以哪种贸易术语成交,商品销售收入的利润是不变的。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方往往会应对方需求而改变贸易术语,这里涉及到不同贸易术语之间价格的换算问题。

应注意,FOB、CIF、CFR价格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CIF=FOB+F+I=CFR+I

I=CIF*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1)FOB转换为CIF或CFR价格

1.FOB转CFR

CFR=FOB+F

2.FOB转CIF

CIF=FOB+F+I=(FOB+F)/{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2)CIF转换为FOB或CFR价格

1.CIF转FOB

FOB=CIF-I-F

2.CIF转CFR

CFR=CIF-I

3)CFR转FOB或CIF价格

1.CFR转FOB

FOB=CFR-F

2.CFR转CIF

CIF=CFR+I=CFR/{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应注意,CIP、FCA、CPT价格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CIP=FCA+F+I=CPT+I

I=CIF*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4)FCA转换为CPT或CIP价格

1.FCA转CPT

CPT=FCA+F

2.FCA转CIP

CIP=FCA+F+I=(FCA+F)/{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5)CIP转化为FCA或CPT价格

1.CIP转换为FCA

FCA=CIP-I-F

2.CIP转CPT

CPT=CIP-I

6)CPT转换为FCA或CIP价格

1.CPT转FCA

FCA=CPT-F

2.CPT转CIP

CIP=CPT+I=CPT/{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三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

在实务操作中,只有先计算出净价,才能进一步确定含佣价。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佣金额

联立两式,得出: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第七章货款的支付

一本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应注意的是,我国对本票的出票人做了限定,即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因此我国的本票特指银行本票。同时,我国规定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汇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与将来的某一规定的或可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

我国《票据法》:汇票时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由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出票行在签发汇票时,必须同时将付款通知书寄给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核对;银行汇票一般用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商业企业或个人,其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与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必向付款人寄送付款通知书,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

2)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又称即期付款汇票,指持票人提示或付款人见票时就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需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便明确承兑人到期的付款义务

3)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

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票据,其流通完全靠当事人的信用,一般仅用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时使用

2.跟单汇票

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该汇票除了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即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跟单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和个人作为付款人并承兑的远期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作为付款人并承兑的远期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四汇票的使用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人按法定要式制作汇票并签字和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两个动作。

汇票一经出票,出票人即为债务人,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承担该汇票应被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而收票人则享有汇票上的所有权利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汇票通常需要签发一式两份,分次寄发,以防遗失,但一般均注明“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即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

2)提示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提示可以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付款提示,即期汇票或者已承兑的元气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承兑提示,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3)承兑

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注明“承兑”字样,并加注承兑日期和签名;承兑人承兑汇票后,将汇票交还持票人,以供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再次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即成为承兑人,也即汇票的主债务人,必须承担汇票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而出票人则退居为从属债务人的位置。若汇票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直接对其起诉。反之,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汇票,其并不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法律责任,持票人只能对其前手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追索。另外,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4)付款

付款是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持票人取得付款时,应在汇票上签收,或者另外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汇票交付给付款人在完成付款环节后,汇票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即宣告结束,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随之解除

5)背书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必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背书人(汇票的出让人)在票据后面背书;将已经过背书的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汇票的受让人)。

汇票可以不断地经过背书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而言,所有他以前的背书人和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让人而言,所有在他之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在此过程中,前手对于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付款的责任。

背书的方式有限制性背书、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三种。

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批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制定的背书人凭票取款,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背书人,即不指定受让人。这种汇票可以交付任何持票人,只凭交付即可转让。

记名背书(指示性背书),指背书人除了在汇票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此汇票可经再次背书而在市场上继续转让。

为转让权利而做的背书的作用:

1.背书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背书人对所有后手担保汇票必然会被付款或承兑

3.背书人向被背书人证明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并且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权利的正当性及汇票的有效性

6)拒付

拒付也称退票,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两项内容:当持票人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但遭到拒绝时,构成拒绝承兑;当持票人向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但遭到拒绝时,构成拒绝付款此外,在付款人对票据虽不明确拒付,但迟迟不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可以认为票据已被拒付。

票据遭拒付后,对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应注意的是,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拒绝承兑,或对即期汇票拒绝付款,并不使其对持票人附有票据法上的责任;但是,若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后到期又拒付,就不仅可被持票人追诉,也可以被出票人追诉

7)追诉

持票人有权对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即追索。

正当持票人可以不依背书次序,越过其前手,对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中的任何一人追索。被追索者付讫票款后,即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再向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到出票人为止。如果汇票已经经过承兑人承兑,则出票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款。

追索的票款应包括:汇票金额(包括汇票规定的利息),汇票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支付的追索费用,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等。

应注意,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拒绝证书,证明付款人拒绝付款,用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为了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可以在出票时或背书时加注“不受追索”字样,称为“段卖”,但这种票据在市场上难以流通、转让。

四跟单托收

托收,指债权人(出口商)开具商业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跟单托收是指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在托收中,出口商在提交托收申请的同时,把汇票和商业单据一起交给托收行;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开出托收委托书,然后将托收委托书连同商业汇票及商业单据一起寄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则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提交商业单据。

跟单托收是典型的商业信用,具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特点。在跟单托收中,货运单据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交单等同于交货。按照代收行向进口方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一)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的一种形式,指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交单必须以进口商的付款为前提的跟单托收。也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这种票款和单据两讫的手续,就进口商而言,也称为付款赎单。

付款交单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1)即期付款交单

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款,进口商见到汇票提示后立即支付货款并获得全套商业单据的跟单托收。

即期付款交单的流程如下:

1.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取得货运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开出即期汇票,一并交予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委托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

3.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向进口人提示付款

4.进口人付清货款

5.代收行交单

6.代收行通知委托行,款已收妥,办理转账业务

7.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2)远期付款交单

指出口商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后,开具远期汇票,然后将汇票和全套商业单据一并交银行托收。代收行以汇票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之后汇票和商业单据仍留在代收行。进口商与汇票到期日向代收行付清货款,并取得全套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的流程如下:

1.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取得货运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开出即期汇票,一并交予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委托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

3.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4.进口人到期付款

5.代收行交单

6.代收行办理转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7.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应注意,对于远期付款交单形式下,到货日期早于付款日期的情况,为提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进口商可采取两种方法:1)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提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

原付款日之间的利息;2)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可开立信托收据,交给代收银行,据以借出单据,先行提货。

(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指交单是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的跟单托收。即进口商按照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汇票,把汇票连同全套商业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委托银行收款,代收行以汇票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获得全套商业单据,承兑后的汇票仍留在代收行,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向代收行付清货款即可。

其流程如下:

1.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声明“承兑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运输单据一并寄交进口地代收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向进口人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人子啊汇票上承兑,代收行在收回汇票的同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4.进口人到期付款、

5.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6.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应注意的是,承兑交单仅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这种托收方式对进口商十分有利,但对出口商风险很高,往往仅用于资信状况很好的进口商。

五托收风险的防范

1)事先充分调查、详细了解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

2)对于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的出口贸易,原则上不采用托收方式

3)信誉良好的代收行有利于安全收款

4)争取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方办理保险,保障出口方权益。若不采用CIF价格成交,出口方可考虑另外加保“卖方利益险”

5)对托收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注意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6)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六信用证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文件。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文件。(“条件”指的是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

信用证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如下:

1)开证申请人

又称开证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为进口商

2)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以其自身名义开立信用证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3)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开具汇票向开证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索取货款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4)通知行

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且通常为开证行的代理行。通知行仅负有证明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责任,不承担其他义务5)议付行

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的银行,可以是信用证上指定或非指定的银行

6)付款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的银行,既可以是开证行自己,又可以是开证行之外的另外一家银行。付款行一经付款,不得对受益人进行追索

7)偿付行

又称清算银行,指信用证指定的代替开证行向议付行清偿垫款的银行。由于偿付行不负责审核单据,并且不受追索,因此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发现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付时,应自行向有关银行追回已付款项

8)保兑行

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保兑行的责任与地位与开证行相同

七信用证方式的业务流程

以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为例,信用证方式的业务流程如下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证申请人按照合同的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申请书是体现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契约性文件。

2)开出信用证,并交出口地的通知行

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并交出口地的通知行,请其通知受益人。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方式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其中电开又分为全电开和简电开。信开和全电开均是完整的信用证,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简电开在法律上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仅仅是一个通知,一切以航寄信用证为准。

3)通知信用证

可概括为通知、审证、改证三个部分。具体内容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密押或签字印鉴,确认其真实性后,迅速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立即审核信用证;如发现其内容与合同条款有不符之处(包括存在软条款),及时要求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开证人申请人提出修改后,经开证行同意,修改通知书由开证行通过通知行传达到受益人,受益人同意接受后,方为有效。

4)交单议付

受益人对信用证认可后,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装船发货,缮制并取得信用证所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至当地的议付行申请议付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完整版

10秋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资料 (一)填空填(每空1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国 家的形成和国际分工的存在。 2、按照清偿工具划分国际贸易可以划分为自 由结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3、国际市场价格按其成因及变化特征,可以分 为国际“自由市场”价格和国际“封闭市场”价格。 4、绿色壁垒是一种新兴的关税壁垒措施,是 指一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入。 5、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 值的机会,进行商品倾销,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 6、关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从量税和从价 税,在此基础上,又有混合税和选择税。 7、国际货物贸易程序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 围绕合同,主要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工作、贸易洽商、签订合同。 8、贸易洽商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 受四个环节。 9、正式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约首、正 文、约尾。 10、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是指用一 成和交易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11、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包括成本、费 用、和预期利润三部分。 12、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 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 13、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单价和总值 两部分。 14、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即计量单 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15、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的作价方 法主要有:固定价格、暂不固定价格、部份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暂定价格、滑动价格。 16、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 包括:凭实物样品表示和凭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 17、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交货 的溢短装条款和约量条款。 18、商品包装作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 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 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 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 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 (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 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 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 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对等样: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2、航次租船: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指船泊所有人负责提供船泊,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分单程,来回航次,连续航次,包运合同。 3、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系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银行取得单据。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4、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其大小是由科技发展程度所决定的,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分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品质公差、交易双方公认的品质公差。 5、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在我国又称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个方面,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进料加工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料加工的目的是扶持出口,所以进料加工也称“以进养出”。 6、预借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7、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受损货物并将其送到保险单所注明的目的地所需要的费用将超过货物的价值。 8、实盘:指发盘一般要通过具体内容表示出发盘人(offeror)有肯定达成交易的意向,一旦受盘人(offeree)在有效期内无条件地接受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要受合同的约束。 9、汇票: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的金额给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有人。汇票是最主要的支付工具。 10、表提:表提,也称表盖提出,指议付行同意凭保议付后,在有关单据的表盖上标明“不符点”的内容,并注明“凭保议付”,然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索汇。 11、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这种方式下,议付行待收到付款行的货款后,即从国外付款行收到该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帐户。 12、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 第二、三章

第二章& 第三章 一、填空题 1. 国际贸易中,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2.按(EXW)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最小。 3. 按CFR条件成交,卖方须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4. EXW代表了在商品产地或(所在地)交货的交货条件。按它达成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 5. 按《2010通则》中DAT、DAP或DDP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是(到达合同)。 6. 按照《2010通则》规定,由卖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DDP)。 7. 《2010通则》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有(FAS)、(FOB)、(CFR)和(CIF)。 8. 按(EXW)术语成交,买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 二、单项选择题 1. 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方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B)。 A. 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B. 因单据合格,外商应付款 C. 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D. 因货物全部灭失,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2. 就卖方风险而言,(B)。 A. CIF比CFR大 B. CIF与CFR相同 C. CFR比CIF大 D. 有时CIF大,有时CFR大 3.《2010通则》,若以CFR成交,风险划分点为(A)。 A. 以货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 B. 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 C. 以目的港交货为界 D. 以船边交货为界 4. 采用CPT术语,如双方未能确定目的地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则交接货物的具体地点应为(A)。 A. 由卖方选择 B. 由承运人选择 C. 由买方选择 D. 买卖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5. FOB/CIF术语下,办理保险者应为(A)。 A. 买方/卖方 B. 卖方/买方 C. 买方/买方 D. 卖方/卖方 6. 按CIF Tianjin成交的合同,卖方完成交货任务是在(A)。 A. 装运港 B. 目的港 C. Tianjin港 D. Tianjin市内 7. 从交货方式上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此语的含义为(B)。 A. 卖方以态度明确的函电表示交货 B. 卖方以提交全套合格单据来履行交货义务 C. 卖方无须实际准备足货,只要少量样品即可代表 D. 买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只要单据合格,无权索赔 8. 就卖方承担的费用而言,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 FOB>CFR>CIF B. FOB>CIF>CFR C. CIF>CFR>FOB D. CIF>FOB>CFR 9. CPT术语的合同,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风险的时间为(D)。

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 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 5.贸易术语 (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 (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 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 (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 (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整理版)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第一章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的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如FOB) 2.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九个商业团体,1919 《2010通则》——国际商会,1936 3.《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 CIF的区别、注意事项;CIF术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到达合同? 1)《2000通则》中FOB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1、主要内容 ①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买方指定),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租船订舱并通知给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办理 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注意事项 ①卖方代办租船订舱问题以及风险和费用的界定 ②船货的衔接问题 ③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即FOB的变形问题) FOB班轮条件;FOB吊钩下交货;FOB包括理舱;FOB包括平舱 (注:该变形只是界定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与风险的划分无关。) 2)CFR的内容及各种变形及与CIF的区别、注意事项 CFR (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 1、CFR的内容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将货装到船上(卖方指定)并通知买方,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承 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但负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租船或定舱;办理 出口手续;提供商业单据 买方: 支付价款;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进口手续;受领货物并接受单据 2、CFR各种变形

进出口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重点

一单选 1 计量单位的确定W\M 2 数量机动幅度5%_10% 3 三种贸易术语的区别 4CIF卸货由谁负责fob装货由谁负担5 ucp600对允许转运做了淡化的处理只管海运的6集装箱整箱货(FCL)拼箱(LCL)7海洋运输保险条款的三种基本险(平安水渍一切)8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哪些EXW 9 FAQ是良好平均品质10 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的含义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把提单签发日期签成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属违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预先签发的提单。预借提单属违规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出口商未在 信用证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的提单。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可凭此提货。11共同海损是部分损失的一种12 装船提单日期信用证日期最迟同一天到13 L\C D\P D\A 就卖方风险而言D\A 14信用证到期日最迟装运日期最迟交单日期15 合同订立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接受 16 对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检验(在进出国检验在进出口国复检) 17汇票对商业信用,信用证对银行信用 18 加工装备业务的承接芳赚取(佣金手续费) 19 CIF条件成交卖方保险丝应投何种险平安险加一切险 20发盘的撤回,撤销与修改21 国际贸易是货物买卖22 IS9000认证质量体系认证23 以毛做净是指按毛重计算重量以作为计价的基础,而包装重量与价值不再另计。这种计算重量的方式一般用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24 特别注意船货衔接的贸易术语FOB 25佣金的计算含佣价*佣金率26 瓶大副收据换取海运提单27 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价格28 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汇出行29洽谈签约时间可先行达成的协议是一般交易条件30 检验的时间地点口岸产地港口 31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90天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2数量机动范围内的益短装部分的计价合同价市场价 3以船舷为界的贸易术语FOB CIF CFR 4出口货物以FOB价格的成本费用运输费除外 5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发盘经接受邀约经承诺6商品的内在质量包括哪些方面 7汇票的种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8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按是否已装船分: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按签发时间分: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一般船公司不允许签发该类提单) 按提单有无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转关分为: 1.进口转关:从进境地入境到指运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境地-----指运地) 2.出口转关:货物在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放行。(启运地------出境地) 3.境内转关: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外一个设关地点。(启运地------指运地) 9 解决争议的方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10 我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三种,平 安水渍一切险) 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 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 件达成一笔交易,这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 发盘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 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 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 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 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 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 职责。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 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 些习惯做法或解释。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2、风险 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即,就卖方 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3、 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4、办理进出口 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 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 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 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 费用)不同。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 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 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 FOB FOB=成本价CFR=FOB+ 运费CIF=CFR+保险费 汇票,支票,本票的区别(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 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 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 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 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 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 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 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 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 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 当事人。(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 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 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 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 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 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 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 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 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 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 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 原则4,近因原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批货物出口到美国纽约,共20箱, 每箱五金20公斤,体积0.025立方米, 运费计算标准为W/M,必须货直运美 国纽约港。基本运费为300,人民币。加 货币附加费25.8%,在加然后附加费 18%,港口拥挤费20%,求该批货物的 运费。 解:M>W 按M计算(1立方米=1运 费吨)基本运费的币值附加费 300*25.8%=RMB77.4 燃油附加费:(300+77.4%) *18%=RMB67.93 港口拥挤费: (300+77.4)*20%=RMB75.48 总运费: (300+77.4+67.93+75.482*0.025*120= RMB1562.43 2报价:以每件100元购进1000箱货 物,假定国内费用为5%,退税总额为 10000元,以FOB上海条件出口,客 户要求2%佣金,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 率为 6.25:1,每件最低报价为多少美 元?(保留两位小数) 解:出口总成本100*1000*(1+5%) -10000=95000元 出口外汇净收入 95000/6.25=15200美元 每箱外汇净收入 15200/1000=15.2美元 每箱FO B含佣价15.2/(1-2%) =15.51美元 案例: 1CIF是象征性交货(FOB、CFR)凭 单交货付款赎单不是实际交货T/T 商业信用,卖房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 于买方的资信,卖房应控制货物的所有 权,知道收到货款。 2不可抗力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条件与某国某 公司签订了300件商品的出口合同,规 定某年12月份交货。11月底我企业仓 库着火(雷击火灾),一半商品烧毁, 我出口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免除交货责任。外商不同意,坚持我方 要按时交货。我出口企业经多方努力, 于次年1月初交货,外商向我们提出损 害赔偿。问:a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的要求是否合理? b外商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为什 么? 解:我方要求不合理,理由:发生灾害 属不可抗力事件,但根据《联合国货物 销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 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 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时宣告无效,则合 同关系继续存在,一旦履约障碍清除, 双方当事人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发 生不可抗力时间的对方(卖方),只能 要求卖方陆续履行合同而无权要求损 害赔偿。

2012级《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综合练习 项目1 国际贸易概述 闯关考验 一、判断题(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 1、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 2、从国内运出关境的商品,因为没有运出国境,所以不被列为专门出口。() 3、一国的贸易顺差表明该国处于有利的贸易地位,因此贸易顺差越多越好。() 4、直接贸易可以间接运输,转口贸易也可以直接运输。() 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贸易条件恶化会导致该国贸易逆差扩大或贸易顺差减少。() 6、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 7、许可贸易方式是企业进入世界市场最为典型的一种方式。() 8、补偿贸易是属于固定组织形式的国际商品市场。() 二、单项选择题 1、一批中国温州的服装经日本商人转卖到美国,这种行为对中国人商人来说是(),这种行为对于日本商人来说是()。 A、直接贸易 B、间接贸易 C、转口贸易 D、过境贸易 2、()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实际规模,并且便于各个时期进行比较 A、国际贸易量 B、对外贸易额 C、国际贸易额 D、对外贸易量 3、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能够反映()。 A、出口货物的流向 B、进口货物的来源 C、与他国的经济联系程度 4、()是国际分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A、社会生产力 B、自然条件 C、自然生产力 D、上层建筑 5、几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专业化的协作、联合生产,这种分工是()的国际分工。 A、垂直型 B、水平型 C、混合型 D、交叉型 三、计算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经济增速(GDP)比上年增长9.2%,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对外贸易出口总额达到18986.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32%;进口总额达到17434.59亿美元,同比增长24.99%。(1美元=6.2344人民币元)试计算:(1)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我国是顺差还是逆差,差额是多少? (2)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各为多少? 项目2 国际贸易理论 闯关考验 一、判断题 1.当开放贸易时,所有消费者的情况都会得到改善。() 2.根据简单贸易模型,在贸易发生之前,如果各国的某种商品价格相同,这些国家之间就不会有交换该种商品的动机。() 3.如果一国中某生产者通过贸易能使自己的境况得到改善,那么,该国中所有的生产者都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第九章及第四章贸易磋商 建立贸易关系: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过程中,报盘和接受是必经节.而询盘和还盘是可选的) 含义: 1.询盘(Inquiry)——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其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通常将询盘称作询价。 2.发盘(Offer)——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邀请作出的答复,也可以是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 发盘多由卖方发出,也可由买方发出。 发盘的构成条件: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盘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4.发盘应传达到收盘人 发盘的失效: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注意区别实盘和虚盘) 发盘有效期p233案例 3.还盘(Counter Offer)——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 4.接受(Acceptance)——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有效接受构成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并以一定方式表示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3.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 4.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要求 接受的撤回p238 合同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形式:1.合同和确认书 2.协议 3.备忘录 4.意向书 5.订单或委托订购单 第五章运输 品质:(第四章) 一、样品: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 3.选择的样品一定要有代表性。样品既不能选择最好的,也不能选择最差的,而只能选择适中的。因为如果选择了最好的,买方一旦确认了,卖方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最好的样品品质交货。而这些样品又并不代表卖方实际的生产力平均水平,卖方最终勉为其难地生产出来的大货整体上必然很难达到确认样品的水平,极易引起争议和索赔。而如果选择了最差的,一种可能是买方看不上这些样品,他们不会与卖方成交;另一种可能是,买方即使勉强订了货,价格也一定会压得很低,数量也不会订得很多,最终对于卖方的生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4.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确认样品完全一致 如果弄虚作假,提供的样品质量好,而提交的货物质量差,即使可以哄人一时,最终还是要露出破绽来的。大货与样品品质不一致,往往是引发贸易纠纷的导火索之一,同时,对于卖方的声誉也有所损毁。 5.如果卖方对交货品质没有绝对把握,应事先在合同中说明。如:

《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大纲 1、导论(A老师编写,1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案例导入: 1、1国际贸易实务得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实务得含义,起源与发展。 1、2 国际货物买卖适用得法律与惯例 国际贸易中所适用得法律与国际惯例,国际货物买卖中所遵循得原则 1、3本课程学习方法及要求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2、国际贸易术语(D老师编写,3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4、1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得含义,适用得惯例等 4、2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2000通则》中对六种贸易术语得具体规定,各术语之间得比较,穿插案例进行说明。 4、3 其她七种贸易术语 4、4贸易术语得选用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3、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谢海燕老师编写,3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2、1交易磋商前得准备工作 出口交易前得准备工作;进口交易前得准备工作 2、2 交易磋商得形式、内容及程序 2、3合同得成立与书面合同得签订 什么就是合同,合同成立得条件,书面合同得形式、内容、注意事项等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4、商品得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C老师编写,2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3、1 商品得品名 命名得方法、意义、注意事项等 3、2商品得品质 品质得含义、对品质得要求、表示品质得方法及品质条款等 3、3商品得数量 列出相关公约或惯例得条款 3、4商品得包装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5、国际贸易商品价格(E老师编写,2 万字)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 工作任务: 关键词: 案例导入: 5、1作价原则与方法 5、2计价货币得选择 5、3 价格换算与成本核算 穿插例题讲解。 5、4佣金与折扣 5、5 买卖合同中得价格条款 学习载体 本章小结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目(有答案)范文

二、判断题 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F ) 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F 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T)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F )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这是一项有效的发盘。( F) 6.我某公司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该盘于10月7日抵达美商,10月8日我发现问题,向美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该发盘不能撤销。(T ) 7.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则这笔交易达成。(F ) 8.公司对外发盘,国外的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这是有效接受。( F) 9.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T) (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F (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T (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F (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T ( ) 5.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 Stowed 和FOB Trimmed。F ( ) 6.FOB under Tackle 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 ( )7.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T ( )8.FAS与FOB的相同之处之一是卖方都要承担货物的装船费用。F ( )9.《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T ( )10.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F ( )11.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T ( )12.按CIF术语成交,买方履行其交单义务。F ( )13.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除此之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T ( )14.按CIF Ex Ship's Hold Louis port 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为止的费用和风险。F ( )15.按CIF Landed London成交的货物,在伦敦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F ( )16.买卖双方按CIF Liner Terms 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F ( )17.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T ( )18.采用CFR术语成交时买方若不负担包括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用,可采用CFR Liner Term和CFR Landed。T ( )19.采用CFR术语时卖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租船订舱,将货物装船并支付正常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F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汇编

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 ?复习原则 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 题型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题 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复样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 ?公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数量的机动幅度 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 三、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 ?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

2020年整理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教学大纲.doc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3035035 总课时:32学时(理论学时16,实践学时16) 总学分:2学分 开课对象:经管类 一、课程性质、目的、任务: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之一,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等相关专业课程的延伸和实际操作。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为学生掌握外贸单证的基本知识、熟悉外贸单证工作的操作与管理打下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外贸单证的基本知识、熟悉外贸单证工作的操作与管理、熟练掌握外贸制单的技能技巧。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建议: 根据本课程理论联系实际较紧密这一特点,教师可讲授并演示有关实务操作流程及单证的制作,学生可作为进出口业务人员,将所学内容针对实际案例进行模拟演练。教学过程中多借助模拟操作教学方法,侧重于实际业务的各个环节的理解和操作,以及综合操作及分析能力的培养,可布置数次单证制作练习。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专科《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必修课、专选课、选修课,总课时为32课时。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合同学时:8学时(理论4学时,实践4学时)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合同的种类、内容,合同的磋商,重点讲述售货合同的内容及填写。 本章重点: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种类、内容 二、售货合同的内容和填制 本章难点: 售货合同的填写 主要内容: 第一节国际贸易合同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种类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文本

一、售货合同的填写 二、案例分析及练习: 三、根据提供的资料填写售货确认书。 第二章出口合同的履行学时:18学时(理论8学时,实践10学时)本章着重介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单证制作和流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定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制单结汇等。 本章重点: 一、审证、改证 二、出口托运单据的制作 三、结汇单据的制作 本章难点: 一、审证 二、出口报关单、提单的填写 三、保险单的填写 四、发票、海关发票、装箱单、汇票、产地证的填写 主要内容: 第一节备货 一、出口备货 二、出口商品的预验 第二节催证、审证、改证 一、催证 二、审证 三、改证 第三节出口托运 一、出口托运程序 二、租船定舱 三、出口报验 四、出口报关 五、海运出口托运单 六、提单 七、装运通知及其类似证明单据 第四节出口保险 一、出口投保 二、保险单及保险凭证 第五节制单结汇 一、发票 二、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 三、海关发票 四、汇票 五、产地证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第一章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亦称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一定客户需要的各种特性。是指商品适合一定的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是商品内在本质特征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 ?内在本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应该还包括商品的包装和售后服务等。 二、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品质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如下表示品质的方法: 1.用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根据现有商品的实质品质进行交易。(珠宝、首饰、字画等),可用于拍卖、寄售、展卖等行业。 凭样品买卖:样品是用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个是参考样品,仅供对方参考;一种是标准样品,卖方要保证其所交的货物和样品完全一致。若没有标明样品的的类别,一般以标准样品看待。 凭卖方样品买卖 ?要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 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 ?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凭买方样品买卖: ?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凭对等样品买卖: ?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 )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的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外贸单证实务》复习资料

《外贸单证实务》复习资料(一) 一、单选题 1.下列条件中,()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A.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B.主要交易条件必须十分完整齐全 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D.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2.某外贸公司对外以FOB报价,如果该公司先将货物交到货运站采用多式联运时,应采用()为宜。 A.DDP B.CIP C.CPT D.FCA 3.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运期为6月30日,到期日为7月18日。出口人备货出运,提单的日期为6月28日,规定交单期为15天。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最后的交单期限为()。 A.7月10日B.6月30日 C.7月18日D.7月13日 4.用班轮运输货物,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内以()表示。 A、“W/M” B、“W/M plus Ad Val” C、“W/M or Ad Val” D、“Ad Val 5.《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专门用来说明哪个贸易术语的()。 A.FOB B.CFR C.CIF D.DA T 6.在FOB术语之后要注明()的名称,CFR术语后面需要加注的是()的名称。 A、装运港,装运港 B、目的港,目的港 C、装运港,目的港 D、目的港,装运港 7.海运提单的抬头是指提单的( )。 A.V oyage No. B.Consignee C.Notify Party D.Shipper 8.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9.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通常是() A、买方 B、卖方 C、买方的开户银行 D、卖方的开户银行 10.“仓至仓”(W/W)条款是指()的起讫条款。 A.进口人负责接货起讫责任B.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起讫责任C.出口人负责交货起讫责任D.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责任 11.清洁提单是指() A、承运人未加有关货物或包装不良之类批注的提单 B、不载有任何批注的提单 C、表面整洁无涂改痕迹的提单 D、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的提单 12.G. S. P. Form B表示( )。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