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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十二)

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试行)

目录

1 引言 .................................................................. - 1 -

2 范围 .................................................................. - 1 -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4 术语和定义............................................................. - 2 -

4.1 政务信息资源..................................................... - 2 -

4.2 元数据........................................................... - 2 -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2 -

5 概述 .................................................................. - 3 -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3 -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 3 -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 3 -

6.1.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 4 -

6.1.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 4 -

6.1.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 5 -

6.2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 5 -

6.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 8 -

6.3.1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 8 -

6.3.2 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 9 -

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 9 -

7.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 10 -

7.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 10 -

7.3 前期准备........................................................ - 10 -

7.3.1 组织准备.................................................. - 10 -

7.3.2 目录规划.................................................. - 10 -

7.3.3 资源调查.................................................. - 11 -

7.4 目录编制与报送.................................................. - 11 -

7.4.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 11 -

7.4.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 11 -

7.5 目录汇总与管理.................................................. - 12 -

7.5.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 12 -

7.5.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 12 -

7.6 目录更新........................................................ - 12 -

8 附录 ................................................................. - 14 -

附录 1 元数据说明................................................... - 14 - 附录 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 - 19 - 附录 3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 20 - 附录 4 区域编码..................................................... - 21 - 附录 5 部门编码..................................................... - 22 -

1 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市直单位、县(市)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按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合肥市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合肥市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合肥市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等。

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

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是对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编目。部门信息资源包括: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县(市)区以及其下各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

6.1.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信息资源涉密属性,分为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管理、应用等,应分别依托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开展。

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资源属性分类、元数据、目录代码等要求分别编制。

6.1.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

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不予共享类。

6.1.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其编制层级分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部门参照本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其中,县(市)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汇总编制。

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汇总编制。

6.2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包括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包括:

(1)资源分类

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类、项、目、细目的四级分类。

(2)资源名称

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3)资源代码

政务信息资源唯一不变的标识代码。

(4)资源提供方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原则上,市政务部门细

化到内设处室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市)区及以下政务部门细化到内设机构和所辖政务部门。

(5)资源提供方代码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处室或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资源摘要

对政务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7)资源格式

对政务信息资源存在方式的描述。

(8)信息项信息

对结构化信息资源的细化描述,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

(9)共享属性

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和条件的描述,包括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

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共享条件,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

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共享方式,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原则上应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10)开放属性

对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开放条件的描述,包括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

(11)更新周期

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12)发布日期

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13)关联资源代码

提供的任一政务信息资源确需在目录中重复出现时的关联性标注,在本元数据中标注重复出现的关联信息资源代码。

各核心元数据的定义、数据类型、注释和说明详见附录1,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详见附录2。

6.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参照GB/T 21063.4-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的代码结构规则,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由前段码、后段码组成。前段码由“类”、“项”、“目”、“细目”组成,作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码;后段码为政务信息资源的顺序码。

6.3.1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1)信息资源“类”,即信息资源的一级分类,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规定的分类方法,“1”代表基础信息资源类,“2”代表主题信息资源类,“3”代表部门信息资源类。市政务信息资源“类”固定为“3”。

(2)信息资源“项”,即信息资源的二级分类,共2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基础信息资源类中的人口、法人信息资源等分类;主题信息资源类中的公共服务、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分类;部门信息资源类中的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县(市)区以及其下各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等分类。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项”固定为“07”。

(3)信息资源“目”,即信息资源的三级分类,共3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合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固定使用“017”。

(4)信息资源“细目”,共13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供信息资源提供方进行具体的信息资源分类。

市政务信息资源的“细目”分为:“区域”、“预留编码”、“部门编码”;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是区域编码,中间6位为预留编码,后3位是部门编码。

区域编码代表县(市)区及其以上编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编写,如“0100”代表合肥市,“0102”代表瑶海区等;区域编码详见附录4。

预留编码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扩展使用,默认为“000000”。

部门编码即市政务信息资源归属部门,共3位,第一位代表类别,后面两位是具体编码,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302”代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部门编码详见附录5。

6.3.2 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共6位,原则上以000001为起始、连续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与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的组合,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编码示例详见附录3。

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7.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化共建工程、公共服务主题事项等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由各政务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以下以“责任部门”代表各类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的负责单位)。

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市数据资源局组织汇总编制;目录的日常维护由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7.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目录编制与报送、目录汇总与管理、目录更新四个过程。

7.3 前期准备

7.3.1 组织准备

各责任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规划、编目审查、目录报送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目录规划制定、信息资源调查、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维护更新等工作。

7.3.2 目录规划

各政务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

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政务职权、工作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在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并按照本指南要求,重点从政务信息资源“细目”分类的角度,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

7.3.3 资源调查

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各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梳理部门、所属机构(单位)或共同参与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结合已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细化完善目录规划,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情况。

7.4 目录编制与报送

7.4.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各责任部门根据在目录规划、资源调查阶段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划和资源情况,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要求,编制生成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7.4.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各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在对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复核、审查后,及时报送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报送的信息资源目录为目录编制工具导出的统一格式文件,或者et、xls、xlsx等电子表格文件。各责任部门应同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目录管理系统

中的在线填报,做好相关数据对接,保障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按照信息资源目录顺利调取相关的信息资源。

7.5 目录汇总与管理

7.5.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在审核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后,汇集整合形成基础类、主题类和部门类的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在审核汇总过程中,如发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责任部门整改;如发现有重复采集的数据内容,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协商明确该数据内容的第一采集部门,并将相关信息更新至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7.5.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为各责任部门接入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注册登记、发布查询、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7.6 目录更新

各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应对本单位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及时更新维护。

资源目录按照“谁编制、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动态更新。目录更新的申请审核流程由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在平台上操作维护,形成实时更新的基础数据。

各责任部门应及时记录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影响现有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开放的情况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各部门信息系统与市级信息资源目录的一致性检测,提出更新建议,由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在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

8 附录

附录 1 元数据说明

表 1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说明

精编《文旅“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

文旅“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 一、“十四五”文旅规划编制步骤 1、“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2、“十四五”规划前期调研 3、“十四五”规划课题征集 4、形成“十四五”基本思路 5、文本起草、征求意见 6、审批与发布等步骤, 7、对规划成果举行正式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十四五”文旅规划编制的趋势 1、打造精品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 2、更多文融融合产品建设文化强国 3、“多规合一”强化旅游规划的可实施性 4、以市场为导向推出新型产品 5、全域旅游推动全产业融合发展 6、信息技术革命将深刻改变旅游行为 7、创新发展是“十四五”规划

的主 三、“十四五”规划编制需注意的问题 1、文旅融合不足 目前文旅融合的创新型开发还远远不够,更多是块状结合,真正意义上的融合还不多。 2、民族品牌不足 我国是典型的文化和旅游大国、品牌弱国。比如,我国有景区景点3万多个,但还没有能够与迪斯尼、环球影城相媲美的主题乐园企业和品牌。 3、顶层设计不足 目前国家层面的文旅融合发展规划还没有出台,各地和业界更多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 四、“十四五”文旅融合的创新方向与路径 1、创新文旅融合业态体系 旅游业态需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厕、商、养、学、闲、情、奇、文、”十四大要素进行业态化创新。 2、创新文旅融合产品体系 着力开发文化体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生态和谐游、城市购

物游、工业遗产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康养体育游、邮轮游艇游、自驾车房车游等。 3、创新文旅融合营销体系 建立文旅融合多方位全面的整合营销系统,借用传统营销和新媒体营销等多种方式,达到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增加当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重作用。 4、创新文旅融合IP体系 IP创新的本质是文化提升,中国文化IP和企业文化IP在旅游新时代都需要不断地创新提升。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的构建目的地IP创新体系,形成目的地的IP建构的行动计划。 五、“十四五”文旅发展规划纲要目录 序言 1、文化旅游业行业“十四五”规划发展基础 2、文化旅游业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 3、文化旅游业行业“十四五”规划基本原则 4、文化旅游业行业“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 5、创新文旅游融合发展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 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 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 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区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和数据归集培训、成果评审。

A1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A1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实现农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山东省农业厅规划在现有信息化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和提升改造,构建山东省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建成山东省农业厅“农业云”的基本框架,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 1.2.项目目标 整合种植业、经管、畜牧、农机、农村“三资”管理等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全省农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构筑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集成、多维度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对农业厅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梳理,建立农业数据资 源库和接口规范;建立统一平台框架,现有系统和将来新建的系统可以通 过接口实现单点登录、统一用户管理、数据共享等功能。 2.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从农业发展和农业工作实际出发,先期完成农业综 合管理平台的整体架构建设、整合及应用建设,后期随着业务的开展和平 台的运行再继续建设其它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农业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关联分析等方面 工作。 三.建设内容 3.1.总体要求 3.1.1.总体框架 山东省农业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山东省政务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环境,以“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十项标准、十二个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总体建设框架。 1、一个平台 实现全省农业相关数据在农业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交换平台上进行数据融合、计算分析

申报产业领域分类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申报产业领域分类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2016年度) 一、编制背景与过程 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确定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要求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要求,“珠江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将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密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有效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团队申报产业领域分类指导目录以前五批团队申报实际情况为基础,重点参考借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目录》(2011年版)及《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重点发展领域的分类,并征求历届评审专家意见进行编制,分为八大领域和若干二级目录。为进一步提升团队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团队项目“引准人才、配好额度、用好资金”目标,2016年在申报评审环节进行如下修改:一是拟按八大技术领域组织申报评审,申报团队在本领域中的排名和专家推荐票数决定团队是否获得资助和资助金额。二是为进一步增强评审针对性、科学性,提升专家熟悉领域与评审团队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拟在八大技术领域中采取小同行分组评审。三是根据《2016年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专题内容调整重点引才产业领域方向,将实际申报中容易出现交叉申报的专业领域进行科学合理归类,力求指导目录符合团队申报评审需求、覆盖面广、科学性好、操作性强,为团队组织评审及后期管理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二、主要原则 (一) 同质性兼顾产业完整性原则 领域分类的每一个类别所包括内容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活动,即所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活动归入同一个类别。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任务兼顾产业完整性,若某一类别中加入该产品后产业的完整性有所改进,则按同质性原则尽可能归入某一领域单列二级目录。例如“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4术语和定义 GB/T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模型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与国家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

或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应予以共享, 特殊情况下不予共享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产生和掌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包括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在部内实现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国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 2016〕 51 号)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 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 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 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XX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XX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府发〔2017〕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XX市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基础信息资源库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政务部门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统计信息、城市活动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 (二)主题信息资源库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一个主题领域,多部门共建项目或业务协调需求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数据库。

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省地方标准 DBXX/T XXXX-XXX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2020-XX-XX 发布 2020-XX-XX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3.1.政务信息资源 (3) 3.2.元数据 (3) 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4.概述 (3)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4) 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4) 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4) 5.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5) 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 6.1.信息资源分类 (5) 6.2.信息资源名称 (5) 6.3.信息资源代码 (5) 6.4.信息资源提供方 (5) 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5) 6.6.信息资源摘要 (6) 6.7.信息资源格式 (6) 6.8.信息项信息 (6) 6.9.共享属性 (6) 6.10.开放属性 (6) 6.11.更新周期 (6)

6.12.发布日期 (7) 6.13.关联资源代码 (7) 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 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7) 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12) 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12) 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12) 8.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13) 8.3.前期准备 (13) 8.3.1.组织准备 (13) 8.3.2.目录规划 (13) 8.3.3.资源调查 (14) 8.4.目录编制与报送 (14) 8.4.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14) 8.4.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14) 8.5.目录汇总与管理 (14) 8.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14) 8.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15) 8.6.目录更新 (15) 9.附录 (15) 附录1.元数据说明 (15) 附录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待修改,JIANG模板内容放上) (22) 附录3.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25)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务部门应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机构,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相关工作。省级政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营中心和第三方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章编目采集 第八条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省级政务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维护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更新。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汇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指南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属本机关管理的局、委、办所发布的信息由其负责编制目录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2007年1月1月至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服务信息)。 三、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使用YYYY-MM-DD 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简况 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

指南编写使用手册

指南编写使用手册 拟制日期评审人日期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目录 1目的 (5) 2范围 (5) 3术语和缩略语 (5) 4指南编写 (5) 4.1通用编写规则 (5) 4.1.1通用事项 (5) 4.1.2使用Word形式的要求 (6) 4.1.3使用Excel形式的要求 (7) 4.1.4使用Visio形式的要求 (8) 4.1.5使用PPT形式的要求 (8) 4.2工具指南的编写 (9) 4.2.1通用事项 (9) 4.2.2特殊事项 (9) 4.3方法指南的编写 (10) 4.3.1通用事项 (10) 4.3.2特殊事项 (10) 4.4Procedure的编写 (10) 4.4.1通用事项 (10) 4.4.2特殊事项 (10) 4.5Criteria的编写 (13) 4.5.1通用事项 (13) 4.5.2特殊事项 (13) 4.6Regulation的编写 (14) 4.6.1通用事项 (14) 4.6.2特殊事项 (14) 5模板与实例 (14) 5.1模板 (14) 5.2实例 (14) 6相关过程 (15) 7参考文献 (15) 8附录 (15)

表目录 表1术语和缩略语 (5) 图目录 图1跨职能流程图样例1 (12) 图2跨职能流程图样例2 (13)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的指南、规程、规范、制度编写能够采用有效和科学的方法进行,编写本指南。 2 范围 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指南、规程、规范、制度的编写。 3 术语和缩略语 表1术语和缩略语 4 指南编写 4.1 通用编写规则 4.1.1 通用事项 1. 不论是用哪种工具、哪种格式书写指南、规程、规范、制度,都不可缺少以下部 分的说明: 文档目的 ?把握好文档的定位:是给出指导供参考还是强制性的规程、规范和制度。 ?区分是使用型文档,还是指导性文档。 文档范围 ?清楚主要受众对像是谁,次要受众对像是谁 ?在哪些范围内使用 术语与缩略语 ?术语:当撰写技术条目时,对于某些特定的领域,通常会有很多“术语”或者“行话”。这些术语应该是由定义的或者至少存在一种另外的语言的对 应,所以非技术性的读者可以同时学到术语并且了解在该领域这些术语是怎

福建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时间:2009-08-10 字体显示:大中小阅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共享办法》),规范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保障政务 信息资源编目和管理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政务信息用户目录、部门政务信息目录、部门政务应用系统目录、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库目 录等四类目录。 (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包括基于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省级政务信息用户总目录、政务信息总目录、政务应 用系统总目录、政务业务数据库总目录。 (三)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目录系统)。目录系统是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目录系统 由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服务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用户管理系统)。为机关单

位提供政务信息用户登记管理服务,为各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目录服务。 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系统)。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目录登记、更新和审核服务;为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目录复核和目录发布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目录服务系统)。为政务信息用户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查询、发现、定位和浏览服务,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和展现服务。 第四条(组织实施)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运行全省省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组织开发全省省级统一的目录系统,组织编制《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目录编制,并通过目录系统完成本单位目录成果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更新维护。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授权,负责目录编制工作的实施、指导,成果的复核、汇总和发布,目录系统的开发、运维,并负责实施机关单位相关绩效考核。 政府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全省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编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录编制和登记

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

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明确编制的原则、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制定《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2 有关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和范畴请参见《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指南》总则部分第1.2条。 1.3 初步设计报告应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1.4 初步设计报告是进行项目建设及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及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 1.5 初步设计报告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有较大变化,其调整投资未超出批复额度范围的,须以独立章节对变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论证,对超出批复额度范围的,应报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1.6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详细描述项目需求、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明确业务处理流程、数据结构与流程、功能和性能需求。 (2)根据项目需求分析,明确初步设计对象及内容,设计系统的总体架构。 (3)根据项目的内容组成和技术特点,进行系统划分,并对各组成部分进行

设计。 (4)根据系统设计,确定系统集成方案,明确项目的招标方案。 (5)提出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 (6)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实施计划, 列出概算汇总表和各单项工程费用明细表,说明经费来源,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 1.7 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需要将下列资料列为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重要会议纪要或文件等。 (2)项目需求调研报告。 (3)与项目相关已建系统的“验收情况说明”及由业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系统的“系统应用情况说明”。 (4)有关部门对项目外部资源获取的初步意见。 (5)其他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1.8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原则,尽可能利用市政府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 1.9 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或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资质。 1.10 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能超过可研报告阶段批复投资估算的10%。初步设计概算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重要依据。 1.11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要求 2.1 初步设计报告的文档应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初步设计报告。 2.2 初步设计报告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可选的补充部分组成。 2.2.1 前引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封面;

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 — 1 —

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第六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 2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1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公众企业,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资源是由政务部门履职需要所采集、存储、加工、处理和管理的信息。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使用其他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信息应提供共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共享的,应提供法律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职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使用部门)提出共享需求,掌握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

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的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各部门应建立共享信息使用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息和使用共享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七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第八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各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编制完成《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最新公司管理手册编制方案(经典)

最新公司管理手册编制方案(经典) 序言 企业的管理工作发展必然需要经历如下五个阶段: 一、建立初期,“救火”,出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二、发展中,“规范化”,完善与管理相关的各种制度,并培训实施;(目前我们公司处于这个阶段) 三、发展高阶,“理性化”,企业已能按照既有制度及流程自行运作; 四、发展成熟阶段,“文化化”,企业形成自有的企业文化并根植每位员工的心中,并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共同努力; 五、发展自由阶段:“人性化”,企业超越理性的约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管理。 以上五个阶段所经历的时间可长可短,但依然是逐步发展、不可超越的。如果没有先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企业运作无所依据,那么后面的“企业文化”与“人性化管理”就只能是奢望。现在很多企业管理者误解了一句话“没有管理的管理就是最好的管理”,认为企业不需要严密的管理,或者说领导者的个人处理问题能力比“管理”更重要,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这句话的本意是:企业的管理提升到了“理性化”或“文化化”的高度,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规范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后,不再需要强调管理,而企业自能按照既定体系良好运作。 所以说,为了企业的稳步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

制度体系是相当重要的。 然而许多公司并不是疏于制度的订立,而是制度繁多杂乱,政出多门,形成"文山",相互抵触,叫人无所适从,结果是形同虚设,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企业管理制度必须要达到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公司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制度目录管理,规范制度目录内容的编写责任,审批程序与权限,修改程序及权限,废止程序及权限,培训及实施过程,下发及管理,定期修订,电脑留档管理等。 我们不能奢求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完善公正,因为制度是为企业服务的,“没有永远适用的制度”,它是需随企业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的。 一、编制目的: 为使公司管理统一化、标准化和流程化;同时使员工工作行为更加规范化,提高各项工作效率,确保“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xxxxx公司 三、编制原则: (一)根据组织架构,按部门分门别类进行编制。 (二)全面性与系统性原则。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部门职责要求,对管理制度目录编制要求全面、系统化。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17〕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办法也适用其他依法经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统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四)完善机制,保障安全。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日常管理,负责并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明确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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