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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颁布单位:省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第66号)

颁布时间:1999年12月22日

实施时间:1999年12月2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发展规划,建立、落实、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站)的装备;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扑救特大火灾。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其它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

(八)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设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和公民都应当积极组织或者参与消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公安消防队的装备购置,应当列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所需的经费,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城镇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包括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居民区、大型物资集散地等,应当依照城市规划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城市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信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并制定具体建设方案,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

第十一条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公用、供水、电讯以及其它主管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负责维修和管理,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和检查。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接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

场所的,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消防信道畅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第十五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单位应当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三)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人员;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涉及城镇建设规划的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但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应当按规定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变更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地点、方法的,

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第十九条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和防火建筑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省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负责消防产品和防火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

生产消防新产品,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或者销售外省生产和进口的消防产品,有关单位元应当将该产品的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或者按照产品质量法确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等有关资料送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法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二十条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企业事业单位比较集中、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地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可以由一个单位设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设立。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报省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因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故发生地和伤亡人员工作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优扶或者安置。

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迅速赶赴火场,组织灭火救援,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者变动火灾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三条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下列费用:

(一)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因扑救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的器材装备费用;(二)火灾原因的技术鉴定或者专家论证所需费用;

(三)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失而拆除毗邻火场的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用。

专职、义务消防队扑救居民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时,消耗本条第一款所列的各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及其它公共场所和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可以进入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它需要进入的场所;火灾发生后进行调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的发票、帐册、凭证、文件、业务函电和收集其它的证明材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1.5%;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违反《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二十八条违反《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对个人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违反《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第三十一条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对个人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0000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第三十三条依照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第三十四条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重要的基建工程、交通、邮电通信枢纽,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产停业必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七天内作出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知识点

有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知识点 一、消防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定: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技术标准类 1、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4、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5、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 三、消防常识类 1、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可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2、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要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并察看安全出口位置。 3、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以便于发生火灾时能够紧急逃生。 4、宾馆、饭店、商市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5、人员密集场所要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6、疏散通道内不能堆放易燃可燃杂物和自行车等物品,防止堵塞疏散通道。 7、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立即从最近疏散通道和出口逃生;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借口封闭出口、阻拦逃生。 8、火灾中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9、高层建筑失火时,要从疏散通道迅速逃离,不贪恋财物、不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释义】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的规定。本条分为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规定。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及时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严格管理。 本款所说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消防车、消防泵、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泡沫设备、灭火器、水枪和水炮、消火栓、灭火药剂、消防梯以及消防器材的配件、附件和消防员的个人装备。消防车是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灭火消防车主要有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机场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主要有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专勤消防车主要有通讯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勘察消防车、宣传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主要有供水消防车、器材消防车。消防泵是安装于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或其他消防设施上,用作输送水或泡沫液等液体灭火剂的专用泵。消防泵包括手抬机动消防泵、牵引机动消防泵、车用消防泵、农用消防泵、引水消防泵等。自动报警设备是由自动报警系统和装置组成,它的目的是尽早地探测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告知人员撤离、启动灭火系统、控制防火门、卷帘以及风道阻火阀等。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火灾探测器是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能连续不断地或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至少一种与火灾相关连的、适当的物理或化学现象,并且还能向控制和显示设备发出至少一种联系信号,根据监测的火灾特性不同,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感温元件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是为火灾探测器供电以及

消防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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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50题)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 B 起正式施行。 A.2009年1月l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8年11月9日 D.2009年3月1日 2.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B 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3.消防工作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C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5. D 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 B 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A.主管公安机关 B.地方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到场的最高行政首长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 D 统一领导。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 C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马上 B.着手 C.立即 D.等待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 D 。 A.处分 B.警告 C.拘留 D.罚款 10.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是 B 。 A.195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1957年11月29日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 C.1984年5月13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D.1998年4月29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 A 责任制。 A.消防安全 B.政府领导 C.消防监督 D.防火安全

2018《通用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

1、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_____ A: 诬告陷害罪 B: 强迫职工劳动罪 C: 非法搜查罪 D: 侮辱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D。解析: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单选题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 A: 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 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 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 《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参考答案: C 【答案】C。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3、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_____ A: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参考答案: C 【答案】C。解析:《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4、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_____。 A: 犯罪主体 B: 犯罪客体 C: 犯罪的主观方面 D: 犯罪的客观方面 参考答案: C 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 .消 极履 行职 责 B .违 规使 用、 损坏 消防 设施 C .违 法施 工、 使用 或营 业 D .降 低消 防标 准设 计、 施工 我的答案:A √答对 2.《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 3.0分) A . 国 家 安 全 部 B . 民

部 C . 应 急 管 理 部 D . 公 安 部 我的答案:C √答对 3.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3.0分) A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B . 拘 留 C . 行 政 处 分 D . 承 担 刑 事 责

我的答案:D √答对 4.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A √答对 5.()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 . 预 防 为 主 B . 防 消 结 合

C . 整 体 统 一 D . 个 体 平 等 我的答案:B √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C √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D √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 . 宪 法 性 法 律 B . 刑 事 法 律 C . 民

(完整word版)新消防法考试题库(100)题

新《消防法》知识考试题库 (单选题4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25题、问答题5题,共100题) 一、单项选择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 A、2008年10月28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10月28日 2、单位的()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A、法定代表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主要负责人 D、消防专职队的主管人 3、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4、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 A、防火安全 B、消防安全 C、政府全面负责 D、单位全面负责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任何单位和()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A、公民 B、居民 C、个人 D、成年人 6、对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A、消防法 B、国家 C、公安机关 D、地方政府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的应急救援工作。 A、人员生命为主 B、公共财产为主 C、群众财产为主 D、重要物资 8、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 B、无偿 C、视情 D、有偿或无偿 9、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 A、公安消防队不得收取费用,专职消防队可收取部分费用。 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可以收取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费用 D、适当收取费用 10、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A、各级政府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1、《消防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消防法规知识问答100题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何时经何机关批准,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几章,共有多少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六章,共五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本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及消防监督的主体,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等;第二章,火灾预防,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及有关场所的火灾预防措施等;第三章.消防组织,主要规定’厂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配置等:第四章,灭火救援,主要规定了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中各有关部门的权利及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4 、消防法规的通常分类? 答:按照国家法律体系及消防法规服务对象,法律义务、对象,我国消防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消防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是消防行政法规,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例》等。三是消防技术法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建筑设计规范》等。 5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领导、谁负责?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8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9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卫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试试卷 公司名称:部门:姓名:分数: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题2分,总计60分) 1、消防法自起施行;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3、建设工程的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 ; 5、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 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6、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按照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8、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进行; 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10、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

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1、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 ; 1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个人,处; 16、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 17、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9、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 ; 20、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VIP专享】消防法基本知识

消防法基本知识 1.《消防法》立法的意义和目的 《消防法》的实施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发展的客观 要求。《消防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科学、权威的消防法律,它的诞生一方面适应了处在转折时期的我国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消防事业在法制化的进 程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消防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消防法》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 2.《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以及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消防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消防法》第14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5.近年来,全国城市一些商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是由违章用火引起的,对此《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法》第18条对此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据悉,国外消防队密度都比较大,我国《消防法》对此的相关规定 国外消防队保护半径确实较小,利于灭早、灭小、灭了,如日本东京市有800多个消防队站,横滨市有300多个消防队站,而我国一般近千万人口的大城市,目前仅有30多个公安消防队站,队站保护面积过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难以抵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次《消防法》第2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7.在扑救火灾时,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做出下列特殊决定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及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1)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準、行业标準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準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及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法释义:第一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国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八十年代初期平均增长了4倍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多起特大火灾,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了重大损失。仅1994年全国就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亿多。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增加了28.2%。1995年仅1月份,全国就发生特大火灾16起,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面对我国火灾的严峻形势,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虽然在实践中对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急需在立法上得以解决。因此,加强消防立法已势在必行。 消防工作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1.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由于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但是城市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却发展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防火、灭火的需要,使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2.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多年来的消防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单位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单位的责任,做好各方面的配合。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加强了经济工作,但没有相应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的不紧、不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消防工作,致使重大火灾发生频繁,小火灾变成大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3.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消防法》解读分

《消防法》解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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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解读93分 ? 1.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常化 o B.技术性 o C.综合性 o D.社会化 ? 2.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三 o B.二 o C.一 o D.四 ? 3.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 分 o A.42522.0 o B.42583.0 o C.42491.0 o D.10月1日 ? 4.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B.地方各级政府 o C.国务院 o D.地方各级法院 ? 5.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部 o B.国家安全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国防部 ? 6.()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民 o B.家庭 o C.单位 o D.政府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o B.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水利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试知识点

第一章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风险伤害的状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2、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的和谐动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的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其他损失。 4、本质安全:狭义上包括两方面内容(失误--- 安全功能)与(故障-- 安全功能), 是设备、设施工艺本身固有的,而不是事后补偿的;广义的本质安全(企业本质安全)主要包括(人、机、环、管)4 个方面的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5、危险因素--- 突发性损坏;有害因素----- 慢性损坏 6、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它是自身属性,不可消除,是客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原则》中的重大危险源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7、事故隐患是指在生活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最新消防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最新消防法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50题)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 B 起正式施行。 A.2009年1月l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8年11月9日 D.2009年3月1日 2.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B 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3.消防工作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C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5. D 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 B 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A.主管公安机关 B.地方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到场的最高行政首长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 D 统一领导。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 C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马上 B.着手 C.立即 D.等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 D 。 A.处分 B.警告 C.拘留 D.罚款 10.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是 B 。 A.195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1957年11月29日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 C.1984年5月13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新消防法解读

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明年5月施行:修订要点解读全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2.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

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知识点汇总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1)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 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準、行业标準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準确, 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 技术标準;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 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 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7)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消防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内贸系统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码头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消防安全规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标明产品数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规定。它包括二方面的内容:首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这里所说的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间燃的最低温度。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

新版消防法知识点汇总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 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 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 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 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 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 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五 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 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 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 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 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 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 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 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 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第六 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 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 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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