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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标准及分类

水质标准及分类
水质标准及分类

水质分类标准: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国标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GB3838-2002。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水的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 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式中:-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i的平均值; Fmax-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 n-项数

工艺用水分类

第六章工艺用水 一、工艺用水分类及标准 1.工艺用水分类 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统称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分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等三类 二、工艺用水的水质标准 1.饮用水 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要求见表6-1。 2.纯化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纯化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5年版)1998年增补标准。详见P79。 3.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5版)的注射用水标准。详见P80。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表6-1 序号项目标准

感官生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2混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3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4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5Ph 6.5~ 8.5 6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mg/l 7铁0.3 mg/l 8锰0.1 mg/l 9铜 1.0 mg/l 10锌 1.0 mg/l 11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 12阳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 13硫酸盐250 mg/l 14氧化物1000 mg/l

15溶解性总固体 毒理学指标 16氟化物 1.0 mg/l 17氰化物0.05 mg/l 18砷0.05 mg/l 19硒0.01 mg/l 20汞0.001 mg/l 21镉0.01 mg/l 22铬(六价)0.05 mg/l 23铅0.05 mg/l 24银0.05 mg/l 25硝酸盐(以氨计)20 mg/l 26氯仿60m m 27四氯化碳3m m 28苯并(a)芘0.01m m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 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制药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1、制药用水分类 制药用水通常可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以下简称2000中国药典)所收载的制药用水中又另列“杀菌注射用水"一项。它们的含义是: 1.l饮用水(Potable-Water):通常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又称原水。按2000 中国药典规定;饮用水不能直接用作制剂和制备或试验用水。 1.2纯化水(Purifide Water):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 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处理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去离子水。 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蒸馏水。 纯化水可作为配制普通药物制剂用的溶剂或试验用水,不得用于注射剂的配制。 1.3注射用水(Water for Injection):是以纯化水作为原水,经特殊设计的蒸馏器蒸馏,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的水。 目前一般的蒸馏器有多效蒸馏水机和气压式蒸馏水机等。 经蒸馏后的水需再经徽孔过滤方可作注射用水,徽孔过滤膜的孔径应为≤0.45μm。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用的溶剂。 1.4 灭菌注射用水(Sterile Water for Injec-tion):为注射用水依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的水。 灭菌注射用水用于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液的稀释剂。 2、制药用水的水质标准 2.l 饮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需定期检测饮用水水质,在当前原水水质遭受有机物等污染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应针对不 同的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不使因饮用水水质波动而影响药品质量。 2.2 纯化水:应符合2000中国药典所收载的纯化水标准。2000中国药典对纯化水在酸碱度、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 重金属等项均提出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在制水工艺中通常采用在线检测纯化水的电阻率值的大小,来反映水中各种离子的浓度。 制药行业的纯化水的电阻率通常应≥0.5MΩ.cm/25℃,对于注射剂、滴眼剂容器冲洗用的纯化水电阻率应≥1.0MΩ.cm/25℃。 由于生产纯化水的过程中存在水质被污染的可能性,所以对各种生产装置特别要注意是否 有微生物污染,对其各个部位及其流出的水应经常监测,尤其是当这些部位停用几小时后 再使用时。为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应定期清洗设备管道、更换膜组件或再生离子交 换树脂。 2.3 注射用水;应符合2000中国药典所收载的注射用水标准。2000中国药典对注射用水 的水质除对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协、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重金属各项依照纯化水项下的方法检查,并应符合规定外,在氨的测试中所采用的氯化铵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_共9页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 对常说的污水处理执行几级标准、处理完之后能排放到什么水域的扫盲。总结如下: 一、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域: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 划定的保护区及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 二、执行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 三、执行二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 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 四、执行三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参考的国家标准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Ⅴ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分类: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标准分级: 4.1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 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法规名称】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8-06-24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第 1 条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专用名词之定义如下: 一一级公共用水:指经消毒处理即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二二级公共用水:指需经混凝、沈淀、过滤、消毒等一般通用之净水方法处理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三三级公共用水:指经活性碳吸附、离子交换、逆渗透等特殊或高度处理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四一级水产用水:在陆域地面水体,指可供鳟鱼、香鱼及鲈鱼培养用水之水源;在海域水体,指可供嘉腊鱼及紫菜类培养用水之水源。 五二级水产用水:在陆域地面水体,指可供鲢鱼、草鱼及贝类培养用水之水源;在海域水体,指虱目鱼、乌鱼及龙须菜培养用水之水源。 六一级工业用水:指可供制造用水之水源。 七二级工业用水:指可供冷却用水之水源。 第 3 条 陆域、海域地面水体分类系依水体特质规范其适用性质及其相关环境基准,非为限制水体之用途。 其相关环境基准关系保护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活环境,分别规定保护生活环境相关基准如附表一及保护人体健康相关环境基准如附表二。 第 4 条

陆域地面水体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适用性质如下: 一甲类:适用于一级公共用水、游泳、乙类、丙类、丁类及戊类。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公共用水、一级水产用水、丙类、丁类及戊类。 三丙类:适用于三级公共用水、二级水产用水、一级工业用水、丁类及戊类。 四丁类:适用于灌溉用水、二级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五戊类:适用环境保育。 海域地面水体分类分为甲、乙、丙三类,其适用性质如下: 一甲类:适用于一级水产用水、游泳、乙类及丙类。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水产用水、二级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三丙类:适用环境保育。 第 5 条 陆域、海域地面水体经自净或整治后达到相关环境基准时,即不得降低其水体分类及相关环境基准值。 主管机关得于本标准修正后二年内检讨现行划定之水区及其水体分类。 第 6 条 本标准所列水质之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 第 7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毒物化学物质运作许可申请收费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整理)制药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制药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水是药物生产中用量最大,使用最广的一种原料,用于生产过程及药物制剂的制备,而且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很大,其中工艺用水量占相当比例。水在药品生产中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输液生产中工艺用水显得更为重要。对于一家申报GMP认证的制药企业,其生产厂房所能达到的洁净级别及制药用水所能达到的标准,是制药企业在GMP认证中将要重点检查的两个主要项目。 一、制药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1、制药用水分类 制药用水通常可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以下简称2000中国药典)所收载的制药用水中又另列“杀菌注射用水"一项。它们的含义是: 1.l饮用水(Potable-Water):通常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又称原水。按2000中国药典规定;饮用水不能直接用作制剂和制备或试验用水。 1.2纯化水(Purifide Water):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处理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去离子水。 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蒸馏水。 纯化水可作为配制普通药物制剂用的溶剂或试验用水,不得用于注射剂的配制。 1.3注射用水(Water for Injection):是以纯化水作为原水,经特殊设计的蒸馏器蒸馏,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的水。 目前一般的蒸馏器有多效蒸馏水机和气压式蒸馏水机等。 经蒸馏后的水需再经徽孔过滤方可作注射用水,徽孔过滤膜的孔径应为 ≤0.45μm。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用的溶剂。 1.4 灭菌注射用水(Sterile Water for Injec-tion):为注射用水依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的水。 灭菌注射用水用于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液的稀释剂。

水质标准及分类

水质分类标准: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国标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GB3838-2002。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水的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水质分类标准

序号 分类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标准值 项目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 90% (或 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 (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 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 1.5 2 8 总磷(以 P 计)≤ 0.02 0.1 0.2 0.3 0.4 (湖、库 O.01) (湖、库 O.025) 湖库 O.05 (湖、库 O.1) (湖、库 O.2) 9 总氮(湖、库.以 N计) ≤0.2 0.5 1 1.5 2 10 铜≤0.01 1 1 1 1 11 锌≤0.05 1 1 2 2 12 氟化物以F-计≤ 1 1 1 1.5 1.5 13 硒≤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0.05 0.05 0.05 0.1 0.1 15 汞≤5E-05 5E-05 0.00 01 0.001 0.001 16 镉≤0.001 0.005 0.00 5 0.005 0.01 17 铬(六价)≤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0.005 0.05 0.02 0.2 0.2 20 挥发酚≤0.002 0.002 0.00 5 0.01 0.1 21 石油类≤0.05 0.05 0.05 0.5 1 22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0.05 0.1 0.2 0.5 1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搞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使用寿命。本文将对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锅炉水质标准进行扼要介绍,以满足司炉人员对水处理技术有所了解,配合水处理专职人员,共同将锅炉水处理工作搞好。 锅炉用水的质量好,是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学习和掌握水的一些基本性质,采取适当的水处理措施,对水处理管理和司炉人员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地域辽阔,水质情况很复杂,较大多数是非碱性的碳酸盐型水,它的钙硬度占总硬度的70×10-2左右,含盐量为中等,硅酸盐含量在20mg/L 以下,悬浮物的含量变化较大。 一、锅炉用水分类 锅炉用水,根据其部位和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原水(源水) 又称生水,凡指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原水主要来自江河水、井水或城市自来水等。 2. 给水 直接进入锅炉,被锅炉蒸发或加热使用的水称为锅炉给水。给水通常由补给水和生产回水两部分混合而成。 3. 补给水 锅炉在运行中由于取样、排污、泄漏等要损失掉一部分水,而且生产回水被污染不能回收利用,或无蒸汽回水时,都必须补充符合水质要求的水,这部分水叫补给水。补给水是锅炉给水中除去一定量的生产回收外,补充供给的那一部分。因为锅炉给水有二定的质量要求,所以补给水一般都要经过适当的处理。当锅炉没有生产回水时,补给水就等于给水。 4. 生产回水 当蒸汽或热水的热能利用之后,其凝结水或低温水应尽量回收,循环使用这部分水称为生产回水。提高给水中回水所占的比例,不仅可以改善水质,而且可以减少生产补给水的工作量。如果蒸汽或热水在生产流程中已被严重污染,那就不能进行回收。 5. 软化水 原水经过软化处理,使总硬度达到一定的标准,这种水称为软化水。简称软水。 6. 锅水 正在运行的锅炉本系统中流动着的水称为锅炉水。简称锅水。 7. 排污水 为了除去锅水中的杂质(过量的盐分、碱度等)和悬浮性水渣,以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水质标准的要求,就必须从锅炉的一定部位排放掉一部分锅水,这部分水称为排污水。 8. 冷却水 锅炉运行中用于冷却锅炉某一附属设备的水,称为冷却水。冷却水往往是生水。 二、天然水中杂质及其对锅炉的危害 天然水中含有各种杂质,按其颗粒大小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 悬浮物质 悬浮物质颗粒直径在10-4mm 以上的杂质,这些杂质构成了天然水的浑浊度和色度,悬浮物质在水中是不稳定的,其较轻物质浮于水面( 如油脂等,较重物质静置时会下降(如沙石、粘土和动植物尸体碎片和纤维等) 。 悬浮物的存在会影响离子交换设备及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如果它们在离子交挠器内沉积,将会使离子交换剂受到污染,从而使其交换容量降低,周期出水量减少,并影响离子交换器的出水质量。如果悬浮物直接进入锅炉,它会在锅筒内沉积,使传热情况变坏,金属因过热损坏而发生事故。 2. 胶体物质 胶体物质是指颗粒直径在10-4~10-6mm之间的杂质。 天然水中的胶体,一类是硅、铁、铝等矿物质胶体;另一类是由动植物腐败后的腐殖质形成的有

水质分类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 国标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水的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2]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说明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说明 锅炉用水的质量好,是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学习和掌握水的一些基本性质,采取适当的水处理措施,对水处理管理和司炉人员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地域辽阔,水质情况很复杂,较大多数是非碱性的碳酸盐型水,它的钙硬度占总硬度的70×10-2左右,含盐量为中等,硅酸盐含量在20mg/L 以下,悬浮物的含量变化较大。 锅炉用水分类 锅炉用水,根据其部位和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原水(源水) 又称生水,凡指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原水主要来自江河水、井水或城市自来水等。 2. 给水 直接进入锅炉,被锅炉蒸发或加热使用的水称为锅炉给水。给水通常由补给水和生产回水两部分混合而成。 3. 补给水 锅炉在运行中由于取样、排污、泄漏等要损失掉一部分水,而且生产回水被污染不能回收利用,或无蒸汽回水时,都必须补充符合水质要求的水,这部分水叫补给水。补给水是锅炉给水中除去一定量的生产回收外,补充供给的那一部分。因为锅炉给水有二定的质量要求,所以补给水一般都要经过适当的处理。当锅炉没有生产回水时,补给水就等于给水。 4. 生产回水 当蒸汽或热水的热能利用之后,其凝结水或低温水应尽量回收,循环使用这部分水称为生产回水。提高给水中回水所占的比例,不仅可以改善水质,而且可以减少生产补给水的工作量。如果蒸汽或热水在生产流程中已被严重污染,那就不能进行回收。 5. 软化水 原水经过软化处理,使总硬度达到一定的标准,这种水称为软化水。简称软水。 6. 锅水 正在运行的锅炉本系统中流动着的水称为锅炉水。简称锅水。 7. 排污水

为了除去锅水中的杂质(过量的盐分、碱度等)和悬浮性水渣,以保证锅炉水质符合 GB1576水质标准的要求,就必须从锅炉的一定部位排放掉一部分锅水,这部分水称为排污水。 8. 冷却水 锅炉运行中用于冷却锅炉某一附属设备的水,称为冷却水。冷却水往往是生水。 天然水中杂质及其对锅炉的危害 天然水中含有各种杂质,按其颗粒大小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 悬浮物质 悬浮物质颗粒直径在 10-4mm 以上的杂质,这些杂质构成了天然水的浑浊度和色度,悬浮物质在水中是不稳定的,其较轻物质浮于水面 ( 如油脂等,较重物质静置时会下降(如沙石、粘土和动植物尸体碎片和纤维等) 。 悬浮物的存在会影响锅炉软化水设备操作及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如果它们在离子交挠器内沉积,将会使离子交换剂受到污染,从而使其交换容量降低,周期出水量减少,并影响离子交换器的出水质量。如果悬浮物直接进入锅炉,它会在锅筒内沉积,使传热情况变坏,金属因过热损坏而发生事故。 2. 胶体物质 胶体物质是指颗粒直径在10-4~10-6mm之间的杂质。 天然水中的胶体,一类是硅、铁、铝等矿物质胶体;另一类是由动植物腐败后的腐殖质形成的有机胶体。由于胶体表面带有同性电荷,它们的颗粒之间互相排斥,所以颗粒不能长大,不能靠重力下降,所以可在水中稳定存在。若不除去水中的胶体物质,将会使锅炉结成难以去除的坚硬水垢,并使锅水产生大量泡沫,引起汽水共腾,污染蒸汽品质,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3. 溶解物质 水中溶解的物质主要是气体和矿物质的盐类,它们都以分手或离子状态存在于水中,粒径在 10-hm 以下。 水中溶解的气体都以分子状态存在。能够引起锅炉腐蚀的有害气体主要是氧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有时还有些硫化氢气体。氧是由大气中溶解进去的,二氧化碳和硫化氢是有机物分解或氧化而产生的。 水中溶解的盐类都是以离子状态存在的。它们是由于地层中矿物质溶解而来的。 天然水中溶解的盐类主要是钙、筷、纳、佣的碳酸氢盐 ,氯化物和硫酸盐等。这些杂质若不除去,会造成锅炉结垢、腐蚀和污染蒸汽品质,使锅炉金属过热变形、腐蚀穿孔、缩短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最新]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最新] 锅炉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搞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使用寿命。本文将对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锅炉水质标准进行扼要介绍,以满足司炉人员对水处理技术有所了解,配合水处理专职人员,共同将锅炉水处理工作搞好。 锅炉用水的质量好,是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学习和掌握水的一些基本性质,采取适当的水处理措施,对水处理管理和司炉人员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地域辽阔,水质情况很复杂,较大多数是非碱性的碳酸盐型水,它的钙硬度占总硬度的70×10-2左右,含盐量为中等,硅酸盐含量在20mg/L 以下,悬浮物的含量变化较大。 一、锅炉用水分类 锅炉用水,根据其部位和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 1. 原水(源水) 又称生水,凡指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原水主要来自江河水、井水或城市自来水等。 2. 给水 直接进入锅炉,被锅炉蒸发或加热使用的水称为锅炉给水。给水通常由补给水和生产回水两部分混合而成。 3. 补给水 锅炉在运行中由于取样、排污、泄漏等要损失掉一部分水,而且生产回水被污染不能回收利用,或无蒸汽回水时,都必须补充符合水质要求的水,这部分水叫补给水。补给水是锅炉给水中除去一定量的生产回收外,补充供给的那一部分。因为

锅炉给水有二定的质量要求,所以补给水一般都要经过适当的处理。当锅炉没有生产回水时,补给水就等于给水。 4. 生产回水 当蒸汽或热水的热能利用之后,其凝结水或低温水应尽量回收,循环使用这部分水称为生产回水。提高给水中回水所占的比例,不仅可以改善水质,而且可以减少生产补给水的工作量。如果蒸汽或热水在生产流程中已被严重污染,那就不能进行回收。 5. 软化水 原水经过软化处理,使总硬度达到一定的标准,这种水称为软化水。简称软水。 6. 锅水 正在运行的锅炉本系统中流动着的水称为锅炉水。简称锅水。 7. 排污水 为了除去锅水中的杂质(过量的盐分、碱度等)和悬浮性水渣,以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水质标准的要求,就必须从锅炉的一定部位排放掉一部分锅水,这部分水称为排污水。 8. 冷却水 锅炉运行中用于冷却锅炉某一附属设备的水,称为冷却水。冷却水往往是生水。 二、天然水中杂质及其对锅炉的危害 天然水中含有各种杂质,按其颗粒大小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 1. 悬浮物质

水的分类和国家标准

水处理工艺 原水→ 预处理系统→ 反渗透系统→ 后处理系统→ 产品水 水质来源的分析 原水来源 : 自来水(城市、乡镇),地表水、地下水、雨水,中水、废水,海水、苦咸水注意事项 : 在市政水厂添加了化学药剂,阳离子聚合物,氧化铝 / 氯化铁,正磷酸锌,添加了互不相容的化学药剂,氧化剂,采样的正确性和模拟性 水质——检测指标 铵离子(NH4+)总铁(Fe2+/Fe3+)亚硝酸根(NO2-)活性二氧化硅(SiO2) 钾离子( K+ )锰离子( Mn2+ )硝酸根( NO3- )硬度 钠离子( Na+ )铜离子( Cu2+ )氯离子( Cl- )二氧化碳( CO2 )镁离子( Mg2+ )锌离子( Zn2+ )氟离子( F- )游离氯( Cl )钙离子( Ca2+ )铝离子( Al3+ )硫酸根( SO42- ) PH 值 钡离子( Ba2+ )碱度磷酸根( PO43- )总含固量( TDS )锶离子( Sr2+ )碳酸氢根( HCO3- )硫化氢( H2S )水温 铁离子( Fe2+ )碳酸根( CO32- )胶体二氧化硅( SiO2 )电导率 生物耗氧量( BOD )化学耗氧量( COD )总有机碳( TOC )浊度( NTV ) 预处理系统 原水→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泵→锰砂过滤器→精密过滤器→超滤器→水箱 介质:石英砂、白煤层高:1.0~1.6m 流速:10 ~ 20m/h 冲洗压差:0.03~0.06Mpa 水质:SDI<5 介质:果壳炭层高:1.0 ~ 1.6m 流速:10~20m/h 有机物除去率:90% 介质:锰砂层高:1.0 ~ 1.5m 流速:10~20m/hFe、Mn去除率:90% 介质:聚丙烯容量:>5倍精度:3 ~ 10μm 介质:PSF、PAN 形式:中空纤维截留分子量:1~15万 COD去除率:60% 悬浮物去除率:SDI<1 材质:PE、SS 要求:无死角容量:0.5 倍 设计依据 膜元件的材质与构型( PA*/CA ,卷式 */ 中空纤维 进水质量(水源及其变化) 进水流量(小型 / 大型装置) 反渗透的回收率(高回收率需要完善的预处理) 后处理设备和要求(后处理低负荷和高需求需要更好的预处理) 对象、要求 对象:悬浮固体胶体有机物生物体结垢物 要求: 悬浮固体胶体浊度<1NTUSDI<5 (15min),有机物TOC<2ppm,生物体菌落数< 10000cfu/ml, 结垢物CaCO3浓度CSI<0、SrSO4Sr<2ppm、CaSO4Ca+SO4<250ppm、BaSO4Ba<50ppbMn Mn< 0.05ppm、Fe(可溶)Fe<0.3ppmSi(可溶)SiO2<2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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