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发生频率比较高,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我国的刑法对于该罪在理论上还有若干问题没有解决,立法上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作者认为敲诈勒索的对象应该包括财产性利益,不包括公共权力等不法利益;还应该包括债权债务凭证;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不包括暴力手段。
关键词: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暴力
目录
1概述 (1)
1.1定义 (1)
1.2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1)
2我国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理论上未解决的问题 (2)
2.1敲诈勒索罪对象对财物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的问题 (2)
2.2债权债务凭证是否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6)
2.3暴力问题 (8)
3结语 (9)
参考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