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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业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

石油行业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
石油行业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

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积极

性,确保企业业绩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股份公司薪酬总额由固定薪酬(即基本工资)和变动薪酬(即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薪酬总额的调控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作为股份公司初创时期的暂行办法,原则上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地区公司。

第四条第四条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应遵循的原则:

1、1、考核指标的设定与股份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统一,以引导所属各公司紧密

围绕股份公司的战略目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2、2、考核指标值的确定从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力做到合情合理,公平

公正,有利于调动各公司的积极性。

3、3、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各公司薪酬总额挂钩,使员工收入随着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形成业绩优先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

二、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第五条各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与公司领导者的考核指标体系协调,以促进公司领导者与其他员工利益和行为取向的统一。

第六条第六条考核指标分为两类:一类为效益指标,即投资资本回报率指标、利润总额指标,以体现公司整体的最终生产经营成果;另一类为营运组织

指标,即主要成本指标、重大事故频率指标、职工人数控制指标,以反映公司

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第七条主要成本指标根据各地区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分别确定,原则上选择最主要的一类产品的单位成本作为考核指标。

第八条第八条效益指标值的首次确定,以2000年财务预算数为准。

营运组织考核指标由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核定,考核指标的解释和指标的数额与公司领导者的业绩考核指标相一致。

三、效益点数

第九条第九条为衡量地区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和便于工效挂钩办法的操作,本办法引入“效益点数”的概念,以综合反映公司投资资本和人力资本最

终创效水平。

第十条第十条各公司效益点数由效益指标值换算确定,具体换算方法是:效益点数=投资资本回报率点数+人均利润点数

其中,投资资本回报率每1%为10点,人均利润每1万元为10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效益点数分为预算效益点数和实际效益点数,即:预算效益点数,由股份公司批准下达的考核年度效益指标预算确定;

实际效益点数,由考核年度财务快报所确认的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换算确定。

计算效益点数时,多板块地区公司的投资资本回报率,按行政正职领导业绩合同中各板块投资资本回报率在该项指标中所占比重折算,用于计算均利润的利润总额为各板块利润总额之和;用于计算预算效益点数和实际效益点数的员工人数分别为年度下达计划数和年末实际完成数。

四、薪酬基数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各公司2000年薪酬总额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以企业重组后的协议划分的工资总额为准,以后年度的核定以上年应提取的薪酬

总额为基础,剔除一次性奖励等因素后确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薪酬总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薪酬,即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者之和;二是变动薪酬,即业绩奖励,

包括奖金、津补贴和公司当年新增工资。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变动薪酬挂钩额按以下办法确定:

变动薪酬挂钩额=当年新增工资额+(新酬总额基数-基本工资额)

其中:

当年新增工资额=人均新增工资基准额×效益工资系数×股份公司下达的计划人数

根据各地区公司的工资分配状况,基本工资额暂定为薪酬总额基数的80%。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人均新增工资基准额由股份公司根据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家工资调控政策确定,一般于三季度确定发布。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效益工资系数依据实际效益点数而定。

500≤效益点数效益工资系数为1.4

0<效益点数<500 效益工资系数为1.0

效益点数≤0 效益工资系数为0.6

五、考核与兑现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核由股份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业公司和总部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对各地区公司的考核与兑现分两步进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当年完成的效益类指标以财务快报数为准,由于年度决算数与快报数不同所造成的工资兑现差额,在下一年度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公司的变动薪酬,由股份公司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所计算的变动薪酬挂钩额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两个效益点数为基础,对效

益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兑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变动薪酬的兑现办法。

在实际效益点数低于或等于预算效益点数的80%时,不予计发变动薪酬。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在80%以上时,按以下办法分别计算应得变动薪酬:

当效益点数完成率在80%-100%之间(即80%〈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100%〉时,以80%为起点,每高1%,兑现5%的变动薪酬,其计算公式为:

应得变动薪酬=变动薪酬挂钩额×(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80%)×100×5%

当效益点数完成率在100%-120%之间(即100%〈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120%〉时,除兑现100%的变动薪酬挂钩额外,另以100%为起点,每高1%,兑现2%的变动薪酬,其计算公式为:

应得变动薪酬=变动薪酬挂钩额×[1+(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100%)×100×2%]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主要成本指标的考核办法。

当主要成本指标降低并实现增盈或减亏时,每降低1%,按变动薪酬挂钩额的0.5%予以

奖励;当主要成本指标升高并导致减盈或增亏时,每升高1%,按变动薪酬挂钩额的0.5予以扣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按第二十一条所计算的应得变动薪酬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主要成本指标奖励工资之和,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在兑现时一般控制在盈利公司增盈额的30%以内或亏损公司减亏额的20%以内。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频率指标和职工人数控制指标只减不奖。

凡超过考核指标时,均按变动薪酬挂钩额的2%扣减。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销售系统(指各地区销售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股份公司进行考核、兑现。炼油与销售公司应在有利于整个专业公司利润增长,

体现炼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制定销售系统下属各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办法,并组织考核、兑现。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地区公司不分板块,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与兑现。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为工资总额提取办法,各公司实际发放工资额应以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为准,提取数超过计划数部分,应留作工

资储备金,以丰补歉。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考核挂钩办法,使工资分配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国内成品油价格管理知识

国内成品油价格管理知识 一、国际原油价格 ◆ WTI 指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交易的,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 (WEST TEXAS INTERMEDIUM),为所有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作价基准油。 ◆布伦特指在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交易的,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也是80%的世界原油贸易量的作价基准油,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 ◆迪拜指阿联酋含硫原油DUBAI,是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中东销往亚洲原油的作价基准油,主要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或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辛塔指印度尼西亚原油。 ◆米纳斯阿联酋含硫原油,从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往亚洲的原油都是以它为作价机制。 ◆塔皮斯指马来西亚轻质原油TAPIS,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二、国际成品油价格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成品油市场有三个:荷兰鹿特丹、美国纽约、新加坡,国际成品油贸易均以上述三地之一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其中新加坡的成品油价格是作为亚洲地区国家市场价格的基准价。 新加坡成品油价换算成国内成品油价公式: 新加坡完税价=(汽/柴油新加坡离岸价+国际运保费)*吨桶系数*汇率*关税+燃油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 三、我国原油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内原油主要是国家计委按照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对国内原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塔皮斯联动,每月以相当于官价的形式调整一次,应该说,我国原

效益计算方法

附件3: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所取得的效益,是指企业通过管理创新活动取得的经济与非经济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部分。为了规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简称成果效益)的统计口径和表述方法,进一步明晰管理创新所创造的价值,展现管理也是重要生产力,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方法。 一、成果效益必须是该项成果所创造的效益,不能把非成果作用而产生的效益计入成果效益,也不能重复计算。成果效益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出成果效益量。 企业进行申报时,原则上要求必须填报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定性评价为主,企业需要逐一阐述相应效益,如有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也可一并提供。经济效益以定量计算为主,凡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如果以下计算方法适用企业经济效益计算,在申报时应依据本方法进行计算;如采用本计算方法难以表达成果效益,可根据其效益性原则采用其他适用公式测算,但申报时必须附详细资料。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申报时在做出相应说明后也可不提供经济效益数值。 二、经济效益是指该项成果的经济产出总值扣减实施该项成果所投入的费用而得出的效益。成果经济效益主要计算方法: 1.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按英语缩写为MTP) “MTP”是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实测效益(效率)数据与该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或定额进行对比

的差量,折算为价值量,再扣减成果实施所需费用后而得出的成果效益。 “MTP”只适用于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单项成果,如节约投入材料项目的工、料、管理费、资金、工程费等;增加产出项目的产值、销售收入等;提高市场占有率项目的新增利润数等。 “MTP”的通用计算公式为: n E m=(Q1-Q0) r - (∑C a + I ) -F a=1 E m:按“MTP”方法计算出的单项成果经济效益,以现行价格计算的价值量表示。 Q1: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实际完成数。 Q0: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数。 Q1-Q0 :两者的差额。Q1、Q0可以代表定额、标准、实测数等等;可以表现为绝对数、相对数。Q1-Q0 差量可能是劳动量或实物量或价值量,但最终必须换算为以现行价格计量的价值量。 r为将非价值量Q换算成计算年度价值量所需的一系列换算用数乘积的总称。如Q是产品某原料的消耗定额时,r 就等于计算年度的产品产量乘该原料的价格。 n ∑C a:实际投入使用的各种实施成果费用之和。 a=1 I:实施成果损失费用。 F:非本成果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2.相关因素合成计算法(PCP) “PCP”是按综合性成果的构成因素先分别计算出单项因素效益,然后再合成为总效益,并从中减去非本成果实施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质〔2014〕396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2014年10月20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所属企业在遵照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按其规范事项的性质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类。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从而获得生产经营全过程最佳秩序,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产出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先行、共性为主。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领域,首先确立科学有效的标准体系;在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中使用统一标准,促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二)源头入手、面向国际。突出设计和采购源头的标准化管理,从产业链角度系统推进标准化作业与标准化产出;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国际化起点,通过自有技术输出逐步主导国际标准。 (三)执行有力、注重实效。把标准的内容要求落实到岗位,对标准执行进行监督考核;以需求为导向制定标准,形成标准、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相互协调的最佳秩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通过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统一、先进、国际同行认可的企业标准体系,制定企业标准,实施各级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为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严格依据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提出和制修订生产经营所需标准。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制修订的标准应与制度、流程等文件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协同推进企业管理提升。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在标准化的规划部署、人才发展、经费预算、科技研究、国际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源保障。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

油价调整机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

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 一、估算编制范围 本估算为某某山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估算主要包括:六区一村一廊的建设费、土地租用费,基础设施费及市政配套费。但不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业主开业流动资金。 (2)建造期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动而需要增加的费。 二、估算编制依据 本项目建设投资根据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及市建筑工程预算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估算。 (1)相似工程合同造价资料及地区材料价格。 (2)假定由本市内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 三、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2200万元,其中,民俗文化新村1000万元,优质林果花卉区200万元,现代农业区(大棚蔬菜)220万元,特色作物区240万元,特种养殖区1050万元,农产品加工区1200万元,生态林休闲区36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某某山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 金额 (万元) 备注 1优质林果花卉区200.00规划占地700亩 1.1水果经济林500亩×0.2万元/亩100.00每亩平均投资0.2万元 1.2苗木园200亩×0.5万元/亩100.00每亩平均投资0.5万元;含部分大棚建设2现代农业区220.00规划占地200亩 2.1有机大棚蔬菜100亩×2万元/亩200.00每亩平均投资2万元 2.2无公害蔬菜100亩×0.2万元/亩20.00每亩平均投资0.2万元 3特色作物区240.00规划占地面积900亩;其中200亩为林下3.1麻竹种植500亩×0.2万元/亩100.00种苗及人工 3.2楠竹种植200亩×0.2万元/亩40.00种苗及人工 可编辑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附件3-2: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 应用实例 (一)水稻良种“N3号”经济效益的计算 “N3号”是某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经杂交选育而成的中稻高产良种。其给出的基础数据如下: (1)多年多点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的投入产出实物量; (2)已推广期间的推广规模; (3)总推广费用。 1.多年多点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的投入产出实物量 (1)单位面积新增产量和增产值 ①稻谷产量: 区域试验:2003年26个点次平均亩产470.6公斤,比对照“M1”增产33.6公斤;2004年23个点次平均亩产465.0公斤,比对照增产33.25公斤;2005年22个点次平均亩产486.7公斤,比对照增产29.7公斤。加权平均后,“N 3号”比对照每亩稻谷增产量应为42.47公斤,增产9.86%(见附表1)。 附表1 2003-2005年区域试验产量结果 推广成果:N3号对照:M1号 生产示范:2005年20个点次平均亩产为460.5公斤,比对照增产45.5公斤;2006年23个点次平均亩产456.3公斤,比对照增产38.9公斤。2007年25个点次平均亩产450.3公斤,比对照增产40.8公斤。加权平均后,“N 3号”比对照每亩稻

谷增产量41.54公斤,增产10.04%。(见附表2) 附表2 2005-2007年生产示范产量结果 推广成果:N3号对照:M1号 据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产量加权平均结果: 水稻品种“N 3号”亩产(473.55×71+455.33×68)/(71+68)=464.64公斤 对照“M1号”亩产(431.3×71+413.79×68)/(71+68)=422.73公斤 比对照每亩增产稻谷42.02公斤,增产9.95%(见附表3)。 附表3 对比试验基础数据汇总 推广成果:N3号对照:M1号 ②出米率:“N3号”精米率为74.5%,比对照增加1.3%,米折谷1:1.4,每亩因出米率提高而增加的稻谷产量折算为:464.64×1.3%×1.4=8.45公斤。 因此,“N3号”水稻良种大面积每亩稻谷增产量为42.02+8.45=50.47公斤,按全省统一收购价(3年平均)每公斤3.2元计,单位效益值是161.50元。 ③蛋白质含量:“N3号”蛋白质含量为11.17%,比对照高2.17%,在营养上有较显著的效益。因无优质优价规定,暂不计算。 ④稻草:水稻副产物主要是稻草。据调查,谷重与草重之比一般为1:1。其每亩稻草增长量亦应为42.02公斤。按每公斤0.2元计价,则副产物单位增产值为8.4元。 以上主、副产品两项合计,“N3号”的每亩新增产值为169.9元(附表4、附表5)。(2)单位面积新增费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产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产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油财字〔1999〕第3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决定,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产品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油、汽油和柴油。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炼油化工企业和销售公司,在原油、成品油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接受集团公司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原油价格 第四条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原油价格,按照国家计委每月公布的国内原油基准价及两大集团公司协商的贴水确定,供集团公司所属炼油化工企业和所辖区域内地方炼油化工企业的原油价格由集团公司确定。 第五条原油出厂价格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进口同质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 第六条原油出厂价格的作价公式为:参照油种的国际原油基准价+贴水。 第七条国际原油基准价作价公式为;国际原油基准价=月平均离岸价(FOB)+关税;国际参照原油基准价格为新加坡市场普氏报价系统公布该种原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价算术平均值。 第八条陆上原油品质分类及参照油种见下表。 陆上原油品质分类及参照油种对照表 第九条贴水由运杂费差异、品质差异、加工效益差异、供求关系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组成。贴水标准一经确定,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当上述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集团公司通过谈判统一调整贴水。 第十条同一油田不同区块原油品质相差较大的,实行按质分类计价,不同品质的原油不具备分输条件的,按照混输原油终端交油点的检测品质标准确定分类。

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申报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 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为了配合国家级成果的申报,规范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以下简称成果效益)的计量口径和方法,便于成果效益的界定、测算、汇总和比较,并通过成果效益的计算逐步把管理创新成果创造的效益,从企业的总体效益中分离并相对独立地量化出来,以展示管理也是一种资源和生产力,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与发展。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石油企协”)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级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所取得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部分。经济效益是指该项成果的经济产出总值扣减实施该项成果所投入的费用而得出的效益。社会效益是指企业实施该项成果产生的生态效益、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公益事业、为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提供示范等。 二、成果效益必须是该成果所创造的直接效益。不能把非成果作用而产生的效益计入成果效益,也不能重复计算。成果效益必须是经过科学测算真实反映的成果效益量。 三、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成果经济效益的计算。凡能计算

经济效益的成果,在申报时都应依据本方法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如成果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可采用定性方法评价;如采用本计算方法难以表达成果效益,可根据其效益性原则另用别的公式测算,但申报时必须附详细资料。 四、成果经济效益主要计算方法 1.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按英语缩写为MTP) “MTP”是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实测效益(效率)数据与该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或定额进行对比的差量,折算为价值量,再扣减成果实施所需费用后而得出的成果效益。 “MTP”只适用于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单项成果,如节约投入材料项目的工、料、管理费、资金、工程费等;增加产出项目的产值、销售收入等;提高市场占有率项目的新增利润数等。 “MTP”的通用计算公式为: n E m=(Q1-Q0) r - (∑C a + I ) - F a=1 E m:按“MTP”方法计算出的单项成果经济效益,以现行价格计算的价值量表示。 Q1: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实际完成数。 Q0: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数。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最新2016)

附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国有企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统配、统销、自销产品的价格管理。 1.2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实现规范操作,提高营销效益。 2 职责 2.1销售公司 2.1.1负责提出并制订自销产品年度销售策略。 2.1.2根据市场情况提出自销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2.1.3执行审批后的产品销售价格。 2.2调度处、技术质量处、计划处、信息中心 2.2.1根据各自掌握的产品生产情况、市场情况为价格的制定、调整提供意见与建议。 2.3财务处 2.3.1负责维护产品销售价格。 2.3.2对价格调整提供意见与建议。 2.4价格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总会计师及计划处、财务处、调度处、技术质量处、信息中心、销售公司负责人组成)2.4.1执行上级价格政策,转发国家、省物价及股份公司相关定价文件并确认国家统配产品、股份公司内部配置产品的价格。

2.4.2结合产品市场情况,具体制定自销产品价格;当价格需要调整时,审批价格调整方案。 2.4.3 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审批特定产品的差别定价策略和对特定客户的价格浮动范围。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统配产品 统配产品指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配置、统一结算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统配产品的销售价格按《集团公司成品油资源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成品油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从量从价”的原则执行,由公司每月根据配置计划的品种、发货数量向集团公司结算。“按照从量从价”的原则,具体调价结算公式为:月度配置计划量/当月天数*调价前天数。如果出现调价前已超发或欠进度的情况,对超发量按照调价后的价格执行,欠进度部分按调价前价格执行。如果月度调整计划在调价前下达,其调价前结算公式为:月度调整配置计划/下达之日至月末天数*下达之日至调价之日天数。调价后下达的月度配置计划按调价后价格执行。 3.2统销产品 统销产品指纳入集团公司下属专业销售公司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产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聚丙烯、石油焦、硫磺、燃料油等。统销化工产品的销售价格按

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 一、估算编制范围 本估算为某某山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估算主要包括:六区一村一廊的建设费、土地租用费.基础设施费及市政配套费。但不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业主开业流动资金。 (2)建造期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动而需要增加的费。 二、估算编制依据 本项目建设投资根据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及市建筑工程预算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估算。 (1)相似工程合同造价资料及地区材料价格。 (2)假定由本市内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 三、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2200万元.其中.民俗文化新村1000万元.优质林果花卉区200万元.现代农业区(大棚蔬菜)220万元.特色作物区240万元.特种养殖区1050万元.农产品加工区1200万元.生态林休闲区36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表项目名称:某某山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 1优质林果花卉区 1.1水果经济林 1.2苗木园 2现代农业区 2.1有机大棚蔬菜

2.2无公害蔬菜 3特色作物区 3.1麻竹种植 3.2楠竹种植 .计算基础 500亩×0.2万元/亩200亩×0.5万元/亩100亩×2万元/亩100亩×0.2万元/亩500亩×0.2万元/亩200亩×0.2万元/亩.金额万元)200.00 100.00 100.00 220.00 200.00 20.00 240.00 100.00

40.00备注规划占地700亩每亩平衡投资0.2万元每亩平衡投资0.5万元;含部分大棚建设规划占地200亩每亩平衡投资2万元每亩平衡投资0.2万元规划占地面积900亩;其中200亩为林下种苗及人工种苗及人工( 3.3 3蘑菇种植 特种养殖区200亩×0.5万元/亩100.00种菌及人工 1050.00规划占地面积1100亩.其中林下养殖1000亩 3.1梅花鹿养殖园 3.2巴马香猪养殖园 3.3水产养殖园 4农产品加工区 5生态林休闲区 5.1休闲避暑山庄 5.2养老休闲山庄 5.3旅游设施建设 6民俗文化新村 7基础设施建设 8征地费及土地租用费 .梅花鹿舍建设及种鹿 种猪繁衍基地及商品猪舍 人畜饮水及农业生产用水水库建设

我国历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及对应国际油价

我国历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及对应国际油价

北京93#汽油价格调整曲线(1998年-201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8.92,-0.04,-0.45%)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附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编辑本段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 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考模板

1、经济效益 按项目单位以前年度的运营情况和对未来市场的开发规划进行测算。 1、单用户贡献按每个平均在线用户每月XX元计,项目正常运营状况下,可保证XX万左右平均在线,除去约XX的合作方销售分成,该项收入约为XX亿元。 2、按现有市场行情预估,可获得海外代理金及分成收益XX万元/家,按XX 家代理合作计算,该项收入预估约为XX万元。 2、社会效益 (1)对于弘扬中国文化的意义 在中国的XX市场中,外来文化与本地文化的碰撞由来已久。从当初以XX 为代表的XX商开始从韩国引进XX到自身研发XX,其产品本身带有明显的韩国特色。再从以金山、网易为代表的厂商坚持立足中国文化背景开发游戏,到暴雪公司开发的欧美历史文化背景的产品登陆中国,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仿佛是各地文化碰撞的大舞台。而透过品种众多、纷繁复杂的网络游戏产品本身,我们不难发现,其背后是不同文化在中国得到了认可。综观目前中国市场的游戏产品,每款成功游戏的背后都蕴涵着源于其本土化精神的力量,如美国的创新精神、日本的团队精神和危机意识以及韩国永不言败的精神。而一个国家的“文化元素”是其出品游戏的基因,是起决定作用的。XX产品把XX融入贯穿其中,从故事背景到人物设计,俨然是一道精心烹制的中国特色大餐。在XX中,人们能深刻地感受到“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句话的含义。 XX之所以能成为互联网中成功的商业模式,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它利用并把握了现代人的性格以及生活特性,从而使自己拥有很强的聚众性能,而XX产品的聚众性归根到底则需要用户对其文化背景的认同和接受,本项目将力争做到这一点。 (2)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义 面对暴利的诱惑,行业内部分公司采用了急功近利的运营方式,不健康内容导致用户沉迷、利用法规漏洞诱使用户消费、低俗炒作宣传等手段极大的阻碍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4]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10 【实施日期】2014.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 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 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考虑汽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因素, 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00和758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 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00元和798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经济效益计算过程

黔东南州稻田早熟马铃薯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 经济效益计算 黔东南州农技站 根据农业部2010年9月颁布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现就黔东南州农技站组织实施的“稻田早熟马铃薯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分析报告如下: 本分析报告共包含5个部份: 一、多年多点生产示范的投入产出实物量; 二、单位规模新增纯收益 三、已推广期间推广规模 四、推广费用 五、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计算 一、多年多点生产示范的投入产出实物量 (一)单位面积新增产量和增产值 1、单位产量: 生产示范: 2009-2010年2590个点次平均亩产为1388.21公斤,全州前三年马铃薯平均产量为769.42公斤,比对照增产618.79公斤; 2010-2011年4104个点次平均亩产为1343.29公斤,全州前三年马铃薯平均产量为802.28公斤,比对照增产541.01公斤; 2011-2012年4851个点次平均亩产为1362.02公斤,全州前三年马铃薯平均产量为840.03公斤,比对照增产521.99公斤; 加权平均后,稻田早熟马铃薯平均亩产1361.72公斤,比对照每亩增产551.61公斤,增产68.1%。(见附表1)

附表1 2009-2012年生产示范产量结果 推广成果:稻田早熟马铃薯对照:全州马铃薯 2、单位面积新增产值:由于马铃薯价格受上市时间影响很大,早熟马铃薯上市早,其3年平均价格,按马铃薯每公斤1.27元、秸秆每公斤0.17元计,平均亩产1361.72公斤,单位面积产值1845.13元。全州马铃薯上市时间较为推迟,其3年平均价格,按马铃薯每公斤0.71元、秸秆每公斤0.13元计,平均亩产810.11公斤,单位面积产值627.83元,所以,早熟马铃薯单位面积新增产值1217.30元。 (二)单位面积新增费用: 项目实施3年来,种植早熟马铃薯单位规模投入968.33元,种植油菜单位规模投入478.10元,项目单位面积新增费用490.23元(附表2)。 附表2 单位规模投入产出实物表 推广成果名称:稻田早熟马铃薯对照名称:全州马铃薯

经济效益与费用的估算经济效益与费用的估算原则适用

第三节经济效益与费用的估算 二、经济效益与费用的估算价格——影子价格的概念 影子价格是进行项目经济分析专用的计算价格。影子价格依据经济分析的定价原则测定,反映项目的投入物和产出物真实经济价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反映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影子价格应根据项目投入和产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从“有无对比”的角度研究确定。【08多】 三、货物分类:根据货物的可外贸性,将货物分为可外贸货物和非外贸货物;根据货物价格机制的不同,分为市场定价货物和非市场定价货物。可外贸货物通常属于市场定价货物。非外贸货物中既有市场定价货物也有非市场定价货物。 四、市场定价货物的影子价格: 经济分析应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市场定价货物的影子价格的基础,另外加上或者减去相应的物流费用作为项目投入物或产出物的“厂门口”(进厂或出厂)影子价格。 (一)可外贸货物影子价格 可外贸货物包括: (1)项目产出物直接出口、间接出口和替代进口; (2)项目投入物直接进口、间接进口和减少出口。 实践中,为了简化工作,可以只对项目投入物中直接进口的和产出物中直接出口的,采取进出口价格测定影子价格。对于其他几种情况仍按国内市场价格定价。 直接进口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到厂价)=到岸价(CIF)×影子汇率+进口费用 直接出口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出厂价)=离岸价(FOB)×影子汇率-出口费用 其中,影子汇率是指外汇的影子价格,应能正确反映国家外汇的经济价值,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发布 进口费用和出口费用是指货物进出口环节在国内所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包括货物的交易、储运、再包装、短距离倒运、装卸、保险、检验等物流环节上的费用支出,也包括物流环节中的损失、损耗以及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还包括工厂与口岸之间的长途运输费用。 进口费用和出口费用应采用影子价格估值,用人民币计价。

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 一、估算编制范围 本估算为某某山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估算主要包括:六区一村一廊的建设费、土地租用费,基础设施费及市政配套费。但不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业主开业流动资金。 (2)建造期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动而需要增加的费。 二、估算编制依据 本项目建设投资根据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及市建筑工程预算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估算。 (1)相似工程合同造价资料及地区材料价格。 (2)假定由本市内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 三、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2200万元,其中,民俗文化新村1000万元,优质林果花卉区200万元,现代农业区(大棚蔬菜)220万元,特色作物区240万元,特种养殖区1050万元,农产品加工区1200万元,生态林休闲区36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某某山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 金额 (万元) 备注 1 优质林果花卉区200、00 规划占地700亩 1、1 水果经济林500亩×0、2万元/亩100、00 每亩平均投资0、2万元 1、2 苗木园200亩×0、5万元/亩100、00 每亩平均投资0、5万元;含部分大棚建设 2 现代农业区220、00 规划占地200亩 2、1 有机大棚蔬菜100亩×2万元/亩200、00 每亩平均投资2万元 2、2 无公害蔬菜100亩×0、2万元/亩20、00 每亩平均投资0、2万元 3 特色作物区240、00 规划占地面积900亩;其中200亩为林下 3、1 麻竹种植500亩×0、2万元/亩100、00 种苗及人工 3、2 楠竹种植200亩×0、2万元/亩40、00 种苗及人工 3、3 蘑菇种植200亩×0、5万元/亩100、00 种菌及人工 3 特种养殖区1050、00 规划占地面积1100亩,其中林下养殖1000亩

成品油定价机制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概述: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历史因素: 油价接轨的3个阶段 成品油定价机制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引人瞩目的油价波动 成品油定价机制 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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