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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台湾经济与政治4

第四讲台海关系及对台政策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三、两岸关系的新走向

?1949年4月20日,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23日,南京解放;

?5月17日,武汉解放;5月27日,上海解放。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布成立。12月7日,国民党宣布“政府”迁至台北。

?12月7号国民党宣布政府迁至台北,12月1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迁至台北。中国大陆上战事基本结束。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势力从大陆全面溃退,撤到台湾,在美国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继续维持着—个所谓“代表全中国”的反共政治架构。

中共台湾地下组织的破坏

2.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阻碍中国统一大业

?战后美国对华侵略及其对台政策的变化

2.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阻碍中国统一大业

?美国等外国反华势力阻挠我解决台湾问题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公然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他还正式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宣布:“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须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复之后。由对日和约或由联合国决定。”美国政府这种继续干预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的长期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至今不能彻底解决,美国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朝鲜停战后,1954年12月。美国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公然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声称要对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正义斗争,同台湾当局采取“共同行动”。这是美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插手台湾问题的又一重大步骤。

?1958年7月,美国怂恿国民党部队加强对中国大陆的骚扰。8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炮击金门、马祖。杜勒斯于9月30日表示,如果中国愿意在台湾海峡地区停火,美国可以劝蒋军撤出金、马。其意图是要在台湾海峡划一条永久停火线,以便实现其“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这—方案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坚决拒绝,也不为蒋介石所接受。?1979年1月中美建交,但美国对台湾问题政策的本质并未改变,仍然把台湾作为其全球战略中“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扶植台湾,阻挠中国完全统一。

?中美建交三个月后,美国参、众两院先后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并于4月10日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与台湾关系法》公然声称,“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样的期望”;“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美国仍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

日本曾在台湾实行殖民统治长达50年之久,同台湾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台湾回归

中国后,日本右翼势力始终怀有重新染指台湾的野心。近年来,日本国内右翼势力日益重视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牵制,竭力主张全面发展与台湾的官方关系。日本国会亲台势力与台湾朝野配合,积极推动台湾领导人访日。日本舆论界、学术界及政界部分人士对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向中国所作的承诺耿耿于怀,公开鼓吹《中日联合声明》过时的论调。台湾当局则采取多种措施,极力发展台日实质关系。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3.台湾问题的实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归还中国。台湾问题的出现,是国民党发动反人民内战的结果,其本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台湾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且迄今尚未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阻碍中国统一。

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问题。虽然台湾问题尚未最终解决,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不容分割。

?台湾问题与东西德、南北朝鲜问题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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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台海关系及对台政策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三、两岸关系的新走向

?1.毛泽东早期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

?a.统一祖国可以考虑采取武力与和平两种方式

?1.毛泽东早期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

?a.统一祖国可以考虑采取武力与和平两种方式

一是敦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

?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发表声明,表示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谈判和缓远东局势问题。周恩来的这一声明得到了美方响应。

?1958年金门炮战,中国政府摸清了美国的态度,决定恢复和美国的接触,重开大使级会谈。?从1955年8月至1970年,中美大使级会谈(即日内瓦一华沙谈判)了136次,核心就是台湾问题。

?

?二是向台湾方面提出和谈倡议。

?倡议的主旨是:如美军撤台,我们可能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如果蒋介石接受,欢迎蒋介石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并且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

?当时毛泽东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设想的主要内容是:

?争取逃台的国民党军政人员返回祖国大陆与共产党合作;

?争取同国民党谈判和平解决台湾的问题;

?争取蒋介石与共产党再次合作以解决台湾问题;

?对于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国民党上层,均可采取宽大的方针。

?1955年7月30日,周恩来在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再次宣布,解放台湾有战争与和平两种方式,我们愿意采取和平方式解放台湾。同时,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可能的话,中国政府愿意同台湾地方的负责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中央政府同地方当局之间的协商。

周恩来在1956年1月30日代表中共中央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正式宣布我党的对台方针是:欢迎国民党回大陆参观学习,凡是愿意回大陆参观学习的,凡是愿意走和平道路的,不咎既往。凡在和平解放台湾上立了功的要受奖,台湾人员要站在爱国主义旗帜下,为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

(一)省亲会友,来去自由;

?(二)既往不咎,立功受奖;

?(三)国共合作,爱国一家;

?(四)和平解放,互不破坏;

?(五)留蒋军队,由蒋治台。

?2.一国两制的雏形

?1956年,毛泽东关于采用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方式及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构想大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了。其标志是:

?第一,毛泽东和周恩来都多次阐述了解放台湾的两种方式,并强调要力争用和平方式解决。?第二,他们都强调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即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的原则。国共两党只能在这个前提下来谈统一问题。

?第三,他们都表达了这样一个意见:和平统一祖国后,对蒋介石可以谅解,蒋介石还可以在台湾,军队也还可以在他手中掌握,其他具体问题和步骤都可以协商。

?1956年中共八大文件指出:“我们愿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不得已而使用武力,那是在和谈丧失了可能性或和谈失败之后。不管采用什么方法,解放台湾的正义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最后胜利。”

?毛泽东和党中央关于力争用灵活方式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得到了广大爱国人士的拥护,他们中许多知名人士主动提出愿意在国共两党之间斡旋,推动和平统一进程。此间,毛泽东在会见这些朋友时,又在原有构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怎么样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案,其内容是:

?台湾必须回到祖国怀抱,以实现祖国统一。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谈好了可以订个协议公布。”“台湾可以派人来大陆看看,公开不好来就秘密来。”

?毛泽东和党中央当时提出的这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案,使已经初步形成的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并存构想框架中的内容更完善、更充实了,表达的语言也更加明确、具体了。这就是:中国必须统一,台湾必须回到祖国怀抱;台湾回归祖国后,“一切可以照旧”,台湾“可以实行三民主义”。

?根据这一方针,中共中央还提出更为宽松的对台政策新的四点具体意见:

?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

?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

?4.互约不派特务,不作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1963年初,毛泽东对四点具体意见作了新的补充。补充的内容是:台湾回归祖国后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权利,除外交以外,军队、人事都由台湾的蒋介石和陈诚全权处理。台湾社会改革不仅可以从缓,而且在条件成熟时也要尊重蒋介石、陈诚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1963年初,毛泽东把进一步充实了内容的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和平统一祖国的具体意见,通过周恩来出面,请张治中、傅作义致信陈诚,加以转达,并再次做了更具体的说明。周恩来在请张、傅二人写信时,还把毛泽东的这些具体意见归纳成“一纲四目”。

?蒋氏父子是坚持一个中国立场的,5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分裂中国阴谋的揭露和强调中国必须统一、决不允许分裂的立场,对蒋氏父子有一定影响。从那以后,蒋氏父子开始对美国分裂中国的阴谋保持警惕了,在许多问题上他们不买美国人的帐。

?台湾当局一方面口头上仍说要“反攻大陆”、“光复大陆”,但另一方面对台湾岛内和海外的“台独”分子及其活动也加大了打击的力度。1960年9月4日,台湾当局逮捕了一批“台独”分子和有“台独”倾向的人,取缔其组织和活动,始终不让“台独”势力成气候。

?1961年4月28日,国民党还专门组织了郑成功收复台湾300周年纪念活动,表明了他们也是坚持一个中国、维护祖国统一的立场的。

?陈诚明确表示,他也要站在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关于一个中国、不搞分裂的立场之上。陈诚还说:国民党也要向历史作交待。同时,台湾当局内部原本矛盾很深,但在维护一个中国的问题上反而加强了团结。

?毛泽东和党中央于1963年进一步提出并由周恩来归纳的“一纲四目”和平统一祖国具体方案,对台湾当局也有一定影响。

?1963年1月12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九大上发表讲话时,坚持了一个中国的立场。

?1965年3月5日陈诚病逝后,在他留下的遗言中,既没有提“反攻大陆”,也没有提“反共”,反而在遗言中向蒋介石建议:对中共不能“反潮流”;不能为外国动用台湾的兵力;不能信任美国;不能受日本的愚弄。

历史事实证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意愿。毛泽东当年提出的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体现了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意愿,顺应了历史潮流,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光彩的一笔。

1.邓小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构想

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必须从战略角度考虑,要有新的思路。邓小平提出的战略思考,是从两个方面着眼的:

一方面,针对台湾问题上的美国因素,他告诫美国必须站在战略角度来处理中美关系。

另一方面,必须从战略高度思考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

2.“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与发展

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一次会见外宾时提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并表示将尊重外国在台湾的投资。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统一后台湾社会制度问题。

叶剑英提出九条和平统一主张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经济、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后简称为“三通”、“四流”),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个中国。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投资等均受法律保护。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三)高度自治。

?两岸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可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台湾党、政、军、经、财、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

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代表人士,还可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

?通过接触与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但中国无义务对任何图谋分裂中国的行动,作出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

“一国两制”构想的实践

第四讲台海关系及对台政策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三、两岸关系的新走向

1.江泽民提出的八条和平统一主张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在对台办公室举行的新春茶话会上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

?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应坚决反对。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

(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

胡锦涛处理台湾问题的四点意见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就新形势下

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

决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胡锦涛3年就两岸关系提出6个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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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审议时,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谈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二是要大力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三是要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四是要团结两岸同胞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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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三月四日,胡锦涛在看望参加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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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胡锦涛在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举行历史性会谈时,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主张:第一,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第二,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第三,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第四,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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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3年就两岸关系提出6个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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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胡锦涛在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举行会谈时,就当前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再提出四点看法:第一,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础;第二,推进两岸“三通”,开创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的新局面;第三,早日恢复两岸平等对话和谈判,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第四,增进相互理解,密切两岸同胞的感情。?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胡锦涛在会见郁慕明率领的新党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大陆访问团时,就当前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看法: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切实照顾和维护台湾同胞的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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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胡锦涛在北京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和两岸经贸论坛上百位与会人士,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宿。第三,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第四,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

落实胡连会的成果两岸经贸论坛召开

亲民党对外宣布胡宋会达成六项共识

?第一、促进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速恢复两岸平等谈判。

?第二、共同反对“台独”,共谋台海和平稳定。

?第三、推动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促进和平架构。

?第四、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实质性的经贸交流,在互惠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两岸关系良性互动。

?第五、促进协商台商民众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

?第六、推动两岸民间精英论坛,汇集两岸学者专家及各界的智慧经验,筹策两岸民间精英论坛。双方共同推动建立完善为台商服务的机制。

?《反分裂国家法》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讲台海关系及对台政策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三、两岸关系的新走向

1991年12月16日,大陆社会团体法人性质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在北京成立,它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汪道涵被选举为海协会首任会长,唐树备为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为邹哲开。海协会成立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

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

二、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

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

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以民间社团为名的中国台湾半官方机构。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陈胜发任副董事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委托办理的两岸民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因而可视为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海基会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立法院”负责,同时接受“国民大会”监督。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政府”拨款,少部分为工商企业界捐款。海基会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和综合服务处,负责处理有关具体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长辜振甫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

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一个中国的原则

1、搞“台湾独立”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公然挑衅

2、要对“台独”势力保持高度的警惕

3、要做好对台军事斗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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