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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酬签收单

课酬签收单

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课酬签收单

编号:VKPD(总办)[2002]G-R-011-F4 版本:A/1 生效日期:2002年9月15日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 第四条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评审费发放标准: (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会诊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报销结算 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预算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原始单据齐全的支付申请,财务科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劳务费发放应按照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监察室、审计处应对劳务费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劳务费发放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劳务费协议书

劳务费协议书 ()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本分包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施工内容: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 第五条:施工依据: 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严格按图施工。 2、 施工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提交甲方工地技术人员,经研究后、按甲方规定继续施工。 3、 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工程量全部完成。 4、 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图规定的技术要求、尺寸施工,施工图中末列出的,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5、 有关工期和需要返工的部位按合同规定和甲方提出的要求 办理。 第六条:分包方式: 1、 本工程由双方按核定的工程量、工期和核定的主辅材料用量

承包,超出、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 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并按清单交给乙方。沙、石、砖等地方材料,如由乙方筹备时,应在合同内列出数量、金额。 第七条:本工程合同金额:元。 第八条:结算方式 1、本工程新建线路元/公里,利旧杆路布放吊线光缆元/公里,利旧杆路布放光缆元/公里。 2、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丢失、损坏,甲方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材料多报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仓库退还,并将退料单交还甲方,工程开工初期在到材料时乙方(汇同监理单位)负责签收材料单,乙方必须向材料供应商索要材料单,并注明用于工程的段落,交给甲方在卸车时,不能向材料供应商要卸车费。木杆每棵一元(不包括移动仓库送料)其余材料不准收费。 3、工程分包费支付方法: ①架空线路工程在完成吊线后,预付总工程费的20%。 ②架空线路工程在布放完光缆,并整理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遗留问题,凭当地赔补条、小工费收据,在两周内支付剩余总分包费的60%. ③分包工程总费用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6个月内付清。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粤教评…200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相互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 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学校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专家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专家组人员不得提出此类活动的要求。 四、受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参评专家不得索取、收受此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考察评估结束后,受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付给专家评审劳务费,统一由专家组发给参评专家,并办理签收手续,受评学校不准将评审劳务费直接分发给参评专家。不同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 1.属高等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2000元(税后)。 2.属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1000元(税后)。 3.专家领取评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学校(单位)负责依法缴纳。 六、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随同评估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领取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评审劳务费,不得参加妨碍公务和影响评估声誉的其他活动。 七、实行责任追究。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是学校违反的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且学校最终评估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省级以上等级。

劳动合同签收登记表

深户员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企业性质: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电话: 二、此表一式两份,单位保留一份,报送劳动部门一份。 三、在办理以下手续时需出示此表: 1、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2、劳动年审; 3、劳动用工大检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 等);

电子票据的转让签收流程

电子票据的转让签收流程 电子票据业务自去年由农总行研发以来,深受广大企业的好评,目前正逐步进入广泛的流通渠道。电子票据避免了假票、克隆、遗失等纸质票据的诸多困扰,今后必将取代纸质票据成为市场主流。目前电子票据转让与接收还没有一个详尽的流程,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发流程如下: 一、电子票据的接收 1、“票据”→“电子票据查询”→“电票信息查询→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提交→应当查到票据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据“→“电子票据回复”→选择“背书转让回复”“银行承兑汇票”→点“新建” →选择“同意签收” 3、换另一操作员,“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电子票据回复复核”,回复类型:“背书转让回复”;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选择相应的票据,点“提交”→选蓝字“详细” →点“发送” 注意发送的票据只一张,需要再次进行一一发送,这时选择“返回”,再次查询选择: “背书转让回复”;也可以单独作发送:“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回复发送”。状态为“交易已发送”为正常,如失败则不成功,注意交易时间应选在9:30至15时人行开放为宜。经查询电子票据信息,状态为“已签收”则证明签收成功。 二、电子票据的转让 1、“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新建”→录入接收单位的账号(农行15后不带“-”、户名、开户行号、开户行行名。 2、换另一操作员进行复核:“票据业务”→“电子票据复核”→“背书转让申请复核”→“详细”→点“发送”也可分两步→“电子票据发送” →“电子票据申请发送”。 三、电子票据的开通 申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需在开户行开通企业,再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在网银中的处理:在“操作员功能权限设置”中选择“票据”—“电子票据”,在“业务属性维护”依次选择电子票据的相关项目,如“截止金额”输入“200”,“级别”输“1”。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 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 评审费发放标准: (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 会诊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 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为规范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发放,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发放流程 一、登记信息 经费使用人(申请人)在财经登录平台中查询校外人员信息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具体名称、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电话。 注意事项:国内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其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规范录入,除少数民族姓名的特殊性之外,姓名中间不能加空格。 外籍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护照上的标准信息进行采集,并严格遵照证件中的字母大小写、空格、姓和名的顺序。按所持护照区分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进行采集。 外籍人员无中国国内银行卡的情况,在采集时其他信息为本人信息,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填写校内经办人信息,打卡至经办人。 身份证最后一位X,必须大写。 银行账号校验不支持存折号,和信用卡号。务必采集银行借记卡

卡号。 校外人员在北京师范大学只能关联一个银行卡号。 二、提交单据 向学部财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如遇紧急事项,在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教师可自行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针对公共经费、个人经费、以及外籍人士发放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公共经费 1. 填写《地理科学学部经费使用申请单》 2. 劳务/专家咨询签收单 (1)姓名 (2)发放人员证件信息(校外人员提供身份证号、在职(退休)人员提供工作证号、长期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作证号、学生提供学生证号) (3)发放金额 (二)个人经费 1. 财务系统网报劳务单 (三)外籍人士 1. 根据经费来源填写相应申请单 2. 护照(首页)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页 3. 签收表 4. 工作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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