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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局人事工作程序规定

宝安区教育局人事工作程序规定

一、外地调入教师工作程序

(一) 拟调教师应具备的商调材料

1.干部商调函、干部商调审查表;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实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的鉴定,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证明(由原单位出具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并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40岁以下已婚女性调进,必须到宝安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妇检;

5.指定医院体检表;

6.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拟调干部是已婚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配偶的现实表现、“六·四”鉴定及配偶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由拟调干部配偶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8.夫妻分居的调进干部需报送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调进或分配来宝安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调入工作程序

1.区人事局发出商调函,由商调教师本人回原单位办理商调材料和调出档案(含专业技术职称档案)。

2.人力资源科对商调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审核,职称材料交人事局职改办审核。

3.人事局审查通过后,商调教师凭人事局的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区计划局计划科开具入户指标卡和到宝安区公安分局户证科领取准迁证。

4.商调教师持调令、入户指标卡、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户粮等迁出手续,然后到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

5.商调教师凭人力资源科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往接收单位报到。

二、区内教师调动工作程序

1.个人向学校、街道教育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宝安区中小学教师区内调动表》,在调出、调入单位作出意见盖章(街道所属学校需教办签字盖章)后上交人力资源科。

2.人力资源科根据个人申请报告和填表情况整理上报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3.调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科发出调令,调动人员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4.调动人员凭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人力资源科报到。

5.调动人员凭人力资源科开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三、接受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程序

1.拟接收应届毕业生需递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学校毕分办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本地生源还需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材料审核通过后,送区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科报批。

3.区人事局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发接收函。

4.毕业生凭接收函及毕业学校派遣材料到市人事局、区人事局调配科报到。

5.毕业生持区人事局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入户指标卡到区公安局户证科办理入户手续。

6.毕业生持行政介绍信到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后,由人力资源科开出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四、教职工退休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分别贴上相片);

2.《干部退休通知单》一份(工人不用填);

3. 最新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复印件(个人表);

4. 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号码必须清楚);

5. 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存折复印件(证件号码必须清楚);

6. 医疗保险卡复印件(证件号码必须清楚);

7. 不满30年教龄的归国华侨,到区侨办出具证明;

8. 不满30年教龄,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复印相关文件;

9. 彩色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用于贴退休证);

10. 独生子女的,填写《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区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填写《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补贴发放表》一式四份;

12. 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一证一张)。

(二)审批程序

1. 干部由教育局审批,再送社保局核发退休费。

2. 工人送社保局审批并核发退休费。

(三)审批时限

所有材料必须于当月15日前送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5日后到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取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及《退休证》。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3.《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粤府〔1984〕164号)

4.《关于按时办理干部离退休手续的通知》(深组通〔2003〕71 号)

5.《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府令第137号)

6.《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221号)2002年9月1日施行。

五、调入人员工资审批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经核查的个人信息表(核查人签名,单位盖章);

2.工资套改(计算)过程;

3.个人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

4.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5.《编制卡》(册);

6.行政介绍信;

7.市(区)内调动人员须附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须附军转办开出的工资介绍信;

8.工资信息报盘。

(二)审批程序

1.各单位备齐材料(签名、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2.报区人事局审批;

3.报财政部门审核;

4.材料归档;

5.各单位按审批标准发放工资。

六、职务(技术等级)变动人员工资审批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审批表或行政职务任免文件(人事、组织部门);

2.原聘任职务月工资审批表;

3.新聘职务个人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

4.新聘职务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5.工资信息报盘。

(二)审批程序

1.各单位备齐材料(签名、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2.报区人事局审批;

3.报财政部门审核;

4.材料归档;

5.各单位按审批标准发放工资。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审批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的《聘任通知》;

2.聘任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区职改办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原件);

4.《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

5.聘任对象的《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续聘对象的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二)聘任审批程序

1.单位将材料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审核;

2.报区人事局审批职称聘任管理部门审批;

3.《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份存档,一份报批工资,一份单位存);

4.单位给受聘的教师套工资。

八、新设事业单位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工作程序

(一)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要求下达职数的请示;

2.区编办下给申请单位“三定”方案批复(复印件);

3.区编办核发的编制手册(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报批方案》(可到区职改办领取,下表同);

5.《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方案》。

(二)工作程序

1.申请单位到区职改办领取有关表格;

2.申请单位将上述所需材料交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和区职改办;

3.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和区职改办审核材料后报市职管办审批;

九、增加(变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工作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单位要求增加(变更)职数的请示;

2.区编办给申请学校增(变更)编制(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3.区编办核发的编制手册(验原件、交复印件);

4.区职改办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

5.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离退、调出、死亡)的证明文件;

6.调出(离退或亡故)对象的上一聘期经区职改办盖章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推现工资名册表》或《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1.申请学校将材料交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和区职改办;

2.区职改办审核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上登记增加(变更)的职数;

3.申请学校到区职改办领回所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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