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册说明
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表1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
类
土壤名称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
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
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
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
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
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
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
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
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
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
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表2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
极软岩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
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较软岩
1.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
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较硬岩
1. 微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
钙质砂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
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
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
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
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九、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二)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三)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九)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A 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0.77
1.00 1.15 0.92 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 1年的土壤。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码方
石方块石砂夹石1.0
1.0
1.0
1.54
1.75
1.07
1.31
1.43
0.94
1.67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 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 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
业
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1.20
1.50
2.00
1∶0.5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
1∶0.33
1∶0.25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
表A-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1000(防水层面)
表A-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
≤500 ≤1000 ≤2500 >2500
构宽
管沟材料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300 400 500 600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九、土石方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振冲密实(不填料) 500m
振冲碎石桩(填料) 100m3
砂石桩、CFG桩500m
锚杆(锚索)钻孔、打入式土钉500m
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500m2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
(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地基处理
(一)振冲桩(填料)项目的空桩部分按振冲密实(不填料)相应定额计算,填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填料量的比例按勘察报告或现场签证确定。
(二)砂石桩项目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截(凿)桩头按“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四)高压喷射注浆桩项目的水泥品种、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如果采用成孔换填砂石材料后进行喷射注浆的,换填段增加费用按砂石桩相应定额计算,换填段高压喷射注浆桩按一、二类土计算。高压喷射注浆桩产生的废水泥浆清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换填垫层、褥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六)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强夯地基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定额计算。
(七)预制桩尖模板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零星构件模板执行。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土石方开挖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泥浆外运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的钢筋网的制作安装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三)锚杆(锚索)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等项目的施工平台搭设、拆除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四)如果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按锚杆(锚索)相应定额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和土钉项目的浆液品种和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
(六)钢筋混凝土支撑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R拆除工程”等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一)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二)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钻孔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
(四)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五)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高度计算。
(六)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要求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按0.3m计算,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0.5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墙高以体积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按设计图示连续墙段数(如地下连续墙未全包围,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段数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六)锚杆(锚索)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钢绞线)长度(包括外锚段)、根数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如果设计图纸未标明外锚段长度时,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5m计算,非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2m 计算,预应力锚索外锚段按1.0m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C 桩基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800m
回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旋挖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m3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微型桩、抗浮锚杆、压力灌浆微型桩500m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而进行的桩基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
(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本分部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现场灌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二、打桩
(一)打桩均按打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
(三)打桩时如果采用预钻孔沉桩,按本分部或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图纸无预钻孔孔径规定时,按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减100mm确定预钻孔孔径。
(四)焊接法接桩项目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五)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外运者,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三、灌注桩
(一)钢护筒埋设深度超过7m时,按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方案计算。当采用混凝土护筒时,按人工挖孔桩相应定额计算。
(二)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三)旋挖钻机钻孔如有扩底,扩底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2计算。
(四)挖孔桩土(石)方挖淤泥时,按一、二类土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5计算,采取的特殊护壁措施另行计算。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六)沉管灌注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送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送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接头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截(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
1.0m计算。
二、灌注桩
(一)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当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桩径(mm)400 800 1000 1200 1600 2000 2400 钢护筒单位质量
64.06 138.83 169.89 234.25 350.33 487.06 580.24
(kg/m)
(二)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钻孔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钻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微型桩、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护壁、人工挖孔桩桩芯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七)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
(八)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以长度计算,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的水泥用量计算。
(九)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D 砌筑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厚1/4 1/2 3/4 1 3/2 2 5/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二)墙体材料除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标准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标准砖: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880mm×430mm×240mm
3.条石: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KP1型:240mm×115mm×90mmKP2型:240mm×115mm×53mm
KP3型:240mm×115mm×115mm
7.烧结空心砖:240mm×180mm×115mm
(三)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五)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六)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七)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
(八)砖砌检查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砖散水、地坪、石坡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十)本分部石作以现代作法编制,若为仿古作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工程》册项目执行。
(十一)石护坡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砌砖、砌块
(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
(二)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
(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
(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十)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花台、花池、房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以及孔洞面积>0.3m2填塞等实砌体。
(十一)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十二)砌体内钢筋加固,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砌石说明
(一)砌石项目中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石构件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
(四)石阶沿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
四、垫层
(一)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及强度,不得换
算。
(二)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三)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四)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项目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 B ——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 ——基础断面面积(m2);
H ——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
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
(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
(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孔洞面积>0.3m2所占体积。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
(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0.3 m2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块、硅酸盐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 m2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
(十三)砖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明沟、暗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三、砌石
(一)粗、细料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粗、细料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
四、垫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捣制和模板项目分别编制,现浇模板在本定额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构件除零星、小型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外,其余构件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现浇、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
(四)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
(五)门窗上现浇或预制的半圆形、折线形、波浪形及其他形状的过梁按本定额零星构件项目执行。
二、现浇构件
(一)圆形梁按异形梁项目执行。
(二)多角形柱、圆形柱,按异形柱项目执行。
(三)现浇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适用于基础垫层、楼地面垫层。
2.商品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3.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4.商品混凝土柱适用于矩形柱和异形柱。
5.商品混凝土梁适用于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叠合梁。
6.商品混凝土板适用于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预制混凝土嵌板带。
7.现浇混凝土直形墙也适用于电梯井壁。
8.商品混凝土墙适用于直形墙、电梯井壁、弧形墙。
9.现浇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弧形楼梯适用于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
10.地沟、电缆沟、台阶、扶手、压顶及门框商品混凝土项目按零星商品混凝土项目执行。
(四)现浇整体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一般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
(五)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垫块、挂板、砌体拉结带等。
(六)现浇混凝土杯形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1。
(七)现浇混凝土叠合梁按现浇混凝土圈梁项目执行。
(八)构造柱马牙槎体积应计算,执行构造柱项目。
(九)阳台栏板内的构造柱、女儿墙构造柱执行构造柱项目。
(十)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坡屋面混凝土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混凝土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二)现浇商品混凝土实心栏板厚度≤120mm者,执行商品混凝土零星项目;厚度>120mm者,执行现浇商品混凝土墙项目。
(十三)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按板的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45。
三、垫层
(一)混凝土垫层用于槽坑且厚度≤300mm者为基础垫层,否则算作基础。
(二)散水、防滑坡道混凝土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三)楼地面商品混凝土垫层,按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9。
四、检查井、化粪池
检查井及化粪池项目适用于上下水检查井、连接井。本定额只编制检查井、化粪池项目,其他井池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预制梁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
2.预制异形柱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
3.预制槽形板适用于槽形楼板、槽形墙板、天沟板。
4.预制平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
5.预制零星构件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
6.预应力屋架适用于屋架、托架。
7.预应力梁适用于连系梁。
(二)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及灌浆。
1.预制构件项目中成品预制构件单价包含混凝土制作、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安拆及构件运输等费用。 2.屋架下弦为圆钢或型钢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钢拉杆项目计算。
3.预制构件安装未包括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4.构件灌浆工料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5.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6. 除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吊装外,若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
额的机械费乘以系数1.18。
7.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三)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
预制零星构件模板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盖板等现场预制小型构件。
六、钢筋工程
(一)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另行计算。
(二)现浇、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衬铁、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按相应项目计算。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项目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四)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现浇构件钢筋项目,钢筋用量乘以系数0.97。
(五)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
(六)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七)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安装,执行预埋件制作安装定额。
(八)预制板缝内设计要求加筋,执行现浇钢筋相应项目。
(九)本定额植钢筋、螺杆定额适用于构造柱、圈梁、过梁、墙体拉结等构件植筋,其他植筋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植钢筋、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钢筋、螺杆材料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孔洞面积≤0.3 m2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柱面积≤0.3 m2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
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按有梁板计算。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3.混凝土高杯柱基(长颈柱基)高杯(长颈)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基计算;高杯(长颈)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计算。
4.混凝土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该部分厚度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
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梁高:梁底至顶面的距离。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圈梁与板连接部分按圈梁计算。
5.梁、圈梁带宽度≤300mm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算。
(四)现浇混凝土墙
1.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三角八字、附墙柱(框架柱除外)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执行墙项目;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墙与现浇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板顶面。
3.挡护墙厚度≤300mm按墙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有梁板体积内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承的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挑檐、天沟(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六)现浇混凝土楼梯。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项目已包括不另计算。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层的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七)其他。混凝土散水、坡道、台阶、地沟、后浇带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预制、预应力构件
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井圈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平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4.其他预制构件:
(1)支架及零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 ×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井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节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1)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地模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2)预制板、水磨石构件模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构件运输
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五、钢筋工程
(一)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安装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
(二)螺栓、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中
1.低碳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碳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碳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8.支撑钢筋(铁马)按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四)植钢筋、螺杆按钢筋、螺杆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的锚固长度以“m”计算。
F 金属结构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金属结构工程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常用金属构件安装、吊装、探伤项目以及金属制品项目。
(二)金属构件安装、吊装、探伤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四川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三)钢架桥适用于人行天桥、路桥、城市立交桥。钢架桥分为车行钢架桥和人行钢架桥,车行钢架桥适用于机动车辆通行桥。
二、安装、吊装说明
(一)金属构件安装均按成品安装考虑,金属构件成品价包含金属构件制作工厂底漆及场外运输费用。金属构件成品价中未包括安装现场油漆、防火涂料的工料,应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金属构件安装中包括安装时所需的普通螺栓,若构件安装中需用高强螺栓及栓钉,按实际安装套
数计算。金属结构构件施工图中未注明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和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等)、熔嘴焊处增加的板条按实际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三)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四)钢筋混凝土柱间及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支撑按本分部钢支撑项目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拱、拱形屋面、楼面等需设置钢拉杆时按钢拉条项目计算。已包括钢拉杆的项目(如组合屋架、三绞拱屋架、钢木组合屋架等)不另计。
(六)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七)烟囱紧固圈、垃圾道及垃圾门、垃圾箱、晒衣架、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零星钢结构项目计算。
(八)钢网架安装定额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九)钢桁架安装按直线型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十)钢架桥安装按直线型构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钢桥,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十一)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二)钢管柱安装按钢板厚≤20mm编制。
(十三)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专门为钢构件安装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承重支架等特殊措施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型钢混凝土柱及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除钢网架外,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管桁架为空间结构,其斜腹杆的长度应以主杆与腹杆的轴线中心来计算长度。
二、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包括螺栓球质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
三、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及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四、钢吊车梁上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五、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钢漏斗工程量内,依附于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工程量内。
六、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柱、梁及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七、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八、钢丝网加固及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雨篷按接触边以“延长米”计算。
十、金属构件安装连接使用的高强螺栓、栓钉按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十一、金属探伤按探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十二、空调百叶护栏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窗栅、防盗栅、栅栏按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G 木结构工程
(一)本分部是按手工和机械操作、场内制作和场外集中加工综合编制的。
(二)本分部消耗材积已考虑了配断和操作损耗,需干燥木材和刨光的构件,项目材积内已考虑干燥木材和刨光损耗。改锯、开料损耗及出材率在材料价格内计算。
(三)本分部中所注明的直径、截面、长度或厚度均以设计尺寸为准。
(四)本分部的圆柱、梁等圆形截面构件是按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
(五)本分部凡未注明制作和安装的项目,均包括制作和安装的工料。
(六)本分部木作是按现代做法编制,若设计为仿古木作工程,应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木屋架
(一)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二)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8。
三、柱、梁
柱、梁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木作工程有关规定计算用工。
四、檩条
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2。
五、屋面木基层
(一)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一等薄板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二)水平支撑、剪刀撑按方檩木项目计算。
六、木楼梯、木构件运输
木楼梯、木构件运输未编制定额,参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钢木屋架
木屋架、钢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二、柱、梁、檩等
柱、梁、檩等以“m3”计算,凡按“m3”计算工程量者,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一)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二)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者)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
(三)梁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三、屋面木基层
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四、木盖板、木搁板
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五、檩条
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H 门窗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门窗(厂、库房大门除外)均以成品安装编制项目,成品门窗单价,包括成品制作及运输费用。若采用现场制作的门窗,应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二、木门窗
(一)本分部木门框所注明的框断面是以边立挺设计净断面为准,框截面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刨光损耗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各类门窗的区别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1/2者,称“半玻门”。
3.在同一门扇上无镶板(钉板),全部装玻璃者,称“全玻门”。
4.用上下冒头或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
(三)门窗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水泥砂浆或嵌油灰等的工料。
(四)“镶板、胶合板门带窗”、“镶板、胶合板门带窗带纱”分别按本分部门、窗相应项目执行。
(五)木质“半玻自由门”、“全玻自由门”按木质自由门项目执行。
(六)本分部门窗定额项目包括普通五金及配件,不包括特殊五金及门锁,设计要求时执行门锁、特殊五金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分部门窗定额项目不包括木门扇的镶嵌雕花等工艺制作及其材料。
二、金属门窗
(一)空腹钢门、钢窗均按钢门窗定额计算。
(二)门窗定额内已包括预埋铁件、水泥脚和玻璃卡以及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嵌缝的工料等。
(三)双层窗按定额单价乘以系数2计算。
(四)金属门窗定额项目包括普通五金及附件、毛条(胶条)、玻璃胶,不包括特殊五金及门锁。
(五)“钢百叶窗”按“塑钢百叶窗”定额项目执行。
(六)彩板窗的副框按彩板门副框定额项目执行。
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一)厂、库房大门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安装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6。
(二)金属格栅门、钢质花饰大门、特种门均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
(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五金按实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
(五)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项目定额内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酚醛防锈漆的工料。
(六)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的五金(包括折页、门轴、门闩、插销等)均已考虑,地(滑)轮、滑轨、阻扁轮或轴承等零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七)定额项目内所列的垫铁(或铁件),是为施工中调整偏差和标高使用的。
(八)门窗扇包镀锌铁皮,以双面为准,如设计规定为单面包铁皮时,其工料乘系数0.67。
四、其他说明
(一)不锈钢片包门框中,木骨架枋材断面按 40mm×45mm计算。如果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二)电动伸缩门长度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打凿混凝土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窗台板厚度为25mm,窗帘盒展开宽度为430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
(四)门窗套龙骨定额内不包括刷防火涂料的工料,设计要求时执行“P油漆、涂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五)木门窗套、木筒子板、木窗台板(除特殊注明外)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安装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5。
(六)木门窗套(成品除外)不包括线条,设计要求时按“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窗
(一)木质门、木质门带套、木质防火门、木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木纱窗、装饰空花木窗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木门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一)钢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地弹门、不锈钢地弹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质防火门、防盗门、金属防火窗、金属百叶窗、彩板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金属纱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防盗窗、金属格栅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四)彩板组角门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彩板组角窗附框按彩板门附框项目执行。
(五)金属(塑钢、断桥)飘(凸)窗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相应金属(塑钢、断桥)窗定额。
(六)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七)金属(塑钢、断桥)橱窗制作、安装
1.橱窗封边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橱窗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封边框内边缘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玻璃肋安装按设计图示肋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玻璃磨边以延长米计算。
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一)厂、库房大门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若单运框或扇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
(二)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制安项目中标明有框的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无框的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特种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全钢板大门、防护铁丝门制安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五)金属格栅门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钢质花饰大门安装工程量,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七)大门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四、其他门
(一)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若只包单面时,人工乘以系数0.65。
(二)电子感应门按门扇面积计算,电磁感应装置按套计算。
(三)不锈钢电动伸缩门和旋转门以樘计算。
(四)复合塑料门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电子对讲门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全玻自由门按设计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门窗套、窗台板
(一)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J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一般说明
屋面及防水工程定额项目未包括砂浆平面、立面找平层、保温层等项目,应按本定额“L 楼地面装饰工程”、“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及“K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二、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一)“瓦屋面”项目适用于石棉水泥瓦、彩色沥青瓦、镀锌铁皮屋面等,小青瓦、平瓦、筒瓦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F屋面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玻璃钢瓦屋面铺在混凝土檩子上,按铺在钢檩上项目计算;阳光板屋面中铝结构、钢檩应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及“N 天棚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膜结构(也称索膜结构),是一种以膜布与支撑(柱、网架等)和拉结结构(拉杆、钢丝绳等)组成的屋盖、篷顶结构;常用于候车亭、收费站和地下通道出口等,膜结构中支撑和拉固膜布的钢柱、拉杆、金属网架、钢丝绳、锚固的锚头等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得另算;支撑柱的钢筋混凝土柱基、锚固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及地脚螺栓等应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屋面防水、墙面防水、防潮
(一)适用于屋面、墙基、墙身、地下室、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平、立面防水。
(二)屋面防水刚性层项目内已包括刷素水泥浆用量。
(三)防水层、防潮层项目内包括搭接用量,未含附加层用量,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防水层、屋面刚性层的找平及嵌缝未包括在项目内,应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五)涂膜防水中的“二布三涂”或“一布二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每一层不论刷几遍,项目不作调整。
(六)铁皮排水项目。
1.铁皮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材料和用工均不作调整。
2.铁皮咬口、卷边、搭接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
(七)采用白铁皮弯头时,按铁皮水落管项目执行。
(八)安装塑料水斗、山墙出水口、吐水管等按个数套相应项目。
(九)变形缝按屋面、墙面等部位,分别编制定额项目,变形缝包括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
(十)建筑油膏、丙烯酸酯、非焦油聚氨酯变形缝断面按30mm×25mm计算,灌沥青、石油沥青玛王帝脂变形缝断面按30mm×30mm计算,其余变形缝定额项目以断面30mm×150mm计算;如设计变形缝断面或油膏断面与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十一)止水带接头以环氧树脂为准,如采用其他材料粘接时,粘接剂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二)止水带项目内已包括连接件、固定件,不得另行计算。
四、楼(地)面防水、防潮
楼(地)面防水、防潮不编制定额,按本分部J.2屋面防水及其他、J.3墙面防水、防潮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一)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面积;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应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
(二)石棉瓦屋面、GRC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彩色沥青瓦等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玻璃钢瓦屋面、金属压型钢板屋面、彩色涂层钢板屋面、阳光板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四)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屋面、楼(地)面防水、防潮
(一)屋面卷材、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女儿墙、山墙、天窗、变形缝、天沟等处的弯起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和缝弯起高度可按300mm、天窗可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二)楼(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时,按楼(地)面防水计算,反边高度>300mm时,按墙面防水计算。
(三)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
(四)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铁皮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塑料水落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若有延伸至地沟、明沟者,其延伸部分的长度应并入水落管工程量内。
(六)石棉水泥水斗、塑料吐水管、铝板穿墙出水口、钢筋混凝土排水槽按“个”计算。
(七)保温屋面镀锌铁皮排气管、镀锌铁皮通风帽按个计算。
三、墙面防水、防潮
(一)墙面防水、防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墙基防水,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四、变形缝
(一)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变形缝如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按双面计算。
K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一、保温、隔热工程
(一)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标号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干铺珍珠岩保温层适用于墙及天棚内填充保温。
(三)本保温隔热工程项目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四)本隔热层铺贴,除稻壳、玻璃棉及矿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30#作为胶结材料,根据低温特性要求,一律不得采用砂浆玛王帝脂作为保温材料的胶结料。
(五)稻壳隔热项目已包括稻壳装填前的筛选、除尘工料。
(六)玻璃棉、矿渣棉在装填前,需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袋包装,包装材料及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内。
(七)附墙铺贴板材,基层上涂刷沥青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沥青玻璃棉”、“沥青矿渣棉”、“松散稻壳”、“沥青稻壳板”适用于墙面、天棚的隔热工程。“沥青稻壳板”还适用于柱子隔热,沥青稻壳板的重量比为1∶0.4(稻壳∶沥青),板的容重为300kg/m3;项目中已包括制作沥青稻壳板的工料。
(九)保温隔热墙的装饰面层,应按本定额有关分部相应装饰项目计算。
(十)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
(十一)池槽保温隔热、池底保温隔热按地面保温隔热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 1.2;池壁保温隔热按墙面保温隔热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
二、防腐工程
(一)各种胶泥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各种整体面层厚度和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和隔离层的防腐工程项目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蚀面层,包括沟、池、槽。
(三)除水玻璃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的粉料是按石英粉∶铸石粉=1∶0.9外,其他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的粉料均按石英粉计算;实际采用填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水玻璃类面层及块料的水玻璃类结合层项目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沥青类面层及块料树脂类、沥青类结合层项目中,均未包括树脂打底及刷冷底子油工料;发生时,按本分部“打底”及“J 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浇灌硫磺混凝土需支模时,按每“m2”接触面积增加二等锯材0.01m3。
(六)耐酸防腐是按自然法养护考虑的。
(七)各种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除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其他整体面层踢脚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6;块料面层踢脚线,按块料面层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56,若遇做法与本分部定额不同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八)隔离层刷冷底子油是按二遍考虑的。
(九)块料面层以平面砌块料面层为准,立面砌块料面层,执行平面砌块料面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8。
(十)池、沟、槽块料面层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十一)防腐涂料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工程的混凝土及抹灰面表面的刷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一)保温、隔热体的厚度,按保温隔热材料净厚(不包括打底及胶结材料的厚度)计算。
(二)屋面、天棚保温、隔热楼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或“m2”计算。不扣除≤0.3 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计算保温、隔热楼(地)面的工程量,其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三)保温隔热墙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外保温(板材),外墙内、外保温(浆料)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外围面积计算。其余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及突出墙面的砖垛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计算带木框或龙骨的保温隔热墙工程量,不扣除木框和龙骨所占面积。
(四)沥青贴软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柱、梁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墙、柱、梁保温装饰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
0.3m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二、防腐工程
(一)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或“m3”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二)砌双层耐酸块料面层应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加倍计算。
(三)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L 楼地面装饰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楼地面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及“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
二、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一)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平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三、块料面层
(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平面找平层相应“每增减”项目调整。
四、其他
(一)定额已包括石材施工现场的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毛料),间距为600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五)零星装饰项目指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装饰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单个面积>0.3m2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单个面积≤0.3m2 孔洞、柱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
(一)楼地面装饰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柱所占面积。
(二)点缀拼花按点缀实铺面积计算,在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拼花所占的面积。
三、踢脚线
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楼梯、台阶
(一)找平层、水泥砂浆、水泥豆石浆及水磨石、石材、块料楼梯面层以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计算。楼梯井宽5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楼梯与楼层相连接时,算至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二)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楼梯压辊、压板按延长米计算。
五、其他
(一)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滑条、嵌条、封口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楼梯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间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章定额柱、梁的抹灰、粘贴块料及饰面等适用于不与墙或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
二、抹灰:浆找平层每增减一遍的项目调整。
(三)墙面水泥砂浆分为普通和高级:
1.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三遍成活。
2.高级抹灰:二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成活。
(四)本章考虑的抹灰厚度如下:
1.一般抹灰:石灰砂浆15mm,混合砂浆21mm,水泥砂浆(普通)18mm,水泥砂浆(高级)25mm。混凝土基层在此基础上另增一遍4mm水泥砂浆刮糙层。
2.块料面层结合层砂浆厚度为8mm。
(五)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定额内均不包括基层刷素水泥浆工料,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护角线工料已包括在抹灰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门窗洞口和空圈侧壁、顶面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单独计算。
(八)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形墙柱面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九)凡使用白水泥、彩色石子或白水泥、白石子浆掺颜料者,均属彩色水磨石、美术水刷石、美术干粘石、美术剁假石。
(十)立面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的立面抹灰。
三、镶贴块料
(一)圆弧形、锯齿形和其他不规则的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二)砂浆粘贴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只包括结合层砂浆。
(三)仿石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四)瓷砖、面砖面层如带腰线者,在计算面层面积时不扣除腰线所占面积,但腰线材料费按实计算,其损耗率为2%。
(五)干挂大理石(花岗石)项目中的不锈钢连接件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设计面砖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带美术图案的陶瓷艺术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项目适用于面积≤0.5m2少量分散的装饰,门窗、空圈、侧壁粘贴块料及零星粘贴块料。
四、墙柱(梁)饰面
(一)本章木作墙柱面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的。综合单(基)价中已含普通防腐处理。若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防腐处理,费用按实计入木材材料单价中。
(二)凡是本章说明了材料规格、龙骨间距者,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本章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四)饰面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阴(阳)角线、装饰线等,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五)墙、柱梁面的凸凹造型,龙骨、基层、面层每平方米凸凹造型增加细木工0.1工日。
(六)墙、柱面装饰面层,如果用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执行拼色拼图案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1.10。
五、其他
(一)柱、梁面及零星项目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墙面干挂石材钢骨架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二)墙、柱饰面定额未包括刷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内容,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三)幕墙上带窗者,增加的工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幕墙龙骨架材料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损耗按7%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一)本章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孔洞>0.3m2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单个孔洞≤0.3m2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二)内墙抹灰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的长度,以墙与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无墙裙的,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至板底面计算;
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点至板底面计算;
吊顶天棚,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墙裙顶点)至天棚下皮,另加200mm计算。
2.内墙面和内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外墙面抹灰计算规则:
1.外墙面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以平方米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宽度两边共加200m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按360mm计算。
(四)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五)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六)独立柱和单梁等的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
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水泥黑板、玻璃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九)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并入内、外墙工程量。
(十)墙、柱、梁及零星项目勾缝按勾缝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镶贴块料
(一)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柱墩、柱帽以“个”计算。
(三)干挂石材钢龙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墙柱饰面
(一)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附墙垛、门窗侧壁、柱帽柱墩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柱面面积内。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墙、柱、梁面的凹凸造型展开计算,合并在相应的墙柱梁面面积内。
(三)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成品装饰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幕墙
(一)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二)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
(三)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者,按平面展开面积并入幕墙工程量面积计算。
五、隔断
(一)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三)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N 天棚工程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801胶浆一遍的工料。
(二)装饰线系指天棚面或内墙面抹灰起线,形成突出的棱角,每一个突出棱角为一道线。装饰线抹灰定额中只包括突出部分的工料,不包括底层抹灰的工料。
(三)井字梁天棚系指井内面积≤5m2的密肋小梁天棚。
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吊顶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
(二)天棚龙骨是按常用材料、规格和常用做法编制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三)天棚龙骨项目未包括灯具、电器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吊筋安装,定额中上人型按预埋铁件计算,不上人型按射钉固定计算。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2增加一般装饰技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吊筋改为射钉固定者,每100m2减少一般装饰技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为预埋时,每100m2增加一般装饰技工0.97工日,吊筋30kg。
(五)天棚圆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1.13m3的原木;天棚方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0.904m3的锯材。
(六)天棚面层定额中已包括检查孔的工料,不另计算,但未包括各种装饰线条,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造型天棚,其面层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八)胶合板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2增加装饰技工6.5工日。
(九)中空玻璃采光天棚、钢化玻璃采光天棚的金属结构骨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天棚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厚度≤120mm的墙体)、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天棚装饰线脚、管道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及占位面积。
(二)槽形板底、混凝土折瓦板、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抹灰工程量按下表规定乘以系数计算: 项目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槽形底板、混凝土折瓦板底 1.35 梁肋不展开,以长乘以宽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总说明 、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措施项目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2016.2.25 1、定额人工基(单)价: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混凝土工为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装饰其它技工为9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安装普工技工为85元/工日,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从材料单价里面归入综合费中企业管理费中, 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 4、土壤分类为三类: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以开挖方法分, 5、岩石分类为三类:极软岩、软质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6、本定额商品砼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7、建筑面积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表述, 8、土石方外运超10km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10、计算了按竖向布置的挖填土方后,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12、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13、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14、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15、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1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17、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18、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19、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0、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21、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22、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23、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24、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2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怎么理解?) 26、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27、砼消耗量减少:自拌为1%,商砼0.5%,09定额为1.5%, 28、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29、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0、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31、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册说明 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 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 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 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 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 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09土建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 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 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册说明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
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夜
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 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 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
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 放坡系数表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1
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 (其中隧道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暂未编制) 市 政 工 程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土方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工程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 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余土弃置中的定额项目同样适用于现场土石方转运。 二、土方工程说明 (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四)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五)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挖土、装土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作调整,但定额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装运土方相应定额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机械挖土方,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三、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手持风动凿岩机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其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L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楼地面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及“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 二、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一)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平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三、块料面层 (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平面找平层相应“每增减”项目调整。 四、其他 (一)定额已包括石材施工现场的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 (毛料),间距为600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五)零星装饰项目指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装饰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单个面积>0.3m2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单个面积≤0.3m2 孔洞、柱所